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数据是数字人文领域开展知识服务的基础和核心之一。防范数据版权风险,推动版权运营规范化,是数字人文知识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区块链技术中的身份验证、智能合约、共识机制等特性为数据IP的权属确定、权利的许可和转让、被侵权后的追责维权等提供了可信的技术支持,使得IP的运营管理更加透明化、公开化、效率化。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的数字人文知识服务版权运营平台,通过在主体层、资源层、创编层和应用层四个层次上的互相调用和支持,促进了人文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共建共享。
【关 键 词】数字人文;知识服务;区块链;版权运营
【作者单位】聂静,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萧疆,中版版信(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基金项目】2021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通证经济下知识服务品牌延伸的优化策略研究”(202
1BCK001);2024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数智化时代出版物在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中的独特作用研究”(2024VSJ06)。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4.12.005
数字人文,又称人文计算,是一个新兴的跨学科研究领域,其目标是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传统人文研究与教学中,从根本上改变人文知识的获取、标注、比较、取样、阐释与呈现,为传统人文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范式[1]。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人文知识内容能够在文字、图像、音视频、数据库等多种形态间自由切换,并可与VR 、AR、全息投影相互融合,实现立体传播。此外,知识计算、可视化知识图谱、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使得数字人文内容生产、数据计算、海量存储、分发和结算一体化成为可能,加速了数字人文领域跨学科、跨领域、跨媒介的知识服务进程。
数据是数字人文领域开展知识服务的基础和核心之一,防范数据版权风险、推动版权运营规范化,是数字人文知识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基于区块链技术,设计了数字人文知识服务版权运营平台的架构体系,旨在进一步充实数字人文研究内容,为人文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共建共享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数字人文知识服务中版权运营的必要性
1.“以人为本,技术为用”数字人文知识服务理念的践行需要
“以人为本,技术为用”的数字人文知识服务理念强调技术应用与人文价值的有效结合,旨在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和人文知识的共享、共创。数字人文知识服务IP运营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利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为不同的用户提供符合其兴趣和行为模式的数字人文资源,并通过提供在线课程、研讨会和工作坊等形式,帮助用户提升数字技能,促进人文学科教育的发展,同时提供多语言支持,促进不同文化背景用户之间的交流和理解,推动跨文化对话。数字人文知识服务IP运营能够激发用户的参与意愿,无论是通过众包项目参与数据收集,还是在线上社区中分享见解,都体现了以人为本、共同创造知识的价值观。此外,通过开放获取和开源软件等方式,数字人文知识服务IP运营使得原本难以获取的文献、艺术品和文化遗产得以广泛传播,提高了人文资源的可访问性,推动了知识的民主化,减少了知识获取的壁垒。
2.推动数据资产化的现实需要
人文资源中的数据通常是分散、碎片化的,难以直接产生价值。数字人文知识服务通过初步加工这些原始数据,形成可采、可见、互通、可信的高质量数据,从而实现数据资源化。然而,不同的数字人文项目系统的数据模型不统一、数据对象ID不统一、描述方式和格式也不统一,导致数据间难以实现动态关联。在数据质量方面,还可能存在数据不完整、数据属性不全,必备字段或未来可能有分析价值的字段缺失等问题。要想推动数字人文知识服务中的数据资产化进程,就要加快数据版权运营的布局,将数据与具体业务场景相融合,充分解决数据分散和异构等现实问题,以发挥人文数据的潜在价值,有效提升数据价值的转化效率和转化能力。
3.应对数据版权风险的现实需要
数字人文知识服务以数据服务为核心,其数据来源复杂,不同来源的许可协议与授权方式大相径庭,这在管理使用过程中极易引发侵权问题。而且,数字人文知识服务的特点是数据驱动的人文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对人文资源数据的二次组织与重构往往涉及多个学科和领域,这将进一步加剧数据版权风险。如果没有统一、规范的版权运营模式,数据提供方的权益难以得到合理保护。数据版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人文知识服务的长效性,因此有必要从用户数据需求与版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探究数字人文知识服务中的版权运营策略,以更好地应对数字人文知识服务中数据版权风险的现实需要[2]。
4.促进人文知识安全高效流动的现实需要
当前数字人文领域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数据、文献、档案资源收集和整合,以及配合前沿技术再利用。将IP运营引入数字人文知识服务领域,可以促进人文知识的安全高效流动,为数字人文项目提供新的落地方向,并为公众重塑人文知识的生产、表达、分享与讨论提供便利。例如,“数字敦煌·开放素材库”项目开放授权了莫高窟等石窟遗址及敦煌藏经洞文献的6500余份高清数字资源,大大缩短了敦煌高清图片授权的审核流程及时间跨度。
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人文知识服务版权运营的优势
目前,在数字人文知识服务IP运营管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例如:多元创作分散,导致主体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版权内容碎片化,构成元素的可版权性难以界定;版权价值评估困难;运营推广缺乏系统性。然而,区块链技术可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干扰,真正赋能数字人文IP的运营管理。
1.有助于激发协同共创的群体智慧
创作者经济背景下,内容输出不再局限于专业人士的专属领域,技术为普通大众提供了表达自我的便捷工具和平台。“人人参与、人人获益、价值共造、信任共识”,这些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通证经济表现正逐步成为数字人文IP内容产业的发展方向。区块链技术的“时间戳+不可篡改”特性,构建了数字人文IP协同共创主体间的信任机制,确保创作者上链后的每一步创作都能被自动记录、不可修改且可追溯。时间戳不仅是创作者创作贡献的佐证,也是版权纠纷的数字凭证,同时可作为后续创作收益分配的电子证据。借助通证发行与智能合约确定的分配机制,参与主体实施的创作行为只要满足智能合约的要求,就能获得相应的通证奖励。这种以区块链技术实现的对所有创作主体无差别待遇的开放性,不仅有效激发了协同共创的群体智慧,还实现了人文数据IP收益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创作群体的参与度越高,表明其对此IP的共识性越强,越有助于后续的拓展运营。
2.有助于识别独立微小的版权元素
个体通过感官活动感知世界,语言、图像、声音、表情、动作等都是信息交互的手段和符号,这些符号系统各成一体,共同构成了多模态交流的基础。克瑞斯等人认为,多模态是指在符号产品或者事件中几种符号模态的使用,促进人类感官与外界环境发生交互的符号系统[3]。人工智能时代,要增强人文数据IP与受众之间的情感连接,需借助多模态信息,拓展人文数据IP元素与受众应用场景的多维度触点,充分调动受众的主观参与意识。区块链技术可实现对多模态数字人文版权内容的字段数据、图片、音视频等进行剪辑、标注、关联及兼容性处理,这既保障了人文数据共享流通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又实现了对微小版权元素的识别、确权和追溯,进一步拓展了人文数据IP构成元素的商业应用范围。
3.有助于实现全生命周期的运营管理
区块链技术综合了加密算法、共识机制、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等成熟的IT技术,能够完整记录IP从确权、用权、到维权的流转过程,实现IP的自动登记、自动验证、自动授权、自动结算、自动备案,从而构建一个可追溯、可查验的IP流通生态系统[4]。人文数据IP的生命周期被划分为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区块链技术可为其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从作者认证、创作实施、版权登记、平台发行到场景适配、智能授权、自动结算、价值评估、IP组合运营等环节,区块链技术覆盖了人文数据IP的整个生命周期,为其价值实现提供全过程的闭环服务。同时,区块链上分布式存储的海量数据有助于运营主体准确甄别人文数据IP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从而及时调整运营策略。
三、数字人文知识服务IP运营管理平台架构设计
为了将区块链技术赋能数字人文知识服务IP运营管理落到实处,本文设计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人文知识服务IP运营管理平台架构,整个平台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具体分为主体层、资源层、创编层和应用层四个层次,各层资源可互相调用,相互支持(见图1)。
1.主体层
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1985年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各种活动的集合体,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示[5]。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人文知识服务IP运营管理平台架构中的主体层,旨在将数字人文IP内容生态系统中的所有参与主体进行连接,打破产业上下游之间的壁垒,有效整合分散的资源。依据角色和功能的不同,主体层可分为作者、用户、专家、政府机构、评估机构、登记机构、IP供应方、技术服务商、分销代理商等,为各方建立用户权益和资产账户,对接评估服务、权益交易和用户积分机制,促进生态内相关数据资产的管理、交易和运用。
在主体层的管理策略上,根据在线时长按照留存率、付费比以及与人文数据IP内容的契合程度等指标对用户进行分级管理,有助于更精准地捕捉用户需求,并为后续的IP运营推广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根据人文数据IP内容质量、用户口碑、信用评估、作品转化比等指标对作者进行分级管理,采取不同的激励策略,能够推动优质人文作品的持续供给。对于优质创作者,予以流量或者货币较高权重的激励,对于一般创作者,则根据其作品质量设计合理的分发模式,确保优质作品获得高流量分发,一般作品则按照阶梯制爬升。对于多次提交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作者,系统将自动对其进行标记,并限制其相关权益。分级管理的作用在于,一方面充分满足用户的创作表达需求,提高创意的集聚性和持续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打造良性的数字人文IP内容生态,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进一步提升用户留存率。数字人文IP供应优先与各大美术艺术类学院、文化艺术场馆、公共文化博物馆等机构展开合作,共同开发高质量的数字人文IP内容,直接对接优质的潜在创作者。
2.资源层
资源层主要承担数字人文的内容存储和数据处理两大功能。内容存储包括分类素材库、版权登记数据库、交易日志库、AIGC资源库、开放版权资源库、自有版权资源库、费用结算认证库、案例库和标准库等。分类素材库是指将数字人文IP作品进行微单元细分,按照不同的模态、主题特征等进行归类存储的一种素材库,每个素材库的内容特色鲜明、聚类清晰、结构分明,便于实现素材的跨库组合。版权登记库用于分类汇总所有平台认证发放的DCI编码。交易日志库负责汇总管理平台上所有作品的重要交易信息,这些信息具有不可篡改性,但可以通过区块链浏览器或自定义查询工具进行检索和分析。AIGC资源库用于存放利用AI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成果。开放版权资源库包含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人文数据IP和作者放弃部分版权的作品,如CC知识共享组织提供的一系列版权授权方式,其宗旨在于拓宽作品的改编和流通渠道,加速创作共享。自有版权资源库则包含作者保留版权的数字人文IP作品,所有的改编和交易都需要获得作者授权。费用结算认证库是指数字人文IP在流转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结算信息,这不仅有利于数字人文IP的价值评估,也有利于数字人文IP的市场价格发现。案例库展示运营良好的数字人文IP项目,在发挥示范效应的同时吸引资源集聚。标准库为平台主体提供政策指引、标准规范、商标专利检索等服务。
不同类型资源或信息的差异较大,单一的数据加工规则难以完全解决异构资源和标准资源的整合问题。因此,平台将对资源分批次、分类别进行元数据化处理,然后根据既定规则生成规范的数据集。在此基础上,对数据集进行标引及关联操作,以区分和共享资源。有效的自动标引可以提高资源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减少资源的重复建设。有效的关联操作不仅可以实现不同模态资源之间的相互关联,还可以实现相同或相似主题资源之间的相互关联。平台利用大数据驱动内容分析,数据来源既包括用户的评论、点赞、转发、收藏等行为数据,也包括每个数字人文IP内容的特征数据。在数据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平台将进行建模,并采用协同过滤推荐技术,寻找与目标用户或IP内容相似的集合,并根据相似度推荐内容。与此同时,平台会收集用户反馈信息,以促进系统的自我优化和调整,实现内容N次聚类,形成良性发展的内容生态系统[5]。平台内嵌的所有技术处理手段将为数字人文IP内容的多模态转换提供便利,并为数字人文的版权运营提供有效支持。
3.创编层
版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其中财产权是一系列权利的集合。不同形式的数字人文IP作品拥有不同的权利组合,而同一类型的数字人文IP作品的财产权,通过不同的分解与组合,也能创造出不同的内容产品与服务。因此,创编层主要通过区块链技术中的Token激励、加密算法、共识机制和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实现内容的创作、改编、权属认证等功能(见图2)。在创编层,持有DID身份认证的作者可以在线完成创作,区块链将完整记录创作者(即原始版权人)从最初的灵感生成、创作到最终作品形成的所有变化过程。无论是文字、视频、音频还是其他形式的内容,“时间戳”和加密技术都能确保每一个详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创作完成后,作品将提交给平台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的作品会自动完成版权登记,内嵌DCI编码,并进行作品分类入库。所有入库的版权资源都会成为平台上创编者进行再创意、再改编的内容来源。作者可以对作品进行不同模态的改编权整体打包出售,也可以利用平台内嵌的AI工具对作品进行切割细分,细分到具有独创性的微单元,并对这些微单元的改编权进行授权。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二创作品仍需通过平台的内容审核,达到独创性标准的将获得版权登记,并进行分类入库。平台上,无论是原始作品还是二创作品,权利方都可以通过智能合约内嵌的激励规则,以扩大作品的再演绎空间。如果作品完全是利用AI工具自动生成的,由于司法实践领域目前对于AIGC的性质界定存在争议,因此平台会对AIGC进行单独的编码和标注,以明示内容的生成过程。
图2 数字人文IP许可授权流程
4.应用层
应用层的功能主要在于打造透明便捷的版权分发机制,以提升数字人文IP的运营推广效率,并增强其场景适配能力,实现“人—物—场”的交互连接。平台采用Token激励或现金流量激励等方式,鼓励原始创作者和再创作者对数字人文IP作品进行运营推广。每一次有效的运营推广,权利主体都可从中获取收益,其中一部分收益将作为传播报酬回馈给用户,用户的有效转发、评论、点赞等行为都被视为签订了一次合约,据此可获得相关收益。对于改编作品,系统会将其与原始作品内容进行比对,通过区块链的算法机制对引用内容进行估值,并利用智能合约自动分配所得利益,从而发挥版权激励机制对价值共创的促进作用[6]。
在碎片化的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更加需要的是以人为中心、以场景为单位的更及时、更精准的连接体验。因此,应用层应当致力于满足每个用户在不同场景下的个性化IP内容需求[7]。理解用户不仅要把握用户的行为特征和消费偏好,还要对用户的情感需求和心理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在不同的情感状态下,用户对数字人文作品的理解和感悟、需求与消费都会存在差异性。实现“人—物—场”的交互连接,还应注意虚拟社群在场景建构中的重要作用,并充分发挥KOL(关键意见领袖)、KOC(关键意见消费者)、KOS(关键意见销售)等主体的作用。
应用层基于Token的可量化性,版权主体可以通过程序设定每一类版权项的授权范围、授权程度及交易规则。如电子图书、数字艺术品、影视内容产品、音乐作品的版权人都可以选择出售、许可或转授某一权利或权利的组合(如复制、下载、放映、转播等),并对细分的微版权元素进行定价。对于合作作品,可根据合作者的创作贡献来设置收益分配比例。同时,通过存储在相同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可以在作品的使用达到智能合约设置的条件时自动发起收费[8]。Token的高速流转使得市场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价格发现,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公平,各项权利的价格在高速流通中迅速与其真实价值相匹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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