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象到现象学:现象学的概念、要义、主张与方法述略

2024-08-30 00:00:00徐望
理论观察 2024年7期

摘 要:从解析“现象”概念到对现象学进行述略,可以为现象学的学习研究者提供“入门之径”。现象学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现象学即胡塞尔学派现象学,广义现象学囊括了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相关理论,并且包括把现象学作为一种方法论使用而形成的多元社会人文学科理论。现象学是研究“看”(看现象)的学问,关注人如何看与看到现象——人心在意向性作用下如何把一个现象看成这个现象——也就是心灵如何现象(现出象来)。哲学界惯于把现象学作为一种方法论,其研究方法一般包括:先验研究;体验研究或参与式研究;阐释学研究。

关键词:现象;现象学;胡塞尔;意向性;现象学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4)07 — 0050 — 06

现象学运动是20世纪开始发生的一场哲学运动。现象学试图揭示现象所现的具有本质性的存在,试图发现事物的内在机理,试图洞察事物的发展脉络。现象学视角对于哲学学科以外的诸多社会人文学科颇具启发,现象学方法可以用来研究生活世界中的种种现象。从解析“现象”概念到对现象学进行述略,可以为现象学的学习研究者提供“入门之径”。

一、“现象”概念解析

(一)“现象”词语释义

“现象”(phenomenon)一词,在中外语言类工具书中的释义如下(表1):

(二)“现象”概念原义

“现象”最早是一个神学词汇,“现象”即“显象”“显现”“象现”,指的是神意的符象化显现。宗教界常常认为神明、上帝的旨意需要借助“天选之人”向世人传播,如摩西(Moses)是基督教上帝耶和华(Jehovah)遴选出来的向犹太人传播它的旨意的人。于是,往往有这样一些说法:第一,现象即启示,兆示着神要告诉人的一些事——这一说法涵指着现象的神秘性。第二,现象只能是被神选中的人看到并传播——这一说法涵指着现象与观照主体有关。因此,在很多宗教仪式中(如罗马天主教中重要的封圣仪式),只有目睹过神迹(奇迹)显现,也就是见到现象的人,才可能成圣,也才可被封圣。相对的,神不会对未被选中的人显灵,这些普通人不可能见到现象,无论对教会做出多大贡献,终非圣人。由于现象(显象)的过程是神启示人的过程,因而,解释所现之象,就成了一件极重要的事。换言之,因为现象(显象)这一现象具有神秘性,所现之象中蕴含着十分重要的东西,所以,人们必须找到正确的方法来接受、理解神的启示。例如:1.许多人认为,奇异的天象,是神灵在现象(现出象来)。2.写有文字的龟甲和兽骨,是三千多年前的商代用来占卜的工具。在古代,每当举行重大活动之前,巫师都要烧龟甲,然后根据龟甲上爆裂的纹路也即所现之象来占卜吉凶。占卜的结论通常被镌刻、记录在龟甲或兽骨上,使之获得永久保存。3.唐卡之所以被称为“藏文化百科全书”,在于它具有现象(现出象来)功能。唐卡老艺人之所以受人尊敬,在于他能够通过现象(现出象来)的方法传达神谕。

依照神学家的说法,现象介于人神之间,是人得神示的重要途径。神学家固然认为:没有坚定信仰、没有神学基础,凡人就无法正确理解现象。可见,“现象”,既是一个动词(动宾结构),指现出象来(appearance),即显象;也是一个名词,指所现之象(phenomenon)。如:龟甲上现出裂纹、云雾中现出龙纹、佛顶上现出灵光,既是“天神”之现象(行为),也是“天神”所现之象(结果)。了解“现象”概念的原初含义,对于理解现象学中的“现象”,不无助益。尽管在现代现象学,即德国现象学家胡塞尔(Edmund Husserl)之后的现象学研究中,“现象”一词主要指能够被人感觉到的(看到、听到、闻到、尝到、触到的)一切,而通过意向性的直观,发现、解读对象所现之象的说法,始终存在着。

(三)“现象”概念的现代哲学语义

“现象”一词在现代哲学中被用来指称与“表象”相区别的,“表象”背后的具有一定本质意义的存在。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中,洛克、休谟等人,否定了以往神学信仰对于现象解释的可能性,甚至认为,人类的理性并不能正确解释任何东西,如:休谟对人类的理性——不管其是否有神的帮助——提出了最根本、最彻底的怀疑。在这样的哲学思潮冲击下,传统的形而上学遭遇了重大危机。为了拯救形而上学,康德(Immanuel Kant)完成了《纯粹理性批判》(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实践理性批判》(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和《判断力批判》(Kritik der Urteilskraft)3部代表性著作。在他看来,就人类的理性而言,世界无非就是现象世界。他把人类感觉现象的总体统称为“现象界”。现象世界既不是表象世界,也不是本质世界。人类的理性具有接受、整理、总结、塑造现象世界的能力。他还认为:世界唯有通过现象被人感知、认识、理解,而现象并不直接地反映“自在之物”(“物自体”)的本来面目,人所能认识的仅仅是现象,“自在之物”则是不可知的。也就是说,人类理性只能触及现象,却不能探及事与物本身。[1]康德哲学所说的“现象”,大致等于表象背后蕴含并显现的具有一定本质意义的存在。

(四)“现象”概念的现代现象学语义

在现代现象学的奠基人胡塞尔(Edmund Husserl)的话语体系中,“现象”指的是意识界种种“经验类的本质”,且具有本质性的现象是前逻辑、前因果性的[2]。在他之前的哲学中,“经验”与“本质”被哲学家视为相异而对立的存在,他将“现象”视为“经验类的本质”,具有开创性,也体现了一种妥协、调和与辩证。

为什么以胡塞尔为代表的这一派学者称其学说为“现象学”(Ph?覿nomenologie)?因为他们首要关注的是现象,研究的无非是现象。更是因为,那个年代的哲学家越来越认为主体对于事情与事物的“本质”(essence)难以甚至无法把握,反本质主义(anti-essentialism)哲学运动日益发展。既然人不能认识事物本身,那么,万事万物的现象就成了理性观照、思考、认识、把握的唯一对象了。现象学家认为:哲学家能够或必须研究的唯有现象而已。

在胡塞尔的哲学生涯中,他一直高度关注“精神”(Geist)和“意识”(Bewusstsein),他把现象作为对精神、意识展开研究的对象,且是真正的、唯一的对象。他说:“唯有我存在,一切非我都是现象。”[3]在他的话语体系中,“现象”这个概念的意义已经全然不同于中世纪、启蒙运动时期,也不同于康德的意义。他认为,现象是经过直观获得的具有意向性的“经验类的本质”[4],现象总是“经过自身,自我显露”[5]72的。这与今天人们常说的社会现象、文化现象、艺术现象等有些区别,但根本无二,在意义上大同小异。胡塞尔现象学关注的重心是精神或曰心灵现象(现出象来),即意识的现象(现出象来)活动,要研究意识如何把外部事物与内心想象的种种现象(名词)进行现象(动词)的活动。“现象学”实质上等于“显象学”。

除了现象学家外,英裔美籍数学家、哲学家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也讨论过现象学问题。1927年,他应邀赴爱丁堡大学演讲,1929年讲稿出版,书名为《历程与实在》(Process and Reality)。此后,他的哲学思想被称为“历程(process)哲学”(亦称“过程哲学”),重在关注历程(过程)的发展与变化。在他的“历程哲学”话语体系中,几乎不见“本质”“实体”“客体”等传统哲学范畴,取而代之的是“现象”。他认为,与“现象”相对的是“实在”,两者均“居于我们的意识之中”[6]232。他还提出:“艺术是现象对实在的有目的的适应。”[6]294即言:艺术总要呈现为现象,总要适应先于其存在的、更具有基础意义的社会实在。

质言之,在现代现象学中,与“表象”相对的是“现象”。胡塞尔创立的现象学认为:认识主体要认识任何客体(万事万物),除非通过客体所现之象——现象,进行本质直观(Wesensschau),此外别无他法。因此,现象学被其奉为“第一哲学”[5]13。现象是介于表象与本质之间的存在(图1)。现象位于表象之下、本质之上,具有一定的(局部的)规律性、本质性,是人们透过表象洞悉事物本质的中介;要把握规律和本质,必须先把握表象之下的现象。表象可以通过感觉经验感知,而现象只能依靠主体理性把握。可以把“表象”理解为物象、事象,即事与物的表在之象,而“现象”是心象,是内心的心识之象,是用心看到的象。表象对应着物与眼(以及耳、鼻、舌、身),现象对应着心与意。

二、现象学述要

现象学(phenomenology)有狭义、广义之分:一般把成型于20世纪初的胡塞尔现象学作为狭义的现象学,其理论话语体系主要由德国的胡塞尔以及舍勒(Max Scheler)等追随者创建。相对的,广义的现象学超出了胡塞尔学派,囊括了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直接相关、间接相关诸理论,并且包括把现象学作为一种方法论使用而形成的多元社会人文学科理论,如此,现象学成为了一个支脉广大的理论体系。现象学在20世纪中期后被广泛地应用于各门社会人文学科的研究之中,形成了许多交叉学科,如:社会现象学、经济现象学、教育现象学、历史现象学、语言现象学、艺术现象学、神学(宗教)现象学等。

现象学的出现,与哲学界质疑反本质主义的思潮有关。胡塞尔在致信给布留尔(Lucien Lévy-Bruhl)时把现象学解释为:“这是一种方法,我想用这种方法来反对神秘主义与非理性主义,建立一种超理性主义(Ueberrationalismus),这种超理性主义胜过已不适合的旧理性主义,却又维护它最内在的目的。”[7]在反本质论哲学运动兴起的时期,胡塞尔仍然认为事物的局部规律与部分本质是可以为主体的理性所认识和把握的。他推动创立的现象学“作为本质论”[8]17,发挥了修补过于自信的“旧理性主义”的一定作用。

现象学是什么?“用胡塞尔自己的话来说,现象学是:1.一种描述的心理学;2.一种可靠的哲学方式;3.一种普遍的科学,即第一哲学,它为一切其他科学奠定方法论的基础。”[3]可见,现象学重描述对象(现象),这种描述具有可视性、可感性、可信性;不重本质揭示(因为本质是始终存疑的),采取“存而不论”的态度不作传统的、纯粹的、形而上的推论。在胡塞尔等现象学家看来,现象学是一门严格的可靠的科学,这种严格性并不等于心理学等自然科学上实证研究的精确性。“严格”或许意味着“准确”,如要求语言准确——词物(名实)关系准确,却不意味着科学世界中的定量性的“精确”。

“一种描述的心理学”指“一种对意识的结构作先验的分析的学说”[3],就此而言,胡塞尔的现象学约等于一种心理学,其直观与描述心灵的现象。胡塞尔认为,有必要且有可能“去除任何先入之见”,“直观到”并“逼真地描述”主体的意识结构[3],包括“我看”“我思”“我猜想”“我计算”“我谋划”“我预判”等——主体的种种意识(包括感觉、想象、联想、体验、判断、推理等)是毋庸置疑的存在着的,并且是自明的,描述其是可靠的。现象学是一门关于描述的科学,重视描述直观呈现的东西,而不是解释、说明、论证和反思。

“一种可靠的哲学方式”指胡塞尔现象学的主观唯心主义方法。他认为,“一棵现实的树可以被烧掉,但是关于这棵树的意识并不会被随之烧掉。……成为我们的意识活动的作用的结果的我们所意识到的对象是被我们的意识活动构成的。”[3]也就意味着,哲学家研究、言说的对象,是由主体的意识结构构成的。

“第一哲学”指的是胡塞尔现象学特别关注对于主体意识结构的分析与描述,这是一切认知的基础。他认为:“一切知识都是通过认识的主体而获得的,在弄清楚主体的意识结构之前,一切通过认识的主体而获得的知识(包括一切‘自然的科学’),不免是基础不牢固的,因此现象学必然成为‘第一哲学’。”[3]今天,哲学界一般认为现象学保持和代表了西方传统哲学精神——理性主义,为重振人类理性精神,作出了充满智慧的努力。

胡塞尔持彻底的怀疑论立场,主张对涉及本质判断的一切(这一切都是有疑问、有争议的)都“打问号”和“加括号”,即“放入括号中”,悬搁起来,不置可否,中止判断,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回归“事情”(Sachen)本身和回到意识现象(现出象来)的当下,进行“现象学还原”[9]。“事情”的意义,比之“事物”(事与物),更加凸显了意向意味。回到事情本身也即回到意识本身。在他看来,除了主体意识(“我思”)是自明的,不需要“加括号”,其余事物几乎都应“加括号”,以“不关心”(不置入己心,悬搁“心的判断”)的态度对待,避免“关心则乱”。“只有中止判断才使本质直观的现象学有可能转变为一门严格的无成见的哲学方法。”[8]29“要么还原,要么取消”[10],似“奥卡姆剃刀”(Ockham’s Razor)状,把非本质的附加物全部“放入括号中”去。

对于现象学,倪梁康总结道:“现象学首先是一种建立在直接直观和本质认识上的严格的哲学方法。同时,现象学又是一门新型学科,从研究对象来看,它位于逻辑学与心理学之间,主要描述和分析它们之间的构成与被构成关系;从研究方法来看,它位于实证主义与形而上学之间,为二者都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从思维风格来看,它位于思辨哲学与诗化哲学之间,其影响不逊于二者。现象学的总体特征是放弃建构系统的意向,致力于扎实的基础工作。”[11]康尔认为,这三个“位于……之间”的特征,源于现象学的关注、研究对象(意识现象),介于本质于表象之间[12]。

三、现象学的核心主张

现象学探寻并更新了主体理性的对象——不是本质,而是现象;现象学追问并发现了对象的新意义——现象呈现出主体意识结构。学界普遍认为,现象学不是一套理论学说(内容基本固定的既成的理论学说),而是一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进而发现现象所呈现的本质性意义的存在(虽隐于表象之下,却寓于现象之中)的研究方法。

“现象”这个能指,在现象学中,所指既非纷呈的事物表象、亦非具有实在性的经验事实,既非马赫主义(Machism)①的“感觉材料”、亦非经验主体的主观心理,而是指把这种种因素清除之后所剩下的纯粹意识,是抽去了客观对象与主观心理经验之后的“意识”。这种现象,不是认识的对象,只是直观的对象,而且只能是本质直观的对象,即思维对纯粹意识的直接反观,即“纯粹意识内的存有”。胡塞尔对现象的主观、先验理解导致其现象学陷入了先验的主观唯心主义和唯我论。[13]

哲学界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争论无休无止,现象学在这场争论中诞生,反对“心-物”二元论,打破了传统哲学上意识与物质的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定论,提出了以心观物、物见(现)于心的“本质直观”说。“本质直观”基本等同于“直观本质”,也即“看本质”,就是直接看见与认识本质,就是以外感知的途径直接注意和观察现象反映的本质,现象学家持以这样的特殊目光观察对象。现象学家认为,意识活动及其意义只有借助于外感知①,才能在直观中显现出来,成为现象,才能给予认识主体,作为认识的对象。现象如其所是地给予事物的本质。

同时,对象(现象)中物的因素仅仅作为意义的一种奠基性的感知而存在。这种纯粹意向性对象(现象)理论,揭示并主张内在与外在,行为与意义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的基础就在于意向性。这个观点很适于去解释“美”的神秘性。现象学所说的“意向性”,包括意向活动(Noesis)和意向对象(Noema)两方面。恰如“现象”一词,它既指现象行为,也指所现之象。由此,现象学文艺理论家英伽登(Roman Ingarden),也就自然地得出了他关于艺术的一般性见解:艺术作品就是一种纯粹意向性对象(purely intentional object)[14]。此即言:第一,艺术作品是被感知的存在,而不是物质性的材料;第二,主体对于艺术作品的感知受到纯粹意向性的操控,意向性如同“手电筒”的光束一般,照见主体意向感知之事物,这与符号学上的“特定观相”理论有相近之处。用现象学的本质直观原则去进行艺术审美,就是要在对具体的质料的感知中,在主体意向性的照射下,直观现象与意义本身,使本质性的存在(朦胧的意涵意蕴)在感知中被显现出来。

“意向性”是理解现象学理论的核心关键词。没有无意向的意识,意识感知和认识世界总是带有某种角度的意向,意向性是意识的根源与本质。意向性具有立意和统摄功能,使现象以侧显(以某个侧面/角度显现)的方式在意识端映射出来,这近似于佛学所言“作意”。胡塞尔说:“意向对象是‘超越的’,它实际上是超越于所有有角度的感知活动。”[5]46任何现象(所现之象)都是在意向性作用之下,在一个包括了“前摄(Protention)-原初印象(Impression)-滞留(Retention)”的内时间意识之“晕”中现象(现出象来)的。因而,看的过程是立意构造的过程,即把对象(现象)看成某个事物的过程。主体与对象在意向性活动中是交融一体、共时生成的,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

现象学是研究“看”(看现象)的学问,所看所研究的对象是万事万物的现象,并不局限于外感知(感觉器官)所感知的现象,即一般意义上的事物现象,或言物象、事象;也包括内感知(心理世界)所感知的现象,或言心灵的心象,在佛学唯识论中被称为“心识结构”。现象学关注人如何看与看到现象——人心在意向性作用下如何把一个现象看成这个现象——也就是心灵如何现象(现出象来)。

事实上,由于意向性决定意识,所有的“意”都是心识活动,是唯识论所言的“心”或“心王”[15]。单纯的感知(感觉与知觉②)不具有创造性,只能依据感性经验材料构造,而不能创造。包含了感知的意识才具有思维和创造能力,意识给予意识对象,这就解释了蕴有心灵现象(现出象来)意涵的艺术创造何以发生。

现象学中的“看”是直观,具有明见性。所谓“直观”,就是主体意向“被充实”,是一种意向在当下显性地(“活生生地”)被充实[16]。现象学中的“看”与“看到”“看成”也包括了“听”与“听到”“听成”、“嗅”与“嗅到”“嗅成”、“尝”与“尝到”“尝成”、“摸”与“摸到”“摸成”③以及内心“感”与“感到”“感觉成”,即囊括了一切对于现象的内外感知。现象学理论一般使用“看”这个表述,是因为“看”最直观,最易沟通。只有对象呈现为现象,被给予外感知,才可能直观这个对象(现象),同时直观内心的意向性结构。现象学所言的现象包括外部现象和内心现象,两者都要直观地被给予出来,形成对象的现象,并且显现主体的意向现象。以此逻辑看艺术:艺术创造活动中的心灵现象(现出象来)无论是映现(镜像式地映像)还是表现(表演式地表征),都受主体“意”(意向性)的支配,艺术品作为一种现象物,必然显现主体的“意”。

四、现象学的研究方法

哲学界习惯于把现象学作为一种方法论,或言“一种工具性理论”。有学者把现象学划分为三个分支:“一是先验现象学(倾向于先验主体哲学);二是发生现象学(倾向于主体间性哲学);三是解释学现象学。”相应的,“作为研究方法的现象学主要有三种含义:一是先验研究;二是体验研究或参与式研究;三是阐释学研究。”[17]

第一,先验研究的方法在于:研究者面对具体的经验事实,在头脑里已有一套或形象或抽象的观念与假设,或言“前摄”(protention),即提前摄影、摄取。研究者的姿态是“心在物先”(“意识先于事物”“理念先于观察”)的,事先预置了“研究前见”、建立了“研究假设”。这就好比康德所说的由“小学生的身份”转换为“法官的身份”,用自己的“意向性”迫使眼前的经验事实显露出自己的本真存在。第二,体验或参与式研究的方法在于:研究者采用非主体主义的态度,与研究对象建立一种亲密无间的关系,具身化地融入研究对象,尽己所能地描述对象,展开以“叙事”为主要特征的研究,要尽量详尽地进行微观叙述,而不是做抽象的、概括的宏观总结。第三,阐释学研究的方法在于:研究者对作为研究对象的文本进行“实证式的解读”,一旦发现先验性的预判、假设等与经验事实不符合,则应当调整假设以顺应事实。[17]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现象学描述法试图描述对象(现象)中的具有本质性的存在,试图在其中寻找不变的“先天”(先验性)因素。

胡塞尔及其后的现象学家一般认为:人们难以把握冗杂的表象,也不能够直接认识本质。将认识对象设定为具有中介性(介于表象与本质之间)的现象,在认识论上既能摆脱陷于纷杂琐碎表象的“虚无主义”“不可知论”等认识泥潭;又能跳出“给对象人为地设定本质”的“本质主义”的思维陷阱,避免僵化、封闭、武断地断定事物。现象学认识方法的要义在于:超越表象、直扑现象,对现象进行本质直观并提炼总结,尝试探索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现象所现的局部规律,洞见暂时的具体的现象(现象始终在运动流变之中)所侧显(俗言“折射”)的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部分的抽象本质——尽管任何本质均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不断流变发展之中的,但其相对静止的状态能够被把握。具有回溯性质的“还原”是现象学的基本方法,包括本质的还原(对“所现之象”的还原)和先验的还原(对“现出象来”的意识过程与先验的意向性结构的还原),要求将对象和世界的存在还原到其意向显现上,以现象(所现之象)为原点,从现象(现出象来)出发,解释存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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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庆熊.关于胡塞尔现象学基本思想的问答[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06):11-22.

[4]倪梁康.何谓现象学的心理学?[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2,59(01):80-97+15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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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英]怀特海.观念的冒险[M].周邦宪,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4.

[7][美]施皮尔伯格.现象学运动[M].王炳文,张金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132.

[8][德]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9][美]罗伯特·索科拉夫斯基.现象学导论[M].高秉江,张建华,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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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刘立云.从意识结构看艺术“意象说”理论[J].文艺争鸣,2023(02):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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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