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门槛”“零风险”“高利息”“日返息”……面对这些“天上掉馅饼”的诱惑,你是否心动过?千万警惕,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的“障眼法”。本文通过案例介绍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防范和避免落入“非集”陷阱,切实扎紧辛勤工作积攒的“钱袋子”。
什么是非法集资罪
【案例】2021年以来,丛某伙同他人以开设健康咨询公司及分支门店为幌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推出购买保健品返利、体检服务返利、入股返利等多种“投资”项目。他们承诺按期向集资参与人返还本金、给予高息或免费提供产品、服务,先后向900多名中老年人非法吸收投资本金1000多万元。案发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丛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说法】不法分子往往采取“温水煮青蛙”的手段,面向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辨识难度加大。那么,我们该如何甄别这些诈骗手段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不特定性四个特征要件。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三者听起来类似,但并不是一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并没有“非法集资罪”这个罪名。所谓非法集资只是一种行为或是对一种类型犯罪的统称,即非法集资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处理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分别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所以,上述案例中,法院判处丛某犯集资诈骗罪而不是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
【案例】杨师傅到公园遛弯时看到一处地方围了许多人,爱凑热闹的他赶紧过去瞧瞧。原来,侯某注册成立的一家理财公司在做宣传,声称投资年息能到13%~26%。杨师傅一想,如将自己的积蓄投进去确实能赚一笔。他犹豫间,宣传员递过来一张卡片,说有投资意向的话,公司会组织大家免费考察游玩。于是,杨师傅就报了名。之后,他交了15万元的投资款。最终,杨师傅的投资款连本带息打了水漂。案发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和第四条列举了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行为:“(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解释》同时规定,以上行为如果满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成立条件,则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罪处罚;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上述行为,则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理财公司由侯某注册成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骗取投资款,导致投资参与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如何避开集资诈骗陷阱
【案例】蔡某虚构事实成立养老产业公司,安排员工以开发养老公寓项目等名义非法对外宣传,承诺优惠购买养老公寓床位使用权或产权,3年后退本还息。被蔡某提供的“资质材料”甚至“相关领导来公司考察”等宣传所迷惑,400多名老年人被骗参与非法集资。案发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2年。
【说法】老年人参与上述集资诈骗活动,不仅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而且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因此,有效防范规避非法集资陷阱,要做到“四看三思三不要”。
四看方面。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企业是否有真实的企业营业执照外,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其是不是主要面向中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方面。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凡是子虚乌有或张冠李戴,故意夸大粉饰的理财产品均是诈骗。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特别是对披着“新技术”“新动能”“区块链”等为外衣的“高大上”项目,要细加甄别。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老年人作出投资决定之前,要避免头脑发热,需延期一天、一周再作决定。老年人最好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并咨询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切忌盲目冲动。
三不要方面。一是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老年人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符不符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所蒙蔽。二是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三是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可能是忽悠,老年人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绝不要跟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