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AIGC在数字出版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为内容创作、传播和版权保护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然而在AIGC技术的推动下,版权保护范畴需要重新梳理和演进分析,以应对版权保护的难点。针对AIGC技术引发的版权归属、侵权判定等复杂问题,探究AIGC技术背景下的数字出版如何通过区块链和数字水印等智能化技术手段来提升版权保护效率及其准确性,包括内容识别、版权追踪和自动维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展望AIGC技术赋能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未来发展趋势,强调在法律、技术、教育等多维度构建完善的版权保护体系的重要性,以促进数字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AIGC;数字出版;版权保护;技术路径
【作者单位】赵晓艳,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苏克治,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
【基金项目】大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出版物智能校对平台构建及应用”(2023YF11Gx001)。
【中图分类号】G230.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4.12.009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出版物因其无地域和时间限制、资源共享化以及搜索便捷性等优势,已成为出版行业的关注重点[1]。传统的版权保护模式在面对数字内容时显得力不从心,数字内容的复制、传播和自动生成变得前所未有的便捷,这给版权保护的实施带来了新问题。
为了适应数字出版的发展,各国纷纷修改和完善版权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数字作品的版权[2]。在2020年11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这与当前AIGC作品的形成过程具有密切相关性。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法律支持。2024年4月,由北京市版权局及版权保护中心等单位联合组织的第四届“可信数字版权生态大会”召开。会议研讨了如何加强和引领创新创造与数字版权和正版产品的发展,倡导大力推动可信数字版权生态建设,积极拓展数字版权发展空间,筑牢数字版权发展基础,完善数字版权协同治理等工作。
在技术手段方面,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的发展为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可能。DRM技术通过加密、数字水印、许可证管理等方式,对数字内容进行保护,防止非法复制和传播[3]。然而,DRM技术并非完美无缺,黑客仍有可能破解加密,从而侵犯版权。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 AIGC技术为数字内容创作提供了全新的工具和平台,但同时加剧了数字内容的盗版和侵权现象,需要不断探索新的版权保护机制和技术手段,以应对AIGC技术带来的挑战。总的来看,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发展现状呈现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技术手段不断进步的趋势[4]。
一、数字出版的版权界定与保护难点
新技术在出版领域的应用不仅有助于优化出版流程,还能够提升出版物质量,进而打通制约文化传播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然而,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版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在保障创作者权益的同时,又不阻碍信息的传播与创新,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点。
1.版权界定演进
出版版权亦称为版权或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这些权利通常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5]。根据《世界版权公约》,出版指的是以物质形式复制并向公众提供可以阅读和通过视觉了解的作品复制品。在中国,根据《著作权法》,作品一经完成即自动获得版权。
在出版版权领域中,存在一种称为“专有出版权”的特定权利。这是指出版单位与作者通过签订正式合同,在约定的时间范围或特定地域内,享有独家出版某作者作品的权利。简而言之,这种权利赋予图书出版者基于出版合同在特定时间段内独家出版他人作品的权益。这种权益被视为著作权的一种邻接权,与著作权紧密相连但又有其独特之处,并受法律保护。
版权界定主要涉及对版权范围的确定和解释。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作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加之技术的快速发展,版权界定相对困难。AIGC的版权界定尤为复杂,且存在争议。目前,关于AIGC的版权归属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保守观点认为,AIGC仅是从海量数据库中选择元素进行拼接,其初始创意和付出都源于原艺术家或数据库中的原作者,因此版权应归属于数据库中的原作者和开发AI技术的平台。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AIGC作品生成过程中,创作者(即AI的使用者或训练者)也进行了调试和编辑,通过多次迭代才生成最终的图像或内容。因此,AI创作者同样应持有作品的版权。然而,实际情况可能因平台方和创作者之间的协议或规定而有所不同。
笔者认为,AIGC的版权界定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充分尊重其依托的数字资源的初始所有权、知情权的同时,应鼓励对新生成作品的创意保护和创新发展。这迫切需要加速发展与AIGC相适应的新型配套技术,包括出版物的识别与溯源技术、认定办法和管理平台。同时,AIGC的版权界定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随着AIGC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版权保护机制也需不断完善和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并促进AIGC技术的健康发展。
2.版权保护难点
当前,数字出版行业方兴未艾,数字出版的商业模式尚未成熟,其版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首先,在版权维护过程中,版权主体的认定存在争议。根据《二〇二三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北京市当年审结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高达68855件。特别是随着人工智能创作新技术的引入,在图书出版领域,版权归属的认定问题一直是一个复杂且难以轻易解决的问题[6]。特别是在数字图书、智能出版同步进行时,这一问题变得更加棘手。出版方在发现侵权行为并准备相应证据时,往往面临极大的困难,侵权行为可能发生在网络的任何角落,而追踪和固定这些证据不仅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因此,在数字出版背景下,版权归属认定的难度相对增加。
其次,市场上数字盗版资源和侵权问题严峻。数字时代,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极为容易,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成为著作权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7]。盗版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和经济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此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境侵权问题愈发凸显,情况更为复杂。侵权行为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网络跨越国界,这给跨国出版商和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带来挑战。
最后,版权保护的难点是多方面的,尤其是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尚不完善。尽管目前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已经取得许多进展,如数字水印、数字版权认证等,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在AIGC等新技术的冲击下,传统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难以提供有效的防护,已不足以有效阻止数字作品的非法传播和认定。
二、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技术路径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出版业正逐步实现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发展。在AIGC等技术的影响下,版权保护的技术手段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8]。在具体操作层面,笔者总结了需要关注和加强的几个方面。
1.强化区块链技术赋能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分布式数据管理技术,以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和可溯源的特性,确保数字内容的版权信息得到安全存储和验证,为版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区块链技术为图书出版行业提供了透明和可追溯的记录系统。利用区块链技术,出版商、作者、读者和监管机构能够实时跟踪图书出版过程中的每个步骤,包括创作、编辑、出版、分发和销售[9],形成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图书出版生态系统。
区块链技术在保护数字图书版权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通过对数字图书进行加密和授权,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同时,区块链技术还支持建立跨平台的数字版权管理体系,使读者能够在不同终端设备上访问和使用数字图书,无须担心版权问题。区块链技术甚至能实现数字图书的细粒度授权,允许版权所有者对使用方式和范围进行更精细的控制。目前,已有多个数字出版平台和版权保护机构开始探索和应用区块链技术,如国内的“IPFS”“迅雷链”“维权骑士”“IP版权方”“腾讯原创凭证”等。
2.提升数字水印的嵌入保护能力
除了区块链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在版权保护应用领域已崭露头角。数字作品的所有者可以将独特的水印信息巧妙地嵌入数据中,并在作品被盗版或出现版权纠纷时,提取水印信号作为权益证明。然而,现有数字水印技术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基于为作品创建指纹的思想,可以在水印中加入不同的ID或序列号,以区分合法拷贝。一旦发现非法拷贝,可以追溯其来源。这样,数字水印技术便于版权的追踪和验证,确保版权信息在内容传播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引入篡改提示功能,通过在原始数据的不同区域或数据块中嵌入多个独特的水印信息,实现精细的版权保护和完整性验证机制。通过检测这些数字水印,可以追踪侵权行为的来源,维护版权人的权益。目前包括微软、谷歌等在内的多家企业都在积极布局和开发这项技术,以提升AI作品的版权保护能力。
3.完善独创性认定及验证方法
在AIGC领域,作品的独创性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由于AIGC作品是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其独创性可能与传统作品有所不同。因此,在版权保护范畴中,需要明确AIGC作品的独创性认定标准,以确保符合独创性要求的AIGC作品能够获得版权保护。此外,由于主体缺位和权责不明确,侵权责任难以认定[10],因此准确识别并明确侵权责任的主体至关重要。加强侵权行为的鉴别和验证能力,追踪侵权责任主体,可以更有效地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AI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侵权纠纷第一案。根据判决书,AI绘画作品的版权认定关键在于“智力成果”和“独创性”要素是否体现了责任主体新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和个性化表达,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该案件为AIGC作品的认定提供了实践启示。
4.构建数字资产交易和管理平台
AIGC技术基于“Transformer”等深度学习网络的大型模型,具备强大的智能生成能力,极大地促进了文字、图片、视频和音频等数字类型创作作品的快速涌现。作为数字资产,这些作品的传播和发行渠道需要规范化管理,因此,数字资产交易和管理平台逐渐成为数字出版版权保护的关键。这类平台能够记录数字资产的交易和确权信息,促进数字资产的流通和变现。更重要的是,平台建设能够畅通经营者与著作权人的联系通道,优化授权方式。同时,平台还可以提供版权保护服务,包括版权监测和侵权投诉等,帮助版权人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前,已有如“互融云”“极溯链”等数字资产交易和管理平台,AI自动识别技术有效提升了数字出版物的版权自动保护能力,从而实现了元数据管理与安全运营。
三、完善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管理机制
AIGC技术的出现引发了版权归属和侵权判定等一系列复杂问题,给版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从宏观机制保障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多方面的解决策略。
1.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
目前,政府和相关机构已开始制定和更新与AIGC相关的版权法律法规。2023年7月,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包括提升生产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生成内容的标识要求,以及对违法内容的处置措施等。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基础上,《办法》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新应用,同时强化风险治理,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还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内容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服务平台的管理职责。此外,政府等相关部门对AIGC服务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被不当利用,避免成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并加强对以商业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传播数字出版物行为的监管。
2.界定清晰的版权归属
对于AIGC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问题,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解释。通常认为,尽管AIGC工具在生成内容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内容的独创性和创造性仍然源于人类,应归属于对作品生成具有实质性贡献的主体。这些主体可能包括软件开发者,他们通过编程和创作产生了软件作品;也可能是作品的所有者,他们可能通过投资、购买或其他合法手段获得了作品的所有权;在某些情况下,用户或使用者也可能因为他们的创造性贡献(如用户生成的内容)而享有部分版权。同时,为促进新形态出版物的健康有序发展,在使用、复制、传播出版物时,对于创作过程中所使用的具有明确权利人或版权归属的数据资源,AIGC应获得原作品或数据资源的著作权人许可,并声明直接来源,努力确保作品出版的责任和权利清晰,消除纠纷隐患。
3.实施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
以AI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正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引擎,但AI可能引发的价值偏见、隐私泄露、虚假信息等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为此,有关部门应构建一个安全可信的数据治理生态系统。我国已加强对主流生成算法的安全评估和备案管理。自2023年1月10日起正式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凡涉及“深度合成服务算法”的,都必须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这是常规的监管审核流程[11]。2023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备案的主流算法包括“腾讯会议虚拟背景算法”“火山引擎智能美化特效算法”“百度文生图内容生成算法”“百度PLATO大模型算法”“天猫小蜜智能客服算法”“美团在线智能客服算法”“快手短视频生成合成算法”等,这有助于预防滥用和侵权行为,同时确保AIGC技术的健康发展。
4.增强公众意识,建立监督机制
知识成果保护和公平竞争的意识对于版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教育和宣传等手段可以提升公众对AIGC版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有助于形成尊重和保护版权的良好氛围,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我国著作权年登记总量达到892.39万件,同比增长40.46%,显示出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正逐渐提高。同时,为了方便版权人维权,一些国家和地区已建立AIGC版权侵权投诉举报机制,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显然,随着AIGC技术的持续发展和应用,版权保护的相关工作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这些新措施将有助于更有效地保护版权人的权益,促进数字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为了适应新形态创作作品的生成、传播与管理方式,版权保护工作的未来发展也将呈现新的技术特征和应用需求。版权主体的智能化将推动版权保护工作更加依赖于技术与法律的深度融合。法律将不断适应AIGC等技术的发展,制定更为明确和清晰的版权法规,为版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区块链、数字水印等新兴技术也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并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以实现版权信息的实时记录、追踪和验证,提高版权保护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引领下,智能化版权保护系统将逐渐成为未来发展的主流。这些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和监测侵权行为,快速响应和处理侵权事件,从而减轻版权人的维权负担。基于数字资产交易和管理平台,智能化版权保护系统还能提供全面的版权保护服务,包括版权登记、版权交易、版权咨询等,为版权人提供更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在保护用户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方面,大数据的广泛使用需注重防止个人信息的滥用和泄露,可通过加强对AIGC技术的监管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伦理标准。为了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未来的版权保护工作将更加注重版权教育的普及。例如,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公众普及版权知识、宣传版权意识、推广版权文化,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版权的良好氛围,促进出版业的创新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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