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是认知层面的本质规律和理念,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术”是实践层面的方法技巧和操作手段。在音乐教育中,“道”与“术”则体现为理念与方法。从探源音乐的产生与形成出发,对理想音乐教育图景的认知构建是“道”的探索。而音乐教育之“术”是把“道”构建的理想图景在现实世界里落地生花的重要手段,体现为具体的教学方法和技巧。本文浅论我国当代音乐教育的“道”与“术”。
1 概念阐释
1.1“道”与“术”
“道”的概念最早是老子提出来的,在老子的诠释下,“道”被赋予了丰富的内涵。“道可道,非常道。[1]”道就是世界万物的整体规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说明道为天地万物的本源,万物从道从源,最终又回归于道,这是事物发展的永恒规律。“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上者,即超越经验者。
“术”作为一种由自然之“道”所指引而完成的技术活动,通常指一种技术、方法或者技巧。庄子认为庖丁解牛之所以游刃有余,是因为庖丁“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即他依照事物的发展规律解牛,所以才能在解牛时达到自由的“道”的境界。这种对于解牛之道的领悟,离不开庖丁无数次在“术”层面的尝试与探索。
1.2“音乐教育”
在我国当代的教育体系中,音乐教育是艺术教育、美育、文化教育乃至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学者给音乐教育学学科的定义是:一般而言,将音乐教育学视为一门“研究有关音乐教育的实践及其理论”的学科,是“介于教育学与音乐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根据以上的定义,可以得出音乐教育方面的研究至少包含两个领域,即音乐的视阈和教育的视阈[2]。
2 音乐教育之道
音乐教学有规律可以遵循,这不仅涉及音乐的规律,也涉及学生的成长规律,此即为音乐教学之“道”。
2.1音乐的视角
良好的音乐感能够为学生未来音乐的学习提供听觉上的能力支持,这是音乐教育全部教学活动的根本和起点。若将音乐看作一种听觉信息,那么体验和表达便是音乐信息的输入和输出过程。
2.1.1 感官体验
音乐不占有空间,音乐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听觉的参与,敏锐的听觉是音乐体验与表达整个环节的第一步。有效的听觉训练,可以使学生对音乐元素有敏锐的感知,帮助学生迅速获得与音乐作品想要传达的情绪相一致的内心体验。除了培养敏锐的听觉之外,还需要培养“听觉意识”。主体拥有准确而迅速的听觉意识会有效促使思想意识的集中,并组织身体对音乐的表达。人的先天音乐能力或多或少存在着差异,很多的声音是因为主体没有“听觉意识”而被忽略。
2.1.2 身体表达
音乐是人类各类艺术形式中最古老、最具有情绪感染力的一种。人的身体因听觉刺激产生了一系列的内部感觉,并且身体中的其他器官也会相应地做出下意识的反应。这种把耳朵接受到的听觉刺激感受转化为人体运动状态的整体性感觉机制,让学生在接收到音响效果后,把被动的聆听体验转化成主动的身体表达。主体缺少音乐经历,会使得精神层面的感知体验与身体表达之间的合作不充分,这就是造成主体缺少和谐的音乐感的原因所在。身体表达,能够帮助主体将内化于心的音乐体验释放,形成更为敏感的听觉意识。
2.2 教育的视角
音乐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内容不仅仅是音乐的学习,教育的本质是育人,育人是音乐教育活动的最终归宿。
2.2.1 受教育者
每个学生也都是独特的个体,同一首音乐会对不同的人产生不同的心灵撞击。即使是同一个人,也会受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心情影响,对同一首曲子产生不同的联想。音乐教育是音乐、教师和学生三者之间的互动。学生是活动的主体、参与的主体,有时可以成为某一个活动环节的领导者。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既是引导者,也可以转换为欣赏者,从而强化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在课堂中积极主动地体验音乐。平等融洽的师生关系和轻松包容的教学氛围,激发出学生表达自我的欲望和参与音乐活动的热情。
2.2.2 教育环境
早在先秦时期,老子就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观点。在人类诞生之初,自然之物就是人类的第一任老师,后来人才成为人类的老师,但是人始终没有与前者划清界限。身体动作、学习状态与情绪有很大的相关性,参与者的情绪也是音乐教学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元素,良好的情绪状态来源于放松的精神。创造性是一种能力,只有创造良好轻松的音乐学习环境和氛围才能使学生克服紧张的心理,在轻松自然的情绪中获取和增长这样的能力。
3 音乐教育之术
音乐教育是一门需要情感体验的实践性课程,尤其重视方法和策略,需要循序渐进的步骤安排和严谨的课程设计。
3.1 音乐的视角
音乐课程作为一门着眼于社会实践的学科,音乐的教学必须细化到每一个环节,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音乐能力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
3.1.1 形成音乐审美记忆
内心听觉是听觉感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来源于普通听觉的积累,良好的记忆力是内心听觉产生的重要保障。长时间的反复聆听,学生的大脑就会把听到的音响记忆储存起来,这是审美记忆的前提。学生聆听到的录音音响或者教师示范的音响会被大脑编码储存为“美”的范本。模仿演奏或者演唱时,听觉系统会将本体发出的音响效果与大脑中的“美”的范本进行对比,指挥协调身体肌肉,以达到与范本音色相同或者相似。通过一次次的“聆听、模仿、练习与调整”这一循环,身体形成肌肉记忆,最终能自如流畅地奏出“美”的音乐。
3.1.2 唤醒身体音乐本能
学生不仅是音乐的被动接受者,还是音乐的创造者,通过自我意识参与到音乐实践中表情达意。“节奏感”作为人类与生俱来所具有的渗透在血液与生理机能中的反应,被推崇为展开音乐学习的第一步。音乐课堂可以从行走开始,首先使用缓慢连贯的音乐放松身心,边行走边练习呼吸的吐纳。然后选用平稳的中速音乐,启发学生开始关注身体的呼吸与律动,在此基础上,使呼吸和意识同步,慢慢打开身体的各个关节,掌握稳定的节拍。当学生们找到了一个共同行走节奏之后,变化拍号,要求学生改变行走的方式以表现拍号的变化。锻炼学生对节拍变化的敏锐力,并快速调整身体找到新的控制点和平衡感。
3.2 教育的视角
音乐的非语义性特征,为欣赏者提供了丰富的想象和创造空间。基于这一特性,音乐教育在激发学生自我意识,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方面有极大的优势。
3.2.1 鼓励学生表达自我
学生不是音乐课的观众和被动接受者,在一节音乐课结束后,教师可以和学生讨论关于整节课的感受,让学生在和谐平等的教学氛围中成为教学的主体。教师的包容与鼓励能够帮助学生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一步步建立起勇气与信心。其次,注重参与过程,不必苛求结果,他们的音乐表现也许不完美、不成熟,却是真情流露。学生在音乐课堂中所表现出的积极性、参与度以及创造能力才是音乐教学应追求的成果,这也是音乐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3.2.2 创造母语般安全又自由的音乐环境
铃木母语教学法,是日本小提琴家铃木镇一在二十世纪开发与推广的音乐教学法及教育哲学。铃木的母语教学法认为音乐能力的培养如同语言学习一般,遵循听、说、读、写的四个基本发展步骤。最初的音乐学习不需要乐谱及理论,完全凭听觉来进行。学生的大脑被声音材料反复地刺激,看似是无意识吸收,实则已通过听觉系统在脑中留下初步的印象。这样学习音乐的过程,就类似于学习母语的过程。铃木的母语教学法倡导:孩子二十四小时都应该“生活”在音乐环境里,这个环境是自由的、安全的、熟悉的,不需要正襟危坐地听[3],孩子就会像学习言语一样,被音乐同化。他们的心理也是充满安全感,因此保持着一种自由、不受拘束的状态,非常有助于音乐学习欲望的产生和音乐才能的表达。
4 道术合一的音乐教育
韩愈写道,“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音乐教学活动的成功,不仅仅需要加强音乐教育理论研修,而且还要在“道”的指导下,不断探索有效的“术”来解决教育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达到教学目标。
4.1“道”“术”合一在音乐教育中的体现
近现代西方的多种音乐教学法,都聚焦于学生音乐素养与创造力的发展,知识的传授被音乐感的培养所取代。在轻松活泼的音乐环Xz2PGNUYC9NtXP88ERNigg==境中,学生对于音乐的熟悉程度不断加深,帮助其心理安全的建立,继而产生了想探索、想创造音乐的欲望,内心的音乐美感会自然而然地转化为音乐的技x1Gt0Y+vJmrZdisojrgNtw==能技巧。
音乐课堂还应避免走向另一个极端:对音乐知识与音乐技能教学的忽略。比如,课堂上一味地追求活跃的形式而没有教授实质性内容,学生对于节奏型的表现是胡乱的、没有音乐性的随意敲击,这样的音乐活动即使看起来热火朝天,但却没有任何价值。任何脱离了音乐的教学活动都是毫无意义的。
4.2“道”“术”合一对于当代音乐教育的现实意义
音乐课程是一门需要情感体验的课程,实际的情感体验必须优先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即在学生打开自己的感官去体验并对音乐产生自己的理解之前,不可以先进行理论知识与技能技法的灌输,要学生通过聆听发展音乐感受力,培养音乐审美,为学生在音乐方面的可持续性发展打下基础。
在“道”“术”合一的音乐教育课程中,学生对于身体拥有自主权,学生将尝试用自己的身体动作去表现聆听到的音乐元素,这也是学生探索自己的身体、探索内心情感和想法的过程[4]。因此,音乐课程能有效地使学生们理解自己的“自我感觉”和“自我意识”,并用身体予以传递和表达,和他人产生共鸣和交流。
5 结语
近几十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把音乐课程的首要目标从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转向音乐的感知力和创造力的培养。音乐教育的初衷和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传授音乐技能和知识,而是要平衡好“道”与“术”,将音乐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学习渗透于音乐课程之中,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对音乐的热爱,对美与生活的热爱。
引用
[1] 老子.道德经全集[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7.
[2] 谢嘉幸.我国当代音乐教育学研究综述[J].南京: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05(3):1-18.
[3] 张雁凌.铃木“才能教育”心理学导读[D].上海:上海音乐学院,2014.
[4] 陈蓉.论音乐教育中动作与音乐的关系与作用[D].上海:上海音乐学院,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