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20年,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双碳”目标,为我国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内蒙古利用自身风光资源优势,借助国家政策支撑,吸引全国各地的投资,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但当前内蒙古新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从技术、产业、政策三方面出发,探究内蒙古新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融合发展路径,有利于加快内蒙古能源结构转型,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内蒙古 新能源 生态安全 融合发展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内蒙古考察并交给内蒙古五大任务,其中既包含了对内蒙古能源安全建设的要求,同时也包含了对生态安全建设的要求。探寻新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发展的路径有利于“双碳”目标早日完成,把“五大任务”落实到位。
一、内蒙古新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一)资源优势借助政策吸引大量投资
内蒙古不仅有储量丰富的传统能源,而且有大力发展新能源的优势条件。在传统能源方面,内蒙古的煤炭产能、外运量、发电量和外送电量在全国都居于首位。2023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原煤约占全国的26%。在新能源方面,内蒙古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是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发展基地之一。据统计,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达14.6亿千瓦,约占全国的57%;太阳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达94亿千瓦,约占全国的21%。
随着全球变暖问题日益突出,内蒙古开始积极改变能源供给结构。从2004年到2016年,内蒙古的原煤产量在传统能源供给中的占比从97.32%下降到89.21%,尽管在之后有所回升,但总体趋势仍然呈下降态势。与此同时,原油产量在传统能源供给中的占比也从2002年的1.40%下降到2019年的0.03%。而新能源在能源供给中的占比在不断增加。从2012年至2022年,全区风力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由9.2%提高到15.8%。2021年内蒙古新能源装机并网规模达到5334万千瓦,其中风能发电装机容量为3993万千瓦,占全国第一位。2022年内蒙古新能源装机并网规模突破6000万千瓦,该年年底达到6500万千瓦。2023年内蒙古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9260万千瓦。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支持为新能源产业的崛起提供支撑。2021年底,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两个率先”“两个超过”,即要在全国率先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给体系、率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自治区还出台了各项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如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符合当今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我国能源战略需求。
资源优势结合政策支撑,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不断增多,为内蒙古新能源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2023年以来,自治区着力开展“绿电招商”,为自治区吸引来更多优质企业投资。2月,阿拉善盟召开“绿电招商”专场推介会,签约32个绿电新能源项目,协议总投资额1688亿元。兴安盟召开招商引资江浙专场活动,签署新能源产业、现代绿色农牧业项目合作协议14个,协议总投资362亿元。6月,世界新能源新材料大会在鄂尔多斯举行,达成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协议33项,总招资额4292.5亿元。7月,2023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在呼和浩特市举行,签约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160个项目,协议总投资4573亿元。
(二)政策支持促进生态环境逐渐改善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没有生态环境作为支撑的人类社会是不能长久存续的。近几十年来,由于内蒙古经济发展的需要,开采矿山、开发旅游、开垦耕地、放牧养殖等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愈发明显,如地面塌陷、水体污染、地下水水位降低、草原面积退化、草原荒漠化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内蒙古的生态环境问题,多次到内蒙古进行考察调研,从整体生态安全角度出发,为内蒙古生态环境治理指明方向。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20年自治区政府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21年自治区政府颁布《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202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正式实行。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撑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文件。
回顾内蒙古历年草原植被盖度数据,2000年,内蒙古草原植被盖度仅为30%;2012年,内蒙古草原综合植被盖度40.3%;2022年,内蒙古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45%。在水土流失方面,2013年,全区水土流失面积为62.9万平方千米;2021年,全区水土流失面积为57.8万平方千米。可见,自治区的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在不断增加,水土流失面积在不断减少,说明内蒙古的生态环境正在逐渐改善。
二、内蒙古新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研发与生产不同步,技术融合较浅
当前,内蒙古新能源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环节并不同步。随着新能源产业热度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新能源产业。截至2021年底,内蒙古有风电整机生产企业12家,风电设备零部件企业29家,单晶硅、多晶硅生产企业16家。但目前内蒙古新能源企业大多以加工和生产零部件为主,产能大,但产品附加值低、净利润低。其次,在前沿核心技术方面掌握不足。新能源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技术研发能力是推动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如新能源发电效率提升技术、输电减少损耗技术、储能损耗减少技术等。在这些新能源开发核心技术上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同时,内蒙古还存在新能源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融合较浅的问题。目前国内已有的光伏治沙、光草互补等项目仅仅是将新能源技术与生态治理简单融合,达到开发新能源的同时不造成环境恶化的目的。这只是新能源开发技术和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发展的初步探索,要想推进新能源技术与生态治理进一步融合,还需要继续深入研究。
(二)模式较少,产业融合深度有待加强
在产业层面,新能源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度还需提高。新能源产业属于第二产业,其发展为制造业带来了活力,但和第一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目前已有光伏固废、光伏种植、光伏养殖等项目,但都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是新能源产业与种植业、养殖业等的简单结合。未来,还需要不断提高新能源产业与生态环境治理融合度,创造更多的新模式。
(三)单方面政策较多,协同政策较少
目前已经相继出台很多新能源开发相关政策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但二者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还相对较少。202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快建设风电光伏基地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2023年,自治区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其中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定位、产业链配套的重大示范项目,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国家试点示范及乡村振兴等项目,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新能源项目。自治区新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融合发展还需要更多协同政策来指引和支持,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内蒙古新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发展的建议
(一)技术创新推动发展
1.设立研发基地和创新中心。自治区各盟市可以集中资源和高校合作建立新能源研发基地,并打造一批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如,在高校内设立研究风能和太阳能的先进技术和方法的实验室。推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深度融合。此外,还可以通过与国内外的研发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借鉴国际技术促进我国技术进步。
2.引入和养成技术领域人才。在引进高技能人才方面,可以通过设立科研项目招标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专家和科研团队参与。与此同时,自治区可以在普通教育阶段就对新能源技术进行普及教育。比如,与本地高校合作,设立和优化相关课程,如风能和太阳能工程、能源传输、能源储存等。
3.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进行国际技术交流,促进技术快速发展。可以与国际能源科技组织建立合作关系,邀请国内外的专家来内蒙古进行交流。同时,也可以鼓励研究人员去国外访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展示研究成果,促进更多合作。
(二)产业升级促进融合
1.完善新能源开发产业链与供给消纳体系。自治区应加大在新能源产业政策、资源和资金投入,吸引企业来自治区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根据各盟市自然资源条件与区位条件等因素,形成完整产业链。借鉴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的模式,加快零碳产业园的建设,降低新能源装备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
2.加大新能源产业与农业、林业、牧业深度融合力度。自治区应统筹新能源能源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区域能源发展布局。一方面,从各盟市自然条件出发,评估各盟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优化自治区新能源发展布局。借鉴当前已有的成功项目和模式,如光伏治沙、光草互补等,创新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开发与生态治理深度融合,推动自治区能源、经济、生态协调发展。
(三)政策协同提供支撑
1.完善新能源开发与生态治理协同政策。完善协同政策,确保新能源开发企业在项目实施前进行细致的生态环境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计划。包括植被恢复、生态系统保护等方面,最大限度地降低新能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实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2.完善监管与执法政策。加强对新能源开发项目的监管与执法是确保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新能源项目进行环境评估和监测,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和退出的全过程监管。此外,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对破坏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并依法进行处罚和纠正措施。加强监管与执法的力度,不仅可以保护生态环境,还可以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新能源开发朝着可持续、绿色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仲丽萍. 西部地区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研究——以甘肃酒泉风电产业为例[D]. 甘肃:西北师范大学,2011.
[2]张宏霞,张衍杰,马茜等.“双碳”目标下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J].储能科学与技术,2022,11(05):1677-1678.
[3]卓兰,肖霞.内蒙古新能源发电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究[J].北方经济,2023(06):54-57.
[4]王沁东.新形势下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模式[J].北方经济,2022(07):17-20.
[5]陈月阳,朱冰,王聪.浅析新时期电力新能源与生态环境的关系[J].科技资讯,2014(01):66.
[6]向勇.环境保护与新能源开发[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13):213.邓照亮.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新能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问题思考[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3,4(11):41-44.
[7]马玎,谢建文,王艳霞.生态环境保护背景下的新能源开发[J].能源与节能,2023(04):61-63.
(作者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责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