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校企协同治理视域下“双创人才”政策研究

2024-09-01 00:00:00张勇韩舒立
国际公关 2024年14期

摘要:政校企联合与产教协同是当前地方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大趋势。高校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扮演着引才、育才的重任。为全面落实江苏省、常州市加快推进创新城市建设的战略部署,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为学校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做好师资储备,开展本次 “双创人才”政策专项调研。以滨江经济开发区为例,查找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双创人才”;滨江经济开发区;产教合作

创新型人才驱动是加快产业转型、促进区域发展的核心动力,更是实现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强调必须坚持 “人才是第一资源”,深入实施 “人才强国战略”。作为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创新能力较强的城市之一,常州在推动区域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继2023年GDP突破万亿大关后,常州将以新能源领跑新赛道,以建成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 “新能源之都”为目标,汇聚党员干部、企业家、产业工人、科技人才四支队伍,乘势再出发。如何用好政策集聚人才、激发人才创新潜能,如何发挥人才政策的最大效力,进而助推城市科技进步、产业更新、经济发展,是常州在这个承前启后的关键节点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双创人才”是自2007年以来江苏省组织实施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简称。得益于 “双创计划”给予的稳定支持,江苏省13个省辖市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上下联动竞相引才的生动局面,一批江苏真正需要的英才和项目脱颖而出,获得重点扶持,得以快速成长。[1]为了深入了解 “双创人才”计划实施运行的现状,发掘地方政策实施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从而提升地方人才政策实施效果,江苏理工学院展开调研,为学校 “双创人才”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与建议。此次调研工作针对滨江经济开发区展开,查找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创新人才培育政校企协同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协同治理一般是指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等利益相关者,为解决共同的社会问题,以比较正式的适当方式进行互动和决策,并分别对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的过程。[2]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各系统之间的协同性、共同规则的制定与遵守、治理组织间的自主协同,是这一学术概念及其相关理论的主要特征。[3]协同治理概念的兴起,源于对现实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回应,而在国内的广泛流行更得益于其在运行中要求权力与资源均衡配置的同时,依然重视领导者特殊作用的理论特点,[4]对分析和指导实践具有较高的有效性。

近年来,各大中小城市竞相出台一系列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尽管江苏省及其所辖各市早已开始创新人才的布局,但在人才引进和培育的过程中,政府、高校以及企业之间各司其职、协同治理的问题仍然成为影响政策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其中,高校尤其是应用型本科高校,作为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之间的桥梁,扮演着引才、育才的重任,其人才工作的扎实程度直接关系城市地方社会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为全面落实江苏省、常州市加快推进创新城市建设的战略部署,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成高校与地方高新企业和科研院所共享共引共育一批 “创新在高校、创业在企业”的人才,江苏理工学院专门制定了 《江苏理工学院双创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试行)》,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学校引进一批有企业背景的高层次人才,为学校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做好师资储备。近年来,在 “双创人才”的培育过程中,在选人、用人、留人等方面都做了许多有益的创新探索,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实际成效。本次调查也发现,在政策实施运行中,仍存在各相关主体之间沟通不畅、举措办法之间冲突矛盾的情况。

二、政校企协同视域下“双创人才”政策实施的主要问题

在 “双创人才”政策推进过程中,政府和企业都是积极响应的,但在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谈及具体的考核任务时,政府和企业包括人才又是有所保留甚至是有所退缩的,这是为何?

通过大量的走访和调研,发现了 “双创人才”政策在落地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人才政策互不兼容,导致人才所获实际利益缩水。“双创人才”的建设、发展和稳定要依托政府。人才政策的制定、经费的投入以及人才平台的搭建、展示都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投入。在对市人才办和人社局的调研过程中,两单位都提出,如果博士来后即入编、缴纳事业单位社保后,那么在统计数据时,这部分人才数据就不能归属于地方引才,导致地方政府考核数据流失。而且,这部分博士也不能享受常州市 “龙城英才计划”,在该项计划中,对企业创新类领军人才给予20万—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和10万—30万元的落户奖励,如果入编后只能按照高校引进待遇,即对 “部分国内知名院校 (25所)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 (前200所)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如果要破局,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将高校引才纳入地方考核数据。

二是创新人才及其成果的多重归属容易引发专利产权纠纷,而这种不明确的潜在风险却是企业考量利弊得失的要素之一。企业担心,如果企业人才人事关系落在江苏理工学院,后期在发明专利、知识产权方面会与学校发生纠纷,导致企业核心竞争力减弱。在对滨江经济开发区的江苏集萃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应用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进行专访时了解到,该研究院与我校的机械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的人才匹配度高,单位负责人对 “双创人才”政策积极响应,但是在谈及具体的任务分工以及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时,也提出自己的担忧,如果人才的编制落到江苏理工学院后,其在入职后产生的所有成果都属于学校的职务发明,在后期的产权上可能产生纠纷,人才可能在与企业博弈的过程中全面倒向高校,导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下降。而且高校科研人员在专利成果转化过程中,一般对科研成果的期望值都比较高,但企业把成果转化成效益风险又很高,这也是高校与企业在转化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如果要解决这个矛盾,就要求高校创新与企业的合作机制,搭建转化平台,使企业、高校、人才三方受益。

三是高校复杂繁重的考核指标在一定程度上禁锢了创新人才的内在动力。人才担心人事关系落在江苏理工学院后,与学校签订的考核任务难以完成,学校会解除合同或是退编。调研期间与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的五位博士进行了访谈,他们对 “双创人才”政策表现出巨大热情,但是在谈及具体任务时,他们表示很难完成规定的横向任务,除非企业愿意承担相关的费用,而企业是利益导向,对刚从高校毕业的博士不可能资助那么大。如果聘期内完不成任务,学校会如何处置?会不会辞聘以及退编?这是博士们比较关心的问题。所以,“双创人才”的任务设定以及聘期考核制度也需要学校重新思考量化指标等一系列问题。

总之,在政府、企业以及高校的人才之间,需要建立一种长效的合作机制,消除各方的 “担忧”,平衡各方需求,共建合作模式。以多方共赢为目标,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明确 “双创人才”自身面临的困境,改善人才工作环境,挖掘人才潜能,推动人才工作迈向更高的台阶。

三、政校企协同网络中“双创人才”政策优化的基本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有关人才建设和培育的政策陆续出台,[5]常州市政府也出台了 “龙城英才”政策。但是,如何将这些政策转化为江苏理工学院 “双创人才”建设的有利条件,是当前我们急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一,加大政策扶持与平台建设力度。对比江苏省内同类地区 (南京、苏州、无锡等地)的 “双创人才”政策,常州在 “双创人才”政策制定、信息机制优化和互动平台建设等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相应地,常州市政府应当尽快明确 “双创人才”扶持政策,优化政府和企业、高校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构筑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人才交流和互动平台。

在政策方面,对于企业和高校同步引进的 “双创人才”,市政府在 “龙城英才计划”中应该一视同仁,给予同样的购房补贴和落户奖励,这样人才才能更加稳定地在常州工作和生活。“双创人才”可以先在常州缴纳当地的社保,满一年后,江苏理工学院再以社会人员身份办理编制,这样就解决了年底高质量考核地方政府的顾虑;而江苏理工学院每年拿出不高于年招聘计划的20%—30%的社会计划名额用于 “双创人才”招聘,这样就可以解决省人社厅要求的每年招聘应届毕业生不低于50%的规定。

在信息平台方面,调研发现,常州的高校、企业同政府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很多企业并不知道 “双创人才”政策。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各个区建立专项联络平台,设置专职联络员,定期发布相关招聘信息,从而优化政府和企业、高校间的联络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扩大 “双创人才”政策的影响力和宣传推广力度。

第二,创新与企业间的合作机制。知识产权和专利转化是目前企业和高校在 “双创人才”政策落地过程中的突出问题。[6]对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以政府为主导,建设产业转移中心,对企业、高校、人才在专利转化过程所做出的贡献进行合理评估,以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法律保障,使三方的利益合理化、最大化;二是依托政府搭建的平台,企业可以实时公开招聘信息,高校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量身定制人才匹配,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双创人才”的流动应该是双向的,这样才能将人力资源利益最大化,为 “双创人才”政策长期、稳定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建立健全人才选拔与淘汰的考核制度。“双创人才”政策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还是在人才,为人才营造一种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这就要求政府、企业和高校建立健全 “双创人才”的选拔和淘汰机制,对 “双创人才”建立全面的考核制度,优胜劣汰。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企业在发布招聘人才信息时,可同时联合高校招聘,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可同时面试,对面试通过人员告知试用期为1年,如果试用期考核合格,可享受高校事业编制;二是对于试用期考核合格的 “双创人才”,高校可为其办理事业编制,但必须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如果在首聘期内 “双创人才”未能完成双方商定的考核任务,高校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只有建立能进能出的考核制度,“双创人才”政策才能持续稳定地为企业和高校的高质量发展赋能。

总之,如何促进 “双创人才”政策真正 “落地”,是当前政府、高校和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人才引进来之后,如何用好这些人才,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能量,使之服务于社会,是人才建设主体和协同方都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推进人才工作的发展和繁荣。

四、结束语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常州市政府对于 “双创人才”建设总体还是持乐观态度,企业和人才对待 “双创人才”政策也很积极,无论是在政策导向方面,还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上,“双创人才”的发展前景都是值得期待的。深入调研和广泛宣传,既有利于加大常州市对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常州产业转型发展的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在常高校与企业融合发展的匹配度、充分发挥 “双创人才”创新创造能力,也有助于形成良性的 “双创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强化产业后备人才的培育、推进产学研一体化人才梯队的成长。

参考文献:

[1] 王品亮,王清印.江苏省 “双创计划”引进人才的现状和成效分析[J].江苏科技信息,2016(36):1-2.

[2] 田培杰.协同治理概念考辨[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01):124-140.

[3] 李汉卿.协同治理理论探析[J].理论月刊,2014(01):138-142.

[4] 张贤明,田玉麒.论协同治理的内涵、价值及发展趋向[J].湖北社会科学,2016(01):30-37.

[5] 习近平: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J].科协论坛,2018(03):59.

[6] 李如霞,马海霞.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助推 “双创”人才培养研究[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9,35(05):15-19.

作者简介: 张勇,男,汉族,江苏常州人,硕士研究生,人事处副处长,讲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韩舒立,女,汉族,江苏常州人,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