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剥削的产生、演化与消亡

2024-09-03 00:00:00钱津
社会科学动态 2024年5期

摘要:在社会生产中仅凭占有生产要素而占有一部分劳动成果就是剥削,马克思认为剥削是一种劳动。在人吃人的原始社会解体之后,由动物性的暴力性的军事变态劳动演化出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即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占有全部的生产要素并依靠暴力奴役和剥削奴隶。这就是由人吃人转化为人剥削人的剥削的产生, 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进入封建社会之后,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演化为地主依靠占有土地剥削农民。在现时代,即工业经济社会发展时代,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进一步演化为资本家依靠占有资本剥削工人。地主和资本家的剥削不带有暴力性,具有客观存在的历史必要性。未来,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将在人类劳动完善化的质变过程中被消灭,即剥削将随着人类常态劳动转化为完全正态的人类劳动而消亡,具有历史必然性,只是剥削的消亡不需要经过暴力斗争,也不会消灭无剥削的私有制经济。

关键词:剥削;人类常态劳动;人类正态劳动;社会形态;劳动客体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24)05-0005-11

一、问题的提出:现时代需要深入研究剥削理论

在经济学的研究中,剥削是一种经济行为,是决定阶级社会产生与存在的经济行为。这一经济行为就是指在社会生产中个人或经济组织仅凭占有生产要素而占有一部分劳动成果。在原始社会解体后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中,剥削是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是不可回避不可掩盖的事实,不存在褒义或贬义的问题,在各个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都是合法的存在,只是在现时代需要明确地认识到剥削者是依据投入社会生产中的生产要素所有权而占有一部分劳动成果的,这种占有不是无偿的,因为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中不可能存在合法地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经济行为。恩格斯指出:“奴隶制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1)这就是说,自古至今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中只存在三种剥削形式。对此,确切地讲,拥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并依此获得相应的收益权是三种形式剥削的共同表现。

中国改革开放后,确认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后,在确定需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之时,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邓小平强调的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的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革命思想是完全一致的。马克思的《资本论》研究就是揭示资本主义剥削和要求消灭资本主义剥削的研究,尽管“马克思从未给剥削下过明确的定义。”(3)但马克思的研究是用占有剩余价值表示资本主义剥削和用剩余价值率来表示资本主义剥削程度的,他认为:“剩余价值率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的准确表现”。(4)恩格斯在1888年《共产党宣言》英文版序言中指出马克思的思想是:“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因此人类的全部历史(从土地公有的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以来)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这个阶级斗争的历史包括有一系列发展阶段,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一劳永逸地摆脱一切剥削、压迫以及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进行剥削和统治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的奴役下解放出来。”(5)

在现时代,面对百年不遇的世界大变局,面对中国改革开放后私有制经济的迅速恢复,面对历史与现实的剥削具有的合法性,有研究者认为:“由于时代的局限性,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剥削实质的理论,已不能全面解释科学技术的作用日益凸显的今天所发生的一些现象。中国改革实践的发展,成功造就了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他们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还是剥削者,已成为消除思想混乱、明辨前进方向而必须回答的问题,它客观上要求从基础理论层面说明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一致性。显然,经典作家原创的剩余价值理论不能对之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应根据当代市场经济的实践,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对剥削现象作出新的判断。”(6)这就是表明,现时代社会发展实践的要求是不再局限于19世纪的认识而要根据当代经济的事实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以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实践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展服务。所以,在当前形势下,对于剥削的认识,全部的问题就在于怎样守正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

“在社会主义的人看来,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7)。恩格斯也曾明确地说过马克思主义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8)。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指出:“剥削的劳动,象被剥削的劳动一样,是劳动。”(9)因此,在现时代,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关键是需要更深入地研究劳动和劳动发展史。正如2000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所强调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10)这是一个关于劳动范畴的科学定义,是现时代深入研究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以及发展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认识基础。马克思的这一定义表明:劳动是一种过程,凡是劳动都必定有一个过程,不论过程的长短,都是一定要有过程的,即劳动等同于劳动过程;劳动的过程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劳动过程表明劳动是具有整体性的,不能没有作为劳动主体的人,也不能没有作为劳动客体的自然(包括人化自然和人的自然化),劳动必定是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的统一。任何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都是具有整体性的,即都是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合为一体发挥劳动整体作用,任何劳动成果都是在劳动整体作用下取得的。劳动决不仅仅是劳动主体活动,决不是只指人的自身活动,而是指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在任何劳动中,劳动主体在劳动整体中都是只起到施动性作用的,而不是全部的劳动作用,相应地,劳动客体在劳动整体中都是起受动性作用的,即劳动主体的施动性作用与劳动客体的受动性作用共同构成真实的劳动整体作用。更进一步讲,对于具有整体性的劳动范畴,需要确认其存在内部矛盾,即劳动内部矛盾。劳动内部矛盾就是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之间的矛盾。依据劳动内部矛盾的发展分析社会发展的方法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劳动分析法。而深刻地内在地认识劳动内部矛盾的发展,还需要抽象地区分劳动内部的四种不同的主客体作用。劳动分析法就是依据劳动内部的四种不同的主客体作用展开分析的。这四种不同的主客体作用就是劳动主体的智力因素作用和体力因素作用与劳动客体的自然条件作用和资产条件作用。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即科学地认识劳动范畴,认识劳动内部矛盾,认识剥削劳动具有的历史客观性,相应就需要确定任何劳动的构成都必然具有劳动主体和劳动客体的这四种作用,缺一不可。运用劳动分析法展开的分析就是对劳动内部的这四种主客体作用之间存在的矛盾展开的分析。其中,劳动分析法确认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是劳动内部这四种主客体作用中的主导作用,主导作用就是起决定性的作用,即劳动内部这四种主客体作用之间矛盾的发展就是由主导作用的提升决定的,而这一主导作用在劳动内部永远都是归属于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除去主导作用,在劳动内部的这四种主客体作用中还存在一种主要作用,主要作用就是指这四种主客体作用在劳动整体作用的发挥中占有较大比重的具有一定的支配性的作用。劳动分析法是对人类劳动的历史发展进程作以内在分析的方法,也就是依据对作为主导作用的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的不断提升决定的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不断变化进行客观性历史分析的认识方法。因此,运用劳动分析法深化对于剥削的认识,发展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就是要依据劳动分析法内在地分析剥削劳动产生、演化与消亡的客观历史过程。然而,更重要的是,站在21世纪的时代高度,对于剥削劳动存在的客观历史过程展开内在的分析还需要依据辩证历史唯物主义作出相应的深刻理论认识。

二、剥削的产生:体力因素起到劳动内部主要作用

辩证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阐明,“人类劳动的起源是人类常态劳动的起源,起源后的发展一直是人类常态劳动的发展,由此决定自起源至今的人类一直是常态人类,自起源至今的人类社会发展一直是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11)人类常态劳动是人类的正态劳动与人类的变态劳动的统一。“正态劳动与变态劳动是对人类劳动一般意义上的区分,是在人类无差别劳动质同基础上做的态的差别的区分。”(12)

就原始人类常态劳动来讲,劳动内部的主导作用是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也是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主导作用与主要作用是合一的,都是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即劳动主体体力因素作用、劳动客体自然条件作用、劳动客体资产条件作用均不能起到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这就是原始人类常态劳动的特点,也是决定人类社会的发展处于原始人类常态社会发展阶段的内在决定因素。这并不是说,劳动主体体力因素、劳动客体自然条件、劳动客体资产条件在原始人类常态劳动中不起作用,而是都能起到必要的作用,缺一不可,只是不能起到主要作用,即不能在劳动整体作用中起到支配性的占较大比重的作用。但是,需要明确,此时原始人类常态劳动中的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既起劳动内部的主导作用又起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并不意味着劳动主体智力因素能够发挥很强的作用。恰恰相反,在这一社会历史时期,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不是很强,只是相对于劳动主体体力因素作用、劳动客体自然条件作用、劳动客体资产条件作用略微强一点,由此决定此时的原始人类常态劳动的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不论是正态劳动的发展水平,还是变态劳动的发展水平,都是相对较低的。原始人类常态劳动中有限的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支撑着原始常态人类的生存,支撑着原始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人类正态劳动是人性的人类劳动,最初的原始人类的正态劳动就是指能够创造最简单的劳动工具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包括原始采集劳动、原始狩猎劳动、原始捕鱼劳动等。而人类变态劳动则是带有动物性的人类劳动,原始人类的变态劳动就是指猿人从类人猿劳动中保留下来的动物性的暴力性的军事变态劳动。由于生存的迫使,原始人类从事军事变态劳动主要是抢夺可采集野果和捕获野兽的山林,还有就是相互厮杀抢掠战俘用作食物。也就是说,原始人类常态劳动决定的原始人类常态社会是人吃人的社会。动物性的暴力性的军事变态劳动的起源与发展就是人类战争的起源与发展,就是暴力斗争的起源与发展。

辩证历史唯物主义指出,社会的发展是由劳动的发展决定的,劳动的发展是由劳动内部矛盾的发展决定的,劳动内部矛盾的发展是由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的提升决定的。这种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的提升就是人类思维能力的提高,就是人类对于自然的认识水平的提高。待到劳动内部矛盾发展即劳动内部的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的提升决定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与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分离,转移到了劳动主体体力因素作用时,原始社会就解体了,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就进入了奴隶社会发展阶段。这就是说,奴隶社会的人类常态劳动的特点是劳动主体体力因素作用成为了劳动内部的起支配性的占整体作用中的较大比重的主要作用,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不再起主导作用与主要作用合一的作用,只是起主导作用了。此时劳动内部矛盾的发展即由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的提升决定的劳动内部主要作用转移为劳动主体体力因素作用的外在表现就是,在奴隶社会,不再是人吃人了,打仗捕获的战俘不再杀掉吃肉,而是被拥有战俘的人用作奴隶,拥有奴隶的人成为了奴隶主,奴隶主依靠暴力驱使奴隶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养活自己及家人。这就形成了一种新的变态劳动,形成了一种由动物性的暴力性的军事变态劳动演化而来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这种剥削变态劳动的出现就是人类常态社会中的剥削的产生。

奴隶社会时期的人类常态劳动相比原始社会有了很大的发展。不仅游牧劳动、农业劳动有了一定的基础,而且矿业劳动、青铜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劳动的发展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此时的人类常态劳动需要强壮的体力,不论是矿业开采,青铜冶炼、房屋建造,还是初具规模的养殖家禽家畜以及不再是刀耕火种的农作物种植,都需要大量的体力劳动者,这样不杀战俘吃肉而是迫使他们作奴隶从事这些方面的重体力劳动,不仅可以保证奴隶主有吃有喝有相对舒适的生活条件,也可以养活奴隶自身。这充分地体现了相比原始社会时期大为提高的由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提升决定的奴隶社会时期人类常态劳动的发展。

最早产生的奴隶社会时期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是人类常态劳动中的最残酷最丑恶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奴隶作为被剥削者,在奴隶主的奴役下,背负着枷锁劳动,凄惨地生活,生命没有任何保障,奴隶主根本不拿奴隶当人看。在奴隶主的眼里,奴隶只是会说话的牲畜,只是会干活的工具。奴隶要承担最繁重的体力劳动,要伺候奴隶主及其家人的生活,要为奴隶主表演歌舞或与猛兽及其他奴隶进行生死角斗以供奴隶主取乐,还要经常遭受奴隶主的毒打,甚至被杀害。当时,除了奴隶制国家之间打仗相互抢夺奴隶之外,在世界各地还形成了发达的奴隶交易市场。在这些市场上,奴隶一律裸体出售,明码标价,任由奴隶主买或卖。在奴隶社会时期,根据奴隶制国家的法律,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奴隶主剥削奴隶的变态劳动是合法存在的。这种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的存在,使得奴隶社会相比原始社会有了很大的不同。奴隶成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使得奴隶社会成为第一个私有制社会,从此往后至今,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一直处于私有制社会的发展阶段。奴隶与奴隶主形成阶级对立,使得奴隶社会成为第一个阶级社会,从此往后至今,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一直存在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一直处于阶级社会的发展阶段。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的产生代表的剥削产生,使得奴隶社会成为第一个带有寄生性的剥削社会,从此往后至今,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一直存在着寄生性的剥削,一直处于带有寄生性的剥削社会的发展阶段。

历史表明,最初的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常态劳动中的变态劳动只有动物性的暴力性的军事变态劳动,而在经历了长达400多万年的原始社会之后,奴隶社会时期人类变态劳动中才又产生了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为变态劳动增添了新的内容。奴隶主残酷地奴役和压榨剥削奴隶的劳动是人类常态劳动中最初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但不可否认的是,奴隶社会剥削的产生相比无剥削的原始社会表现的是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进步,其历史进步性就表现为不杀战俘了,不吃战俘了,由人吃人转化为人剥削人了,相应减少了一定的血腥性。将战俘作为私有财产拥有并奴役他们劳动,养活奴隶主们,即奴隶主的生存是寄生在被奴役劳动的被剥削的奴隶身上。此时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是剥削者占有全部生产要素的剥削,包括占有作为劳动主体的奴隶人身,包括占有所有的劳动客体自然条件和资产条件。奴隶主通过占有全部的生产要素而取得剥削收入,即除了留给奴隶维持生命的基本生活资料以外的在劳动整体作用下获得的劳动成果统统都被奴隶主占有。这是自然界的动物的寄生性的生存方式在原始社会解体之后的人类常态社会的表现,这是由动物性的暴力性的军事变态劳动演化为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的表现。这种由军事变态劳动演化而来的剥削变态劳动必然还带有一定的暴力性,即这种由暴力性的动物性转化而来的寄生性的动物性的存在必然还需要一定的暴力性的动物性给予维护。正是由于奴隶主是依靠暴力奴役并剥削奴隶的,是使用暴力保护剥削的,所以奴隶的反抗同样只能是使用暴力进行反抗,即奴隶阶级反抗奴隶主阶级的阶级斗争是与暴力斗争重合为一体的。产生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是人类常态劳动起源400多万年后带有动物性的变态劳动的种类的增加。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产生之后就和动物性的暴力性的军事变态劳动共同构成了与人类的正态劳动相对立的人类的变态劳动。只是,对此必须确认,相比暴力性的动物性,寄生性的动物性是后产生的,即寄生性的动物性是产生于暴力性的动物性之后的,寄生性的动物性是由暴力性的动物性演化来的,不是寄生性的动物性引发暴力性的动物性,而是由暴力性的动物性演化出寄生性的动物性。相比之下,寄生性的动物性残暴程度明显低于暴力性的动物性残暴程度,即剥削的残暴比暴力的残暴要相对轻一些。不过,在产生与存在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的前提下,对于被剥削劳动也需要作正态劳动与变态劳动的区分。比如,为军事服务的军工生产中的所有劳动包括被剥削劳动也都属于军事变态劳动。

总之,原始社会不存在剥削和剥削变态劳动,具有历史进步性的剥削产生是出现在奴隶社会的。在由劳动主体的智力因素作用提升下劳动主体体力因素作用成为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决定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产生之后,即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人类变态劳动的发展就是形成了两条互相渗透的并行的线,一方面是军事变态劳动的强劲发展,再一方面是剥削变态劳动的持续发展,一直延续至今,即暴力性的战争与寄生性的剥削的发展始终伴随着奴隶社会和奴隶社会之后的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存在。

三、剥削的演化:劳动客体起到劳动内部主要作用

随着劳动的发展,即随着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的提升推动劳动内部矛盾的发展,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由劳动主体体力因素作用转为了劳动客体自然条件作用,此时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就告别了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发展阶段。这就是说,取代奴隶社会的封建社会的形成是由劳动内部矛盾的发展推动劳动的发展决定的,是由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的提升决定的。奴隶阶级并未能推翻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在劳动内部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提升的决定作用下,取代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是新兴的地主阶级统治,即地主阶级成为了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在奴隶制国家被封建制国家所取代的前提下,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发生了演化,由奴隶主剥削奴隶的剥削变态劳动转化为地主剥削农民的剥削变态劳动,即由奴隶制剥削演化为封建剥削。

在奴隶社会时期,就有一定的农业经济发展,但是奴隶社会的劳动不是以农业劳动为主而是以游牧劳动为主。而进入封建社会之后,农业经济就成为了社会经济的主要支撑,农业劳动就成为了社会主要劳动,即封建社会时期的常态人类主要是依靠农业劳动生存的。由于以农业劳动为主,因而农业劳动的发展就代表了封建社会时期人类常态劳动的发展。以农业劳动为主意味着农业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成为封建社会时期人类常态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与其他任何劳动都一样,农业劳动的整体作用中也包含着必不可少的劳动主客体四种作用,即农业劳动主体的智力因素作用、农业劳动主体的体力因素作用,农业劳动客体的自然条件作用和农业劳动客体的资产条件作用。其中,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依然是促使农业劳动发展的主导作用,而在当时的劳动条件下,劳动客体自然条件作用明显地是农业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因而,劳动客体自然条件作用作为农业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必然要成为封建社会时期以农业劳动为主的人类常态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当时农业劳动的劳动客体自然条件作用就是土地作用即农田在农业劳动整体中发挥的劳动客体自然条件作用。农业劳动的成果取得,在劳动主体智力因素的主导作用下,并不依据劳动主体体力因素作用付出的多少,而是主要依据土地的优劣。同样的劳动主体体力因素作用的付出,在优质的土地上可以收获比贫瘠的土地上多得多的劳动成果。当时农业劳动的劳动成果取得主要依靠土地的肥力。对于农民来说,有没有土地或是说有没有足够的可以耕种的土地,那是不同的生存状况。自己拥有足够的可以耕种的土地就可以不受地主的剥削,如果自己不拥有足够的可以耕种的土地那就不得不租地耕种,不得不接受地主的剥削。由于土地的作用是农业劳动最主要的劳动客体作用。农民是农业劳动的劳动主体,没有土地,农民就无法从事农业劳动。而无法从事农业劳动,农民就无法存活。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不管是自己拥有土地,还是租种地主家的土地,作为劳动主体的农民必须依靠作为劳动客体的土地生存。离开了土地,农民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所以,没有土地的农民不得不向地主租地耕种,地主要与租地的农民签订契约,确定租多少地和一年交多少地租。地主是依靠土地的所有权获取地租的,地租是地主寄生性生活的经济来源,是地主仅凭占有土地而取得的剥削收入。客观地讲,在劳动内部主要作用停留在劳动客体自然条件作用期间,地主剥削农民的剥削变态劳动的存在具有历史必要性。关键是为了生存,社会必须有效地保护土地,通过实施法律保护土地收益而实现对于劳动客体自然条件即土地的保护。相比奴隶主占有全部生产要素依靠暴力奴役并剥削奴隶的剥削变态劳动,地主通过占有农业劳动客体自然条件即土地收取地租剥削农民的不带有暴力胁迫性的剥削变态劳动是人类常态劳动中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的发展进步,即剥削演化发展的进步表现。

地主剥削农民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在封建制国家是具有合法性的。作为历史性的进步,与奴隶主合法地剥削奴隶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不同,地主合法地剥削农民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没有了暴力性,即地主不是依靠暴力实现对农民剥削的,农民(除了农奴以外)不是奴隶,农民有人身自由,农民是通过契约的方式租种地主土地的。所以,农民与地主之间不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双方之间不需要进行暴力斗争。农民与地主之间是土地租赁的契约关系,地主凭借占有土地所有权获取地租收益,剥削农民。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矛盾是地租多少的矛盾,是经济矛盾。在允许土地私有和出租的社会环境中,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不可能不交地租,也不可能将土地的收获物全部用于交地租。一般说,交多少地租在各地是约定俗成的,地主不得多收地租,农民不能少交地租,肥沃的土地的地租要高于贫瘠的土地的地租,地租的多少是以契约的方式确定的。地主不能强行让农民租种土地,农民租地是可以有选择的,对于地租过高的土地可以不租,对于不适于自己耕种的土地也可以不租。在有选择的条件下,农民会选择地租适当且适合自己耕种的土地租种。只是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农民才会有什么地租种什么地。在封建制度的法律保护下,农民不能抢夺地主的土地,而地主对于租地农民的剥削只是经济上的剥削,是合法的剥削。而且,由于农民都希望能够拥有自己的土地,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是建立在受剥削的农民普遍地理性地认可这种剥削机制的基础之上的。这就是说,农民与地主之间只是存在着地租多少的经济矛盾。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是非暴力的经济斗争,不是反抗剥削的斗争而只是反抗过度剥削即反对地租过高的斗争。超出这样的斗争内容就不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了。历史表明,所有的农民起义都不是由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经济矛盾引起的而都是由各种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引起的,即所有的农民起义都不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而都是农民武装对抗社会统治集团的暴力斗争。

在人类常态劳动的内部是劳动客体自然条件即土地起主要作用期间,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只能处于封建社会时期。从世界范围考察,这一时期从公元前的奴隶社会结束一直延续到18世纪第一次工业革命爆发。此后,人类常态劳动的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推动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结束了封建社会的历史而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时期,推动社会经济由农业经济为主转为以工业经济为主,推动社会劳动由农业劳动为主转为以工业劳动为主。历史表明,推翻地主阶级封建统治的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即在劳动发展的内在决定作用下资产阶级取代地主阶级成为了新的社会统治阶级,资产阶级建立的资本主义制度国家取代了封建制国家。从根本上说,这时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的提升决定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已经由劳动客体自然条件作用转为了劳动客体资产条件作用。由此决定,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的发展相应由地主剥削农民的剥削变态劳动为主演化转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剥削变态劳动为主,即剥削并未消失而是由封建剥削进一步演化为资本主义剥削。

现时代是资本主义社会为人类常态社会发展主流的时代,也是工业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时代。在20世纪,曾经依靠革命斗争的胜利,诞生了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在内的一批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但是,经过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目前依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等少数国家。中国改革开放后,恢复了发展私有制经济,走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道路。因此,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所处的现时代就是指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并存的工业经济社会发展时代。现时代的剥削,即资本家(民营企业家)剥削工人(员工)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是合法的存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也是合法的存在。其合法存在的客观性在于,与工人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中的资产者占有的是资本即工业劳动中的主要劳动客体资产条件,而在现时代劳动内部的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的发展水平上,在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停留在劳动客体资产条件作用期间,社会必须对于作为工业劳动客体的资产条件以有效的保护,因为保护劳动客体资产条件就是保护常态人类的生存延续条件,而对此最好的保护就是给予合法地占有劳动客体资产条件的资产者以资本收益权以及充分地发挥他们对于社会生产的支配性作用。而资产者即资本家(民营企业家)正是依据占有在工业劳动内部起主要作用的劳动客体资产条件发挥其支配性作用取得资本收益实现对于工人剥削的。在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停留在劳动客体资产条件作用期间,资产阶级剥削工人阶级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的存在具有历史必要性,即资本主义性质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在现时代具有历史存在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就是依据资本进行剥削在劳动内部主要作用停留在劳动客体资产条件作用时期保持存在的历史必要性。由此表明,在人类常态劳动的发展中,由于工业劳动比农业劳动相对先进,相比封建剥削,资本主义剥削又有了一定的进步。但被剥削的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依然是经济关系的对立,是经济矛盾的存在引发的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不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不需要以暴力斗争作为阶级斗争的表现形式。因为在工人与资本家之间,不存在人身约束,不存在暴力性的强迫,工人出于无奈不得不到资本家的工厂里打工,但不管怎么说也还是自愿就业的。资本家并没有像奴隶主那样强迫工人接受剥削。实际上,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主要在于工资的多少,很多的罢工活动表明被剥削的工人方面只希望适当增加工资,而作为具有支配性作用的资本家方面一般不愿意增加工人的工资,于是就会产生强烈的阶级性冲突。但是,这种冲突只是经济矛盾的表现,绝对不需要进行双方都要置对方于死地的暴力斗争。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也不是反抗剥削的斗争,也只是反抗过度剥削的经济性质的斗争,不能将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混淆为必须依靠军事武装集团力量夺取国家政权的暴力斗争。更重要的是,必须认识到工人阶级只是工业劳动的劳动主体,必须与工业劳动的劳动客体相结合,才能构成工业劳动整体创造工业劳动成果,即工业劳动成果并非都是作为工业劳动主体的工人阶级创造的。所有的工业劳动成果都是工业劳动整体创造的,所有的工业劳动成果的创造中都不可缺少劳动客体发挥的作用。资本家依据占有资本而占有一部分工业劳动成果即取得剥削收入,不是无偿占有的,而是其依靠占有资本得到的支配权获取的劳动客体资产条件作用收益即资本收益。需要明确的是,资本家获得资本收益是或然的,不是必然的,即实际资本家取得剥削收入是或然的,只有在企业经营盈利的情况下资本才能实现剥削。由对资本主义剥削进行劳动分析法的分析,可以明确地认识到,在现时代,夺取国家政权的暴力斗争既不包括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也不包括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资本主义剥削的存在是由人类常态劳动发展水平决定的,不是暴力斗争能够消灭的,这已经为社会发展的实践所证实。其存在的历史必要性是不能违背的,这是一种具有客观性的社会必然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13)

在现时代的所有市场经济国家,具有历史必要性存在的资本主义剥削中的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对立关系已经大大缓和了。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私有制企业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对立并不凸显也不尖锐。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工人阶级的生活条件已经得到逐步改善,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冲突已经不再十分激烈了。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已经限定于合法斗争的范围之内。此时,资本主义剥削发生了两个方面的重要变化:其一,出现了“分享经济”(14)的尝试,在一些白领员工为主的企业里实行“风险共担,利润分享”。私有制企业用分享制代替工资制,企业收入按一定比例在企业主与员工之间进行分配,由此资本收益也就不为企业主独自占有而是有一部分可成为员工的收入,资本剥削的固有模式出现了弱化趋向的变异。这突出地表明,在一些现代企业里,员工人本作用的相对上升而资本作用的相对下降。其二,高度发达的资本投资的社会化证券化导致的资本收益的社会化分散化。社会大众均可以活跃地在各种资本市场包括各种证券市场投资,以此取得投资收益。这种投资收益完全符合仅凭占有生产要素而占有一部分劳动成果的对于剥削的界定,因此属于剥削收入。只不过这不是涉及少数资本家的剥削,而是形成了社会大众化分散化的剥削,包括许多私有制企业工人也可以有限度地获取这样的剥削收入。重要的是,依据剥削演化的事实,必须看到现时代具有历史必要性的资本主义剥削趋向缓和及分散走势的变化,更要明确资本主义剥削不是洪水猛兽而是属于人类常态社会客观发展中的普遍的为社会大众接受的经济现象。

四、剥削的消亡:智力因素起到劳动内部主要作用

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是复杂的。在原始社会解体之后,剥削奴隶在奴隶社会时期是合法的,蓄奴是受法律保护的。进入封建社会时期就基本上不允许将被剥削者作为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剥削了,进入资本主义时期就更不允许将被剥削者作为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剥削了。然而,在整个封建社会时期和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世界各地还依旧残存着蓄奴行为,还有大批的劳动者沦为奴隶依旧过着悲惨的奴隶生活,这属于与人类常态社会发展进步格格不入的倒行逆施。俄国进入封建社会后还一直保留着农奴制度,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之后,1861年沙皇政府才被迫废除了农奴制度,但是其废除并不彻底,实际上是在1917年10月的社会主义革命之后才最终被消灭。美国1776年建国之后,作为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也还存在着奴隶制度,后来经过南北战争,于1865年12月18日,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正式生效,规定奴隶制或强迫奴役制不得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和管辖范围内存在。自此,奴隶制才在美国被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奴隶制度还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存在,后来经过民主改革运动,才彻底废除了奴隶制度。现在,世界各地除个别国家外基本上都不再存在公开的奴隶制度,但是隐蔽的奴隶制度还依然存在。在已经进入21世纪的今天,据全球最大的废奴组织“解放奴隶”的创始人之一美国学者凯文·贝尔斯调查,全世界还存在2700万奴隶。他在《用后即弃的人:全球经济下的新奴隶制》(15)一书中,揭示了泰国的妓院、巴基斯坦的砖窑、巴西的木炭营等地奴役活动场所,阐明了新的奴隶制度的出现及其恐怖的运作方式,反映了大多数隐藏在欺骗性合同面具下的奴隶悲惨生活,说明与旧的奴隶制不同,在新奴隶制中,奴隶不再被视为一种长期的财产,他们是极其廉价的劳动力,无须长期维护,用过一次即可抛弃。这些新的奴隶主对待奴隶,充满了寄生性的动物性,其剥削在当今社会是完全非法的,是全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必须给予谴责的。事实上,除了那些被废奴组织发现的奴役活动场所,其他地方也存在一些役使少量奴隶的情况,对此需要给予坚决的打击。

但是,在现时代,作为重要的社会成员,从事社会允许的资本运作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者则是一定要受到人类常态社会法律坚定的保护与维护的。不论是将他们称为资本家,还是称为民营企业家,在市场经济国家,他们都是合法的剥削者。他们的合法性与剥削性是并存的,并不矛盾。不能因为他们具有合法性而否认其剥削性,也不能因为他们具有剥削性而否认其合法性。他们具有合法性是因为他们的存在符合市场经济国家法律的规定,他们具有剥削性是由他们根据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能够取得资本收益决定的。这也就是说,现时代的剥削只是一种单纯的经济行为,能不能成为剥削者是由市场决定的。而作为守法公民,能够成为一名资本家或民营企业家即资本剥削者,在人类常态社会是十分荣耀的,是成为社会强者的表现,与成为军事家一样受社会敬仰与尊重。

在现时代的市场经济国家,合法存在的剥削具有历史必要性是指在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为劳动客体的资产条件作用时期具有历史必要性。这就是说,在劳动客体资产条件作用是劳动内部主要作用期间,剥削的存在是客观必要的。而根据劳动内部矛盾的发展,劳动客体资产条件作用是劳动内部主要作用期间就是工业经济社会发展时期。这将是一个很长的社会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内工业劳动是社会主要劳动,有剥削存在的私有制经济一直会合法存在并蓬勃发展。因而,剥削的消亡不是工业经济社会发展时期的事情,不是工业劳动作为社会主要劳动还在进一步发展之中可预见的。根据劳动的发展决定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定性,未来,剥削将随着人类常态劳动向完全正态的人类劳动转化、人类常态社会向完全正态的人类社会转化、高度发达的工业经济社会向更加高度发达的知识经济社会转化而消亡。此时,人类正态劳动高度发达,所有的人都能够依靠正态劳动生存,剥削变态劳动就失去了存在的历史必要性了。客观地讲,未来剥削的消亡具有历史必然性。在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为劳动客体的资产条件作用时期合法存在的剥削具有历史必要性与未来剥削的消亡具有历史必然性并不矛盾。人们不能以未来剥削的消亡具有历史必然性否定剥削在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为劳动客体资产条件作用时期具有历史必要性,也不能以剥削在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为劳动客体资产条件作用时期具有历史必要性否定未来剥削的消亡具有历史必然性。

依据劳动分析法,展望剥削消亡,其内在的条件是:人类正态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在劳动主体智力因素的主导作用提升下需要由劳动客体资产条件作用转为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在更高的水平上重新实现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在劳动整体作用中的主导作用与主要作用的合一。这是实现“人类劳动的完善化”(16)的内在的必然的要求,也是未来实现剥削消亡的客观条件,即这表现出人类正态劳动高度发达,劳动的创造主要依靠劳动主体作用。这就是说,在人类正态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在劳动主体智力因素的主导作用有限提升下还只能是停留在劳动客体资产条件作用期间,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还只能停留在工业经济社会发展时期,只能继续保持资本主义性质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的存在。劳动内部矛盾的发展决定社会的发展在此将得到充分的证明。虽然剥削是依靠暴力产生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剥削的演化与进步,剥削已经不是暴力能够消灭的。暴力只能消灭剥削者,消灭不了剥削。在奴隶社会之后,在农业经济社会和工业经济社会之中,剥削只是一种经济机制,被剥削阶级反抗剥削阶级的阶级斗争只是一种解决经济矛盾的斗争,不是暴力斗争,此时的剥削不是通过暴力能够消灭的。即使通过暴力消灭了一代剥削者和私有制剥削,但只要是走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就一定会恢复私有制经济剥削机制,私有制剥削就会存在的。资本主义剥削的存在,即资本主义性质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的存在,是由劳动内部矛盾的发展决定的,是由人类常态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是劳动客体资产条件作用决定的,是由既定的劳动主体智力因素的主导作用发展水平决定的。具有客观性的剥削存在不是依靠暴力斗争的胜利能够解决的问题。剥削消亡客观需要的是人类正态劳动内部的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主导作用达到一定水平的提升,保证这种提升能够在更高的水平上重新实现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在劳动整体作用中的主导作用与主要作用的合一。而劳动内部这两种作用合一的外在表现就是社会劳动从以工业劳动为主开始向以智能劳动为主转化,社会经济由高度发达的工业经济开始向更加高度发达的知识经济转化。智能劳动就是指以智能型劳动者为劳动主体、以智能化技术与装备为主要劳动客体的合为劳动整体的各行各业劳动。知识经济就是指社会劳动以高度发达的智能劳动为主实现了劳动内部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在劳动整体作用中的主导作用与主要作用合一后相对应的社会经济发展形态。

剥削的消亡不需要经过暴力斗争,这是一个劳动发展完善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市场化经济发展的过程。这也就是说,剥削的消亡并不需要依靠暴力剥夺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而是完全可以市场化地进行。在人类正态劳动高度发展到位的基础上,各行各业的经济组织可以平和地顺利地逐步地实现由没有剥削的经济组织对于有剥削的经济组织的完全替代,以此消灭一切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此时推动剥削消亡和剥削变态劳动被消灭的劳动主体力量是从事智能劳动的智能型劳动者群体,其中取代资产阶级对于社会生产支配性作用和负责管理经营无剥削经济组织的是智能型劳动者群体中的一部分卓越的优秀劳动者,彼时将会有相当多的资产者自发地转化为这样的卓越的优秀劳动者。而走向知识经济社会的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管理组织这时基本上也都已经掌握了包括自然资源在内的相当多的生产资料,可依据劳动的发展是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起到劳动内部主要作用,实现新的资源配置方式而杜绝一切资本收益。因此,未来剥削消亡的过程只是人类正态劳动高度发展产生的经济转化过程,不会出现任何暴力的伤害和掠夺。随着剥削的消亡与剥削变态劳动的被消灭,取代存在有剥削的私有制经济组织的工业经济社会的将是逐步建立的以智能劳动为主要社会劳动的不存在剥削机制的知识经济社会。在知识经济社会,将不再存在资本收益和土地收益,不再存在剥削者及其寄生性生活。人们一定要明确,剥削的消亡与剥削变态劳动的被消灭是由于人类正态劳动的发展而消亡与被消灭的,剥削的消亡与剥削变态劳动的被消灭是因人类正态劳动内在的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起到劳动内部主要作用及其外在表现的新兴的智能劳动成为主要的社会劳动而消亡与被消灭的。

剥削的产生就是私有制的产生。但严格地说私有制分为有剥削的私有制与无剥削的私有制,私有制与剥削并不是同义的。需要明确的是,剥削的消亡要消灭的私有制只是有剥削的私有制,并不会消灭无剥削的私有制,即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私有制。只要是不囿于19世纪对于“消灭私有制”(17)的认识,站在21世纪的时代高度来认识消灭私有制的问题,那就一定会对私有制作出有剥削的与无剥削的区分,一定会将消灭私有制限定在有剥削的私有制的范围之内。在劳动客体不起劳动内部主要作用的前提下,即使存在一定的私有制经济组织也不会存在剥削,这些私有制经济组织都属于无剥削的私有制经济组织。更何况,大量的个体经济包括网络时代从事零工经济的劳动者群体都是无剥削的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在未来高度发达的知识经济社会,与无剥削的私有制经济组织一样需要保留,发挥其基础性的服务社会的经济作用。就社会运动从属于自然运动的角度讲,在自然之中,每一个人的生存都必然要依靠自己的劳动,自己的生存首先要自己负责,虽以社会为生存的整体屏障,但毕竟个人拥有必要的私有财产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物质生活基础。因此,在剥削消亡与剥削变态劳动被消灭之后,无剥削的私有制经济的劳动均属于人类正态劳动可以继续存在与发展。而且,存在这样的无剥削的私有制经济的保留能够顺利地实现剥削消亡以后的完全正态的人类社会的经济稳定与更为强劲和谐的发展。总之,在21世纪,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展望未来人类劳动的完善化以及未来人类和人类社会完善后的发展,需要对剥削的消亡和消灭私有制作出现时代新的认识。

五、结语

人类正态劳动是人性的人类劳动。人类变态劳动是带有动物性的人类劳动。剥削是一种寄生性的人类变态劳动。人类正态劳动与人类变态劳动的统一是人类常态劳动。依据辩证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劳动的起源与发展是人类常态劳动的起源与发展由此决定人类和人类社会的起源与发展是常态人类和人类常态社会的起源与发展的研究深刻认识剥削劳动存在的历史清晰地表明,劳动的发展决定社会的发展,劳动内部矛盾发展决定劳动的发展,劳动内部起主导作用的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的提升决定劳动内部矛盾发展。人类常态劳动起源后,劳动内部起主导作用的劳动主体的智力因素作用同时起到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决定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处于原始社会发展阶段,此时人类常态劳动中的人类变态劳动只有动物性的暴力性的军事变态劳动,常态的原始人类依靠军事变态劳动相互厮杀,抢掠战俘用作食物,因此,原始社会是人吃人的社会。待到劳动内部起主导作用的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进一步提升,不起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了,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转为了劳动主体体力因素作用,决定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进入奴隶社会发展阶段,此时动物性的暴力性的军事变态劳动不仅继续发展,而且又由此演化出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与原始社会相比,奴隶社会最大的不同,就是不杀战俘了,将战俘用作奴隶。奴隶主依靠暴力奴役和剥削奴隶形成由奴隶主占有全部生产要素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这就是剥削的产生。尽管奴隶主依靠暴力奴役和剥削奴隶是最残暴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但由人吃人转化为合法的人剥削人,减少了一定的血腥性,表明剥削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当在劳动内部起主导作用的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的进一步提升下,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由劳动主体的体力因素作用转为了劳动客体自然条件作用时,决定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进入封建社会发展阶段,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由奴隶主剥削奴隶演化为地主剥削农民。与奴隶主剥削奴隶不同,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不再依靠暴力,农民具有人身自由,而且地主不是占有全部生产要素,只是依靠占有劳动客体自然条件即土地合法地实现对农民的剥削。在工业经济社会发展时代,包括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并存的现时代,劳动内部起主导作用的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又有进一步的提升,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由劳动客体自然条件作用转为了劳动客体资产条件作用,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由以地主剥削农民为主演化为以资本家剥削工人为主。与奴隶主剥削奴隶不同,与地主剥削农民相同,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也不依靠暴力,工人也具有人身自由,而且资本家也不是占有全部生产要素,只是依靠占有劳动客体资产条件即资本合法地实现对工人的剥削。由于人类的最根本利益是保持生存延续,人类是依靠劳动生存的,所以,在人类常态劳动的发展处于劳动客体起到劳动内部主要作用时,保护劳动客体就是对人类正态劳动的保护,就是对于人类最根本的生存利益的维护,因而人类常态社会对于占有劳动客体的所有者赋予收益权,即仅凭占有劳动客体可获得土地收益或资本收益,这种仅凭占有劳动客体取得的合法收入就是剥削收入。依据劳动分析法,客观地讲,在人类常态劳动的发展处于劳动客体起到劳动内部主要作用时期,由奴隶制剥削演化进步而来的封建剥削和资本主义剥削的合法存在具有历史必要性,是常态人类保持生存延续的需要。

未来,随着劳动内部起主导作用的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的更进一步提升,劳动内部的主要作用将由劳动客体资产条件作用转为劳动主体智力因素作用,重新实现劳动内部的主导作用与主要作用的合一。人类正态劳动的发展将达到一定的水平,人人都能够依靠正态劳动生存,因而就具备了剥削消亡的客观条件,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将完成历史使命,随同动物性的暴力性的军事变态劳动,在人类劳动完善化的质变过程中,一起被消灭。故剥削的消亡具有历史必然性。只是剥削的消亡不需要经过暴力斗争,而是一个随着人类正态劳动的发展由无剥削的经济组织逐步取代有剥削的经济组织的市场化演变过程。在剥削消亡后的高度发达的知识经济社会,无剥削的私有制经济依然存在并继续发展。为此,在21世纪需要根据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重新认识消灭私有制的问题。

运用劳动分析法对剥削产生、演化与消亡进行完整过程的考察之后,能够确切地认识到,剥削属于人类常态劳动中的人类变态劳动范畴,是由人类常态劳动的发展决定其产生与存在的,是由人类常态劳动转化为完全正态的人类劳动决定其消亡的。作为具有动物性的寄生性的人类变态劳动,剥削的产生、演化与消亡都是具有从根本上说属于自然运动的社会运动的客观决定性的。人们不能依据剥削具有产生的历史进步性和存在时期的历史必要性,而否定其在人类常态劳动转化为完全正态的人类劳动的过程中将消亡的历史必然性;也不能依据剥削在人类常态劳动转化为完全正态的人类劳动的过程中将消亡的历史必然性,而否定其产生的历史进步性和存在时期的历史必要性。

在现时代,具有历史必要性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动物性的寄生性的剥削变态劳动的发展演进客观上将与智能化时代的人类正态劳动发展形成合力成就工业经济社会的高度发达,并以此促使高度发达的工业经济社会走向未来更加高度发达的知识经济社会。相比遥望未来剥削消亡的历史必然性,处于劳动客体资产条件起劳动内部主要作用的人类常态劳动发展阶段的现时代工业经济社会的广大民众,更需要客观地尊重和关切剥削现实存在与发展的历史必要性。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研究中,一定要明确,人类常态劳动的现实发展决定人类常态社会的现实发展,在人类常态社会的发展中,强者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动力,弱者是实现社会发展的代价,现时代仅凭占有生产要素而占有一部分劳动成果的剥削者群体既是市场经济中合法存在的资产经营者群体,更是人类常态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强者群体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6页。

(2) 《邓小平文选》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3版,第373 页。

(3) 李旸:《马克思剥削概念的道德内容——R·G·佩弗对马克思剥削概念的重构》,《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4)(10)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44、201—202页。

(5)(17)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2—13、42页。

(6) 余金成:《马克思关于剥削的理论与当代新的经济事实》,《理论与现代化》2002年第1期。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1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页。

(9)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0页。

(11) 钱津:《论唯物主义历史观在当代的发展》,《社会科学动态》2022年第1期。

(12) 钱津:《劳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68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页。

(14) [美]马丁·L·威茨曼:《分享经济——用分享制代替工资制》,林青松、何家成、华生译,中国经济出版社1986年版。

(15) [美]凯文·贝尔斯:《用后即弃的人:全球经济中的新奴隶制》,曹金羽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16) 钱津:《生存的选择——人类的历史与未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6页。

作者简介:钱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836。

(责任编辑 木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