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自由观及现实意义

2024-08-30 00:00:00刘洋黄奎
理论观察 2024年7期

摘 要:“自由”问题是人类社会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马克思主义人学是一门探究人的本质、存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学科。人的自由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人学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之一。把马克思的自由观按萌芽、形成、完善、成熟、继续发展五个阶段进行划分并分析其内涵,使我们更完整地把握到马克思自由观的本质。这既有利于构建正确的社会主义自由观,也在利于在新时代发展马克思自由观,同时也能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相应理论参考。

关键词:自由;马克思人学;马克思自由观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4)07 — 0062 — 06

一、引言

“自由”问题是人类社会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人们对“自由”问题都有过不同意境的描写和歌颂。譬如,中国古代的孔子在《论语·第二章·为政篇》中表达了“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思想。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菲在《自由与爱情》中做出了“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的描写。可见,对自由的向往是人类进入到文明阶段后不朽的话题,是人类精神追求的最高境界。每个时代,每个国家的思想家都在孜孜不倦地追求和研究。

马克思主义人学是一门探究人的本质、存在和发展的具有一般规律的学科。它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是人与自然、社会、人自身几者之间关系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实践中合理地处理人与自然、社会、他人的关系,在人类的社会化生活中,在创造物质财富和打破精神枷锁的过程中都达到人与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状态,最终得以实现全人类解放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理想和最高信念。由此,对自由问题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之一。

当前,中国正处于实现民族复兴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深入研究马克思的自由观不仅有利于我们形成正确的社会主义自由观,还有利于在新时代发展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更多的实践启示和理论参考。

二、马克思自由观的发展历程

马克思自由观的确立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过程,是在对前人自由思想批判性继承和发展的结果,深刻体现了其时代背景的影响。马克思对自由问题的思考和探索,有两种重要的影响因素,一方面是他所在的时代的物质发展条件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是他思想的成熟程度。但是马克思思想的发展成熟与社会物质条件的发展阶段一刻也不能分割,正是在考察社会生产规律的过程中创立的唯物史观成为马克思思想的哲学基础。马克思对自由问题的认识是伴随着他不同时期的理论和实践结果一起演进的。根据马克思不同时期的理论成熟程度,可以把马克思自由观的发展历程划分为萌芽、形成、完善、成熟和继续发展这五个阶段,从而对马克思自由观的发展历程做出逻辑性和整体性的认识和理解。

(一)马克思自由观的萌芽阶段

1.中学时期——合乎道德的理想自由

1835年,中学毕业的马克思写下了著名的《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这篇文章蕴含马克思对“自由”问题的思考,“神也给人指定了共同的目标——使人类和他自己趋于高尚,但是,神要人自己去寻找可以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1] 455他认为,人优越于动物的最大特是具备独立意识,能够自己去探寻达到目标的方向和获取权利的方式,人天生就是自由的,可以最大程度地追求理想,也具备实现理想的自主权利。

马克思提出在自由选择职业时还要用道德作为约束,运用自由权利也要完成社会使命。“如果我们选择了力不胜任的职业,那么我们决不能把它做好……就会感到自己是无用的人,是不能完成自己使命的社会成员。”[1] 457他认为,人在选择职业时不是绝对的自由,是要受到外界条件限制的。个人的知识体系、认识水平、实践能力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状况,就是每个人在选择职业时的制约条件。一旦做出了选择,就要在工作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否则就会反受其害。同时,马克思还强调“如果我们的生活条件容许我们选择任何一种职业……并使我们自己不断接近共同目标即臻于完美境界的职业”[1]458,他认为为职业与个人价值的实现是相辅相成的,正确地选择是开展创造性实践并为人带来精神愉悦的条件,力不从心的选择可能会让人否定自身的价值。马克思中学时期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极具道德行底色。

2.博士时期——自由精神与现实解放

1841年,马克思在他的博士论文《德漠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解析了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和伊壁鸠鲁的原子论的区别,证明了人是有自由意志的。马克思认可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运动的观点,将其看作独立精神和自由的显现。但他也批判了伊壁鸠鲁的脱离现实的自由观和“个人自由的消极空洞”的观点,认为自由是人类在能动地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的实践活动中实现的。

马克思认为,德漠克利特是从客体的角度着眼的,伊壁鸠鲁则从主体视角提出“在物质的形态下同抽象的物质作斗争的抽象形式,就是自我意识本身”[1]61,“伊壁鸠鲁哲学的原则不是阿尔谢斯特拉图斯的美食学,像克里西普斯所认为的那样,而是自我意识的绝对性和自由”[1]62-63在这个时期,马克思认同伊壁鸠鲁的“自我意识”观点。他认为伊壁鸠鲁的哲学思想推翻了德谟克利特的机械决定论,个人的意志自由与主体独立性被解放出来。但与此同时,马克思己经关注到一些社会现实问题,对于自我意识的高度赞许和社会现实问题对实现自由的限制之间的难题,给马克思探究自由问题拓展了新的天地。

(二)马克思自由观的形成阶段

1.莱茵报时期,由政治活动引发对现实世界的思考

马克思在博士毕业后,进入到《莱茵报》工作,在见识到种种封建政权剥削人民、限制人的自由权利的现象后,马克思开始关注这些具体的政治问题,撰文批判普鲁士的封建制度,也正是在这样的政治实践中产生了思想转变的而萌芽。他在《莱茵报》上发表文章,针对普鲁士政府对出版物的查封,马克思指出显示中的人不仅拥有做自由的事情的权利,更有自由地做事情的权利。他还指出“自由确实是人的本质”,在认识领域和现实领域同时成立。马克思发现并驳斥了国家的统治者坚持自由是某个特定群体的特殊权利的做法,呼吁人们为自由的权力而斗争。

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的文章中,马克思极力为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发生,维护他们的物质利益。他不仅深刻地认识到在社会生活中物质利益起到决定性作用,而且还认识到林木占有者的物质利益是《林木盗窃法》的最高立法标准,国家是林木占有者的工具。马克思还认识到普鲁士国家充满着虚伪和欺骗,因为它并没有做到其所宣传的公平和正义,反之,它早已“成为林木所有者的耳、目、手、足,为林木所有者的利益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1]267 ,认识到国家和法的局限性——普鲁士国家只代表封建地主阶级利益,认识到被称作做自由的法律是如何保障一部分人利益的,也发现了物质利益与自由的密切关系,并为此种关系进行了有力的雄辩。

2.德法年鉴时期,唯物主义哲学观确立了自由的实现基础

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的思想发生了彻底的转变,在此前的政治活动中发现了现实条件对思想和理性的重要影响,奠定了唯物史观的思想基石,马克思对自由的思考也从抽象领域转入到对自由的实质的探索中。

在马克思思想转变的关键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中,他批判唯心主义的理性国家形式,指出国家的主体是活生生的、具体的、现实的人,国家制度是“人的自由产物”“人民的自我规定”,人的自由就是获得政治和财产的自由,马克思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由的本质是人们要求获取和维护私有制地位的自由。因此,他明确地指出“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2]41马克思剖析了国家与宗教对立的根源,这不是哲学或神学问题,而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的问题,尤其是资本主义生产之下二者之间矛盾凸显的问题。政治的解放可以使国家摆脱宗教的限制,而人的真正解放则必须突破资产阶级政治的局限性。由此,马克思对自由的认识已经上升到无产阶级的伟大使命层面,无产阶级要想实现自由就“必须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2]11自由的真正实现已经是一场全面的“人类解放”运动了。

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对人类解放和政治解放进行了区分,并提出只有实现人类解放才能实现人的真正自由。然而,尽管马克思的哲学观已经突破了青年黑格尔派的禁锢,但仍不够成熟,此时马克思对自由的探讨还停留在价值追求层面。

(三)马克思自由观的完善阶段

马克思自由观的继续完善主要体现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神圣家族》两篇著作中,在这里马克思对自由问题的认识已经有了革命性的变革。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人的突出特征是能够从事“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因为人的生活于人而言是“对象”,人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活动,与动物生命活动不同,人的活动才是真正自由的活动。马克思认为“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进行自我创造、对象化和自我实现的过程。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异化劳动把人的本质变成了人的生存手段,人要实现自由就要把这种颠倒了的异化劳动扭转回来。人需要通过劳动塑造、发展和实现自身,实现个人对人、自然、社会的关系都是与人的本质相符合的关系。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几乎已经揭示了社会中的物的交换关系实质都是人与人的关系,虽然还没完全破除费尔巴哈的类本质观点的影响,但马克思看到了人被社会状况限制的现状,对人的认识不能离开对社会物质生产的考察。通过对青年黑格尔派思辨唯心主义的自我意识的批判引出物质生产生活中的现实个人的思想,认识到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奠定了群众史观的基础。从“抽象的人”到“现实的人”,从“抽象自由”到“现实自由”,马克思哲学观的落脚点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在这个阶段,马克思从对“劳动”概念的讨论和人的本质的定义出发,对自由的主体和实质的研究都取得重要成果,提出人类自由的实现是随着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前进的。然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对工人的严酷剥削下,在劳动全面异化了的背景下,劳动对于劳动者而言不是作为全面发展的途径,而仅是满足生活资料的手段,以致完全失去了热情。因此,从这一时期开始,马克思就坚信人类自由一定要在无产阶级的斗争中实现,最终实现人的彻底的解放和自由。

(四)马克思自由观的成熟阶段

马克思对自由问题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在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激化,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爆发的过程中汲取了更多的现实材料,促进其自由思想基本成熟。这一成果呈现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

首先,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观,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他更加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01因此,马克思科学的哲学观的建立是从人这一主体的活动开始的,从对人与物的关系、与任何人的关系的认识开始的。

其次,马克思明确地提出了实现自由的道路,他指出“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2]571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阶段才能达到人的自由的充分实现,因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才最大限度地具备个人的个性和自由发展的现实条件。

最后,马克思进一步阐述了无产阶级获得自由的条件。他认为资本的自由运动不代表运用资本进行生产实践活动的个人有自由。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了共产主义社会之后,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共产主义彻底实现之前,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而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后,阶级对立的自然消亡讲使人类进入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阶段,“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53

在这一时期,马克思与恩格斯合作,共同对新世界观进行全面论证,创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不仅为研究自由问题奠定了全新的方法论,而且还为自由的实现指明了方向。

(五)马克思自由观的继续发展

随着社会变革条件的成熟,无产阶级革命的壮大,马克思的思想继续发展,对自由问题的研究也不断深化下去,《资本论》中体现出来的自由思想就是典型范例。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哲学转向科学,为科学的自由观的破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马克思区分了人的“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他认为:“自由王国只是在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4]928-929人只有在自由王国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社会、人的和谐发展,才能实现主体和客体的辩证统一,从而实现真正的高水平的自由,人类对自由的追求就是让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的追求。至此,马克思的自由观得到完善的科学阐释。

综上所述,通过对马克思自由观从萌芽、形成、完善、成熟、再继续发展五个阶段的划分,能够清晰地认识到,马克思自由观是从他学生时代的道德自由过渡到《莱茵报》工作时期的理性自由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由,再由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自由过渡到共产主义的自由。至此,马克思正式建立了科学的自由观。

三、马克思自由观的主要内涵

(一)现实的人——自由的主体

现实的人是马克思研究自由问题的对象和载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2] 525马克思指出了他研究的主体就是在所处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按照与之对应的社会联系组织起来的参与实践活动的个人,也提出了人的属性。

首先,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外部环境和前提条件,人类具有自然属性。大自然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资料,人类离开自然界是不可能生存的,所以人类的活动又受到自然的制约。但是,人类又不是完全受制于大自然。尽管人类与动物一样都是自然的存在物,但人类并不是单纯的自然存在物。人类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类也具备社会性,作为类的能动的改造世界的过程,不仅是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也是认识类自身的过程。人类可以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认识大自然的必然性基础上来改造客观世界,同时认识和改造人的主观世界,从而实现人的自由。

其次,现实中的人是指实际生活中的每个人,一切人。阶级社会中,“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2] 550一部分人利用其统治地位发挥自由权力,从而能够实现阶级集团利益的最大化,但是这种自由是少数人的自由,不是一切个人的自由,不符合人类和整个社会真正自由的要求。人类要想获得自由必须认识现实社会,革命地改造人类社会,以实现整个人类的真正的自由。从事实践活动的必定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现实的个体即现实的人——自由的主体。

(二)自由和必然的辩证统一

黑格尔是从唯心主义出发理解自由的,他主张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就可以把自由变为现实,认为自由就是绝对精神,而不是现实的人、实践的人的自由。费尔巴哈对自由的理解则是以机械唯物主义为出发点,以为认识到世界的必然性就能实现自由,这无疑是一种消极直观的自由。

在对前人成果的批判和继承的基础上,马克思通过对具体的人生活的世界加以考察,形成了对自由和必然的辩证认识。他指出,自由的实现要建立于人们物质生产实践中对必然性的遵循之上。在实践过程中,人类作为主体,既要受到客体(自然、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限制和制约,也要在认识客体必然性之后主动地发挥人们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改造和利用客体必然性,实现主客体的辩证统一,从而获得人类真正的自由。

(三)实践是实现自由的途径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出发点即现实的个人。可见,自由的实现必须以人类生产实践活动为基础。在人类社会的现实生活中,人的生产实践活动与人类为自由而奋斗的活动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二者本质上都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认识自然、认识自我、实现自我,使人的本质和自由均得以实现。

首先,人类实践活动的类型决定了人类自由全面实现的必然性。根据人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双重属性,人的实践活动可以分为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和改造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从人类社会生活层面来讲又可以分为人类的物质生活与物质生产资料的实践活动和精神生活资料与精神生产资料的实践活动。但不论如何划分,根据唯物主义历史观,“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525人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实践是人类的根本性活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实践活动,是人类的精神生活生产资料实践活动的前提条件,人类追求自由的实践活动是人类进行物质生活生产资料的实践活动的目标。

其次,人类要想获得全面的自由必须通过人类的物质实践活动来实现,换言之,人类追求自由是人类的物质生活生产实践活动的动力源泉。人类对自由追求的程度决定了人类物质生活生产实践活动的程度。伴随着人类物质生活生产实践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对自由的理解和认识也会随之提高,进而也会对物质实践活动提出相应更高的发展诉求。人们对自由的诉求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会是永恒不变的,这也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事物发展观。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和发展的,事物的发展是辩证否定的过程,人类对自由的诉求也会随着人类的物质实践活动的深入发展而不断更新和发展。

(四)自由的最高目标——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终将进入共产主义,在那里,个人的自由与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互为条件,它们是一体两面的。

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要通过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生活生产的实践活动来实现。在实践活动中,作为实践的主体——现实的人必须要挣脱各个方面的约束和限制,必须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等诸多方面取得普遍性进步,这样才能够促使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自然、社会和对象之间实现和谐共进的局面。

具体来讲,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剖析了人的劳动,提出劳动是区别人与动物的本质属性。劳动不仅创造了人本身,也创造了人类社会。“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2] 130但是当前的人类劳动是异化的劳动,要想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就必须使人的劳动复归于实现人的本质上。

其次,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正因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首要的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因为人是生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中的,个人不可能脱离社会条件和社会关系而生存。社会关系是指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关系。因此,一个人自由的发展必然要受到社会条件和社会关系的制约,人的自由发展一定是实现人与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

最后,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自由极度受制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人的个性被扼杀了,人被异化,“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能力,都变成了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2]163因此,马克思提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那种共同体下,个人在人的联合中并依靠这个联合才能消除这种异化获得真正的自由。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要建立在个体得到自由发展的条件上才可以实现,个体具备了一切人类的共性,有具备自身的特性,而且实现了“最新所欲不逾矩”。人的自由个性发展在现实世界中表现为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发展,没有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也就谈不上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发展人的自由个性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

四、马克思自由观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的自由观以现实的人为研究对象,以唯物史观为基础,以人生活的物质世界和人类面临的社会关系为外部条件,考察了人的自由得以实现的客观条件以人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找到了实现人的自由的科学途径。那就是至少需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克服资本主义生产异化所带来的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的矛盾之中,在科学的哲学观指导下,实现理性与现实的科学统一,人的主观世界和客观环境的共同发展,由此才是实现人的真正自由的开端。当前,我们正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我们尤其需要警惕西方民主自由主义无端的指责和不断的侵扰,为此,我们更加需要坚定马克思主义,用马克思的自由观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价值。

(一)用马克思自由观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观提供价值导向

马克思的自由观与西方资本主义所谓的“自由”在本质是截然相反的。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自由主义仅仅是指个人主义上的自由。这样的自由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资产阶级的自由,仅仅代表着资本家的自由,其目的就是打着自由的幌子而实质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这种自由是以牺牲他人的自由为条件,因而这不是真正的自由。马克思提出的自由是从反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入手,反对社会生产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剥削和压迫状况,引导作为现实的人在实践活动中要实现人与自然、社会关系之间和谐相处和共同发展,他倡导的是一切人的真正的自由。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指导我们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面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主义”思潮席卷全球的时代背景,我们必须坚定拥护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坚定地用马克思的自由观来引导和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由思想,把马克思的自由观作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的正确价值导向,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观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石。马克思的自由观明确指出,现实的人的自由必须在社会主义制度组织之下的实践中才能实现,必须团结无产阶级不断的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去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监视社会主义的方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为指导,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由观并为之努力奋斗才是实现自由的根本途径。

(二)用马克思自由观指导人的生产和精神生活的实践

马克思的自由观指明了自由是现实的人的、一切人的自由,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条件”。可见,人的自由还是具体的、每个人的自由。个人只有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指导下,在社会实践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财富,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创造精神财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这才能使人的自由得以可能。个人的自由不是等来的,是需要在实践中创造的。只有全部的个人实现了真正的自由,才能实现全人类的自由,进入到共产主义。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过程中,对个人而言,尤其要立场鲜明,用马克思主义的观念和方法武装头脑,过好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每个人都应该为实现个人自由和人民解放付诸努力。首先,个人需要在享受物质生活中培养追求自由和美好生活的意识。在人类实现彻底解放前,异化的劳动造成人的各种关系的异化,也导致了人的精神追求的物化,绝大多数人的精神追求本质上还是在追求物质利益。人类应该在有限的物质生产中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物质生活不是全部,还必须要有符合人的本质的精神追求,实现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其次,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生活,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要合乎自由的度,在人的主观活动受客观自然限制的条件下,不是盲目地追去而是自觉遵循自然和社会规律,在主动创造而不是剥夺他人利益的条件下追求自由。最后,以所有人的自由为导向,坚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马克思指明未来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当今时代条件的限制下,唯有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导向,在追求个人自由的同时不忘人类的价值,解决人类的共性问题。只有这样,人类美好生活的图景,“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能得以实现。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5,457,458,61,62-63,267.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1,11,501,571,525,550,130,163.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28-929.

[5]习近平.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 人民日报,2017-10-28(001).

[6]习近平. 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 人民日报,2016-05-19(02).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