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至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述

2024-07-21 00:00
上海人大月刊 2024年6期

编者按: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作出了把全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同时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次会议的召开,迎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第二个春天,五届、六届全国人大就是在这一新时期履行职责的。特别是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开创性决定在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为新时期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根本保障。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2月至1983年6月),任期5年零3个月。

五届全国人大共有代表3497人,设有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196人,其中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20人、秘书长1人(兼)、委员175名,设有办公厅、法制委员会(1979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1983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等助理机构。

五届全国人大共召开5次会议。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14个,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3件,听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7个,代表资格审查报告4个,提案审查报告4个,其他报告3个。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7次会议。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37个,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个,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4件,听取关于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协定的说明12件,批准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协定12件。听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21次,代表资格审查报告1个,处理代表提案8610件,听取外事报告12个,其他报告3个。

●第一次会议

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会议首先全场肃立,静默致哀,悼念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朱德委员长。会议听取中共中央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华国锋作题为《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总结粉碎“四人帮”16个月来的工作,提出要建设120个大项目,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社会主义强国。会议听取中共中央副主席叶剑英受中共中央委托作的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会议新通过的宪法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恢复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取消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的规定。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1975年宪法的4条增加到16条,恢复关于从物质上保证公民行使权利的规定,专门规定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控告权和申诉权。对公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民主权利也增加新的规定。新宪法还规定,我国的地方政权基本上实行省、县、公社三级的体制;省、自治区下面的地区,除自治州外,不作为一级政权,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而设行政公署,作为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会议还通过了国歌,新国歌仍采用《义勇军进行曲》的曲谱,但改了歌词。

●第二次会议

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会议听取国务院总理华国锋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包括:(1)伟大的历史性转变;(2)打好四个现代化的第一个战役;(3)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4)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会议印发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情况和补选的代表资格审查的书面报告。会议讨论通过《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根据这个决议,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县的人大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将上级人民检察院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由监督改为领导。这就给制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提供了宪法依据。会议还通过7部法律,即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些法律的草案是由法制委员会分别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的,大多数法律草案的原稿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准备。

●第三次会议

1980年8月30日至9与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大会通过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通过国籍法、婚姻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叶剑英委员长致闭幕词中说,这次会议通过了几个重要法律,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又有所前进。通过这次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进一步得到发展。这次会议对一部分国家领导工作人员的调整是改革国家领导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

●第四次会议

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经济合同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原则上批准民事诉讼法草案,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公布试行。会议还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会议补选朱学范为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会议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第五次会议

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会议首先全文宣读宪法修改草案,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宪法。这部宪法是我国第四部宪法,共有4章138条。新宪法在人民民主制度方面,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扩大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会议通过《关于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决议》,决定在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国家主席、副主席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前,本届人大常委会继续按照1978年通过的宪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会议还通过《关于国歌的决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作为我国国歌。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通过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这两个决议依据新宪法对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进行了修改。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3年6月至1988年3月),任期4年零9个月。

六届全国人大共有代表2978人,设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155人,其中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20人、秘书长1人、委员133名,设有办公厅、法制委员会(1983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改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等助理机构。

六届全国人大共召开5次会议。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7个,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8件,听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5个,提案审查报告5个,其他报告5个。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5次会议。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50个,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39个,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37个,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54件,听取关于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协定的说明27个,批准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协定27件。听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33次,办理代表议案189件,答复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4215件,听取外事报告44个,代表资格审查报告7个,其他报告2个。

●第一次会议

1983年6月6日至21日,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会议选举李先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乌兰夫为副主席,选举产生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选举邓小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郑天翔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杨易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和决定新的一届国家领导人员,组成新的一届国家领导机构。会议通过全国人大6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彭真就6个专门委员会如何工作问题发表讲话。

●第二次会议

1984年5月15日至31日,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会议听取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分为关于国内建设和关于外交工作两部分。彭真委员长就民族区域自治在北京代表团会议上讲话。会议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兵役法。

●第三次会议

198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会议听取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作题为《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听取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吴学谦关于提请审议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议案的说明。会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批准1984年12月19日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代表中国政府签署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包括三个附件;通过《关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向全国人大负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和继承法。会议期间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介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近年来立法工作的情况。

●第四次会议

1986年3月25日至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和第七个五年计划报告的决议》,原则批准国务院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在执行的第一年就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是第一次。会议还通过了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和外资企业法。

会议期间多次举行记者招待会介绍我国法制建设的情况,并回答中外记者的问题。据介绍,从1979年到1984年3月,除现行宪法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了47部法律,19个关于修改、补充法律问题的决定,29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第五次会议

1987年3月25日至4月11日,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仍然保持六届全国人大代表2978人的名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华侨选举的名额仍与上届相同;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应在1988年1月底以前选出。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多次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就我国对外开放的情况和有关港澳的一些问题、我国外交政策的问题、中国国防建设的有关问题、我国立法方面的情况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