摘要:繁荣性贫困问题是在城市空间下所形成的繁荣与贫困状态内部空间分化的不正义状态,而形成了贫困地区产生的问题被繁荣地区所掩盖的结果。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为认识复杂繁荣性贫困问题的本质提供了新视角。他从收入的单一角度扩展到可行能力的多维视角,试图从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本质方面即权利来思考繁荣性贫困问题。但是,从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来认识繁荣性贫困问题还远远不够,还要认识到繁荣性贫困问题在可行能力平等视角下较为单一,在对贫困群体进行补偿的成本较高且也易忽视富裕群体的利益,协调好富裕群体与贫困群体之间可行能力关系的平等是繁荣性贫困问题面临的复杂现状所在,继续探索实践的可行能力平等仍然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空间正义;可行能力平等;繁荣性贫困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24)05-0094-06
城市空间发展所带来的生活水平提升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使社会中的个体能力和可分配资源受到影响,从而产生不平等的空间状态。同时,不平等空间状态下地域的繁荣程度存在差异,而针对地域上的个体而言,其获取资源的能力也存在差异。整体而言,城市空间下的地域差异造成了个体获取资源的能力有所差异,并在地域空间化状态下强化了个人能力的不平等。具体而言,城市地域因空间化大致形成了繁荣和贫困两个区域,其中“贫困区化可以被视为在生产地区的运作方式的一种边缘化的形式,无论人们是否愿意将这些运作方式视为邻里效应”(1)。在城市空间边缘化影响下而产生的地域差异不平等,且伴随着城市空间中逐渐拓展的社会属性,城市社会空间中贫困区域要求更多正义,其中繁荣区域与贫困区域逐渐突显的个体能力差异造成的不平等问题对追求平等也要求更加深入。同时,城市地域中关于公共空间的认同性问题较为复杂,其中受空间影响的多样公共资源并不一定按照个人自身偏向能力而获取自身应得部分,其与个人的可行能力之间可能有一定差距。由此,边缘化群体在理想公正状态下受到有失公平分配政策的影响,贫困地域群体易被划定为非正规社会范围而很难从空间过程中受益自由,以此缺失获得实现合法愿望的能力,阿玛蒂亚·森(以下简称森)虽没有直接提及空间,但他提出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有助于我们思考城市空间所面临的问题。
城市空间正义的评估需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重点研究,地理空间中展现了区域群体生活的差异,不同区域在空间正义影响下的差异逐渐扩大。因城市空间化影响下的社会迅速发展而呈现出地域繁荣现象即“繁荣性社会”,而在社会繁荣表象背后存在不容忽视的贫困问题,这一问题会引发对贫困群体平等的思考即形成了“繁荣性贫困”问题。其中,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突破了传统上从收入方面看待贫困问题的思路,他从可行能力平等出发思考“繁荣性贫困”问题。一般来说,“繁荣性贫困”问题关注穷人群体的最低限度平等,也就是食物供给的平等,但贫困产生的饥荒除了食物供给以外,还受更多复杂的政治、社会因素的影响。
一、空间不正义:“繁荣性贫困”问题
贫困区域因处于城市空间的边缘部分可能会与繁荣区域产生隔离,而且伴随着城市空间的发展,最初从经济领域逐渐扩展到社会、政治等领域,这种隔离从最初的空间隔离扩展为城市的社会隔离状态。就边缘化的贫困群体所产生的隔离进程而言,空间边缘化容易忽视贫困区域在城市进程中的平等程度,城市繁荣区域与贫困区域的平等因受空间限制未得到重视且发展不均。由此,城市内部空间分化问题较为严重便产生了空间不正义现象,具体表现为繁荣区域与贫困区域所占有的社会空间的不平等,造成贫困区域个体所获资源的能力与繁荣区域差异很大,并伴随着地理边缘化产生的隔离状态,贫困区域内部空间分化会产生持久的不平等。繁荣区域与贫困区域因空间隔离形成资源分配的方式不同,其中获取的形式不同会形成不同的空间表现,一般而言会形成明确的与潜在的两种空间表现,而贫困区域因处在边缘隔离状态会形成潜在空间。换言之,因城市空间隔离而形成的一系列社会不平等问题在空间维度下易被掩盖,导致城市区域下的繁荣空间与贫困空间大范围的不平等问题共存。
一般而言,空间正义是在提前划定的空间范围下所形成的较为确定范围内实现正义的过程,而在并不明确的划定范围下空间正义的公平性有待商榷,空间不正义范围似乎还有更多可发展空间,从而以扩展范围来探究空间正义再发展的活力。城市生产力的发展扩展了城市的社会空间,同时,在城市的社会空间场域下,生产力发展造成的社会区域内群体间的差异伴随着再生产的发展而逐渐不平等。随之产生的资源分配不均促使城市缺失空间正义性,新的空间建构为进一步减少空间不平等,试图关注贫困区域与繁荣区域在总体和个体上的差异。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是对个人和城市规模能力下对空间正义概念的重塑,有助于摆脱繁荣性贫困状态下,个体定义公正能力超越领土凝聚力所强化的区域受害者。(2)因此,在空间维度下呈现繁荣区域与贫困区域两极分化的现象,在繁荣状态中裹挟着贫困状态而形成“繁荣性贫困”问题。这种现象类似于社会学理念中“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但两者并不完全一致,马太效应似乎更强调空间状态下繁荣区域和贫困区域非均衡发展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结果,而“繁荣性贫困”问题是在空间维度下贫困区域的问题上被繁荣区域所掩盖。换言之,城市繁荣区域中易被忽视的潜在贫困问题在空间维度下转向贫困区域的平等问题,城市中社会进步集中形成的繁荣区域也许在一定程度上是表面繁荣,这就产生表面平等而形成缺乏空间正义的实质不平等。表面繁荣的区域是在空间上对贫困区域的忽视,具体忽略了贫困群体获取资源的能力。空间正义视角下“繁荣性贫困”问题同时考虑到富人和穷人群体,而具体看来关于贫困问题的识别和加总要考虑到富人群体下的贫困群体。
“繁荣性贫困”问题最初可从作为人基本权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来推进。正如森认为,贫困中的饥荒问题不容忽视,这是人民能够获得生存权利最为基本的考量。饥荒问题是长期性问题,饥荒的发生是周期性的,这是因为产生营养不良的状况是一种常见的长期存在现象。如果贫困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得不到满足,繁荣群体与贫困群体的对比差距更会突显穷人饥荒问题的严峻性,繁荣空间背后的表象加剧了这种不平衡性。而森进一步区分了饥饿与饥荒的概念,认为饥荒在程度上比饥饿现象更为严重,因为“从广义上说,饥饿是指人们没有充足的食物,而饥荒则是由饥饿造成大量死亡的恶性现象”(3)。而且森认为,饥荒问题并不会波及到社会上所有阶层,因为社会不同阶层对食物的控制力是有差别的。城市空间状态下繁荣区域与贫困区域对资源控制的力度存在差异,繁荣区域控制资源的能力强于被忽视的贫困区域,这是因为区域内部的“不同阶层对食物的控制能力是不同的,总量短缺只不过使各阶层对食物控制能力的差异明显地暴露出来而已”(4)。在同一饥荒的社会现象中,不同阶层的命运是截然不同的。
但城市繁荣空间表象背后的贫困地域问题仅局限于饥荒问题并不可靠,空间维度下复杂多变的贫困问题应发掘“繁荣性贫困”中实质贫困的意义。在贫困理论的实质贫困方面,森认为,贫困问题的供给不足仅仅是贫困现象的一个表象而已,“森将贫困与权利关系紧密相连,将贫困同政治、法律等社会因素紧密相连”(5)。因此,繁荣现象背后的贫困问题还是一种权利的贫困。“繁荣性贫困”问题的权利贫困作为因能力缺乏的实质贫困,不仅局限于供给,更确切地说是不仅存在于财富资源的分配上,还存在于能力上的贫困。此外,贫困区域中的空间不正义与能力相关的贫困问题容易被忽视,但贫困问题仍在很长时间段与收入不平等密切相关,比如,收入不均的问题在富裕国家里表现得相当明显。而“贫困不会随着一个国家的繁荣与发展而自动消失。只要有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存在,贫困就依然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6)。换言之,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并不会随城市的繁荣而消失,收入分配不平等下的贫困问题依然延续。由此可见,从收入差距进行“繁荣性贫困”的研究并不足够,这很容易在一定程度上模糊更深层次的贫困问题,这便代表着从可行能力平等理论视角来重新探究“繁荣性贫困”问题的实质尤为重要。
二、可行能力下的“繁荣性贫困”问题
从可行能力平等理论视角分析繁荣性贫困问题离不开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认识,但不仅局限于对收入分配平等问题的关注,还要从全方位多角度来扩展。具体而言,在多维选择中探索“繁荣性贫困”问题的本质,从可行能力平等方面将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结合以探究公众参与的可行有效能力,从而实现公众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的结合。而且“繁荣性贫困”问题中的真实贫困是能力上的贫困,改变能力贫困的现状需将个人自主选择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可行能力平等中的责任性就是要求对“繁荣性贫困”进行相应的伦理关怀,关怀的重点在于可行能力理论的权利剥夺方面。
首先,“繁荣性贫困”问题在进行可行能力平等理论视角的分析前,离不开收入分配视角方面的考量。关于贫困问题的普遍认识就在于收入分配方面,其中所产生的贫困问题是由于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较大。但社会贫困仅限于收入方面而不关注社会安排下可行能力贫困,对“繁荣性贫困”问题的关注并不透彻。虽然说提升收入水平对解决贫困来说相当重要,但不应仅局限于收入的增加,常言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贫困区域的贫困群体“收入的增加固然重要,但个人主动战胜贫困的能力应该最重要”(7)。贫困群体的收入更确切来说是家庭收入方面,森认为,在家庭收入进行分配的过程会产生差异,这体现在收入分配比例上的差距,“如果家庭收入被不成比例地用于提高一部分成员的利益,而忽视另一部分成员(例如,在家庭资源分配中存在男孩优先于女孩的偏见),那么被忽视的那一部分成员(在上面的例子中指女孩)的受剥夺程度就难以在家庭收入的总价值中得到充分反映”(8)。家庭收入分配使一部分成员的利益得到满足,而另一部分成员的利益受到剥夺,而这些被剥夺的收入易被忽视。此类收入的比例分配存在一定问题,其中被剥夺收入未获得公正分配的人因未被纳入收入分配的公正体系中而并不能反映收入的总体价值。因此,关于贫困问题尤其是关于繁荣空间下的贫困问题不仅要关注收入不均的情况,还应当考量时代发展下不同阶段的社会安排,而贫困群体的可行能力平等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其次,“繁荣性贫困”问题跳出收入分配的局限思维,在多维度视角下从整体上认识且这种认识应当是动态性的。从可行能力平等视角看“繁荣性贫困”问题,贫困群体由于不同层次需求而形成多维度的可行能力,随着社会发展需求的扩展变化,“繁荣性贫困”问题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比如,当下关注贫困问题逐渐从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城市贫困群体的食物短缺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诸如起码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技能培训、文化以及对人的精神关怀等基本需求越来越迫切”(9)。总体看来,贫困群体所面临的贫困内涵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尤其城市繁荣发展下贫困问题还造成收入的局限,所以我们应全方位、多角度地认识“繁荣性贫困”问题。但多角度的“繁荣性贫困”问题面临多样选择,在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中主要以人际相异性为起点,将各种可行能力进行多样功能组合,从广泛信息基础来认识“繁荣性贫困”问题。
具体而言,广泛的信息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从整体角度进行相应可行能力平等的评价,全方位地思考个体在可行能力上的整体优势。这就不易陷入绝对贫困的漩涡,而是从相对贫困的角度理解“繁荣性贫困”问题。森摆脱了先验制度主义的思路而从现实贫困问题出发,他提出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既重视绝对贫困但也不忽视相对贫困。“衡量可行能力的标准是绝对的,尽管这些标准会因社会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10),这也就是森提出的绝对贫困中的相对性。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贫困线划分标准有所差异,且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因内部特殊因素而相应改变一般化标准。绝对贫困标准线一般根据保障基本生活的底线界定,在特定时期和地区的局限性而造成贫困的绝对性。然而相对贫困的标准线很难确切划定,这是由于时空存在差异且差异还不断发生变化,但“相对贫困人口可以不分国别、地域而永久存在”(11)。因此,绝对贫困是可以消灭的,但相对贫困却是一直存在的。
在相对贫困的引导下,识别真实贫困的能力也就显得更为重要。森认为,识别贫困的一种方法是通过一定方式将穷人从总人口中挑选出来,虽然在数量上将相应的关注投入到大部分贫困群体,但仅从数量上考量并未真正探究贫困的实质原因。而且,贫困群体的人口数量叠加并不完全,很多隐性贫困问题易被忽视,应该追求实质性上的贫困认定问题。“贫困必须被视为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而这却是现在识别贫困的通行标准。”(12)贫困区域中被忽视的隐性贫困问题,即不仅要考量社会公众参与数量还要关注公众参与的程度,其中森认为,公众的参与在识别贫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众讨论和社会参与的问题,对于在民主框架下制定政策,具有中心意义”(13)。由此,只有识别真实贫困中可实现参与的自由,才能实现对贫困群体可行能力的界定从而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制定。总的看来,公众的参与特别是贫困群体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有助于发现贫困群体的真实需要,进而更接近于真实贫困。
再次,繁荣社会发展下的真实贫困究竟是怎么样的?实际上是可行能力的贫困。“能力贫困是‘真实的贫困’,它触及了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多方面贫困,既包括了收入性贫困,也包括了非收入性贫困。”(14)可行能力贫困的内容有所拓展,从多维度对只注重收入的贫困问题扩展到非收入性方面,而收入贫困拓展到可行能力贫困方面是实质性改变,也就是在不平等的收入中探寻贫困的可行能力差异。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包容性体现在将每个人都纳入评价体系中,主要将处于不利地位的贫困群体纳入且促使其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从而使个体可行能力得到完善和发展。
最后,贫困群体的参与可以有效提升可行能力,其中贫困群体在个人与社会责任方面进行有效互动。换言之,可行能力的有效性是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的组合,而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在两者间的考量有不同看法。一方面,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更倾向于个人主义,是对个人能力的认识和对个体责任的考量。另一方面,可行能力是人们普遍追求的基本能力,因个人责任的总体效用无法对可行能力进行基本全面的考察,这种可行能力更多的是对集体责任的考量。而在理解“繁荣性贫困”问题上,以上看法并不完全恰当,可行能力的平等应充分考量两者的结合,即不仅要保障每个人可行能力的平等,还要对贫困群体进行整体性认识。
尽管“繁荣性贫困”问题考量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结合,但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在现实生活实践存在困难,穷人在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和可行能力上面临困难。这是因为森的可行能力从财富资源分配的狭隘视野里走出,对生活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也就是“财富本身并没有价值,也很难总是真实地反映我们所享受的生活品质”(15)。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揭示出“繁荣性贫困”背后的问题,全面思考生活质量而试图满足每个人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愿望从而增强贫困群体幸福感。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关注重点从经济上的收入转变为对个人自由选择的重视,从经济学领域转变到各个领域的结合,并且将人作为目的。(16)因此,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更多是探究人本身的价值效能,试图从本质上探索“繁荣性贫困”的原因与解决方案,而偏向于康德式目的理论而体现伦理的道德关怀。这种伦理关怀克服个人主义的局限而扩展到贫困群体的关怀,即个人实施可行能力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此外,伦理关怀的重点在于可行能力被剥夺方面,其中最本质的即权利的被剥夺并不符合伦理的道德关怀。森认为,贫困的实质在于对可行能力的剥夺,这是因为可行能力的缺失会导致收入转换变得困难,引发事实上的贫困问题,“繁荣性贫困”问题表现出对可行能力的剥夺是较为显著的。(17)具体而言,森认为,贫困的实质就在于剥夺可行能力,这是因为可行能力缺失会导致收入转换变得困难而引发事实上的贫困。“繁荣性贫困”问题中对可行能力的剥夺较为显著,其本质在于权利能力被剥夺,促使贫困群体失去了自主选择的主动性而与富裕群体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要探寻贫困群体权利保障的方案。“森将贫困与权利关系紧密相连,将贫困同政治、法律等社会因素紧密相连,深刻地指出,‘繁荣过程自身就有可能成为饥荒的诱因’,主张把饥饿置于权利体系中来理解”(18)。森认为,“贫困可以用可行能力的被剥夺来合理地识别:这种方法集中具有自身固有的重要性的剥夺(不像收入低下,它只具有工具性的意义)”(19)。可行能力的被剥夺是不同于收入的被剥夺,因为收入更多体现的是工具性意义,而可行能力则集中于目的意义。
三、可行能力平等理论视角的局限性
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为认识“繁荣性贫困”问题上提供了新思路,但从可行能力平等视角看待此类贫困问题仍有局限。一方面,在“繁荣性贫困”问题的可行能力平等视角方面,涉及富裕与贫困群体间可行能力分配的优先顺序问题,也就类似于通常意义上的先富与共富,先富群体是把握时代发展机遇而拥有丰富财富成果的繁荣群体,而共富更强调繁荣状态下贫困群体所追求的平等。从整体角度看,“繁荣性贫困”问题更多是对共富的追求,尽量减少贫困群体的问题,从而缩小与繁荣区域间的差距来实现平等。“繁荣性贫困”问题作为社会问题,在正确处理好富裕群体与贫困群体之间的关系方面是关键所在,而贫困的社会性问题需要在人与人的权利关系层面去进一步理解。从伦理道德关怀的角度来看,贫困群体的权利分配份额应当更多,但从可行能力平等的角度看,似乎并未考量繁荣区域中富裕群体的利益,精英主义者认为这并不是公平和平等的。就此而言,如果从可行能力的视角看“繁荣性贫困”问题,富裕群体的利益被考量的确很少,似乎符合精英主义的经验观点,但从可行能力平等的视角看,精英主义的立场也站不住脚。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似乎具有一定矛盾,在保障贫困群体利益的同时,对富裕群体可行能力的保障可能存在相对的不平等。由此,从可行能力平等的视角看“繁荣性贫困”问题仅作为单一视角,此视角为保障贫困群体利益发挥很大作用,但也不能忽视富裕群体的利益,这两者都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主体,且其中的协商沟通很重要。
另一方面,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对人本身的关切而考虑每个人的利益,而且还考虑人际差异性。森考虑每个人具有不同的选择目标可进行扩展,但从多维度的扩展信息来认识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也存在一定缺陷,“他的能力概念存在一定的含混性”,并且“有些能力的缺失很难补偿,或者补偿的代价非常大”(20)。虽然森贴近现实生活来思考繁荣区域中存在的贫困问题,但在实践中贫困群体获取有利权利还存在困难。贫困群体获得权利保障所付出的代价巨大,在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保障地区存在差异,尤其是面对当下的“繁荣性贫困”问题,其解决问题的阻力更大。因此,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路径探索也许是过于自信了,因为没有对各种可行能力的重要性进行区别判断,各种可行能力获得的补偿应该是一样的,其中产生的不平等和不正义问题很多。(21)贫困群体不平等方面进行补偿的确难以估计且难以全面解决,其中补偿主体和补偿成本具有很大模糊性,甚至可能会导致“繁荣性贫困”问题呈现循环状态。
而且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并没有像努斯鲍姆那样列出十项核心能力清单。但森还是认为,在可行能力的标准确定上不提倡粗糙标准,“这样的一个估价应该通过社会选择程序和公共讨论产生”(22)。虽然森对可行能力标准的考量有一定的谨慎性,但从整体角度看森对努斯鲍姆的能力清单还并不那么认可。森认为,努斯鲍姆没有对能力清单的背景进行详细说明,而且对于其优先和权重很难做出具体要求。(23)森认为,能力清单其实是预设性质的,并不一定必须要设置一个明确的能力清单,明确性反而对公民参与的成果进行了否定。(24)其中设置能力清单可行,但设置得不能过于明确,仅表达出趋势方向就达到目的了,而努斯鲍姆正是对森在能力清单的模糊性批判基础上提出以核心能力为基础的能力清单,这就使得能力清单并不悬而未置,而比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更贴近现实。但正是森能力清单的不明确性,能力清单的设计也就可适应当下的动态变化而变得灵活。这是因为森认为,“列出能力清单是重要的,但是能力清单并不是固定不变的”(25)。因此,在森看来,能力清单似乎并不仅局限于手段的作用,更为重要的作用在于其目的性,正因能力清单的不明确性,可行能力的目的性趋势才更明确。森的可行能力理论的目的就在于平等,揭示贫困群体被剥夺的权利,关切贫困群体的不平等问题。但复杂的不平等问题使可行能力的视角似乎也变得单一,其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更为重要,两者在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协调才能真正惠及贫困群体。城市空间下繁荣区域与贫困区域之间的完全平等并不存在,可行能力目的的难以完全实现,其主要目的是尽力满足最低限度的贫困群体需求,从而尽力协调好富裕群体与贫困群体之间的关系。
此外,从可行能力平等的视角来看待“繁荣性贫困”问题的现实实践存在局限。首先,可行能力提供较为广泛信息,但在具体操作上并没有做出具体分析。“这种可行能力的视角指出了在判断和比较个人优势时应关注的信息,但并未提出如何使用这些信息的具体框架。”(26)森将可行能力平等视角的贫困问题进行拓宽,但没有对拓宽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思考,可行能力似乎仅仅作为视角上的扩展且在道德直觉上得到满足,但在现实的进一步操作上有所欠缺。这并不是要否认森对当下贫困问题的思考,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在现实性问题还是具有极大的引导作用。可行能力平等视角下广泛信息体现出的包容性在实践上或许难以实现,其中被包容的主体和包容的程度似乎都难以把控,在实践中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才能实现总体上的可行能力包容。“繁荣性贫困”问题对可行能力平等包容的要求更高,主要是在包容贫困群体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富裕群体的利益,其中复杂的阶层为可行能力的包容性带来了难题。最后,可行能力平等理论视角的包容性即使实现了,在持久性的保持上还需要较为完整体系进行维系。因为可行能力平等下的包容性仅是为重新理解贫困问题提供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发展具有两面性,在积极方面可能会促进解决“繁荣性贫困”问题的多样维度,而消极方面会阻碍其实践发展。总的看来,可行能力平等理论视角下的“繁荣性贫困”问题有一定局限,在复杂现实情况下可行能力可与社会正义结合,更多关注与城市社会正义相关的可行能力,即关注空间不正义下繁荣区域中的贫困区域方面。
综上所述,从森的可行能力平等视角来思考“繁荣性贫困”问题,有助于摆脱局限于收入不均的贫困方面,扩展可行能力在不平等方面的多维角度。但“繁荣性贫困”问题中富裕群体与贫困群体之间的协调还不够,对可行能力的权利被剥夺问题认识还不够清楚。从可行能力平等视角看“繁荣性贫困”在实践上的可行性值得考量,复杂多变且代价极高的特点也许并不能全面关注到“繁荣性贫困”群体,寻求城市非正规性在空间上的合理定位还要继续很长的实践道路。
注释:
(1) [英]艾伦·哈丁、[英]泰尔加·布劳克兰德:《城市理论:对21世纪权力、城市和城市主义的批判性介绍》,王岩译,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17页。
(2) Rhys Jones, Bryonny Goodwin-Hawkins, Michael Woods, From Territorial Cohesion to Regional Spatial Justice: The Well-Being of Future Generations Act in Wal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 2020, 44, pp.894-912.
(3)(4) [印]阿尔蒂马·森:《贫困与饥荒》,王宇、王文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55、58页。
(5)(18) 马新文:《阿玛蒂亚·森的权利贫困理论与方法述评》,《国外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6) 王志标:《阿马蒂亚·森的贫困思想述评》,《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7)(11) 宋宪萍、张剑军:《基于能力贫困理论的反贫困对策构建》,《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8)(15) [印]阿玛蒂亚·森:《正义的理念》,王磊、李航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40、280页。
(9) 何慧超、李珍:《可行能力视野下的中国城市贫困治理理念重构》,《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11期。
(10) 杨成波、王磊:《简论阿马蒂亚·森能力贫困理论及对完善中国低保制度的启示》,《生产力研究》2010年第5期。
(12)(13)(19) [印]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5、103、86页。
(14) 赵宏燕、李迎春:《可行能力问题研究——贫困问题分析的新视角》,《前沿》2007年第12期。
(16) 王艳萍:《阿马蒂亚·森的“能力方法”在发展经济学中的应用》,《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6年第4期。
(17) 李翔:《阿玛蒂亚·森正义思想的西方境遇》,《理论月刊》2017年第11期。
(20) 常春雨:《基本善品还是能力?——阿马蒂亚·森对罗尔斯平等物主张的批评和超越》,《国外理论动态》2014年第12期。
(21) 高景柱:《超越平等的资源主义与福利主义分析路径——基于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的分析》,《人文杂志》2013年第1期。
(22) 杨兴华、张格儿:《阿玛蒂亚·森和玛莎·努斯鲍姆关于可行能力理论的比较研究》,《学术论坛》2014年第2期。
(23)(24)(25) Amartya Sen, Human Rights and Capabilities, Amsterdam: North Holland, 2006, p.157, p.158, p.160.
(26) 张宝强:《重建人类正义理想:阿马蒂亚·森正义理论综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作者简介:冯伟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1。
(责任编辑 陈 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