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易地扶贫搬迁作为空间重构下的扶贫实践,是一种以空间换发展的可行性举措。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由原来分散居住在农牧区村落到聚集生活在易地扶贫搬迁现代化社区,其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都发生了巨大转变,且移民搬迁社区的公共服务呈现出一定的“空间阻隔”。对西藏易地扶贫搬迁S社区进行实地调查,运用社会空间理论从“空间的表征—空间的实践—表征性空间”三元辩证法出发,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心理空间进行分析,发现易地扶贫搬迁S社区处于过渡期的“阈限”阶段,且存在生活空间压缩分化、生产空间生计转型和关系空间更新重组的特点。要把政府对空间规划与移民对空间的使用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进行重新架构和诠释,如通过加大政府与社区的互动力度、探索政府与市场的互补方式、实施社区与市场互助合作等举措,以期重构易地扶贫搬迁S社区秩序,为S社区易地扶贫搬迁群体提供可及的公共服务。
关键词:易地扶贫搬迁;社会空间理论;秩序重构;公共服务;社会融入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7544(2024)06-0035-11
一、问题缘由与文献研究
易地扶贫搬迁是一种以空间换贫困群体生存和发展的扶贫举措。贫困人口从传统的村落空间转移到新的移民安置社区,原有的生存空间、交往空间、心理空间被重新生产,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如何在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完成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换成为新的议题。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西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交出了一份令人刮目相看的“成绩单”,26.6万贫困人口搬迁至生产资料相对富裕和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全区965个易地扶贫搬迁点已全部建设完成,且贫困人口全部实现入住,“搬得出”问题得到解决,使贫困群体脱离“空间贫困陷阱”,但这种以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美好生活意愿为主导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背后隐含着以城市化的生活逻辑取代以畜牧业为生产的生活逻辑,体现了一种“直线式”的变迁和高度浓缩的“社会发展史”,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将面临被移植到一套新的社会文化体系的现实[1]。易地扶贫搬迁虽然在物理空间实现了散居向聚集的转变,但乡村向城市的简单迁移很容易出现“贫困平移”“生计脱嵌”“社会排斥”等问题。因此,要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留得下”“住得好”“能致富”的目标,需重塑移民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关系空间”,通过多维空间的形塑与协调,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再造社区治理新秩序,优化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进而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身安”与“心安”。
20世纪70年代,空间社会学在列斐伏尔、福柯、布迪厄等人推动下受到广泛关注,成为研究移民空间适应的重要理论工具。空间社会学认为空间不仅是客观的物理空间,更是社会秩序的空间。列斐伏尔在继承马克思关于空间是生产“容器”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空间生产的理论,认为空间是社会的产物,每一种社会都有它相适应的一种生产模式和生产关系,也对应一种特定的独特的空间,即“空间的生产”。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外学者从空间的角度对贫困的成因进行分析,并认为“地理资本”过低是造成农民贫困的重要因素。在此基础上,Bedi等[2]对贫困地区进行定位并绘制了贫困地图。与此同时,国内学者也从空间的视角对我国扶贫搬迁社区的治理和发展进行了解释和研究。王伟军等[3]、谭林等[4]、付少平等[5]阐释了易地扶贫搬迁对农户生计空间的影响机理,通过构建搬迁农户生计空间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测算了易地搬迁社区内居民对生计空间的满意度以及生计再造的问题。付钊[6]、覃美洲[7]、苏建健等[8]分别基于空间理论构建了“空间分异—空间解构—空间区隔—空间赋权”的分析框架,并从社区治理创新的视角分析了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的结构困境与治理逻辑。以上研究均把空间的维度与易地搬迁社区某些层面进行联结,并从空间的视角透视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生产生活与空间结构之间的张力,探究客观环境变动对主观的影响,为扶贫搬迁社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但现有多数研究聚焦于易地搬迁后的治理问题,而在分析易地搬迁空间转换逻辑的基础上,探究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公共服务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尝试利用列斐伏尔的空间三元辩证法,分析西藏扶贫搬迁社区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关系空间转变过程中的空间再造,探究易地扶贫搬迁背后的空间逻辑对公共服务的供需关系,试图构建扶贫搬迁社区新秩序,为社区共同体构建研究作出补充。
二、案例呈现与研究方法
本文基于对西藏易地扶贫搬迁S社区(以下简称S社区)的实地考察和访谈调查,试图从空间社会学的角度考察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居住空间的转变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关系认同的影响。S社区海拔3600米,坐落于雅鲁藏布江畔,东靠拉萨贡嘎机场高速,西南与雅鲁藏布江比邻,西北与曲水县隔山相望,是为改善西藏极高海拔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群体生产生活环境而建设的生态搬迁安置点。S社区总规划面积39.28平方公里,其中城镇空间面积约8.41平方公里、农业空间面积约6.95平方公里、生态空间面积约23.92平方公里。安置点计划安置那曲市安多、双湖、尼玛3县16个乡镇7263户30362人(一期957户、4058人,二期6306户、26304人)。S社区工程共分2期实施,一期工程于2019年2月开工建设,占地1095亩,建筑面积14.26万平方米,其中民房建筑面积10.15万平方米,公共服务建筑面积4.11万平方米,采取一户一宅(独家独院)的安置模式,人均建筑面积25平方米。一期工程于2019年11月底建成,12月完成那曲双湖县色务乡和安多县措折强玛乡、雅曲乡、嘎措乡957户4058人搬迁入住。二期工程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底启动搬迁工作,2022年底那曲市安多、双湖、尼玛3县12个乡镇6306户26304人陆续完成搬迁入住。S社区配套建设综合楼、村委会、周转房、幼儿园、农贸市场、警务站、卫生院、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切实保障搬迁群体可持续发展,安置点管委会积极与政府机构、周边企业、配套产业项目沟通衔接。S社区共配套建设产业项目5个(矮化苹果种植项目、藏鸡养殖项目、现代牧场项目、皮革厂项目、毛纺厂项目)。同时,通过招商引资,九牧王集团公司在S社区租用场地开办了服装厂。从整体上看,S社区采取了集中非农安置模式,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原有的空间结构得到重新调整,产生不同于之前空间结构的空间断裂,呈现出“新主体陌生人社区”的空间结构特征,为弥合空间断裂带来的生活环境差异,需要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关系空间进行再造。
为更深入了解移民政策的基层具体实践及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意愿和行为,笔者不仅对S社区搬迁群体进行了深入的观察和访谈,而且赴那曲市安多县、双湖县等地区进行调研,同时,通过与当地乡村振兴局、驻村工作队等进行座谈和查阅当地政府移民安置文件加深对已有“概念”和“问题”的反思理解,以期保持科学研究的实证性和理论性,力图最大限度地反映客观事实,对影响空间情境的宏观力量、微观力量进行科学说明。
三、空间生产: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与空间回应
公共服务是空间的存在,且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离不开“空间的生产”。易地扶贫搬迁从国家顶层设计到政府政策落地,从建筑图纸规划到房屋建成使用,从易地扶贫搬迁群体搬迁入住到后续扶持保障,涉及国家、政府、社会、移民等多维主体。列斐伏尔认为“空间具有物质、精神和社会三元结构性,其产生于有目的的社会实践,是社会关系的产物”[9],其提出的“空间生产理论”中“空间的表征—空间的实践—表征性空间”三元辩证概念的组合,推动了“空间中的生产”向“空间的生产”的逻辑转变,实现了空间政治性与社会性的整合,对于理解扶贫搬迁社区自上而下运行的公共服务意愿与自下而上社区建设间的互动关系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度。
(一)空间的表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与社区规划
空间的表征,也称空间再现,是政府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美好生活意愿的“空间场域”表述,指理论家、规划者、城市学家以及政府官僚等通过制度、规则等秩序符号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群体日常生活需要的顶层设计。[10]易地扶贫搬迁本质上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改变贫困群体身处空间贫困陷阱,解决空间不平等造成的社会区域差异而采取的行动,体现了政府行为的空间服务逻辑。政府通过同质性、层级化和碎片化等方式来塑造空间,实现对移民居住空间的改造,其过程充满了政府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美好生活的各种设想。S社区空间表征主要体现在各类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对社区空间的规划上,包括:在搬迁对象方面,S社区搬迁3个县、16个乡镇、71个村居7263户、30362人(一期:4个乡镇、13个行政村,957户、4058人。二期:12个乡镇、58个行政村,6306户、26304人)。另外,管委会5人,兼职2人,三县派出干部职工265名,教职工389人,民辅警60人,医务人员33人。在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方面,S社区已经完成了政府综合楼、幼儿园、小学、农贸市场、卫生服务中心、垃圾收集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电信、移动、联通信号全覆盖,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自来水厂均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在就业服务方面,S社区各类商超等工商户入住近500余家,搬迁的16个乡级合作社、71个村级合作社均实现正常经营,拓宽了群体增收渠道,同时S社区还开设了三处地摊经济点,实现了群体就近就便就业增收,其中创业群体203家,带动群体就业300余人,创业收入达300余万元。在社区管理方面,构建“管委会+乡镇+警务”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划分16个网格区域、16个网格民警、71个乡镇副职网格员、127个网格协管员。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希望是建立一个从住房到就业到宜居,服务完善且人们生活满意的新型城镇化社区,S社区安置点从规划建设再到投入使用,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生产生活空间被外部社会结构的权力所支配,包括引入资源、引进项目、购买服务等,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体迁入安置社区给予了全方位、多方面的“关怀”,如此便构成了列斐伏尔所讲的“空间的表征”。
(二)空间的实践:居住空间分配与产权登记
空间实践是指人们在生活中的一切涉及物质生产全过程的社会性活动,包括生产和再生产,它能够保证人们在空间中的活动的连续性和凝聚性[11],是空间居住者进行生产、占用、控制和改造的场域,例如住宅楼、698ffa68208334459495c8d68c9514aa公园、运动场、道路等。S社区建成以后,按照“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将安置点竣工验收的项目逐项移交安置点管委会,管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让易地扶贫搬迁群体满意的原则进行房屋的分配。一期主要采取一户一宅(独家独院)的安置方式给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分配居住空间;二期主要采取公寓楼和独家独院两种安置方式。空间的实践体现在,一是分配前管委会对移民家庭人口数量,以及是否有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情况进行识别;二是在分配过程中举行分配大会,在领钥匙的过程中分批分组分阶段进行准确登记;三是分配后网格协管员对每家每户进行走访,门上贴上户主照片,以防农户跑错家门。另外,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空间保障和增进归属感,规定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分配的搬迁安置房只有使用权而暂无处分权,这一新型空间的特征对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空间实践也有一定影响。一位移民就说,“自己的孩子在拉萨工作,想跟着一起居住,现在分配的房子卖的话肯定是不行的,但是能不能出租还不太清楚”。总的来说,在空间实践过程中,受“权力—文化”网络的影响,易地扶贫搬迁的资源更多属于配置性资源的范畴,政府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美好生活的意愿渗透其中,比如,房屋的户型以及分配面积的规定、房屋处置权的要求,这是政府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美好生活意愿对于空间行动主体行为选择和空间形态的塑造。同时,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空间现实需求也在空间实践中有所彰显,比如在分配前管委会对移民家庭基本情况的摸底以及对于特殊群体的照顾。某种意义上说,空间实践过程中充斥着政府意愿与群体利益表达的互动与交织。
(三)表征性空间:社区生活适应与群体回应
表征性空间是易地扶贫搬迁群体日常生产生活的实践空间,是贫困群体搬迁后争取自身权益和空间正义而抗争的场所。搬迁后,易地扶贫搬迁群体需要主动适应新的社区生活,不免在争取自身的生活空间和自身权益的行动中,触碰政府为满足移民群体美好生活需要而制定的空间规则。为更好地实现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服务和管理,S扶贫搬迁社区采取“管委会+社区+网格”的管理模式,将整个安置点划分为4个一级网格,成立一级网格支部4个,按照每300户的标准划分24个二级网格,成立二级网格支部24个,实现“人在格中管、事在格中办、难在格中解”的空间服务格局。易地扶贫搬迁群体搬迁前,S社区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大多从事畜牧业生产,生产空间往往局限在住所附近或者草场,自发的生活空间社会同质性强,空间边界比较稳定。搬迁后,S社区内聚集了3个县、16个乡镇、71个村居、7263户、30362人,形成了“半熟人社会”,扶贫搬迁社区内的成员陌生又熟悉,陌生是因为来自不同的地方,熟悉是因为有着相似的口音和面孔。社区空间的多元差异及压缩聚集不仅改变了居民居住的物理空间形态,而且改变了生活的社会空间边界,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可能比较难达成一致的社区认同和情感皈依。同时,搬迁后的生活成本增加、生产区域压缩、社会关系重塑等可能会增加搬迁群体的多方面需求,进而导致政府意愿的服务逻辑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实践逻辑存在一定矛盾,使得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服务需求不总是能够被完全满足,进而开始进行权利诉求表达,这种权利诉求表达在斯科特看来属于解决公共服务供需不平衡的“武器”。总之,表征性空间是充满矛盾的空间,政府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美好生活的意愿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现实且多方面的需求在此碰撞,但两者的态度也不是对抗性的,双方在互动和博弈的过程中不断调整自身的行为策略,在“空间认同”和“空间制度”层面形成合力,进而重构空间秩序。
四、空间置换:空间再造的新问题
公共服务场域包含“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的统一。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具有复合空间的多元特点,是易地扶贫搬迁群体新生活的“竞技场”,也是社会关系再生产的“孵化器”,包含了易地扶贫搬迁群体日常的生活空间、谋生工作的生产空间和社会交际的关系空间。扶贫搬迁社区的空间再造是对扶贫搬迁社区物理、生活、生产、文化、社会等空间系统的重塑过程,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意愿空间与自下而上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生活社区空间的实践融合。其实质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社会行动探索出规范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合理边界和限度,从而达成社区空间利用的合理化和互利合作的秩序化。[12]目前,S社区扶贫搬迁社区还处于过渡期的“阈限”阶段,空间结构和空间关系的断裂造成社区移民在生活、生产、关系空间均呈现不稳定性。
(一)压缩分化:生活空间重塑
从S社区的搬迁实践来看,搬迁移民的生活空间得到了重塑,直观体现在室外空间的聚集和室内空间的压缩。搬迁前,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分散居住在高原草场,居住环境较差,房屋多为年久失修的土坯房和砖木结构住房,一旦发生地震或者有强风来袭就有可能发生坍塌的危险,而且客厅、卧室、厨房、饭厅没有绝对的空间界限,在10多平方米的小空间内,几口人一起生活,狭小的居住空间导致区域功能划分十分模糊。搬迁后,扶贫搬迁社区的房子两人户及以下采取公寓楼安置,三人户及以上采取一户一宅(独家独院)的安置方式,人均建筑面积25平方米,而且房屋内的空间格局上有了明显的功能分区,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比较完备,可以满足人们生活的不同需求。同时,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在适应新环境的过程中也在被新空间所规训,逐渐学习适应着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另外,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在牧区生产生活,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界限模糊,具有一定的非正式性,而搬迁后扶贫搬迁社区内部公共空间开始正式化,并与私人居住空间开始分离,文化广场、服务中心、棋牌室、茶馆等公共空间呈现独立性。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生活空间从自由的草原自然空间转变为具有公共性的城镇社区空间,由于长期居住在广袤的草原,性格比较随性自由,公私观念和意识比较模糊,灵活空间混用的习惯倾向在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演变成公共空间的私化侵占。[13]比如S社区居民把摩托车和电动车乱停乱放在社区道路、广场和绿地等。同时,为了使移民贫困户尽快适应新环境,政府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美好生活的意愿也介入到搬迁群体的生活空间,并赋予空间工具性,比如大力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22余场次,参与群体1万余人次。同时,开展的“美丽家园、幸福人家”卫生评比暨积分兑换活动,表彰了30户家庭,兑换商品5万元,营造了“家家讲卫生、人人争优秀”的良好氛围。总之,S社区空间承载着搬迁户生活空间的重组和生活方式的转换,正如社会空间学家戈夫曼通过舞台类比方式探讨日常生活中自我呈现的区域化问题、空间区域的制度化特征与行动者情景互动之间的内在联系。[14]
(二)生计转型:生产空间开拓
易地扶贫搬迁改变了S社区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生产方式和生计模式。S社区易地扶贫搬迁群体搬迁前多数从事初级的畜牧业生产,生产空间集中在“两季”牧场,取资于牧场,靠畜牧业谋生,是黏在“草地”上的,且呈现出生产手段单一、生产水平低下、生产技术简单的生产特点。搬迁后,生产结构的转换和制度的转轨使牧民成了詹姆斯·C·斯科特所说的双脚都站在市场经济中的“农民形象”,从原来依靠土地草场等自然资源的传统畜牧业,逐步转变为依靠资本和技术的现代产业,卷入市场经济农牧民的生产空间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搬迁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稳定生存模式使牧民的生活所需基本能从畜牧业中得到满足,比如牛羊肉自家宰杀、烧火取暖用牛粪、吃水从水井免费取,具有自给自足的特征,生活成本比较低。而搬迁后所带来的“强制商品化”使得生活所需品需要进入市场购买,所带来的生活成本大幅增加,易地扶贫搬迁群体消费层次逐渐从生存型转向“被享受型”,这要求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群体不得不进入新的空间进行生产谋生,但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生存技能有限、生产技能“无的放矢”。因此,S社区积极畅通就业渠道,搭建就业平台。首先,发挥“一乡一社、一村一合”作用,其中搬迁的16个乡级合作社、71个村级合作社,均在开展各类经营。其次,积极探索开发新型地摊经济模式,试点性地在安置点开设了三处地摊经济点,实现了群体就近就便就业增收,其中创业群体203家,带动群体就业300余人,创业收入达300余万元,有效解决群体留得住、能就业问题。最后,配套建设产业项目5个,扩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就业市场,同时与相关人社部门沟通衔接,累计安排组织各类培训30场,培训搬迁群体1千余人次。总的来说,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生产空间开拓是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政府主导下结合市场逻辑,通过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劳动技能,适应市场化的生计模式等方式实现的,进而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社交更新:关系空间重组
塞尼认为,移民扰乱了现存社会结构,它使社会人际关系分散,使亲戚之间变得疏远。互帮互助的关系网、相互融洽的小群体、自发组织的服务团体都被拆散了。社会生活的不安定极易造成社会混乱,人们整日充满危机感和不安定感,常常迷失自我。[15]S社区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初步实现了传统畜牧业社会到现代化城镇社会的过渡,社会文化空间上的“移神换位”也改变了原有的社会交往格局和社会关系。一方面,表现在家庭关系的调整。随着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的转变,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家庭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改变。搬迁前,凭着丰富的畜牧养殖经验和社会人际关系,老人在家庭关系中占据着绝对的支配和主导地位。而搬迁后,老人从熟悉的生产环境脱离出来,生产功能的部分丧失使其失去了从土地获得收益的机会,同时由于缺少其他生存技能,很多老人被安排在家里接送孩子或看家,造成老人只能依赖子女,出现“经济反哺”的现象。另外,易地扶贫搬迁后文化空间逐渐从单一向多元发展,文化变迁的“堕距效应”生成,面对电子化的交际手段、信息化的文化网络、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老人需要像年轻人一样更加广泛地学习,出现“文化反哺”现象,代际之间的关系正在发生转变,以年轻人为重心的家庭关系正在形成。另一方面,表现在社会关系网络的更新。列斐伏尔认为,空间中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所支持,也生产着社会关系并被社会关系所生产。[16]S社区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在搬迁前通过血缘、地缘和亲缘为纽带,以散户和村落的形式生活在牧区,生产生活、文化礼俗、信仰崇拜等方面具有统一性和同质性,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熟人社会”关系。搬迁后,扶贫搬迁社区的居民来自3个不同的县、16个不同的乡镇、71个村居,群体间关系的熟悉度低且异质性强。布劳的“接近性假设”认为不同层级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体会陷入“内倾性”社会交往困境,形成陌生的熟人社会。陌生是因为社会网络扩大后陌生主体增多的不确定性,熟悉是因为整体搬迁后邻里关系和“乡音熟面”在新环境中得到的部分保留。因此,管委会为进一步提升扶贫搬迁社区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及社区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消除村民交往阻隔,塑造村民社会交往空间,与周边乡镇积极形成交往、交流、交融的良好氛围,不仅鼓励搬迁群体通过业缘关系、趣缘关系扩大和更新自己的社交关系网,扩大自己的朋友圈,而且还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交际范围。总之,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生活空间、生产空间被改变的同时,其代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也被改变,在政府、移民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关系空间得到更新。
五、空间整合:扶贫搬迁社区的秩序重构
公共服务供需的适配是组织空间,构建空间秩序的前提。根据三元辩证组合的理论观点,和谐的空间形态是政府、市场与社区良性互动而推动社区空间内部社会关系整合且实现价值上的契合、分布上的匹配和实践上的包容的有序状态。正如人类学家李峻石所言:“不要去考虑是将差异最大化或者最小化,而是考虑如何将互动最优化。人们如何才能在互动中尽可能多地获得益处,而不会造成太多的成本和风险。”[17]因此,S社区的空间整合要积极探索政府、社区、市场的有效互动方式,不断增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生活适应:“政府+社区”互动
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是政府主导的制度安排,其秩序重构与公共政策的合理制定与政府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美好生活的意愿密不可分。为让易地扶贫搬迁群体更好地改变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一方面,政府要明确空间治理边界。S社区从规划设计到扶贫搬迁时间、搬迁地点、搬迁形式及谋生方式等均是在与搬迁群体商量并征得搬迁群体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的,且社区内的商铺、茶馆、活动场所的形成也都有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如果政府在社区内的治理空间边界存在不清,就容易造成政府顶层设计与移民实际需求相脱节。因此,政府应该从传统单中心治理的实践中“跳出来”,与社区保持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当好“代理人”的角色,充分发挥管委会和自治组织的能动性。政府要把文化广场、老年活动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建设好,以补齐社区基础设施短板,如对丧失劳动力、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救助保障以及建立社区规章制度等。同时,政府要积极与社区进行互动,引导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效能,组织搬迁群体进行各类具有生活性、交流性和娱乐性的活动,比如卫生评比、锅庄舞比赛、民族服装秀,丰富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生活空间,促进不同地域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沟通和交流,逐渐淡化易地扶贫搬迁群体之间的身份界限,培育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另一方面,重塑扶贫搬迁社区伦理空间,体现空间正义。马克思的空间正义认为人具有自由性、平等性、多元性、和谐性等伦理价值。[18]S社区空间正义的塑造需政府与社区共同完成,通过“政府主导+社区负责”的治理模式,由政府根据制度和措施来规约和调整资本支配的空间生产和空间分配关系,谋划社区空间生产、完善空间产品的分配政策,保障弱势群体有机会和普通群众平等享受空间资源,进而解决空间产品与分配的阶层化不平衡、空间资源和设施配置不均衡、公共空间的被侵占和资本化的问题,以实现空间政治、经济、生态的协调发展,提高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生活质量。
(二)生计转型:“政府+市场”互补
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生计能力的可持续是社区服务有效的基础。搬迁前,S社区易地扶贫搬迁群体主要从事畜牧业的初级生产活动,“田园牧歌式”的生产方式造成农牧民生产能力较低。搬迁后,生产空间再造带来的生计模式变迁要求易地扶贫搬迁群体从传统“靠地吃饭”向现代“靠技吃饭”“靠智吃饭”转变,对于生产技能匮乏的农牧民来说有一个适应过程。因此,S社区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生产空间转换和扶贫搬迁社区经济空间治理不仅要求易地扶贫搬迁群体摆脱“等靠要”的思想束缚,而且要求他们不断提升劳动技能和生产能力,提升企业吸收贫困群体就业的力度。这需要政府和市场“两双手”共同推进。首先,政府在了解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技能需求和就业需求的基础上,结合配套的产业项目人才需求和企业人才需求,广泛开展“扶技”“扶智”“扶志”教育培训,转变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就业观念,激发脱贫群体自主脱贫潜能,同时确保每户至少一人掌握非农就业技术,从技术和观念上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生计的根本问题。其次,政府发挥好穿针引线作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劳务组织、企业工厂等市场力量。一是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扶贫搬迁社区开展金融扶持,做大创业就业资金“蓄水池”;二是建立劳务组织人才服务购买机制,发挥其在人才培训和就业渠道等服务优势;三是重视企业在吸收就业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减税降费、宣传奖励等方式形成企业参与“扶业”的良好氛围。鼓励民营企业要进一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不断从单纯的资金援助转变为发展型援助,通过项目投资、产业园区建设、资源开发等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创造合适就业岗位,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就业,增强居民的发展信心和脱贫致富的能力。最后,政府要强化制度支持和外部环境保障。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快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破除易地扶贫搬迁群体融入城镇化社区的体制性壁垒,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创新创业提供健全有效的制度安排,以此保障不同类型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生计转型的成功。
(三)关系重构:“社区+市场”互助
安东尼·吉登斯认为,社会互动是由一定的时间—空间结构下的社会实践构成的。[19]筑牢易地扶贫搬迁群体“思想堡垒”,重塑社区团结,需要搬迁个体、社区集体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根据社会团结理论,社区关系重构需要引导个体社会行动,以形成正确的、合理的集体性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从而全面提升移民对社区的认同感。这一过程依赖于社区与市场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深切关怀与文化互助。一是提供高质量人文关怀。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大部分从事畜牧业生产工作且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离土又离乡”可能致使居民的关系空间发生断裂,加剧了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局促感和孤单感。因此,社区管理者要提供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人文关怀,通过登记和走访对社区居民的基本信息和存在困难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群体数据资料库。另外,可与社会服务机构、高校、心理咨询机构等进行合作,通过购买服务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开展诊断和帮扶,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体进行心理疏导,提升易地扶贫搬迁群体身份认同感。二是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在社区内组建各级、各类、各层的活动小组、兴趣班和活动协会,定期组织交往交流交融活动,不仅能扩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朋友圈”,而且能够增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体之间的“熟知度”,强化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同时,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的优势,利用QQ群、微信群、腾讯会议等软件打造沟通“云平台”,畅通“线上”交流和沟通的渠道,邀请相关专家与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开展线上座谈会,共话社区文化,共论社区事务,共谋社区发展,肯定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当家人”的角色。三是发挥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社区治理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并非独立存在,而是形成于社会关系网络中,在互动中得以建立与运用[20],易地扶贫搬迁群体参与社区治理对于提高移民个体素质和深化交际网络具有双重意义和价值。通过议事协调会、座谈会、宣讲会、主题活动等形式培育居民权利意识(包括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等)及提升主体治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鼓励和引导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如志愿服务、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等,在共同治理过程中,经过自主协商、交流沟通、互动协作能够增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体间的信任,重构社区共同体意识。
六、结论
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公共服务提供的可及性,离不开“空间的生产”和“空间中的生产”。因此,探索扶贫搬迁社区公共服务提供的一般规律性,必须紧密结合公共服务场域中复杂的“空间关系”,如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分配关系等。西藏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把政府对空间规划与移民对空间的使用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进行重新架构和诠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等由政府负责,同时辅以补偿方案、政策支持等政策进行保障。同时,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易地扶贫搬迁群体的复杂性和异质性,多方面了解其多层次需求,以互利互惠为基本原则,最大可能实现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合理分配,建立和谐共生的扶贫搬迁社区空间秩序,使政府意愿与移民需求在空间中得以有效表达。
参考文献:
[1]周恩宇,卯丹.易地扶贫搬迁的实践及其后果——一项社会文化转型视角的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
[2]渠鲲飞,左停.协同治理下的空间再造[J].中国农村观察,2019,(2).
[3]王伟军,赵雪雁,李花.易地扶贫搬迁对贫困山区农户生计空间的影响机理——以陇南山区为例[J].经济地理,2022,(5).
[4]谭林,陈岚,詹昭,等.易地搬迁社区内居民对生计空间的满意度分析——以巴中市通江县社区为例[J].中国林业经济,2023,(1).
[5]付少平,赵晓峰.精准扶贫视角下的移民生计空间再塑造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6]付钊.空间理论视角下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的结构困境与治理逻辑——以G省S社区为个案[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
[7]覃美洲.空间社会学视阈下易地搬迁社区治理路径——以湖北省巴东县为例[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3).
[8]苏建健,李晓昀.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治理的空间情境—重塑过程——基于桂西南L县Z社区的调研分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1).
[9]H.Lefebvre.The Production of Space[M].Oxford: Wiley-Blackwell,1991.
[10]潘可礼.亨利·列斐伏尔的社会空间理论[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11]沈费伟.未来社区的空间实践与调适治理——基于空间生产理论的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22,(7).
[12]陈伟东,舒晓虎.社区空间再造:政府、市场、社会的三维推力———以武汉市J社区和D社区的空间再造过程为分析对象[J].江汉论坛,2010,(10).
[13]黄六招,文姿淇.双重韧性何以化解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结构性风险?——基于桂南A县的案例研究[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2,(4).
[14]GOFFMAN E.The presentation of self in everyday life[M]. New York: Doubleday,1959.
[15][美]迈克尔·M·塞尼.移民、重建、发展:世界银行移民政策与经验研究(二)[M].水库移民经济研究中心编译.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8.
[16][法]亨利·列斐伏尔.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M].王志弘译.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17][德]李峻石,郝时亚.再造异同:人类学视域下的整合模式[M].吴秀杰,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
[18]徐学林,刘莉.空间正义之维的新时代城市治理[J].重庆社会科学,2021,(2).
[19][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M].李康,李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20]袁方成.增能居民:社区参与的主体性逻辑与行动路径[J].行政论坛,2019,(1).
Spatial Narration of Public Service: Order Reconstruction of
Relocated Communities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in Tibet
Li Guodong Xu Aiyan
Abstract: As a practice of poverty alleviation under spatial reconfiguration, reloc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is a creative initiative that exchanges space for development. The relocated popul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has undergone significant changes in their way of life, production methods, and social relationships, as they have shifted from scattered settlements in agricultural and pastoral villages to gathering and living in modern communities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relocation. Additionally, the public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relocated communities have shown certain "spatial isolation". Based on the field survey of the relocated S community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in Tibet, the social space theory is used to analyze the production space, living space and psychological space of the relocated group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ernary dialectics of "spatial representation - spatial practice - representational space" , and finds that the relocated S community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is in the "threshold" stage of transition, and is characterized by the compression and differentiation of the living space,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livelihood of the production space and the renewal and reorganiz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space. Reorganize and interpret the government's spatial planning and the use of space by the relocated population through institutionalized means, such as increasing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community, exploring complementary ways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implementing mutual assistance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community and the market, etc., in order to reconstruct the order of the relocated S community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provide accessible public services for the relocated population.
Key words: Reloc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The social space theory; Order reconstruction; Public service; Social integration
责任编辑:曹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