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纪检监察学科的设立和发展是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内在需求,是实现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开放性是纪检监察学科自诞生之初就具有的鲜明特征。纪检监察学科的政治性为开放性提供了前提和保障,学科交叉性构成了开放性的先天基因,实践性是开放性的重要表现,理论与实践的国际交流是开放性的发展要求。纪检监察学科的建设应避免神秘性和封闭性,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发展中始终保持开放性,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为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建设提供更加科学、系统的理论支撑和充分的人才保障,增强中国权力监督和腐败治理的国际话语权。
关 键 词:纪检监察学;开放性;学科建设;自主知识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4)07-0001-11
作为一门新兴的一级学科,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是纪检监察现象及其运行规律,具体包括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纪检监察理论、制度与实践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全面从严治党进入重要阶段、党面临的风险和考验集中显现的新形势,如何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发挥作用。”[1]纪检监察学作为建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重要成果,正是为了发挥此等作用而设立。[2]纪检监察学科是实现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有效载体,该学科的建设不仅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战略规划,还与学科自身的性质、特征和成熟度密切相关。学科属性决定了学科的特点。当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已明确了纪检监察学的属性,然而对于其特点,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由于纪检监察学科成立的时间较短,目前在许多方面的研究不够充分和深入,如缺乏统一的专业术语,尚未形成公认的纪检监察基础理论体系等,并且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特殊,容易造成人们对纪检监察学科认识的局限。虽然纪检监察工作本身因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而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质,但这并不意味着纪检监察学科本身就具有保密性、神秘性和封闭性。作为一个面向党和国家重大需求而设立的,具有独特研究对象的学科,开放性是其从诞生之初就具有的鲜明的学科特性。具体而言,纪检监察学科的开放性主要表现在理论研究、方法应用、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所具有包容性、多元性和互动性,即能够不断吸纳新的思想、方法和研究内容,促进学科的知识创新。纪检监察学科的开放性与学科本身天然具有的政治性、学科交叉性、实践性和国际性密切相关。保持开放性不仅有助于增强纪检监察学科的创新能力,而且可以促进学科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提升学科建设的深度和广度,更好地服务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需要,为破解权力监督和腐败治理的全球难题提供中国方案。
一、纪检监察学科的政治性是开放性的前提和保障
作为对党的自我革命、自我监督丰富实践进行规律总结和理论升华的重要学科,纪检监察学科具有鲜明的政治性。这一特性贯穿于学科设立与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彰显纪检监察学科价值的本质属性。纪检监察学科的政治性是开放性的前提,并为开放性提供了保障,使学科在开放性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服务于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战略全局,实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纪检监察学科的成立植根于党领导下的纪检监察发展实践,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坚持自我革命的决心,承担着为党的长期执政提供纪检监察理论与人才支撑、保障公权力在党的领导下规范有序运行的政治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党和政府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从“纪检”到“监察”再到“纪检监察”的体制变迁,逐渐构建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接受党中央领导和监督、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的过程。纪检监察制度与实践的不断成熟为纪检监察学科的设立奠定了基础,亟需纪检监察学科形成完备的自主知识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将纪检监察的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的设立是新时代党持续推进自我革命,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阶段性成果,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构建了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建设的价值基础。[3]纪检监察学的发展为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学科支撑,保证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
纪检监察学科的政治性还表现在作为纪检监察制度与实践运行载体的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所具有的政治性。从2016年三省市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到2017年试点在全国各地的全面推开,再到2018年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正式成立,中国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完成了组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国家监察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的监督专责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其职责是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执行。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政治监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专门的组织和人员,针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围绕其政治信仰、政治能力、政治领导、政治行动、政治生态等内容开展的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监督活动,旨在保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开展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政治监督,发挥其坚定政治方向、规范政治行为、提升政治能力等功能,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并通过反腐败斗争增进人民福祉。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提出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对党忠诚,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具备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够准确识别和处理各种政治风险和挑战,确保在各种复杂环境下都能正确履职。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纪检监察学科不仅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还凸显法律性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4]政治与法律法规是纪检监察学研究领域的两个核心要素,共同构成了该学科的政治性和法律性双重特性。第一,纪检监察学科的法律特性体现在其学科构成和知识基础具有突出的法律性特征。纪检监察学属于法学门类下独立的一级学科,涵盖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和廉政学四个二级学科。其中监察法学聚焦监察相关的法律现象,以监察基础理论、监察法律制度与监察实践应用为主要研究对象,其知识体系融合了法学理论、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党内法规学等法学相关学科知识和内容。[5]同时,监察法学贯穿了“法治反腐”和“标本兼治”两大核心理念,遵循重典治权、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和监察法治的基本原则,体现出纪检监察学科的法治思维。[6]第二,纪检监察学科的法律特性体现在学科的研究内容和重要议题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有天然的联系。例如,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党纪与国法之间的关系发生了从“纪法分离”到“纪法衔接”的变迁,党纪与国法共同服务于法治反腐的实践。[7]促进“纪法衔接”不仅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纪检监察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学科对“纪法衔接”问题的研究关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如何实现制度与实践层面的相互衔接和协调,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此外,纪检监察学科的研究内容还涉及监察制度的法律渊源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监察职权及其范围、监察组织、监察措施与程序、监察救济等,这些研究内容与宪法、监察法、监察官法、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相关,具有突出的法律性。第三,纪检监察学科的法律特性体现在学科具有推动监察法治建设的独特功能。一方面,纪检监察学科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对纪检监察法律制度与实践等法律现象进行研究,从理论层面厘清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促进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发展完善,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提供制度基础。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学科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通过制定科学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将法治教育融入知识传授、价值塑造和能力提升等各个环节,培养出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的纪检监察人才,为监察法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比较而言,纪检监察学科更侧重其政治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开展反腐败斗争首先要从政治上看。”[8]“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9]从本质上看,法律也是一种政治措施,纪检监察学科的法律属性是从属于其政治属性的。纪检监察工作不仅要追求法律效果,更要追求政治效果,通过预防和惩治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权威,促进政治生态的持续改善。因此,纪检监察学科在开放性发展过程中,必须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等各个环节坚定政治立场,确保政治方向准确,并服务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大局。第一,在学科建设方面,应确保学科整体框架和发展方向与国家的政治路线和发展战略相一致,通过制定符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学科发展规划,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各个环节,确立学科建设的政治导向性。第二,在人才培养方面,纪检监察学科要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这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纪检监察学科的政治属性所决定的。通过教育、研究和实践,提升学生的政治意识、政治责任感和政治鉴别力,培养具有坚定政治立场、深厚法律素养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专门人才,以满足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政治监督等方面的专业需求。第三,在学术研究方面,应坚持政治标准与服务导向。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研究选题和成果与国家的政治目标和法律法规相符合;另一方面,要聚焦纪检监察基础理论、反腐败斗争、政治监督等关键议题,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确保学科的研究成果能够服务于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建设。
政治性是纪检监察学科的本质属性。在建设纪检监察学科的过程中,必须把握纪检监察学科的政治性,将讲政治贯穿于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高质量发展的始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这也是该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显著特点。纪检监察学科的建设和日渐成熟,可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助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增进人民福祉作出贡献。
二、纪检监察学科的学科交叉属性是开放性的先天基因
纪检监察学科具有显著的学科交叉特点,在理论渊源、知识体系、研究方法、实践应用等方面呈现出明显的综合性。[10]纪检监察学科的学科交叉性和开放性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学科交叉性强调纪检监察学科不断吸收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通过融合多元知识,形成综合性的研究视角和成果。开放性则强调纪检监察学科在发展过程中,对外界知识和理念的接纳与包容,它鼓励跨学科的交流与合作,以促进学科知识的共享和创新。纪检监察学科天然具有的学科交叉属性为学科的开放性注入动力,学科开放性发展的过程也进一步推动了不同学科的交叉,学科交叉性和开放性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纪检监察学科的学科交叉属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内部知识的交叉融合。“学科体系是以知识结构、科学分工为基础的学科设置、专业划分和学术机构的组成体系”[11],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内部的知识结构与学科划分具有明显的交叉性。纪检监察涵盖了党内纪检和国家监察,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融合,共同构成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两大支柱。作为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基础的纪检规范和监察规范虽然在价值目标和规范对象等方面具有相当的一致性,但是在制定主体、实施保障、制度理念和规定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相应地,在理论层面形成的纪检知识体系和监察知识体系也是不同的知识类型。[12]纪检监察学科体系的知识结构和学科划分既包括纪检知识体系、监察知识体系,也涵盖以纪法贯通为核心的纪检监察知识体系,体现出学科体系内部的交叉性特征。二是纪检监察学科与多个相关学科和研究领域存在交叉融合关系。多学科交叉是纪检监察学科的天然属性。纪检监察学科在发展中融合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公安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中共党史党建学、会计审计学、信息大数据等多个领域的知识与方法,这些相关学科及研究领域既相互独立又紧密相关,形成纪检监察学支撑学科群和研究领域网络。例如,纪检监察学与政治学共同研究公权力的运行及其监督;法学为监察法学的建立和发展奠定基础;公共管理学中对政府行为和行政监察的相关研究成果可以为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提供重要支撑;马克思主义理论为纪检监察研究提供价值导向和理论框架,纪检监察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权力监督思想和政党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学科交叉属性使得纪检监察学科超越了法学门类的视野约束,展现出在理论基础、知识体系、研究方法和实践应用等方面的综合性特色。
纪检监察学科的学科交叉属性不仅来源于学科体系建设本身,也是纪检监察实践的现实需求,对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体化制裁机制是实现一体推进“三不腐”,有效遏制腐败增生的有效路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纪检监察学科需要消除学科界限,整合多种制裁方式,实现制裁一体化。同时,新时代纪检监察体系对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意味着纪检监察学科在建设上更要考虑学科的交叉性。需要结合我国政治制度,融合多学科理论和方法,实现对纪检监察的整合性研究,体现新的科学探索范式,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纪检监察学科的学科交叉属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具有开放性特征,需要在融合不同理论和方法的过程中完善本学科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一方面,纪检监察学确立原创性理论学说,最重要、最关键的是需要打破各学科已有研究中纪检研究和监察研究相互分割的局面,跨越纪检理论与监察理论之间的学术沟壑。[13]另一方面,要更好地推动本学科与多个相关学科交叉融合,丰富本学科的理论基础、知识体系、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跨学科交叉研究要避免成为简单的相关学科知识的拼凑,而是应致力于构建具有创新性的知识体系。在建设纪检监察学科时,既要遵循一般规律,也要充分体现该学科的独特性,需要平衡与其他学科的共性与个性,既要立足于自身的特点进行特殊设计,也要合理借鉴相邻学科。具体而言,需要加强交叉研究平台建设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建立交叉研究平台,可以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学科交叉研究的深入开展。交叉研究是实现知识融合的重要途径,是形成独立、完整、特色的中国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的关键。交叉研究平台不仅能够为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提供共享资源、交流思想、合作探究的开放环境,促进创新性学术成果的产出,还有助于整合各学科的理论优势和实务部门的实践优势,为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与实践协同共进,共同解决复杂问题提供支撑,推动理论和实践的协同创新。同时,交叉学科人才的培养同样不可或缺。需要创新教育模式,设计跨学科的课程体系,鼓励学生和研究人员跨越学科界限,掌握多学科知识,培养综合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为社会输送一批既具备深厚专业知识,又能进行跨界思考和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满足新时代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发展对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需求。
学科交叉融合是现代学术发展的重要趋势,对于推进纪检监察学科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纪检监察学科应当保持开放性,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学习和吸收其他学科在理论构建、研究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特别是要关注跨学科研究的最新进展,不断更新和完善纪检监察学科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
三、纪检监察学科的实践性是开放性的重要表现
纪检监察学科是一门以实践为导向的新型学科,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征,旨在实现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服务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实践性是学科开放性的重要表现,这一特征贯穿于学科建设、发展的全过程。纪检监察学的基本概念、术语和理论都来源于纪检监察实践,并且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回答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形成自身独特的概念体系和理论体系,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理论指引。
纪检监察学科的实践性首先表现在学科的建立和发展植根于党领导下的权力监督实践。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高度重视权力监督问题,在党的百余年发展历史中,对权力的监督始终是一条重要的工作主线。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之际,纪检监察实践便根据党的自身监督和治理的需求而展开,形成了一系列原则性的指导思想和制度规定。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等地方组织的人数很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到当地执行委员会最严格的监督。”[14]党的二大制定了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其中对“纪律”进行了专章设置。1927年,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成为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级的纪律监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行政监察制度逐渐确立并完善,权力监督进入党内“纪检”与“行政监察”并行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和政府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了丰富的纪检监察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15],纪检监察工作逐渐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取得了显著成效。纪检监察学的建立,是这些实践经验理论化的必然产物,推动了理论和实践的相互促进。
纪检监察学科的理论研究始终紧密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实践展开是其实践性的又一重要表现。纪检监察实务是纪检监察学科理论研究的关键领域,具体包括党内纪检与国家监察在实践中的协调衔接问题、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问题、容错纠错的判定和适用问题、问题线索的处置问题、企业与社会组织中的权力监督问题、信息化手段在纪检监察实践中的运用问题、基层纪检监察与基层治理的融合问题等。通过对实际工作中的案例、策略和方法进行深入分析,提炼和总结出行之有效的经验和规律,这些经验规律随后被系统化、理论化,建构成一套科学严谨的理论体系,用以指导和优化未来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不仅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还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和有效性。随着纪检监察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以反映最新的实践经验和应对新的挑战。这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相互支撑和相互促进,推动了纪检监察学科的持续发展进步,确保了其始终紧贴时代脉搏,满足党和国家监督工作的现实需求。因此,纪检监察学科的建设应凸显实践特点,在理论研究中应避免空洞的概念和理论,重视学科知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以典型案例为基本线索,构建解决具体纪检监察案件的法理思路,以促进监督优势向治理效能的高效转化。
此外,纪检监察学科的实践性还体现在其人才培养上。纪检监察学是一门以实践为导向的复合应用型学科,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纪检监察人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学科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务操作技能,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演练、实习实训等方式,使学生既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也能够对现实问题进行理论思考,快速成长为具备扎实的纪检监察基本理论和处理案件实务能力的高素质纪检监察专业人才,以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纪检监察工作挑战。这种教学模式进一步强化了学科的实践性特征,为国家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具体来看,纪检监察学科人才培养的实践特色之一体现在“委校合作培养模式”的构建上。这是一种创新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纪委监委与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培养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这种模式的核心在于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及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纪委监委可以为高校提供实际案例、实务操作经验、监督执纪的现场教学等资源,而高校则可以提供理论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合作,双方可以互补短板,共同提升纪检监察学科的建设水平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纪检监察学科的实践性要求其在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过程中,应积极争取实务界的支持参与,寻求与纪委监委的深度合作,以此实现纪检监察学科教研与纪检监察实务工作的相互促进。第一,这种实质性的合作模式需要顶层设计的引领和支持,以有效应对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挑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关系,共同策划科学合理的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方案。第二,高校应丰富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方式,在邀请实务工作者进校授课的同时,组织教研人员深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挂职锻炼,组织学生深入实务部门进行实习体验,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学科整体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第三,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纪检监察的实际需要,高校可以利用其丰富的教育资源,在重视案例教学的基础上,建立必要的实验室或模拟训练中心,以及定期举办纪检干部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实务人才的专业能力。[16]第四,拓宽纪检监察学科的实际应用场景,探索建立“校—地—业—企”四位一体的纪检监察实践模式,通过加强高校(校)、地方政府(地)、行业组织(业)和企业(企)之间的开放合作,促进各主体间的相互融合和资源共享,共同推进纪检监察人才培养、理论创新和实务工作有效开展。
纪检监察工作实践是纪检监察学的重要基础,纪检监察学科发展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紧密结合实践并服务于实践。纪检监察学科的知识运用和有效性检验应基于中国纪检监察实践,并结合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完善与发展进行考量,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使纪检监察学更加完善和成熟。
四、纪检监察学科的国际交流是开放性的发展要求
“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17]面对权力监督和腐败治理的共同难题,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寻求有效的监督和治理机制,这就使得纪检监察学科的许多理论和课题普遍具有国际性,学科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对国际社会具有重要价值。纪检监察学科的国际交流是开放性的重要体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不仅可以总结不同制度背景下权力监督的特点,引入先进的反腐败理念和技术,还可以展现中国在纪检监察领域的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开放的国际视野和积极的国际互动,既能够丰富纪检监察学科的学术内涵,又能够提升该学科在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体现出学科的开放性特征及其在国际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理论体系,提升中国纪检监察学科的国际话语权是进行有效国际交流的必要前提。纪检监察学植根于中国丰富的治国理政实践经验,其实践来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作为党和国家权力监督实践的重要成果,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局,以解决权力监督实践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一套自成体系的知识框架作为其发展的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18]为了更加精准地提炼自主性概念,必须深入探究自主性的内涵,并精准把握纪检监察学知识的独特性。这就要求纪检监察理论工作者具有强烈的现实关怀,充分关注我国纪检监察实践中的独特现象和现实问题,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理论提炼,形成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从学科知识创造的实践ZyLhYul8a5cmkzEi5aG+FQ==来看,纪检监察学作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实践需要的新兴学科,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的重要体现,其主要概念和范畴来源于对权力监督和反腐败实践经验的提炼与总结,具有明显的自主创造性,而非从西方移植。例如,“纪律检查”“国家监察”“监察全覆盖”“政治监督”等概念都是在纪检监察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科概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纪检监察学科还提出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创性命题和理论,如“纪检监察监督是专责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一体推进三不腐”“纪法衔接”以及监察法治监督理论等。[19]可见,纪检监察学科的发展并非是通过简单的逻辑推理或经验复制,而是立足于中国具体实际,从中国本土性知识来源中不断提炼概念并形成理论,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学说的中国化与时代化。
纪检监察学科应寻求本土性与国际性的平衡,重新审视并强调中国特色与国际比较之间的关系,在研究过程中应注重将国际经验纳入横向对比,深入探究中国相较于他国在权力监督和腐败治理方面的独特经验,确保纪检监察学科既充分反映中国本土实践,又符合纪检监察的国际一般规律。这种比较研究不仅能够促进对不同监督体系优势和不足的理解和把握,而且有助于更精准地定位我国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与发展方向,从而为制定和优化相关政策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推动我国纪检监察体系更加成熟和国际化,提升其在全球反腐败领域的参与度和影响力。这就要求我们在国际交流中积极推进国际比较研究,通过细致地分析和比较世界各国在反腐败斗争、权力监督与制约方面的不同做法,形成普遍适用的原则和理论。同时,不能简单地照搬其他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而是需要充分考虑中国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提炼出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理论和思想,为我国的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因此,纪检监察学科需要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具备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关注全球共同面临的共同问题,立足中国国情,从整体上探寻制度优化路径,以实现本学科理论与实践的更好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在纪检监察学科的国际交流中要尊重现行国际法律和秩序,深入研判反腐国际合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挑战,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为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的国际交流提供制度保障。第一,在国际合作中,要严格遵循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条约以及国际组织的规定和指导原则,确保所有行动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第二,要对可能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这包括但不限于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文化冲突风险、信息安全风险以及合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风险等。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可以提前识别潜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策略。第三,要通过建立更加透明和高效的合作机制,加强国际间的沟通与协调,减少误解和分歧,增强各国之间的互信。第四,应不断提升在国际法律和反腐败合作方面的专业能力,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推动构建公平、公正的国际反腐败合作新秩序。通过以上措施确保纪检监察学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开展,保障交流合作的正当性与有效性,促进形成更加开放、透明、高效的国际合作环境,提高合作的成功率,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也有助于推动全球反腐败事业的发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结 语
纪检监察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致力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探索在党的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我监督难题、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中国特色纪检监察体制反映了全球权力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的新探索和新模式,纪检监察学科是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纪检监察学科的发展需要不断适应党和国家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精准定位学科属性,突出学科的政治性、学科交叉性、实践性和国际性等开放性特征,形成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为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理论指导。这既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建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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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the Openness of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Xu Yuzhen, Cheng Xueru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is an inherent requirement for improving the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 important support for achieving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theory and practice, and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deepening the self-reform of the Party in the new era. Openness is a distinctive feature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ince its inception. The political nature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provides the premise and guarantee for openness, interdisciplinary nature constitutes the innate gene of openness, practicality is an important manifestation of openness, and 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 theory and practice is the development requirement of openness. The construction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hould avoid mystery and closedness, and always maintain openness in the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 system, academic system and discourse system, build an independent knowledge system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provide more scientific and systematic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sufficient talent guarante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 and state oversight system, and enhance China’s international discourse power in power supervision and corruption governance.
Key words: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penness; subject construction; independent knowledge system
(责任编辑:马海龙)
收稿日期:2024-04-29
作者简介:许玉镇,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纪检监察学、法律政治学;成雪茹,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律政治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把手’责任追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3AZZ014;吉林省教育厅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研究”,项目编号:JJKH20240001SK;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计划项目“地方‘一把手’腐败生成机理与治理路径研究——基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书记腐败案例的分析”,项目编号:2024CX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