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乡村生态文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路径,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目前,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但仍然存在农民生态环保意识较为淡薄、资金投入力度不足、农村环保法律制度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制约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新时期,必须坚持问题意识,将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健全生态法律制度体系几个方面作为重要着力点,以此促进乡村振兴与乡村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生态文明;实践路径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1]对统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建设农村生态文明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剖析和破解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问题,对于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有利于推动实现乡村生态振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也有助于增强农民生活幸福感,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因此,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强农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非常有必要。
(一)有利于推动实现乡村生态振兴
乡村振兴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其中,生态振兴不仅是一项基础工程,更是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乡村生态振兴注重改善农村地区的居住环境,形成绿色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农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就是适应农村生态振兴的内在要求。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发展既取得了一定成就,也面临诸多挑战,这就需要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观念,大力发展农村绿色生态农业,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时,还要倡导勤俭节约、保护资源等理念,让农民借助良好环境增加收入,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目标。
(二)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维护生态平衡、优化环境质量,就是在为社会的繁荣发展注入新动力,让生产力得以持续增长。自然生态环境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物质资源,也为乡村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然而,在以往的发展中,农村地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不仅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也严重阻碍了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因此,应保护好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集约型生产向绿色生产转变,为乡村振兴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这样既可以促进农村旅游业、农业绿色发展以及农民生活质量水平的提高,也可以吸引乡村生态振兴所需的人才、资金和先进技术等,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有利于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
新时代,人们不仅追求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满足,也提出了更为全面和高层次的生态环境要求。这一转变体现了我国人民对于建设更加和谐、美好的自然与社会环境的强烈愿望。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部分农村地区面临前所未有的生态挑战。水体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化趋势加剧等环境问题层出不穷,不仅破坏了农村的自然美景,更引发了食品安全问题,威胁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通过实施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推动绿色农业发展,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干净整洁的生态环境,不仅有助于建设美丽新农村,也将使广大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这不仅是对农村未来发展方向的指引,也是对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实践。
二、当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困境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人民群众对乡村生态文明的需求越来越高。然而,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农民生态环保意识较为淡薄、资金投入力度不足、农村环保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制约了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一)农民生态环保意识较为淡薄
农民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涉农人才整体上数量不足。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高素质人才向城镇转移,导致出现 “空心村”的现象。留守农村的多数农民由于没有接受过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系统培训,科学文化素养较低,生活方式、生产方式较为传统,只注重眼前收成和局部利益,忽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并没有意识到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在生产方面,农民为了提高农产品产量、增加收入,常常过度使用农药和化肥等化学用品。[2]此外,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生态责任意识不足,简单地将农村发展等同于GDP的增长,并且给部分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 “开后门”,在进行项目审查和项目审批时为这些企业 “打掩护”,这给农村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农村地区整体生态建设较城市来说起步较晚,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实践中处于边缘地位,难以有效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近年来,国家虽然投入了大量资金支持农村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但还存在资金投入力度不足、资金来源渠道相对单一、农村环保设施建设滞后的情况。第一,基层政府对农村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经济发展建设,导致用于生态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量不足。特别是一些落后地区,农村基层政府难以投入充足的资金整治生态环境。第二,生态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拨款,资金来源渠道相对单一。当前,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并未建立起完善的生态环保资金补偿机制,基层政府很少与当地企业进行沟通筹集资金,资金来源较为有限。第三,农村环保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农村没有普及供应清洁能源,农民以传统方式种植农作物为主,没有配备农村所需的先进环保设施和排污设施,各种生产生活垃圾难以做到统一规划处理,容易对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无法满足生态环境的整体要求。
(三)农村环保法律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农村环保法律制度不健全,部分制度缺乏执行力和可行性。一是我国生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是关于城镇产业污染和城市环境治理方面的基础性问题,对乡村地区的具体防控却很少有论述。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健全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对农村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以及其他形式的环境破坏行为尚无明确的立法规范,个别法律措施往往难以触及乡村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二是乡村环保法律制度执行力度不够。我国农村环境执法工作存在执法程序不健全、执法机关责任范围界定不清等问题。由于农村地域广、污染源多,执法机构难以监督,加之乡村属于 “人情社会”,执法人员大部分都是从乡村走出来的,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顾忌,在环保方面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不够,存在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
三、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路径
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立足于现实需要,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健全生态法律制度体系几方面为切入点。
(一)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目前,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力量是农民,必须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使农民在环境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全面培养新型农民,培养农民生态文明意识。
第一,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渠道。一是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社会环境保护教育活动,组织农民参与环保培训,纠正农民过分重视经济增长而忽略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不良倾向,帮助农民树立起尊重环境、爱护环境的观念;二是在生态文明宣传形式上,既要使用广播、宣传栏、墙标语等传统方式,也要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宣传,以大众喜好的形式进行宣传。
第二,重视培养当地人才,加快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一要鼓励和扶持农民外出参加学习交流,让农民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培育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人才;二要号召优秀的人才到乡村去,吸引外出的知识分子、专家返回家乡,积极投身家乡的建设与发展,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
第三,为乡村生态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乡镇政府作为政府决策的 “掌舵人”,要强化 “主导者”的角色定位,发挥好带头引领作用,既要统筹分配好人力和物力资源,又要发挥领导职能。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在具体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时注意将理念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基层干部要持有绿色政绩观,从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发,坚持绿色发展的原则,通过实施乡村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旅游业等来推动乡村的经济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它关系到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人居环境优化、基础设施建设等,这都需要国家的财政支持与保证。[3]
第一,政府应加大生态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增加专项配套资金。一方面,合理设置政府用于农村生态建设的补贴资金的比例,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资金流向防治污染和完善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另一方面,加强生态建设资金监管,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或机构对这笔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不定时抽查资金流向,同时定期进行政务公开,实现资金监管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第二,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当地的水、电、厕等加以改造。结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将国家生态环保的相关政策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改善农村现状。一方面,完善生产基础设施,普及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节约水资源;另一方面,完善生活服务性基础设施,加速推广天然气和其他清洁能源的供应,推进沼气等新兴能源的开发利用。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加大分类垃圾箱投入,统一设置垃圾中转站和污水处理厂。
第三,畅通融资渠道,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资本的投入能给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人才、科学技术、资金等关键发展要素,实现生态资源的整合。一方面,政府要通过提供相关的政策补贴、税费优惠等措施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垃圾污水清理、垃圾处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农业机械化、标准化,实现绿色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三)健全生态法律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4]要构建科学合理、运行规范的制度体系,用健全的制度手段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
第一,要因地制宜,完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规章制度。一方面,弥补先前的农村生态法制空白,结合农村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完善农村专门性的生态环境基本法律,做到生态保护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在法律内容上,针对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相关问题加以细化,对农村生活污染、农业肥料农药污染、工业排污等问题作出明确法律规定,并且要广征民意,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
第二,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考评机制,拓展监督途径。一要加强环保监督,设立专门机构,聘请专业的环保执法队伍,使生态执法队伍实现专业化;二要加强基层领导的环保意识,建立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突出环保评价。在此基础上,要畅通农民的监督渠道与举报制度,促进乡村生态文明的持续发展。
第三,完善农村环保执法体制,提升执法水平。一要强化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加大环境污染的成本,强化政策执行,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活动进行严惩,使生态文明建设走上现代化、科学化的道路;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环保、林业、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谨防 “情大于法”现象的出现,提高问责力度,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
四、结束语
乡村振兴离不开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农村发展必须建立在绿色发展道路之上。农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还能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N].人民日报,2022-10-26(001).
[2] 高子舒.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19(07):33-34.
[3] 闫书书,房艳.浅析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J].南方农机,2023,54(14):106-108+122.
[4] 中共中央重要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