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昱
1937年9月,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发生了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女学生刘茜的案件。国民党趁机将此事渲染为“桃色事件”,在西安的报纸上攻击红军和共产党。毛泽东下令:“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
抗战初期,许多进步青年从全国各地来到革命圣地延安。其中一个十六岁的女学生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参加革命前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怀着对革命的向往,也随着数以万计的热血青年奔赴延安,被分配到抗大第十五队学习。当时,来延安的青年们大都未婚,女青年们非常崇拜长征中走出来的英雄人物,所以她们找对象就都以长征干部为标准。刘茜年轻漂亮,又心怀革命热情,还被称作是“年龄最小,表现最好”的学员,自然也想找一个功勋卓著的青年作为交往对象。她的对象是黄克功,黄克功虽然没有什么名气,却十几岁参加红军,1930年加入共产党。他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中央苏区反围剿和两万五千里长征,从班长成长为团政委。延安时期,黄克功任抗大第二期第十五队队长,与刘茜相识。
二人互相倾慕,感情也日渐升温。然而,两人的感情却不像想象中那么一帆风顺,时间一久,各自的不足和缺点全都暴露在对方的面前,生活习惯更是大不相同。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都划归陕北公学,刘茜也转到了陕北公学继续学习,而黄克功则在抗大任第六队队长。接触少了,两人的关系也渐渐疏远。刘茜与其他男同学交往,使黄克功心怀嫉妒,并且一次次对刘茜进行责备,还向其提出结婚的要求。刘茜给黄克功写信:“将来的问题,将来解决,你不要急急的想结婚。”“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黄克功除了书信往来,还一再给刘茜送钱送东西。刘茜反感地说:“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我们之间并没有产生什么爱情。”
黄克功眼看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来往,性格变得更加偏执,一连写下三封信。1937年10月5日晚,他与同伴王志勇一同到陕北公学寻找刘茜,正巧在门前遇到刘茜出来,邀她到延河边散步。其他人识趣地走开,黄克功提醒刘茜不要朝秦暮楚,与人保持点距离。刘茜有些气恼,便称两人并没有结婚,有权利另找对象。黄克功更加生气,开始逼婚,两人便争执起来。黄克功拔出枪,一把拽住刘茜的胳膊:“你答应不答应?”本以为在他的威胁下,刘茜会有所畏惧而改变主意,谁知刘茜是不屑的眼光,还打了黄克功一个巴掌,并说:“你不敢!我说你就是土匪!”谁知黄克功真的开了枪,见刘茜未死又往头部补了一枪,致其当场毙命。
第二天,室友董铁凤见刘茜一夜未归,找上门来。黄克功谎称昨夜二人谈完话后,刘茜就自己走了。但很快有人在河边发现了刘茜的尸体,抗大政治部将此事报告到边区司令部,法院、保卫部、政治部立即展开了全方位的侦查。经过对董铁凤、王智勇等人的盘问,最终将嫌疑锁定在了黄克功身上,并检查了黄克功的手枪、信件,从室友口中了解了黄克功回部队的时间,种种证据和线索都指向了黄克功,政治部当即对他进行了抓捕。
在延安这个革命圣地竟然发生了如此不可思议的事,人们议论纷纷。黄克功开始并不承认自己的罪行,然而随着证据一件件摆在他的面前,他终于崩溃了,如实交代了全部过程。对黄克功的处理存在着两种意见:一是认为杀人偿命,黄克功作为一个老革命知法犯法,采用逼婚手段强迫少女与其结婚,为了达到目的,杀害革命同志,必须处以极刑,以平民愤。另一种说法则是:理论上应判死罪,但黄克功革命多年,功劳也大,可以让其戴罪立功。黄克功虽然认罪,却幻想会因为他的资历和功劳对他网开一面,他向毛泽东主席写了一封信:“须姑念我十年艰苦奋斗忠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将来为党尽忠,实党之幸,亦功之最后希望也。”
抗大副校长罗瑞卿将此事向毛泽东作了报告,毛泽东十分生气:“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毛泽东还说,共产党可以对付外强,自然也能处理家务事。我们要让国民党和天下人看到,错了就是错了,我们能依法处理犯错的党员。当时,陕甘宁高等法院成立不到三个月,审判长雷经天不是法律专门学校毕业,因事件严重,他向毛泽东呈上一封信,表明了自己的意见:“共产党员犯法,应从重治罪,因为我们共产党有铁的纪律……必须对黄克功处以极刑。”和雷经天的信同时送来的,还有黄克功乞求戴罪立功的信件,毛泽东看着信件,不禁落泪,沉思了半刻之后,提笔写下回信,同意公开审判。
1937年10月11日,数千人的审判大会在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抗大和陕北公校的全体师生员工都来参加。审判长雷经天宣布开庭,由起诉人和公诉人向大众陈述了整个案件的细节及过程。黄克功也毫不隐讳地交代了犯罪经过,到了个人申诉环节,他没有为自己辩解,只是为自己的行为做了检讨。他默默地敞开了衬衣,从臂部到腿部,伤疤一块连着一块,犹如那打了结的老树皮。这是他战斗的象征,是他的荣誉。审判长问他还有什么请求,黄克功顿了一下,缓缓开口:“如果法院判处我死刑,我只有一个请求:参加革命以来,我一直都在战场上,我只希望自己能够死在作战的战场上。让我走上前线,死在和敌人的拼杀之中。”“如果不合刑律的话,那我就不要求了。”
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几分钟以后,审判长宣布判处黄克功死刑。也当场宣读了毛泽东的信:“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为之惋惜,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不得不根据他的罪行,根据党和红军的纪律对其处以极刑。”仅仅三百多个字,仿佛宣读了好长的时间。听完毛泽东的信,众人陷入沉默,黄克功也默默地低下了头,接受组织对他的判决。事后,毛泽东特意关照有关部门,为其买了一副好棺材进行安葬。
对黄克功案件进行严肃处理,老百姓无不称颂共产党纪律严明、公正执法。同时,毛泽东要求边区军民要从此事中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时至今日,此案虽已过去八十多年了,但仍有借鉴意义。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作者系湖南第一师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