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在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振兴中所发挥的作用愈加突出。但合作社社员“强合作关系”尚不牢固、内部管理民主化规范化不足、非正式土地流转关系制约合作社长效决策等,仍制约着合作社良性发展。“政企联动”、“挖+引+培”结合式人才培育、“内黏外联”和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有助于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动能,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从而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筑牢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问题提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愿联合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关键主体之一。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强调:“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带领农民走向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小生产与大市场连接起来,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产业化、助力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各地逐渐形成“村社共建型”“企业带动型”“集约经营型”“生产服务型”等多种发展模式,但由于地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及乡村的熟人社会特质,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和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依然存在诸如空壳化、内部管理规范性不足、经营绩效低等问题,在规范化、专业化、持续化、高质量发展方面仍有待加强。在此背景下,研究团队深入L县,对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发展情况及实际运营中面临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以期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发展的制约因素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民、服务农民“抱团”参与市场竞争,在建设现代农业、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内部凝聚力低、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
(一)合作社社员“强合作关系”尚不牢固
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熟人关系”特质,决定了人情关系要素在农民维系各种社交、合作关系中的强大隐性作用。随着农村逐渐从“熟人社会”走向“半熟人社会”,利益互惠也日益被置于同等位置。互动频次高,建立了基于情感的相互信任和互惠关系,社员之间容易形成“强关系”联结,从而建立起稳定、规范、可持续的合作关系,推动合作社长效发展。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经营绩效提升以巩固社员互惠关系,同时要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以维护社员人情关系,这对很多农民出身的合作社领头人而言是重要挑战。例如,H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初由3家相互熟识的农户基于各自农业机械功能的互补性,以口头契约形式订立了生产合作关系。同时,U2we7vgaPz34ake5yrnFzw==彼此也是宗亲兄弟关系。合作生产使得合作农户从农作物播种到收割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大提高,农业机械租赁成本降低,实现了彼此之间的利益互惠。如果单从经济学的效率机制解释这种合作生产关系,其理应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事实上这种互惠合作关系并未长期持续,而是随着社员之间的意见分歧、获惠差异和人情关系弱化迅速破裂。调研发现,基础农业设备较为齐全的农户在合作生产中的“获得感”相对较低,参与合作生产的动机明显较弱,加上合作社日常运作往往由领头人说了算,一般社员很难有效参与其中。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机制也缺乏有效监督,成员之间很难形成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利益共同体,“强合作关系”并不牢固,当合作生产过程中产生意见分歧和摩擦时,“获得感”较低的社员很容易产生退社意愿,不利于合作社的持续发展。
(二)合作社内部管理规范性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事项做了明确要求,但实际运营中由于部分合作社领头人缺乏管理经验和知识,且科学管理意识薄弱,即便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也往往被忽视或流于形式,从而导致合作社管理混乱、决策不科学,甚至出现财务违规、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规范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发挥往往是受限的,一般社员很难有效参与进合作社的运行管理,对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机制也未形成有效监督。
此外,在大部分农产品价格预期不高的情况下,能否顺利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和补贴,不仅影响到合作社当下的生存,对其长远发展更具深远意义。调研发现,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配备专门会计人员,负责人对财务管理亦不甚了解,日常经营账目管理较为混乱,存在财务档案材料缺失问题。通过购买市场化的会计服务,临时“请人做账”是部分合作社应对税务审计时的普遍策略,但即便可通过市场购买服务,依然有部分合作社对此选择忽视。财务账目管理规范性是惠农补贴和项目申报事项中的重要审核评估指标之一,但由于账务管理技能短板和对账务管理的轻视,导致合作社账目管理规范性不足,从而降低申报成功率。
(三)非正式土地流转关系制约合作社长效决策
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基本生产资料,尤其对种植养殖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扩大土地规模、实现集约化经营是其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熟人社会人情至上的关系维系模式下,农民之间的资源交换与合作多是口头约定而非协议条款,但在市场化效应冲击下,这种建立在人情关系之上的口头约定往往具有不稳定性。H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是本村村民,经营所需流转土地基本来自邻近和熟识乡邻,这些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半工半耕家庭和全家进城的城市化家庭,一般会将土地经营权以租借、“赠予”等形式流转出去,合作社领头人和这些村民基于原本的信任和乡邻关系,加上双方现代契约意识的缺乏,以口头约定形式便完成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但这种非正式的口头约定流转关系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一是流转持续时间短,大多持续一到三年,到期即需重新约谈后续合作;二是这类口头契约的约定内容及责权条件往往简化且不明晰,当约定双方出现矛盾导致人情关系弱化或破裂时,便会面临较高的“解约”风险,且“一旦与农户发生这类纠纷,就算村干部介入也很难解决”,成为影响合作社负责人增加经营投入和做出长远经营决策的重要制约因素。
三、助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组织载体,通过外助内动实现对合作社的综合赋能,引导其规范化发展,增强其凝聚效应,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选择。
(一)“政企联动”推动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是维护合作社社员合法权益、增强合作社发展内生动力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合作社生命力与吸引力的强弱在于能否给农民以制度信任、让农民持续受益。为此,应加强顶层设计,提升基层政府服务职能,持续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从办社标准到运作流程管理,再到收益分配与社会化服务,都要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打造合作社规范化、民主化管理“说明书”,让日常管理“一目了然”。探索竞争托管方式,由基层政府或行业部门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筛选专业代理记账公司和银行分别为合作社提供统一账目代理和村级托管资金集中存放服务,并对其实行监管,解决合作社账目管理混乱问题,保障合作社托管资金安全,规避资金风险漏洞。同时,充分发挥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制度,并推动议事协商制度在合作社内部的应用实践,提升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水平,使社员有参与感、归属感、获得感,增强合作社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
(二)“挖+引+培”相结合激发合作社内生动能
领头人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核心,其素质素养不但影响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效能,也会影响其在合作社成员中的公信力,进而影响合作社内部凝聚力。打造一支懂法律、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有热情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是激发合作社内生动能、实现其持续高效发展的重要内核。在“空心化”依然存在的农村,首先要充分挖掘利用好本地乡土人才,鼓励农村科技人才、乡土专家和种养能手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其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技能精湛、服务热情饱满的优势。其次要通过创建平台、提高待遇、提供发展机会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和有技术、有管理经验、有市场资源的进城农民返乡创办合作社或到合作社就业创业,把合作社打造成有志青年实现“三农”事业理想抱负的平台。最后要加强人才培训,将合作社带头人、核心社员素质提升纳入各类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训计划,根据合作社类型和培训对象实际情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个性化的知识技能培训,提升人才素质,助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三)“内黏外联”助力合作社长效发展
社员有归属感,具有合作发展的共识,外部环境支持与资源联动有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效发展的重要保障。合作社领头人作为社员的主心骨,必须同时发挥好合作社内外的协调、黏合作用。对内,黏合合作社成员。尽管乡村日益受到市场化利益交换准则的影响,但人情为本的社交准则依然是其尚未褪去的底色,合作社领头人利用好这种熟人关系黏合社员,实现凝心聚力,是其带领合作社稳步前行的重要“法宝”。对外,联结发展资源。合作社领头人需与基层各相关部门、周边合作社以及市场资源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在优惠政策获取、资源链接、信息互通、产品产销等方面为社员争取更多资源和机会,以获取合作社发展的外在资源保障。即通过内部情感黏合、外部资源联结强化社员之间的人情关系和“利益共同体关系”,增进社员之间“强合作关系”的建构,为合作社长效发展提供内生动能。
(四)规范土地流转合同,降低纠纷风险
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程度影响着农业现代化的整体格局和走势。随着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推进,农民土地流转率不断提升,由于部分农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土地流转存在程序不规范现象,极易产生利益纠纷,影响土地流转效率和合作社生产效率。公开透明的土地流转程序既可以降低土地交易的风险,又能提升土地流转效率。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程序化方面做出更多努力,制定和推广土地流转标准化合同范本,宣传鼓励规范化土地流转合同的使用;厘清和规范农村土地权证,保障农户土地使用权,进而引导促进规范的土地流转;建立农地流转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信息咨询和法律服务,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农户权益受损,避免出现土地流转纠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四、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服务内容从纯粹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向农业专业化组织和服务转化,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但也存在诸多制约其作用发挥与长效发展的问题。尤其是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问题依然严峻的当下,如何解决“人”的要素制约,仍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大力推进中需重点关注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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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慧琳]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21YJC840011);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重点项目(2024SJGLX0059)
作者简介:赵路淋(1986—),女,河南开封人,讲师,硕士,河南农业大学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社会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