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
摘要: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赋予财会监督新的使命,对发挥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等具有重要意义。县级公检法系统作为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对其加强财会监督尤为重要。对县级公检法系统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必要性,以及当前财会监督工作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并从加强人才、预算、绩效、内控、信息技术管理等角度提出建议,以加强县级公检法系统的财会监督工作。
关键词:县级公检法系统;财会监督;必要性;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34.3
一、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财会监督的内涵和外延
做好财会监督工作首先要准确把握和理解财会监督的内涵以及外延。财会监督是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财会法规对财政事务、财务行为、会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以及监督法律制度、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执行情况。从外延看,财会监督主要包含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1]。财政监督主要监督预算管理事项、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包括监督国库业务、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社保基金、国有资产、财政经济发展、政府投资项目、彩票市场等。财务监督主要监督基建资金、行政性经费、基金、社保以及事业单位和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监督主要监督会计信息质量、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以及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二)财会监督政策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内涵、定位、原则,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具有重要意义。
1.财会监督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基础。财会监督对修订、完善财政制度,建立规范、透明、科学、有约束力的预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2]。财会监督直接监督财政事务、财务行为和会计管理,可确保获取的财务数据准确性。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风险点并及时纠正。通过调研财政经济运行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为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2.财会监督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财会监督通过创新监督体制、优化监督方法、规范财务行为、加强会计管理,达到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目的,从而使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化、合法化、科学化。
3.财会监督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通过完善财税管理体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控制政府支出规模,降低国家治理成本,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不断调整改进,从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二、县级公检法系统加强财会监督必要性
县级公检法系统作为保障当地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应加强财会监督,以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近几年,受新冠疫情、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县级财政税收大幅减少,财政压力较大。由于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较多、尤其聘用制人员较多,执法办案成本高、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等因素,也增加了财政压力。公检法系统的财政经费数额较大、项目复杂,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更加高效、透明,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需加大财会监督力度。
(一)聘用制人员多
聘用制人员主要是指公检法系统聘用的辅警、书记员等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都由县级财政承担。随着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逐年提高,公检法系统聘用制人员的工资逐年上涨,社保和公积金也随着工资的上涨而增加,财政压力逐年加大。
(二)执法办案成本高
一是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日常出差较多,尤其公安系统,需要经常到外地办案,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是一笔较大的财政支出。二是执法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高,公检法系统执法执勤车辆较多,购置车辆、燃油费和维修保养费用也是一笔很大的财政支出[3]。
(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
公安局下辖各镇、街派出所的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交警大队路牌更换和交通护栏信号灯更换等工程,以及法院各级法庭升级改造和信息化设备采购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金额大、建设工期长。县级财力紧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存在较大困难。另外,受财政资金短缺影响,极有可能出现新的债务,加大债务风险。
三、县级公检法系统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思想认识不足
增强监督意识是构建财会监督长效机制的关键。县级公检法系统的财务人员,往往根据领导的决定进行财务支出及核算。一些不具备财会专业背景的领导由于缺乏财务知识,对财会监督工作认识不足,影响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另外,由于人员编制有限,有些财务人员缺乏财务知识,财会监督意识淡薄,对上级领导不能提供有效的监督意见。这些因素都阻碍了财会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财会监督执法不严
受新冠疫情、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近几年县级财政税收大幅减少,财政压力增大,导致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虽然现行的会计法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财会监督有概括性的规定,但由于颁布时间较长,期间修改变动较小,已无法满足当前财会监督工作实际需求[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虽规定了具体实施细则,但这些规定的效力低,适用范围受限,导致实际执行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法治建设不完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易出现财经纪律松散、舞弊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阻碍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财会监督人才短缺
一是当前县级公检法系统财会工作存在人员配置不足,岗位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有些单位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财会知识老旧,工作效率低下,工作完成质量较差,严重影响了财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监督人员的缺乏。很多单位没有设置财会监督岗位,有的单位即使设置监督岗位,也是由财务人员兼职,不但加重财务人员工作负担,也违背了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导致监督岗位形同虚设。三是县级公检法系统财会人员和财会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对财会监督认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会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四、县级公检法系统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财会监督重要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财会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县级公检法系统应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多层级学习研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梳理《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开展《意见》专题培训,组织集中座谈,进一步加深领导干部对财会监督的内涵、定位、原则、体系、机制的深刻理解,积极主动宣传《意见》,督促落实。
(二)强化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
财会部门应当配备具有财会专业背景的人员,强化财会人员整体队伍建设。提升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对违法违规的业务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县级财政部门要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财会人员和监督人员集中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三)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县级财政部门把牢预算部门的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预算资金动态监控。对分配给公检法系统的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控管理,发现违规支付、超额支付等情况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建立预决算全过程监管机制。财政部门作为财会监督主责部门,应对预决算公开质量进行全面督导,公检法系统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决算公开要求,对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支出严格执行支出标准,降低行政成本。同时,加强车辆管理,完善车辆费用管理办法,降低运行成本。在保障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合理控制支出规模,防止铺张浪费。五是稳妥化解债务风险。按照“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通过减少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增加非税收入、减少新项目等方式积极化解财务风险,保障公检法系统平稳运行。
(四)规范公检法系统编外人员管理
公检法系统要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机构编制事项,坚持将机构编制作为经费安排的依据,严格按照编制内实有人员核定经费预算。通过财政拨款安排超编人员以及编外人员的经费,需要依据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批复的文件,按照“养事不养人”的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合理控制编外人员规模,不能擅自增加编外人员。公检法系统建立健全编外人员进出机制和人员薪酬分配机制,对编外人员,及时足额保障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
(五)加强公检法系统内部控制建设
县级财政部门推动公检法系统健全内部财会监督机制,督促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执行的日常监督,公检法系统各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负责。专门设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科室,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对关键业务、关键岗位的风险防范,保证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六)加强公检法系统绩效管理
财会监督对于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加快构建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有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指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
强化公检法系统财会监督工作的前提,是各单位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基于预算一体化改革,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目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评价结果反馈、公开、整改工作的流程,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任用、监督执纪问责相结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加强预算部门单位绩效动态监测,提升绩效管理的效能。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率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发展,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财会领域也发生了巨大变革。随着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打破了财务领域的数据壁垒,同时也为监管提供了有利条件[5]。
依托地方监督平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深入探索开展“互联网+财会监督”“大数据+财政监管”新路径。一是建立财政、审计、统计、税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财会监督数据共享。二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中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等平台,动态监控公检法系统的资金支付情况,发现疑点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从源头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三是借助预决算公开平台等网络平台,建立公检法系统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模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实现全面全方位财会监督。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3-02-16.
[2]张蕾.财会监督在基层事业单位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24):74-76.
[3]王菲菲,赵竹明.新时代关于推进财会监督工作的思考[J].西部财会,2023(7):27-29.
[4]智惠,王桦宇.加快建构新时代财会监督长效机制的治理路径[J].财政监督,2023(9):25-29.
[5]黄民锦,黄胤强.新时代加强财会监督的应然之义、方向及举措[J].财政监督,2023(9):20-24.
责任编辑:田国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