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农民带进来:国家“根本性议程”的基层逻辑

2024-07-18 00:00:00王友叶
理论观察 2024年4期

摘 要:农民与政治的联系关涉现代国家建构的合法性基础,把农民带进政治视野体现了国家“根本性议程”的基层逻辑。结合中国革命时期的乡村建设与变革,探究乡建派与中国共产党对于国家“根本性议程”在基层逻辑上的两种不同解释框架与实践进路。乡建派基于“国家-农民”的二元逻辑,强调改造农民来建设理想的乡村秩序,却陷入“乡村运动而农民不动”的主体性困境。中国共产党基于“政党-国家-农民”的多元范式,通过政党动员、乡村政权建设与农民自主参与革命,打通农民与政治的有机联系,赋予农民政治生命,使传统的“无政治”农民转变为阶级斗争视角下的革命农民形象。“把农民带进来”是党领导革命的价值旨归,也为国家“根本性议程”凝聚强大政治革新力量。

关键词:农民与政治;根本性议程;中国共产党;乡建派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4)04 — 0063 — 07

农民与政治的关系问题,既是底层问题,又是高层问题。说它是底层问题,是因为传统农民往往被统治者视为乡间阡陌的乌合之众;说它是高层问题,则是因为农民群体能够搅动京华宫闱的政治变局。在传统社会,农民往往服膺于国家政权统治之下,又游离于政治体系之外。自上而下的县政并未构筑起农民的政治生活,反而将农民排斥于国家权力体系之外,塑造了农民“无政治”的社会地位。虽然历朝历代的统治阶层深谙“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的政治古训,但仅是强调君民之间存在着“水舟关系”的道德忧患,形成“君君”“民民”的道德约束,并未建筑起“民”超越“君”或者君民对等的政治地位及其所衍生的一种必然的政治责任[1]。就此而言,传统政治体制的农民不是作为一个政治公民而存在,仅具有“顺民”“草民”“臣民”等“无政治”的社会身份;作为农民的集合体也只是国统治御之下的“老百姓”。被剥夺了政0zLS5ufIGXM48Ka+sp2d/vvRV0jzXslPW9Av0effjkM=治权利的农民,只是作为一个自然生命个体而存在,他们所享有的仅是有限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权益,但这种权益也可能受到损害,造成“民不聊生”的状况。一旦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便酿成历史上阶段性爆发的农民起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政治意识的觉醒,注定了起义行动在迅猛高涨之后复归于沉寂的历史事实。除了被迫无奈地选择“揭竿而起”的非正常方式之外,农民似乎没有其他合理的渠道能够介入国家政治。从长时段视角观之,漫长而规律性的朝代鼎革之变总是存在着国家政治与农民生存之间治乱兴替的动态平衡。

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国家政权建设脱离了既定的道统轨道,统治者试图移入与传统地方性知识格格不入的统治意识来削弱甚至取代地方政治权威的基础。实践证明,中国国家建构的基层设计是基于传统地方精英权力的制度和规范基础来展开,脱离地方社会力量尤其是广大农民的支持,现代国家权力体系的合法性基础必将受挫[2]。国家建构及其合法性秩序的建立是否有农民的一席之地?答案是毋庸置疑的。在传统社会,农民基于生存理性的驱使往往会奋起反抗甚至推翻国家政权;而在完成改朝换代后,农民却被遗弃于社会的边缘,重归静谧的乡土世界。无怪乎,摩尔会感慨,农民为摧毁旧建筑提供了革命动力,然而在以后(构筑新建制)的工作中却毫无建树[3]。庆幸的是,以宴阳初、梁漱溟等知识分子为代表的乡建派与中国共产党都准确把握住以乡村建设贡献现代国家建构这一政治方向,将国家建设的基础定位于乡村变革。随着现代国家建构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农民的政治身份由传统的臣民、草民与小民,逐渐发展为近世以来的国民、人民及公民等现代身份。这一转变的本质在于农民与政治建立了联系,农民被带进现代国家建构之中,为政治所认可和接纳。

一、把农民带进政治视野:基于“根本性议程”的分析

晚清以来特别是在中国革命时期,面临着传统旧制度如何通过变革或革命完成现代国家建制的问题。在孔飞力看来,这是一个与帝制晚期的历史叙事相关联的根本性问题[4],涉及政治主体、政党政治、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制度创新,即形成与自身的政治使命、目标和任务相契合的制度。在《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他基于“内部史观”的学术立场,探求作为现代性建构重要环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家”是如何形成的?并质疑强大的中央集权是否必须与政治自由化和经济市场化相对立?与从外部视角对现代国家普遍采用共和政治或宪政结构的解释路径不同,孔飞力强调国家内部的本源发展和自主叙事是根本性的决定因素。他虽使用了具有西方共识性的“根本性议程”这一概念来诠释现代国家建构所形成的具有合法性的政治秩序与权力运作机制,但在理解这一概念时,孔氏将其融入中国历史语境之中,凸显了中国本位的现代国家道路。

尽管“根本性议程”是产生于帝制晚期的术语,但作为一种解释范式其与后世的国家议程紧密相连。因为这些概念一以贯之地引发人们对现代国家权力体系的深思,以及在思索、论辩与实践中形成群体认知。其中,“根本性”指的是关于公共生活的合法性秩序的一系列问题; 而对这些问题的持久意识以及在行动中追求它们的意愿,即“议程”。“根本性议程”是为了在政治层面解释如何建构更强大的国家这一核心问题,具体包含国家与社会在三个层面的相互协调:更具包容性的政治参与如何同国家权力及其合法性加强的目标相协调;更具开放性的政治竞争如何同公共利益相协调;国家财政的需求如何同地方社会的经济发展相协调[5]。在此三者中,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是关涉现代政治的合法性,政治控制则涉及现代国家权力对于基层社会的渗透。前者关注的是如何确立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同时,不削弱国家权力,不损害公共利益;后者则注重如何打破乡绅、宗族等中坚力量的束缚,使国家权力渗透到基层,从而控制农民社会。统而言之,现代国家的“根本性议程”聚焦政治参与、政治竞争、政治控制与有效政府建构的关系问题。然而,这一建制议题隐含着西方分权主义与封建改良主义的话语体系。若延续孔飞力对“根本性议程”的表达,无论是政治分权,还是公共空间的拓展抑或是政治效率的提升,都在中国革命时期的现代化建设中陷入结构性困局——若效法西方国家扩大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却威胁了中央集权、损害了公共利益,使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式微;若为了满足现代化建设的开支而扩大财政收入(主要是增加农民税收),会导致地方社会的强烈反弹,甚至联合反抗,削弱了国家政权的统治力。

第一,孔氏“根本性议程”的解释尺度,尤其是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遵循西方语境的分权制衡原则,相较于中国大一统的政治体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孔飞力探讨的核心在于现代国家在中国的起源,更倾向于思想史的追溯,而并非进行社会史考察。他的学术旨趣是以中国经验为研究对象,来验证他基于西方现代性建构的思想认知,以及具有一般性意义的西方现代化思想在中国的形成。换言之,孔氏界定了现代国家的基本架构,而后从中国内部找寻与之相符的思想基础。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其实质在于外来的现代性原色在中国的存在,包括政治参与、政治竞争与政治控制皆出于西方视野来看待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然而作为一个多样化、集权化的国家,中国在由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过渡乃至现代国家机制的建设都依赖于中央集权体制及其功能的发挥[5]。正因为魏源、冯桂芬等知识分子的“民主”思想,才被孔飞力视为构成了中国现代国家的思想起源。诚然,政治参与和民主竞争是西方现代政治合法性的源泉,但孔飞力忽略了政治参与的扩大和政治竞争的拓展,意味着君权的分散与政治空间的挤压,且两者并非只有西式的唯一形式。后文将论述中国共产党基于政治社会现实所开创的群众(农民)路线,既是最有效的政治动员,也是最广泛的政治参与。

第二,孔式现代国家“根本性议程”的形成逻辑是源于魏源、冯桂芬、陈鼎等传统知识分子带有封建主义色彩的政治改良思想,与中国革命时期的新社会思潮格格不入。因为魏、冯、陈等知识精英提倡的政治参与、政治竞争与政治控制的改良主义政治主张是为了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强化孕育了他们的文化并造就了他们的社会地位的政治体系,而本质上与国家的现代性价值理念相形见绌。中国传统知识精英关于“根本性议程”的思索受到他们赖以为思想之本的历史底蕴的影响,并未试图就国家权力的本原及与之相联系的合法性根基的问题展开问询,更未涉及政治制度设计中具有现代性意义的民主监督议题。他们的意图是为使处于内忧外患的王朝能够适应来自西方现代性的挑战,并保证原有的集权体系能够继续有效运作。他们并不期望在国家权力的合法性这一“现代性问题”上寻找答案,而是为统治者聚拢知识精英,尤其是被拒斥在官僚体系之外的中下层知识分子,即魏源称谓的“文人中流”。基于传统社会的政治体系所建构的现代国家政治参与、政治竞争与政治控制三组“根本性议程”的问题,在中国革命时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占据政治舞台中心的是以“救亡图存”为主题的民族主义浪潮以及与之相呼应的以“改天换地”为目标的历史革命,尤其是提出以人的解放为宗旨的共产主义革命。较之民主、科学的时代语言,“民族”与“爱国”的政治呐喊具有更为强烈的群体性动员效应。于是,政治参与被政治动员所取代;政治竞争让位于派系斗争、军阀混战与民族独立;政治控制以“革命”的名义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旋律。

“根本性议程”是从宏大的长时段视角来探究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在微观层面也提供了理解乡村变革的政治视野。“由于革命运动及由此推动的行政改革,(中国现代国家建设)被迫扩大对民众力量的动员,……促进民族团结和增强国家权力显得对中国的生存至关重要”[6]。无论是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还是在乡土社会中注入现代性因素,中国革命时期的乡村建设所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在于怎样才能吸纳和动员占绝大多数的、具有革新潜力的农民参与到新制度创建中,从而巩固全国性政权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而与解决这一根本性问题相对应的,便是本文所探究的“根本性议程”——把农民带进政治视野。中国共产党与乡建派学者们在思想和行动上进行了反思,探索不同政体和制度理论,分析所处社会结构的本质,在现代国家建构的基础实践中掀起一股乡村建设思潮及社会行动,希冀以乡村建设或革命来贡献现代国家建构。将国家政治建设的基础定位为把农民带进政治视野,也印证了农民在中国革命中的历史地位。

其一,农民是建立中国民主政治大厦的“建筑师”,把农民带进政治视野意味着普通人推动历史发展的一种民主尝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传统社会的农民为摧毁旧秩序提供了炸药,引发了推翻统治阶级的群体性暴力起义,但他们并未接受到系统的现代政治训练——如建立特定的政权组织、开展阶级斗争、组建军事队伍等,还只是一群“政治盲人”。近代民主思潮的传播为农民的政治开化提供了文化基础,革命的爆发使农民拥有了进入国家政治的民主实践。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对政治的寻求不完全是积极主动的,农民对历史的推动作用也不是自觉生发的,需要现代的革命团体作为农民的“代表者”。在中国革命时期农民作为主体力量影响着革命走向,决定着国家命运。中国农民以其无限的创造性政治参与行动,把中国的经验与模式勇敢地呈现在世界面前。

其二,把农民带进政治视野实际上是孟德拉斯意义上的“农民终结”的政治蜕变,是一个乡村政治社会结构从解体到重塑的过程。孟德拉斯提出的“农民的终结”并不意味着农民的消逝,终结的同时也伴随着新生,是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转变[7]。在中国独特的政治社会语境中,“农民的终结”有着更为深长的意味。因为农民不仅附带职业、社会场域和生产方式等属性,也指向特定的阶级身份和政治权利关系。这种传统制度身份或政治体制的终结,是中国“农民的终结”中更加意蕴丰富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把农民政治视野告别了传统农民的底层身份,获得了现代农民的政治身份,这便是“农民的新命”[8]。实现政治觉醒的农民具备了与国家政治对话的能力,传统社会的精英阶层便无法垄断乡村政治社会权力,原有的以绅权、族权为代表的统治格局难以为继,使广大农民摆脱了封建政治关系的束缚。后文将论述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政权对乡村政治社会结构进行了再造,为党的权力延伸到乡村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其三,把农民带进政治视野是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塑造现代国民素质和农民政治品格的必然要求。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是农民进入政治视野的制度基础,农民的政治化又促进乡村民主政治更加深入。毛泽东曾强调,对于乡村民主政治问题,最终要落脚于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上[8]。农民被带进政治中便是不断养成其政治性,使农民的政治身份由传统的顺民、草民与小民,逐渐发展为近世以来的国民、人民及公民等现代身份。占据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在政治上的翻身,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巨大成就。伴随中国革命中乡村政治参与空间的不断扩展,来自广泛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集体自我意识的积累,农民的主体性得以成长,作为现代国民的责任意识逐渐觉醒,从而建立起农民与国家政治的社会联系。革命组织为农民提供了建立这种联系的契机。

其四,把农民带进政治视野是乡建派与中国共产党进行乡村建设与革命的价值旨归,广大的农民群体在中国革命浪潮中作为重要力量进入现代国家政治的视野。现代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揭示了传统“无政治”的农民如何为国家政治所认可和接纳的关键命题。中国共产党与乡建派对此提供了不同的实践理路。这一农民主体性问题也是杜赞奇研究中国革命农民—政治关系的未竟之业。他对此的认知局限于“国统区”或“占领区”的乡村权力结构变迁,而忽视了解放区苏维埃政权的建立破解了政权内卷化扩张的社会现实[10]。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政权以一种新的、制度化的渠道实现农民与政治的有机联系,从而重塑和巩固现代国家建构的乡村基础。

二、“国家-农民”:乡建派的“根本性议程”实践逻辑

中国革命时期的乡村社会基础遭受严重破坏,而新的、现代的社会构造尚未成熟,造成乡村民主政治的难产。乡建派希冀通过村治的民主建设来推进国家的民主化进程,认为只有乡村层面普遍建立起良好的民主自治制度,才能实现国家政治民主化。

乡建派所引导的乡村建设运动聚焦乡村政治改造,尤其是把乡村自治与民主建设视为主要内容之一,成为整个乡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乡村民主自治并非仅是乡村政治维度,而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生态等系统建设工程,其所置措施相应地关涉到乡村全方面的基础性领域。虽然革命时期的乡村还处于保甲制的严格管控之下,民主只是虚妄,但一些乡建派学者仍尝试开展乡村自治实验。从形态上看,这些乡村自治主要包含翟城村治、定县自治、邹平自治等多样化实践。以邹平自治为例,由梁漱溟主持的“邹平模式”,实行“政教合一”的自治制度,建立村学乡学的乡村自治组织。梁氏基于对中国“以农为本”的基本国情,认识到“所谓地方自治,必须地方本身是一个团体组织,如一个村庄是一个自然形成的团体,而且有他‘自己’的团体组织”[11]。村学、乡学便是他所构想并积极实践的文化教育组织与行政自治组织。

然而,乡建派建设乡村的善意并未有效转化为解放农民的善策。他们与政府处于“应分而不分”的政治纠葛中,使其所领导的乡村建设运动处于自上而下、由外而内的“国家-农民”二元体系中,无法摆脱行政力量的窠臼。在乡土场域中,若抛开农民的历史地位与生存价值,而高谈社会改造,便陷于“乡村运动而农民不动”的主体性困境。

第一,乡建派依附于国民政府或地方军阀,无法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去动员农民。乡建派对国民政府持有十分矛盾的心态,在思想上想否定它,在行动上又不得不依靠它。若否定他,乡建派便无法顺利开展乡村建设实践,因为“邹平实验”“北碚实验”“晓庄实验”等皆有赖于国民政府或地方军阀的资金支持与行政保护;若持续依赖他,便失去了乡村建设的独立性,又何谈进行社会改造。无论是乡绅自主型乡村建设,还是政府主导型乡村建设,抑或文化介入型乡村建设,他们的共同点都在于必须依靠行政力量开展实践活动,从而走上了“站在政府一边来改造农民,而不是站在农民一边来改造政府”[12]的道路。乡村建设行政化意味着乡建派与政府当局存在着支持和保护的关系,“政教合一”的建设方针便是要借行政的强制力量对农民进行教育活动,又要以教育的方式推行政府的政策,使之无法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去动员农民进行乡村建设。他们虽然认识到中国农村存在的贫困衰败问题,但并未解决封建土地制度、农民利益和政权性质等问题,不可能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那样,彻底解决关涉农民权益的土地制度。因此,乡建派对乡村社会的改造终究收效甚微,无法扭转中国农村整体的衰败面貌。

第二,乡建派基于改良主义的立场将农民视为小农加以改造,不敢正视农民的革新力量。宴梁等知识分子强调乡村建设并非止于一乡一邑的狭隘空间或某一方面(或政治、经济、文化一面,或教育、工业、农业一面等)得到单独解决,而是着眼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以及社会建设的现实进行审视。平教会设想将定县作为“一个大而活的研究室”,通过实际参与体验农民生活,“以研究的得失经验,得出一个方案,贡献于国家社会” [13]。这种见微知著的宏大审视固然有其独到之处,却无法避免其固有的局限性,即一个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乡村系统,单纯把技术、人口、环境等现实因素从这一系统中孤立出来进行再造,而忽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如此,任何改造乡村的尝试都只能是昙花一现。若想依循国家“根本性议程”完成整体性建设,乡建派便需完成改造政府、改革政权的政治任务。在社会本位的考察上,乡建派强调“职业分离、伦理本位”的价值观,认为不存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基础,农民具有“愚、穷、弱、私”的劣根性,乃是教育之不彰、文化之不兴所致。这促使他们从各自所设定的乡村建设立场出发把农民当作改造对象,进行理想型农民的再造;甚至幻想在维持封建土地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文化教育的手段改造农民的思想与道德素质,以塑造适应旧有制度体系的“新农民”。

不可否认,乡建派在一定程度上让乡村“活”起来,却没能使农民“动”起来了。他们虽然重视乡村、关注农民,却难以科学地认识农民,反而成为农民的代表,代表他们与政治经济或博弈或共谋的话语表达,而农民自己的声音却被遗忘在历史的角落。亨廷顿认为“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扮演‘钟摆’的角色,……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14] 。这充分说明农民既具有传统小农的保守性,又具有现代农民的革命性。一旦农民作为行动主体被组织进现代国家“根本性议程”的建设中,他们打破传统生活秩序的革新力量将被激发出来,便可以稳定的、包容的和开放的现代农民性为革命发展与国家建设注入经久不绝的行动源泉。

三、“政党-国家-农民”: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性议程”实践逻辑

传统政治体系需要以稳定的社会基础作为保障,而现代民主政治的变革需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构造,否则政治结构不仅不牢靠,还有变质的可能。乡建派虽然背离了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大趋势,但在改善乡村环境、普及农村教育和提高农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最为重要的是留下了把中国“根本性议程”的基础放在农村社会的政治遗产。中国共产党接续了这一政治使命,开创性地把农民带进政治视野,以构造新的农民社会。与乡建派的“国家-农民”范式不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土地革命为核心的乡村建设,形成的是“政党-国家-农民”多元体系。“把农民带进来”作为党开展乡村建设的政治命题,既是国家政权(中华苏维埃政权)主动引导的结果,也是农民自主参与的需要,还是党对于农民所关心的生存利益与政治权利等“根本性问题”的精准把脉。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动员是其在乡村社会进行结构性整合的关键方式,展现了有别于乡建派开展乡村建设的创造性智慧。通过情感动员、身份动员与利益动员等策略,中国共产党有效地将农民纳入国家权力体系的运行轨道。首先,情感动员是建立在中国社会内在矛盾的基础上。基于广泛存在的大众抗议和政治文化传统,中国共产党将“情感工作”系统化作为组织农民的一种动员策略。裴宜理认为激进的理念和形象要转化为有目的和有影响的实际行动,不仅需要有益的外部条件,还需要在一部分领导者及其追随者身上实施大量的情感工作[15]。党面向底层农民尤其是贫雇农,采用访贫问苦、诉苦会、戏剧表演与批斗会等仪式化的政治技术,引导农民意识到自己的“苦难”不源于“命运”,而是传统社会的剥削制度。从访贫问苦到组织诉苦会再到群体性批斗大会,这一情感工作逻辑充分激发了农民跟随共产党推翻旧制度、建立新秩序的革命情感。在进行情感动员中,党还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等不同的农村阶级结构建立起来,并将其内化在农民的阶级意识中。通过重建以阶级为标准的乡村治理范式——以阶级身份取代农民旧有的顺民身份、以阶级矛盾取代旧有的官民矛盾、以阶级利益取代旧有的家族利益,用阶级切割农民间固有的血缘、亲缘纽带,从而完成乡村权力结构的再造。

经过情感动员、身份动员逐步使农民形成自身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身份认同,产生剥削与被剥削阶级的对立意识。党基于对社会不满的农民以政治引导,通过阶级斗争使农民的不满政治化,从而重塑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但单纯依靠情感动员、身份动员等政治宣传与意识灌输等方式,对于承袭了“传统中国”顺民意识的农民而言似乎难以将其瞬间塑造为充满阶级觉悟与爱国情怀的民族主义战士。正如陈永发所强调的,“不考虑经济利益的民族主义,对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胜利和国家政权来说作用甚微;……而主要是(土地)财产再分配使其能够将农民卷入国家政治的洪流”[16]。党以土地再分配为核心的农村经济社会改革,是对乡村利益格局的重塑,尤其是对附着于土地之上的经济利益进行的再分配。中国共产党在革命之初号召农民大众“打土豪、分田地”,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满足了农民的生存需求;组织农民协会,形成农民利益共同体,成功地将农民吸纳进新的农村政治经济体系。只有给农民提供利益保障,才能把农民并入比村庄更大的社会共同体中,也就是使农民走出传统的宗族社会,形成国族共同体。

第二,乡村政权建设是农民民主政治的制度化保障,重塑乡村民主政权来实现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追求。乡村政治是国家政权的根基,乡村民主政治建设也意在建设国家的民主政治,二者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乡建派所开展的乡村政权建设是立足于将农民视为“顺民”的政治立场,使农民顺从其所主张及推行的一系列乡村政治实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农民纳入到了政权建设当中,但却使农民失去了主体性。与此相反,建立农民与政权之间的密切而牢固的联系是中国共产党有别于乡建派关于乡村政权建设的显著特征。

随着政权建设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党对农民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广大农民不是“历史的弃儿”,而应是革命的主体。正如张闻天所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离不开农民的翻身,“要建立一个‘独立、和平、民主、繁荣的新中国’,实际上就是要建立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新中国。……农民没有解放的时候,还是旧中国;农民翻了身,站了起来,消灭了封建剥削,才谈得到民主的新中国。”[17]早期组建的村级苏维埃与农民协会等乡村政权组织,有效填补了地主、乡绅与宗族等中坚力量被推翻后所造成的农村权力真空;之后成立的村级人民代表会议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进一步整合了乡村各方力量,巩固了乡村农民政权。毛泽东也强调,“农民经济翻身(分地、耕者有其田),必须随之以政治上的翻身,这就是掌握政权”[18]。中国共产党建设乡村政权的实质上就是为了实现农民在政治上的翻身,使农民日益成为农村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单位。

通过开展农运、土改、扫盲等现代化建设,党将原子化的农民群众组织起来进行乡村改造,重塑了中国社会的基层结构。在传统政治体系中,农民长期处于传统政治体系的底层,受剥削和压迫,毫无权利可言,更谈不上政治利益。而在革命根据地中,广大农民享有独立的选举权,能够自主选举产生农会的领导人,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农民政治利益的极大尊重和维护。由此,处于底层的农民群体被动员进现代化浪潮中,凝聚成了一个强有力的民族国家。

第三,农民的政治参与不仅是农民进入政治视野的主体性表征,更是从简单的谋生型生活向持续参与乡村政治的制度型生活的转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对中国农村、农民的深入考察,结合革命的政治社会基础,提出“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这一价值判断。在这个阶级行动中,农民扮演了推翻旧有政治制度、建立全新制度的关键角色。农民的政治参与是被乡建派所忽略的政治课题;让农民自主参与到乡村建设中,却是党积极实现的政治共识,也是考验党的农民策略的政治难题。诚如费正清所言,中国的革命领导人必须训练迄今在政治上缺乏活力的农民作为公民积极地参与新形式的国家政治[19]。中国共产党对于国家“根本性议程”创造性地建立了农村根据地,把一种新的乡村体系纳入其政治和军事保护之中,形成政治化与军事化的乡村共同体。在这一乡村共同体中,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是参加农民协会、贫农团等乡村组织。通过参与这些农民组织,农民的政治意识得到了初步激发和展示。为了确保自己所信赖的干部能够成为农村新政权的领导者,农民通过朴素的方式参与选举(如豆选)和对干部进行监督,这不仅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民对政治的认识,也使农民政治与国家政治相契合。

农民参与是中国革命胜利的基础保证,而农民对革命的支持既源于土地革命对其物质利益的满足,也与乡村民主政权建设对农民政治利益的保障密不可分。法国汉学家毕仰高曾盛赞道,“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20年代是一个具有世界主义情怀的知识分子组成的精英组织,到了40年代,它变成了一个已动员起广大乡下人并统治着根据地的群众性大党” [20]。正是由于在长期的农村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建立起由中央到基层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通过党员及党组织的政治动员,激发农民政治参与的阶级情感与利益诉求,瓦解了乡村原有的士绅统治架构,建立起基于党领导的乡村政权方式。

基于“政党-国家-农民”的多元结构,党对于国家“根本性议程”的创制形成了政党动员、政权建设与农民参与的实践逻辑。经过革命组织的引导和锤炼,农民进入政治视野不再是突发性、无组织性的群体暴乱,而是持久地、自主地参与有组织的社会运动。通过开展情感动员、身份动员和利益动员让农民共同参与乡村建设,使其克服个体在经济网络中的不利地位,形成乡村共同体来抵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而且,伴随中国革命时期政治参与空间的不断扩展,来自广泛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集体自我意识的积累,农民的主体性得以成长,作为现代国民的责任意识逐渐觉醒,从而能够自觉地建立与国家政治的社会联系。中国共产党为农民提供了建立这种联系的契机。

四、结语

无论是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还是新农村建设,抑或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国现代化的基层建设与革命时期的乡村建设与变革是一脉相承的。因为“根本性议程”在前后两个历史主线上相互继替,乡建者既要应对前代所遗留的议程问题,又要使之适应现代化的发展需要。毫无疑问,任何同“民”打交道的意图必然引起政治正义与权力合法性的问题。纵使受到不同历史背景的影响、不同意识形态的驱使、不同生存条件的考验,“民惟邦本”始终是历史给定的思考国家正义的约束性条件[21],国家“根本性议程”便不可避免地需要将“民”纳入其间。秉持“把农民带进来”的政治使命,使占中国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群体享有政治权利,是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的民心所向。

“把农民带进来”是党在中国革命时期进行乡村变革的价值旨归,为乡村现代化发展奠定基调,也为中国现代国家的建构凝聚最强大的革新力量。历史经验表明,只有理解农民的政治生活逻辑,以国家的、政党的等各种宏观层面的力量去动员农民参与国家权力体系,才能打通农民与政治之间的关联,进而建立起农民对现代国家的政治认同。农民从田园诗般的乡土文明中走出来融入科学理性的现代文明,并以发达的自由人谱写中国现代化的狂想曲,则是社会发展的需求。随着时代的不断革新,现代国家的“根本性议程”已经发生了改变。占据政治舞台中心的是以“改革”为动力的现代发展理念和实践,以及与之相呼应的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的历史使命。较之“革命”与“独立”的时代语言,“改革”与“复兴”的政治追求成为中华民族的集体共识。于是,政党动员向党建引领转变,基层党组织在乡村建设中发挥引导性作用;乡村政权建设形成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政治制度形态,更加注重乡村内部结构的有机整合;农民参与已经成为乡村振兴的主流意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乃是社会各界解决“三农”问题的立足点。

〔参 考 文 献〕

[1]王友叶,陈义平,等.竞而不争:村级选举的政治生态及其困境[J].中国农村观察,2021(04):67-78.

[2]H. F. Siu. Agents and Victims in South China: Accomplices in Rural Revolution [M]. New Haf3p5fMLdPPMlO6Ei6I7UkNnlZ6XYJDYmS4iXUbubiJE=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9.

[3]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M].拓夫,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89.

[4]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M].陈兼,陈之宏,译.北京:三联书店,2013.

[5]陈兼,陈之宏.孔飞力与《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J].开放时代,2012(07):140-158.

[6]Philip A. Kuhn. Ideas Behind China's Modern State [J].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1995,55(02):295-337.

[7]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M].李培林,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8]赵树凯.当代中国农民身份问题的思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6):1-10.

[9]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45.

[10]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11]梁漱溟全集:第5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312.

[12]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375.

[13]梁培宽.宴阳初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93.

[14]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267.

[15]Elizabeth J. Perry. Moving The Masses: Emotion Work In The Chinese Revolution [J]. Mobilization: An International Quarterly, 2002 (2):111-128.

[16]Chen Yung-fa. Making Revolution: The Co-

mmunist Movement in Eastern and Central China, 1937-1945[M].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6:99.

[17]张闻天.张闻天文集:第3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337.

[18]毛泽东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9.

[19]费正清.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下卷)[M].刘敬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71.

[20]Bianco Lucien. Origin of the Chinese Revolution, 1915-1949 [M].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205.

[21]闾小波.何以安民:现代国家“根本性议程”的赓续与创制[J].文史哲,2020(02):5-20.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