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自古以来便承载着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任。近年来,林州市大力推进“三治融合”,逐步完善乡村善治新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面对新的挑战,大力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补强治理能力,加强法治教育、保障乡村善治,以乡风建设为引领、创建良好德治氛围,着力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关键词:乡村治理;治理体系;林州市
一、林州市乡村治理“三治融合”经验
林州市地处河南北部,位于豫、晋、冀三个省份的交会地带,被誉为红旗渠精神的摇篮。全市总面积为2 046平方千米,管辖4个街道、16个镇、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539个行政村、49个社区和1 747个自然村。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2019年12月,林州市被中央六部委确定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市),经过多年的试点示范,林州市严格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抓提升、三年大变样、四年创经验”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推动“三治融合”建设工作,创新开展村(社区)巡察。2023年,林州巡察村(社区)经验做法,入选农业农村部第五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林州市通过完善乡村治理的基层组织体系,基本形成了党委和政府领导、基层党组织主导、多方协同参与、共建共治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
(一)着力打造以民生服务制度为抓手的自治体系
村民自治是增强民主意识、减少矛盾冲突、提高治理效率的重要方式。目前,林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出台了《林州市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服务制度》,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彻底打通了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相继出台《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村民议事协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完善“一约五会”,即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乡贤理事会。探索“一厅四会”,在588个村(社区)全部成立移风易俗办公室,提倡民事民办,提升村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水平,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效果。
(二)以平安创建为着力点不断完善法治体系
林州市以实现“三零”(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为目标,坚持底线思维,以小单元作战、精细化创建、项目化落实为原则,在推进平安创建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建设。一是实现行政村监控视频全覆盖,加快治安项目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治安事件。二是依托“1+5+N”综治信息化平台构建治理体系,推动基层法治智能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林州市启动“智慧小区”“电子封条”建设,提升疫情防控和市域社会治理水平。三是综治信息化平台拓展“三零”平安创建专题,实现精细化管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四是创新调处机制,搭建调解架构,提高基层调解社会化水平,由司法局与法院联合提升调解权威性,并给予调解员补贴,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三)积极构建以红旗渠精神为引领的德治体系
林州市高度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致力于构建以红旗渠精神为引领的德治体系,塑造文明乡风,提升农村精神文明水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林州市将红旗渠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作为传承红色基因、培育文明乡风的重要平台。开展“红旗渠故事会”和红旗渠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等系列活动,让红旗渠精神深入人心,引导广大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在此基础上,林州市还构建了“1+20+588”的文明实践网络系统,即1个志愿服务总站、20个镇(街道)志愿服务分站和588个村(社区)“文明使者”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农民夜校这两个宣讲平台,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满足村民精神需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培育社会文明风尚。
(四)探索实践对村(社区)的巡察,纵深开展“以巡促治”
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林州市创新性地开展对村(社区)的巡察工作,形成了巡察问题、整改问题、提升治理的“巡、改、治”三部曲,提高治理能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在巡察过程中,林州市坚持“三治融合”,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强化德治,弘扬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乡村社会治理的人文素质。二是推进法治,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三是落实自治,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让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林州市在巡察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这一成功经验为我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有望推动全国乡村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林州市乡村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挑战
(一)部分乡村“三治融合”治理能力有待优化
“三治融合”是我国乡村治理的一种创新模式,它将自治、法治、德治三种治理方式有机结合,旨在汇聚各类治理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的整体效能。然而,受客观条件的制约,林州市存在个别干部纪律观念不强、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干部在动员村民参与治理方面的能力不足,使得治理工作难以深入基层,影响了治理的实效。此外,村级监委会成员的年龄结构和学历水平也影响着治理效果。据统计,林州市村级监委会成员的平均年龄为52.9岁,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老好人思想,对村务监督不够深入,对重大事项和项目的监督还不到位。
(二)村民参与度有待提高
村民参与是提升自治能力、促进社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的关键所在。当前,林州市存在村民参与热情不高、能力不足等问题。主要是因为部分村民对乡村治理的认识不够深入,对乡村治理的参与意愿和能力不足。此外,村民中的老年人占比较大,他们往往更关心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对其他事务缺乏关注。部分村民对民主协商的过程和结果持有怀疑态度,认为民主协商只是走走形式,对协商结果并不执行。这些情况不仅削弱了村民的参与积极性,也影响了“三治融合”的治理效果。
(三)法治理念较为薄弱
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地区,村民们往往依赖于传统的治理方式,即以人情、面子为主导的乡村社会规范,法治观念难以深入人心。同时,村民的法治思维也相对薄弱,很多事情以人情为纽带,以关系为导向,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寻求熟人关系的帮助,而不是依法解决问题。再者,乡村一级的法治宣传平台尚未完全建立,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的开展较为困难,村民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有限,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相对较低,在权益受到侵犯时难以寻求到有效的法律救援,这使得他们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任度大打折扣。
(四)治理目标有待统一
林州市地处山区丘陵地带,分布在不同地理位置的乡镇和村庄在经济状况、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一些乡镇的数字化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管理手段相对现代化;也有一些乡镇,村民们还在为改善人居环境而努力。在这种背景下,确立一个统一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目标显得较为困难。以积分制管理为例,这一制度在经济条件较好的镇村得到了较好实施,村民们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努力提升乡村整体形象。而在一些地理位置偏僻的村庄,留守的老人和儿童仅在生产生活方面就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体力,很难对积分制管理等乡村治理措施投入足够的热情。另外,乡村生活本就由琐碎“细故”构成,大到遵纪守法,小到注意个人卫生,很难将其尽数纳入一个整体性的体系。
三、完善林州市“三治融合”治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治理机制是在协同治理理论下对基层治理的创新,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是基层治理实现“善治”的基础。建立“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仍然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和制度。
(一)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补强治理能力
自治的实现离不开高效平台的支撑,而村级组织的建设正是弥补治理能力不足、推动村民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和乡村治理的关键。在自治平台的建设中,需要成立更多村级自治组织,以实现自治效能最大化。在此过程中,需积极鼓励和支持成立多元化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村级协会及理事会等,并在政策、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以吸引更多村民积极参与。有了这些组织,村民可以畅所欲言地表达心声,实现对村庄公共事务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同时,进一步缩小治理单元,充分发挥网格长、中心户长、党员等核心力量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与村委会共同参与村庄治理,拓宽治理理念和思路,推动村一级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二)加强法治教育,保障乡村善治
推动“三治融合”,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持续强化法治保障作用。一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借助微视频、抖音、微信等平台,向村民普及各类法治观念,将法治思维切实融入乡村治理实践中。二是设立乡村法治顾问制度,充分发挥退休法律教师、法官、检察官、vy6I0oNrKIf9U5ToN8mbfQ==律师、民警等专业人才的作用,提升乡村治理人才队伍的法治素质。三是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采取多种途径增强村民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四是将法治落实情况作为“以巡促治”的重点巡查内容,为乡村公共事务治理提供参考标准和依据。
(三)以乡风建设为引领,创建良好德治氛围
德治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是促进乡村善治的辅助措施,具有较为良好的治理基础。在当前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德治不仅是缩小乡村硬件差距的有效途径,更是提升条件落后村庄治理效能、统筹治理目标的关键手段。应加大宣传力度,弘扬乡村传统文化,如乡村孝老文化、宗祠文化等,将这些文化内化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从而发挥其道德感化作用,不仅可以提升村民的道德素养,还可以引导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循良好的道德规范。同时,充分鼓励每个村庄制定乡规民约,以家庭为单位制定符合实际的家风、家训,有效引导村民遵循社会道德规范,促进乡村德治建设。
(四)着力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构建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三治融合”治理机制是对当前乡村治理的创新和进一步完善,也是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在实现“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实践过程中,健全制度规范和明确职责划分是关键,这有助于乡村治理与社会发展走势、改革发展趋势相契合。应注重政策制度设计工作的落实,可以从法律法规层面构建乡村治理格局,实现对乡村治理发展的宏观统筹。此外,还需关注细节和区域实际,充分考虑区域发展的差异和乡村治理的特殊需求,制定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基层乡村服务标准体系,明确管理办法,制定乡村公共服务目录。在微观层面明确乡村治理的主体,基于当地村民诉求完善居民满意度测评体系,实现制度建设与调整的“量体裁衣”。注重制度创新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分寸感。一方面,强化上级部门的监督,完善相关备案、审查与撤销制度;另一方面,加强和改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体察民情、收集民意。明确乡村治理主体之间的分工、相互监督与制约,实现协调作战、互相监管,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为乡村治理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思思.“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中村规民约的价值功能、实践难点及完善路径[J].宏观经济研究,2021(8):128-133.
[2]李博.“一体两翼式”治理下的“三治”融合:以秦巴山区汉阴县T村为例[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111-120.
[3]左停,李卓.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构建乡村有效治理的新格局[J].云南社会科学,2019(3):49-54.
[4]张丙宣,苏舟.乡村社会的总体性治理:以桐乡市的“三治合一”为例[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6(3):47-53.
[责任编辑:朱松琳]
作者简介:纪向正(1991—),女,河南鹤壁人,硕士,研究方向:公共管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