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拉开了新高考改革的序幕。此次高考改革以“自由选择”为基调,从选考科目、考试内容、赋分制度、录取制度等方面重构了招生考试系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与此同时,关于学生负担偏重、学业下滑、学习压力和心理健康等问题也引发了很多争议与讨论。未来新高考应该如何深化改革是一个关键性问题。
一、新高考改革需要更加关注其育人功能
2022年底,依托刘海峰教授主持的教育部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研究”,课题组发放相关问卷并收集了123722份初始问卷。研究发现,不同群体对新高考改革的满意度均值大于3.5,反映了社会对新高考普遍较为满意的现实。首先,试点省份给后续改革省份提供了相对成熟的范例,新高考改革逐步推广的方式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培养与选拔了各级各类人才。其次,学校和管理部门提供的选科指导、升学服务、生涯教育能够发挥补偿效应,较好地满足家庭与学生个人在信息与服务方面的需要。最后,新高考改革坚持以能力和成绩为主要标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教育机会的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公平,从而有效保证了新高考改革的满意度。
与此同时,调查结果也呈现了社会对新高考改革的进一步期待。第一,大学教师对新生的质量评价得分较低,特别是对大学生的情感发展和心理健康状况较为不满意。第二,社会对新高考的期望逐渐偏重于学生发展质量方面,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是影响师生新高考改革满意度的关键变量,但对高考的选拔性功能以及由此带来的应试教育持一定的批评态度。满意度调查揭示了新高考改革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即新高考改革应更加关注其育人功能,这不仅是我国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的必然要求。
二、从选拔转向育人是高考适应
普及化教育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高考的定位一直是择优录取的选拔性考试[1]。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将选拔人才放在首位。但在《实施意见》中高考改革的基本原则为:“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意味着未来高考要着眼整体,对自身定位和功能预设不再局限于为高校选拔合格新生、局限于选拔性考试,而要有全局意识、大局意识,通盘筹划[2]。
2021年我国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1.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7.8%,高中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高等教育则实现了从大众化到普及化的历史性跨越[3]。马丁·特罗指出,高中与大学教育在进入普及化后,教育机构本身的功能与价值面临新的转型,中学教育需要转变竞争型的教育模式和“为升学做准备”的教育定位[4],大学招生考试制度也应主动适应这一变化,改变入学条件与学术标准等[5]。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阶段向大众化和普及化阶段发展,也必然引发教育的功能转型、价值重塑以及育人模式的转变,进而带来招生考试制度的整体变革[6]。后普及化时代的高中教育不应仅仅是大学教育的预备,更不是升学教育的附庸,新高考应发挥其育人功能,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引导高中学校教育模式的转型,拓展个性化与全面发展的制度空间,促进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7]。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发达国家出现了诸如大学新生学习水平参差不齐、生源质量下降、辍学率上升等教育质量问题。在我国,大学入学机会的增加也意味着传统学术标准的失效和高考筛选功能的弱化。来自不同学习背景,拥有独特学习经历、学习特质和学习需要的学生纷纷涌入大学校园,大学生群体逐渐分化,其结构呈现出差异性与多元化,无法开展正常学习的学困生比例逐步增长,大量学业准备不足、内驱性学习动机缺失的学生跨入了大学门槛,对教学质量造成冲击。同时,高学业成就者的适应性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和社会情感发展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伯顿·克拉克将大学生分为“学术型、社交型、 职业型、不墨守成规型”四类;乔治·库等人将学生分为闲散型、娱乐型、社会型、社交型、科学家、个人主义者、艺术家、书虫型、知识分子、传统型十种类型以揭示学生群体的复杂性[8],突出了当代大学生的差异以及不适应性。为此,有研究将大学生培养质量问题归因于大中衔接上,强调高中教育应该为大学学习作准备。比较而言,大中衔接的核心则应是新高考制度从选拔走向育人的转向,即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引导高中教育不仅关注升学考试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发展,而且引导高中教育实现课程制度与培养模式的变革,促进学生学习态度、价值观、社会情感品质的发展,从而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与能力,为大学学习与生活做好准备。
三、新高考改革应深化考试形式与考试内容的变革,实现育人为先的目标
高考育人功能的发挥并不意味着选拔性的消失。在日本,随着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高中教育的预备性质逐渐减弱而选拔性愈加明显。高中教育不仅要承担培育与选拔英才的目标,也要为学生的未来职业能力发展和开发服务,反而加深了日本应试教育的倾向[9]。而想要获得以东京大学为代表的精英大学的入学机会,无论是“统一的大学入学考试”还是学校考试都具有明显的选拔性。事实上,普及化时代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增加并不意味着竞争和压力的减少,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进行招生考试,选拔性都是其中应有之义。
从目标来看,高考的育人功能强调引导高中学校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大学、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高质量的人才;而选拔功能则关注为大学、国家和社会选拔更多高素质的人才,选拔以育人为基础,二者的目标基本一致。从实施路径来看,育人功能关注高中教育必须重视培养体系的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功能强调根据国家、社会和大学的要求评价高中教育质量,选拔高质量的人才,引导学校教育发展。两者的核心都是通过发挥高考的正向指挥棒作用,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10]。就此而言,要真正实现高考育人功能为先的取向,必须从选拔性入手,改变过去“一考定终身”、按考试成绩录取的简单模式。目前浙江推行的“两依据一参考”招考模式、“强基计划”实施的“统考+校考”招考模式、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和分层分类选考模式为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改革提供了可供借鉴范本,未来高考改革应继续深化考试形式与考试内容的变革,增加高等学校参与高考改革的自主性与积极性,引导高中学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真正实现新高考改革育人为先的目标。
【参考文献】
[1][2]于涵.新时代的高考定位与内容改革实施路径[J].中国考试,2019(01):1-9.
[3]教育部:高等教育实现了从大众化到普及化历史性跨越[EB/OL].[2024-04-20].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5092693089424834&wfr=spider&for=pc.
[4]Trow M.The Second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Secondary Education[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arative Sociology, 1961,2(02): 144-166.
[5]Trow M. Problems in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Elite to Mass Higher Education[M]//Michael B. Twentieth Century Higher Education.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10:86-142.
[6]潘懋元,覃红霞.高考:从选拔性考试到适应性考试[J].湖北招生考试,2003(Z1):22-23.
[7]谢维和.“十四五”高考改革:拓展个性化制度空间[J].中国考试,2021(01):8-12.
[8]Kuh G D, Love P G. A Cultural Perspective on Student Departure[J]. Reworking the Student Departure Puzzle, 2000, 1: 196-212.
[9](日)牧野笃,等.当代日本中等教育[M].樊爱香,译.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179.
[10]刘海峰,苑津山.高校考试招生改革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J].高等教育研究,2022,43(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