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21年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作为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将在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构建人地耦合系统的视角出发,以实现“双碳”为社会发展目标,具体分析内蒙古牧民行为,提出构建绿色能源消费结构、合理利用粪砖等减碳路径,适度放牧、恢复草原等增汇路径,并探讨牧民参与碳汇经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探索建立新型的牧区基层管理制度,形成促进牧民综合发展的合力,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同步,提升牧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关键词:双碳 草原碳汇 牧民行为
一、引言
2016年中国签署巴黎协议目标,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旨在2030年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草原是重要的碳汇生态系统,其碳汇回报率高于森林、农田等,内蒙古自治区内有13.2亿亩的草原,占全国草原面积的22%,在全国推进碳汇工作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功能。畜牧业是第一产业,牧民是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主体,在“双碳”背景下,合理保证牧民的经济利益,重视牧业的社会价值,实现牧区的生态功能,就必须以牧民这一行为主体作为出发点,真正做到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绿色革命是第四次工业革命,只有在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产业处于领先地位,才能在全球产业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
二、文献回顾
国内对于促进草原双碳的理论研究逐渐丰富,赵金龙(2023)指出了目前草原增汇存在的问题,对于草原碳汇的功能认识不足、草原生态质量不高等,提出了开展人工种草、保护基本草原、推行草长制等增汇路径;刘强(2022)认为大力发展碳汇经济是生态产业的新机遇,也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李紫晶(2023)等总结了影响草地固碳减排的诸因素,从学术研究和政策制定两个方面提出发展建议;陈瑶(2015)定量核算了中国畜牧业的碳排放效率和增汇减排的潜力,从宏观视角对于畜牧业碳排放的各影响因素进行了量化分析,经济发展是主要因素,而经济结构是重要因素。陈璐(2021)采用回归分析方法,将非牧收入占比、是否购买畜牧保险、禁牧面积等纳入模型构建,引导和激励牧民采取符合政策理念2b154d1557e472e47dfffd71ac3657d5677ce0cc166969165f13e13efb531868的有效行为。胡原(2021)指出在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开展过程中,政府与民众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是强制推行,会存在道德风险问题;二是协商推进,但交易成本相对过大。
三、构建双碳背景下牧区的人地耦合系统
人地耦合系统强调人文因素和自然因素的有机结构和良性互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双向反馈机制。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作为子目标,通过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保证自然界的物质循环和生态稳定,而草原上的牧民掌握游牧民族的经验,是人地系统耦合体系中的重要角色。
我国的草原是集生态、生活和生产于一体的有机系统,面积占到国土面积的近40%,具有巨大的固碳和增汇的潜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内蒙古天然草原面积13.2亿亩,草原面积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2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4%。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内蒙古自治区最终的政策落脚点应当着眼于牧民的生产生活行为,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设计并优化牧民的生产生活路径。碳源是指产生二氧化碳的来源,碳汇是指可以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两者的界定有重合的部分,如草原、森林能产生同时吸收二氧化碳。从牧民的角度,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化石燃料排放以及优化牛羊粪砖利用是在“减少碳源”这一路径,合理放牧科学利用草场、加快草原生态恢复是在“增加碳汇”这一路径。
四、牧民适应碳排放角色面临的挑战
牧民为顺应“双碳”发展要求,进入相应的角色,目前面临多重挑战。
(一)牧民对于双碳的认识不充分
“双碳”这个概念是近几年提出的,从相关政策出台到基层落实存在时滞,牧民对于“双碳”的学习和接受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政府应当加大对于牧民生态方面的补偿,因地制宜发展第二、三产业,提高牧民的收入。
(二)“双碳”配套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
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已初步建立,但参与主体较少;碳交易的商品定价机制不完善,目前来看草原碳汇产品价格偏低,压缩了牧民的利益空间;国家的碳汇交易工作机制暂未统一,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困境问题,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企业信誉度降低,牧民的碳汇资源无法变现;碳汇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对于碳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阻碍了更多社会主体进入碳汇市场,如资质不够的主体进入了市场,导致不公平交易;碳汇计量制度处于起步阶段,草原核算缺乏科学的核算方法和核算标准,包含草原储碳量、固碳速率、固碳潜力以及碳汇计量,国内在这一领域几乎是空白;碳汇项目种类单一,目前没有草原碳汇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进入碳汇市场进行交易。
(三)牧区的基层治理制度急需现代化改革
目前牧区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嘎查村、苏木镇和旗级,基层治理集中在嘎查村,牧户分布较为分散,治理难度较大,治理成本较高。建立现代化的治理制度,尤其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进程中,必须借助网络技术、远程管理等高新技术,用科技推动牧区治理。建立统一高效的废弃物处理中心,开展牧民协作的草原恢复工程,合理范围内适度放牧,进行有关“双碳”的政策宣讲和知识培训。发挥牧民的集体智慧,尊重牧民的合理意愿,采用基层的协商民主。灵活采用党组织带领、行业龙头企业领头、各类合作社统筹、各户牧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主体联动模式,推进各类绿色环保产业发展,优化牧民能源消费结构。
五、牧民参与实现牧区“双碳”的有效途径
(一)调整能源利用结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内蒙古传统能源和新型能源都十分丰富,应调节能源消耗结构,使新能源使用走进千家万户,降低牧民的生活成本,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养成绿色生活习惯。
推广使用新能源如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重点减少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的使用量。加快牧区房屋的节能化改造,推广节能灶具、电动农用车辆等。促使热水器、燃气灶等传统电器转而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对牧户房屋和家畜棚圈的传统结构进行因地制宜的现代化改造。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数据显示,新能源地域覆盖面积有限,新能源利用方式有限,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做好资源的空间调配是关键。
(二)合理利用粪砖,挖掘减碳潜力
粪砖是在牲畜圈内由牲畜排泄并踩踏,与圈内干草混合形成的堆积层,再由牧民用工具制作,放在露天晾晒而成。牧民利用粪砖的用途主要有能源利用、棚圈建设、有机肥自用和出售,无法及时处理会造成污染,粪便分解会产生甲烷等碳排放载体。有机肥堆肥的发酵技术,直接影响作为肥料的利用效率,指导牧户掌握科学的发酵技术,能够大大提高草原生产和碳汇效率。将牧民生产经营中的牛羊粪砖以天然有机肥料的形式再利用到草地的恢复过程中,增加草地植物生产力和土壤含碳总量,能进一步增强草原的碳汇功能。鼓励企业统一收购牧民家的粪砖,订立长期合同,保证经营稳定。通过绿色加工技术,如杀菌、发酵、除臭等环节,将粪砖生产成为有机营养土,出售至全国。在政府主导下吸引社会资本,建立联通各嘎查的物流网络,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促使产业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为粪砖出售拓展更多渠道。
(三)保持适度放牧,推进草原恢复
提高草原的生产力将有利于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同时治理好水土流失,保证可利用的草场资源,提高土壤和地下生物的固碳水平。做好草原虫灾、鼠害和火灾的防治工作,开展人工种草,加大草原的保护力度,目前针对性工作还十分有限。互助合作是草原上牧民总结的历史经验,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各类草场资源降低畜牧生产活动的风险性,规避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同时符合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并行的发展原则,优化人地耦合系统运行。进一步探索牧区的产权制度改革,将更利于“双碳”的落实。当前牧民拥有草原的使用权,对于政府的不信任和对于长远利益的忽视,都会误导牧民的行为选择,牧区草原的产权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开展碳交易,参与碳汇经济
碳汇草场是牧民参与碳交易市场具备的生产要素,草场含碳量的高低不仅是碳交易成交价格的决定因素,也可以作为抵扣牧民银行贷款利息的衡量标准,通过这一创新措施可以激发牧民的积极性,缓解牧民的经营压力。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体系还不完善,阻碍了牧民凭借碳汇资源获得收益,只有解决好牧民的收入问题,才能形成经济发展和生态和谐的良性循环。利用定性和定量研究分析检验能够有效管理牧民经营行为的具体路径。牧民作为草原生态资源使用权的所有者,具有凭借碳汇资源在碳交易市场中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碳交易市场体系,为牧民开展生态文明下的新型碳交易提供平台,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局面。
(五)创新牧区新型基层管理模式
探索适合基层牧区特色的绿色再生能源生产与利用并行的创新型管理模式。牧区基层治理是草原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基层组织是链接政府和牧民的关键。行政村是政府政策的监督者和实施者,牧民是政策落实的具体操作者。中介组织可以一方面更好地代表牧民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面起到监督作用。中介组织包括行政组织、社会组织和精英组织。社会组织如畜牧业产业协会、家庭牧场、畜牧业生产合作社,多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在追求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应当注重生态效益的实现。牧区的精英组织,尤其是传统精英的存在,在较为边远的地区具有很强的话语权,对减少碳排放的具体实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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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