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法律服务市场转型升级研究

2024-07-18 00:00:00韩雪妍许文
中国商论 2024年13期

摘 要:ChatGPT的出现使生成式人工智能呈现出巨大发展潜力,为各行各业数字化注入了革命性和颠覆性力量。在法律服务市场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也正在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本文通过简要阐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变迁,明晰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同时分析该技术对法律服务市场产生的积极影响与高度契合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当加快进程探究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法律服务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AI赋‘法’的相关做法,不断发展法律服务市场中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加速促进该技术与法律服务市场的深度融合,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群体和谐共存之道,助力法律服务市场转型升级,顺应数字经济潮流,促进我国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ChatGPT;赋能;法律服务市场;数字化;数字经济

中图分类号:F276.44;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4)07(a)--04

1 引言

2018年6月,OpenAI团队公布了第一个GPT模型,该模型被称为GPT-1。截至目前,该模型已经更新换代为GPT-4,成为目前较先进的多模态大模型。GPT-4主要在图像识别能力、文本生成、信息检索等方面取得跨越式改进。短短几年时间,GPT经历了GPT-1、GPT-2、GPT-3、GPT-3.5及GPT-4的迭代升级,被认为是革命性的科技进步[1]。GPT的不断升级,使人们的感知更加具体,甚至被认为是迈向强人工智能的重要一步[2]。这也标志着交互式网络经济模式又站上了一个新的高度。生成式人工智能又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引起广泛关注,该技术的发展不但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与潮流,而且能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增添强大助力,无疑是人类智慧的又一次重大创举,势必将对服务市场变革产生重大影响。

2 问题的提出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生成式 AI)是将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结合而成的智能应用模式,通过算法自主地生成各种类型的数据,如文本、图像、音频等。它不仅可以像常见的人工智能一样对海量数据资源进行整合重组,还体现在其“生成式”技术的点缀,可以创作出全新的内容。其中目前爆火的ChatGPT就是基于大型语言模型预训练的新型生成式人工智能[3]。OpenAI公司在2022年11月底推出ChatGPT,它基于Transformer算法模型构建而来,一经公布就以其卓越的文本生成和对话交互能力在全球掀起热潮;它以流畅的对话、连贯的逻辑、精准的输出,扮演着一个无所不知的百科全书角色[4]。2023年3月16日,百度召开发布会推出文心一言,AI巨头们在短时间内连续上演神仙打架的大场面,一段时间以来,各界关注巨头角力、大咖入局,各路资本蜂拥而至。

利益与风险并存,惊喜与挑战共生。期待爆发式变革的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当前法律服务市场的不足,查漏补缺,抓住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风口与契机,为我国法律行业的发展增添生机与活力。首先,我国法律服务行业智能化自动化技术存在不稳定性,AI赋法成果转化还有欠缺。其次,法律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还存在局限,亟须探寻生成式人工智能融入法律服务市场的破解之道。另外,与ChatGPT类人工智能的海量数据与精准算法相比,法律职业群体无疑面临着职能重塑与能力欠缺的窘境。因此,我们享受着技术带来的红利与机遇的同时也应想好应对之策,更好地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市场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潜在效能,为法律行业的发展增添动力,为服务市场的变革打下坚实基础,更好的服务市场经济,实现高质量蜕变。

3 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法律服务市场的积极影响

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法律服务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但此类影响往往被认为是市场的“进化”,却不能被认为产生了“革命性”变革,但ChatGPT的出现似乎改变了这一看法[5]。每个原本需要人类创作的行业都等待被ChatGPT颠覆性重塑[6]。也就是说,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服务市场具有高度契合性,也必将对新时代的法律服务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

3.1 生成式人工智能为法律行业多种应用场景赋能

法律工作琐碎繁杂,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更好的改善这一窘境,拓宽应用场景。

目前,ChatGPT具备较强的法律检索能力,通过在海量资源中快速检索相关信息及数据从而减少重复的、机械式的工作,它还能提供各种法律文书、判例、法规,合同样本等。同时,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还具备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且能够很好地处理非结构化信息,这也意味着该技术能在法律要素解析和法律推理场景取得更大进步,法律分析推理能力无疑是法律人应具备的核心素质,但对于部分复杂棘手案件仍然无从下手难以适应,而ChatGPT对于案件经过、关键信息等都能进行有效梳理与分析,协助证据整理工作,如若借助该科技的力量势必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在实务界也有使用该技术的先例,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Allen&Overy与Harvey AI合作,尝试在客户服务中引入AI,其核心技术就是ChatGPT,通过训练特别模型让其成为合格的律师,期待能颠覆法律行业。此外,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也可以在法律知识问答、法律文本生成与纠错、法律翻译以及法律计算多种应用场景发挥重要作用。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正在慢慢重塑法律服务市场,虽无法迅速转变司法角色,但也不能否定未来在我国法律领域会出现AI法官或AI律师的可能性,技术赋能将为法律服务市场多种应用场景的发展带来更多可能性。

3.2 生成式人工智能拓展法律服务市场空间

ChatGPT在自然语言生成能力上取得了实质性提升,将推动法律人工智能与用户形成高黏性联结[7]。这种刚需性无疑拓展了服务空间,呈现非凡的影响力并诠释了生成式AI在法律领域的可行性。法律市场的各类主体能够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东风”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大模型提供的不仅是法律服务效率的变革,还是法律人与需求群体互动交流连接的升华,也是司法公正的最佳展现。对于法律人而言,应把握法律科技对整个行业带来的机遇,借助新技术做好法律服务升级迭代,实现提质增效。同时,受众群体也会更加广泛,生成式人工智能将会改变法律知识传播方式,以更广泛、更快速、更便捷的方式答疑解惑,帮助有法律需求的民众拓宽知情权渠道,充分利用数字化的法律服务体系,以高效、经济的方式和途径寻求司法正义,借助技术的力量促进司法公正。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有利于推动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优化法律行业布局,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利用数据分析和平台化思维更精准对标法律需求群体,高质量解决当事人诉求,加强国内外法律服务单位的沟通与协作,构建全球法律服务共同体。

3.3 生成式人工智能激发法律服务市场活力

法律行业是一个重度垂直和专业化的行业,这就要求法律参与者的“专与精”,在人们的认知中,法律服务市场一直是律师等专业法律人专享的赛道。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对纠纷争议的解决更加趋于理性,愿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但实践中,因高昂的律师费用、获取法律援助渠道限制等因素打消了普通民众寻求法律的念头,但ChatGPT类技术的出现,降低了法律服务门槛,虽然传统的在线咨询节省了很多时间与精力,但效率仍有欠缺。然而,ChatGPT提供了更加高效的方式,庞大的数据资源加之法律知识库让更多非法律人群接触并感受到法律的魅力,最大程度地节约了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为法律咨询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提升法律服务质效,让“智能惠民”触手可及。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也适用于法律研究,激发法律行业内部活力,促进科学研发与创新。ChatGPT依托大参数人工智能模型,既能在现有知识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组合形成新研发,又能在已有理论基础上拓展边界,实现理论突破[8]。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加持无疑是锦上添花,“线上+线下”的服务方式和“定时+及时+随时”服务时效,将助力产业链法律服务愈发高效,智能风险规避,资源互联互通,聚焦各方主体制定完备行动方案,服务与保障双发力,提升客户体验,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将助力法律服务市场在转型升级的道路上展现更大的潜力与魅力。

科技浪潮汹涌而来,大量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会有待拓展,整个市场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非常旺盛,行业对于科技赋能的需求也呈现一种爆炸式增长的态势。“法律拥抱科技,科技重塑法律”已然成为这个时代的重大命题。

4 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法律服务市场的实施路径

每一次数字技术范式变革都会深刻地影响和重塑经济格局和社会结构,敏锐捕捉赛道“风口”至关重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将会把法律服务市场带上一个新高度。因此,我们应当加快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法律服务市场的实施路径,以弥补我国当前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4.1 加快发展法律服务市场中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法律服务市场,代码应用改变市场形态,多产业交叉融合也必定会促进法律服务市场转型升级,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以将大多数简单案件算法化甚至自动化,适应我国当前司法改革中繁简分流的趋势。

人工智能进入服务领域时间已久,但生成式AI在大多数服务领域仍属于新鲜事物。2013年,国家发改委提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思路和原则,2016年国务院提出进一步深化电子政务应用,2022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总体框架基本建成[9]。事实证明我们的发展路径已经大有成效,并且GPT-4不同于之前的人工智能,其生成的内容更具独立性,基于相同的案例元素,算法模型等分析相关争议,有极大可能做出与人类法官类似的判决[10]。在政务服务信息化需求大量释放的背景下,我们更应该加快发展能在法律服务市场运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更高精端的、属于自己的“ChatGPT”,解决卡脖子技术。此后通过训练让其学习法律概念以及专家反馈,构建法律大模型,接入各类专业数据库及知识图谱等进一步增强大模型的专业性以满足用户需求。此外,通过培养智能AI的法律事实定性、法律概念洞察、法规核心提炼、卷宗材料归纳等关键技术与能力,促进可视正义,提高效率,做到公平与效力的动态平衡[11]。2023年8月15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也反映了国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关注与重视,相关规定将在未来数年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赛道中发挥效用,未来也将出台更多关于生成式AI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挖掘客户需求,在全球化的竞争格局中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总之,我国应顺应数字经济的趋势,加快发展法律领域适用的生成式AI,促进智慧法院的全面深化,推动“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的“智慧法院”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变革。

4.2 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深度融合

法律科技是一门新兴行业,随着科技的发展,法律行业也逐渐与科技融合,大致分为四个阶段,法律信息和流程的数字化、法律活动的智能化、通过代码规制行为以及法律代码化[12]。ChatGPT引发新一轮的投资热潮以来,法律与AI的落地应用是相当热门的投资赛道之一。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将会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法律科技行业。根据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发布的报告披露,到2025年,中国生成式AI商业应用规模将达到2070亿元;Gartner也给出积极预测,至2025年,预计生成式AI产生的数据将占所有数据的10%;到2026年,超过80%的企业将使用生成式AI的API或模型,或在生产环境中部署支持生成式AI的应用。此外,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法律服务的结合能够产生效率变革和治理变革,ChatGPT具有增强法律监督效能的作用,通过一系列程序形成反映人民群众真实意愿的初步报告,促进检察系统决策的做出与实施,极大提高效率[13]。因此,法律行业应当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行业结构,打破法律数据壁垒,创新法律服务产品,满足消费者需求,不断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数字化转型,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干警少奔波、群众少跑腿”。“生成式AI+法律”的发展结构是大势所趋,我们应当提前布局,加速促进两者的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加持,将会促进法律行业重新突围,特色明显、生态链条完善、民生效应凸显的法律服务产业格局也将逐步构建,真正实现法律与科技的深度交叉融合。

4.3 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群体和谐共存之道

法律大数据技术应用日趋成熟,将对法律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和法律争议的解决产生积极影响。法律人才市场、受众群体、法律服务行业等可谓是“律界产业链”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ChatGPT类技术既可能会导致法律职业群体去中心化和去资历化,同时也能为高阶的职业群体增强赋能作用[14],但不管带来的是机遇还是挑战,都将会倒逼法律人才的发展,促进服务市场的转型升级。

加快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职业群体和谐共存之道才能更好地促进市场变革,服务经济普惠人民。首先,法律职业群体应重视新技术的应用,充分利用数字红利,发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治效能,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将驱动法律行业产生新的变革,对法律人而言更多表现为“助力”而非“替代”,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律人能够依据既有经验融入伦理情感去判断,达到法、理、情的统一,这是人类特有的先天优势,如若同时发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优势将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挖掘和开发服务潜力,产生良好效益。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厘清技术的法律边界,嵌入算法伦理,实现算法正义的“元规制”[15]。其次,法律人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素养与实践能力,重视输入与输出的关系,既要努力学习新技术新知识又要注重能力的有效转化。最后,我们应当做到生成式人工智能与人才培养的“双向赋能”,既要顺势而为又要迎难而上,法律从业者利用新技术提升自己,同时人工智能因人才加持而变得有温度,双向奔赴与融合才能更好地提高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真正做到新技术的安全落地。

技术发展的本质是普惠。因此,我们不能只看到其带来的挑战从而排斥和害怕技术的进步,需要清楚认识到能够与生成式AI技术密切配合的法律人势必是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又增添一把利器,同时激励着法律人提高职业素质与专业能力,促进人才的良性培养,实现机器与人的和谐共存,最终实现法律服务市场的巨大变革,形成良好闭环。

5 结语

生成式人工智能所引发的技术变革和应用场景的变化,虽然还处于早期阶段,但服务市场转型中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已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法律人不仅要懂法律,还要学会应用有力工具,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法律服务行业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加速促进技术与法律的深度融合,更好地实现效率与服务的动态平衡,不断探索法律服务的治本之道,让司法“智”慧的春风滋润服务更多人群。此外,不管是法律服务市场还是各类企业无疑要抓好抓紧抓牢人工智能赛道炙手可热的新“风口”,做好重构、融合新引擎,产生长尾效应,助力服务市场的革命性变革。

参考文献

丁懿楠, 吕冬娟, 王先第.ChatGPT生成内容的权利保护研究[J].传媒, 2023(24):94-96.

喻国明, 滕文强, 郅慧.ChatGPT浪潮下媒介生态系统演化的再认知: 基于自组织涌现范式的分析[J].新闻与写作, 2023(4):5-14.

喻国明, 苏健威.生成式人工智能浪潮下的传播革命与媒介生态: 从ChatGPT到全面智能化时代的未来[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44(5):81-90.

张夏恒.基于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ChatGPT)的数字经济发展研究[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5(3):55-64.

杨立民.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服务的数智化发展逻辑与建构路径[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 40(6):111-120.

朱光辉,王喜文.ChatGPT的运行模式、关键技术及未来图景[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4(4):113-122.

王禄生.ChatGPT类技术: 法律人工智能的改进者还是颠覆者?[J].政法论坛,2023,41(4):49-62.

郑世林,陶然,杨文博.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J/OL].产业经济评论,1-21[2024-02-07].https://doi.org/10.19313/j.cnki.cn10-1223/f.20231116.003.

陈国平, 田禾.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7(202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23.

卢荣婕, 余为青.GPT-4生成物版权归属的反思与出路[N].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3-04-12(003).

卢荣婕.ChatGPT赋能智慧法院建设: 机遇、挑战和规制[J/OL].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20[2024-02-07].http://kns.cnki.net/kcms/detail/50.1180.C.20231227.1525.002.html.

赵蕾,曹建峰.法律科技: 法律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与相互成就[J].大数据时代,2020(5):12-19.

蔡鹏程.ChatGPT与数字检察的融合: 必要性、实践路径与风险规避[J].社会科学动态,2024(2):40-47.

王禄生.从进化到革命:ChatGPT类技术影响下的法律行业[J].东方法学, 2023(4):56-67.

龙柯宇.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失范的法律规制研究: 以ChatGPT和社交机器人为视角[J].东方法学, 2023(4):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