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报道,各地患者普遍面临住院天数的限制,单次住院一般在15-20天。很多患者和家属不得不在各家医院间转院,“每个医院都说是医保政策有规定,但医保部门又说没有相关规定,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据报道,患者“15天被出院”,确与医保付费新模式有关。现在医院多实行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支付模式。在这种支付模式下,过去“为治疗过程付费”变为“为治疗结果付费”,一个病能花多少钱,快到限额的时候,就得提醒患者出院。
医保支付新模式可以规避过度治疗,但弊端也日益显现。很多医院变支付标准的“均值”为“限值”,强制要求患者15-20天转院;有的不愿接收低分重症病人,担心治疗时间一长,医院就得亏钱;有的推诿复杂病患,觉得病人合并症多、操作步骤也多,诊治容易超标,“不太划算”。现实中,还有医院将指标分派给各科室和医生个人,变为“超出部分由基层医生贴钱”,压力层层转嫁,才有了患者不得不到点转院的怪事。
折腾病人不利于康复,也不符合人道精神。为了找到肯接收的医院,家属四处奔波、心力交瘁;住一次院又得重新作检查,无疑加重了经济负担。当医保、医院、医生、患者的权利与分值发生碰撞,在那些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患者群体身上就产生了医疗治疗与效率失衡的新问题。
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有的省市医保部门更明确表示,以“医保限额到了”的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但“15天被出院”业已成为潜规则,需要医保部门重新审视现行医保支付模式带来的副作用。
任何医保付费模式,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但大原则不能变——医保报销标准应围绕治疗疾病、保障百姓生命健康这个核心目标,副作用越小越好。从短期看,病种分类标准需更加细致,重症赋权分值应相应较高,才能让医生面对疑难杂症时放开手脚。从长期看,分级诊疗有待优化,大、小医疗机构分管轻、重、缓、急型疾病,且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治疗标准,是未来医改不能忽视的领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初衷很好,大方向也没问题,但既然诊治付费模式的副作用已经暴露,就该正视并加以解决。
(摘自《北京晚报》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