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茂春 成海旭
摘要:针对政府研发补贴在装备制造业中对不同类型绿色创新绩效的作用进行了研究。运用负二项回归模型结合锦标赛理论,阐述了政府补贴的激励机制。根据2011—2021年中国A股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以企业绿色研发投入作为调节因素,研究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和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政府研发补助对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具有激励效果,而对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呈现“倒U型”关系。在一定阈值范围内,政府研发补助对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具有激励作用,但超过该阈值则会起到阻碍作用。进一步分析发现,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政府研发补助对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更为显著。同样,大规模企业相较于小规模企业,政府研发补助对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更为明显。
关键词:政府研发补助;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企业绿色研发投入
中图分类号:F270
一、引言
在“双碳”目标和“十四五”规划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背景下,深入研究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尤为重要。学者们研究政府研发补贴与企业绿色创新关系的成果众多,但尚未形成一致的结论。部分研究发现,政府研发补贴推动企业绿色创业,具体体现为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和环境绩效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刘志迎等认为,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具有积极作用,尤其是对探索性创新和颠覆性创新的推动作用更为明显[1]。另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也是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产生的积极影响。王帆等认为财政支持政策,如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将有效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2]。根据郑明等学者的观点,政府补助与上市企业的绿色创新绩效之间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3]。然而,部分研究与此研究结果相反,认为政府研发补助可能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产生不利影响。具体表现为,部分企业可能会将政府研发补助资金用在其他项目的研究上,以追求更高利润或满足其他需求,从而影响企业的绿色创新绩效。谢香兵等认为,在政府补助政策下,企业创新在短期内可能对企业绩效产生不利影响[4]。王静等研究表明,政府补助在企业创新投资中起到了负面的调节作用[5]。吴翔华等认为,政府补助可能会降低科技创新的效率[6]。权锡鉴等认为,资本结构在政府补助和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之间发挥着中介作用[7]。肖榕等认为,利他主义在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机制中发挥中介作用[8]。目前,已有文献在分类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都集中在对绿色创新的影响路径和内部机理的研究。例如,张中华等认为,创新补助产生负面效应的主要原因包括寻租行为的掩盖效应、研发资源的额外雇佣员工竞争、创新补助的高风险不利信息等,这些因素导致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不当,外部资金流入减少[9]。但这些研究通常没有对不同类型的创新绩效进行详细区分。
通过划分不同类型的绿色创新绩效,研究政府研发补助,对不同类型装备制造企业的绿色创新绩效,是起激励作用还是阻碍作用。企业的绿色创新不仅仅是为了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往往还存在着其他与利益相关的原因。由于企业在绿色创新方面的动机存在差异,对政府研发补助的利用也会有所不同,进而导致不同的绿色创新绩效。基于此,根据李青原和肖泽华的观点[10],将企业的绿色创新分为两种:一是企业研发出来的新技术真正提高了企业的技术水平,能够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提升企业环境绩效转化成果,这种绿色创新行为称为实质性创新。二是换取其他利益,在创新过程中仅做外观设计上的创新或者实用新型层面上的创新,迎合政府补助,这种创新行为称为策略性创新。在定义了两种创新概念后,将着重研究政府补助对两种不同绿色创新类型绩效产生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随着知识共享时代的到来,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逐渐降低 [11]。企业自主创新面临投入高、成果不确定、信息不对称和风险高等挑战,导致企业缺乏创新动力。因此,政府应该采用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创新研发[12]。
(一)政府补助的有效性
在技术审查和监管能力得以保障的前提下,研发补助政策能够直接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同时也能间接加大外部投资[13]。这种政策为企业提供了额外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扩大研发活动的规模,提升研发质量。此外,研发补助政策还可以引起外部投资者的注意力和兴趣,激发他们对企业的投资意愿[14]。在考虑不同外部环境的情况下,政府补助在中国,只有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才能对企业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15];而韩国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产出的激励效果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更为明显[16]。政府在选择资助项目时,往往热衷于选择研发能力较强或成功率高的企业,而对其他研发投入产生了挤出效应[17]。一些企业在得到政府补助后可能会将资源转移到更具盈利性或短期回报的项目上,从而忽略了绿色创新。总体而言,尽管学者从不同角度探究了政府研发补助的激励抑或是阻碍作用,但是很少有研究从政府研发补助的动机视角,探究政府研发补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二)关于政府研发后补助的相关研究
政府研发后补助是指政府向企业或组织提供经济资助,用于支持其研发项目的后续阶段。通常情况下,企业在完成研发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后,才可以申请政府的研发后补助资金,是一种“面向结果”的政府补助方式。这种补助方式,一方面减少了企业的创新压力,促进了科研成果转化;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对于企业创新的监督,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研究意大利中小企业的案例后得出,券后补贴对创新绩效的作用有限,但可以促成企业和其他伙伴的合作,间接增加研发活动的投资;通过合作,企业间能够分享技术,减少研发成本,更好地利用政府后补助资金进行创新活动[18]。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事前补贴和事后补贴对企业创新产生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事前补贴可以激发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而事后补贴可以有效激励非国有企业的创新,说明不同类型的补助政策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作用[19]。另外,企业可能会通过重新标记研发投入、错误报告研发投资等方法,影响政府对补贴的分配。因此,在评估政府后补助政策的有效性时,需要谨慎判断,不能简单地否定政府的干预作用[20]。实际上,政府的后补助政策可以纠正市场失灵,为企业提供额外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从事创新研发活动,这种干预可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当前,对后补助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外;而国内学者对于政府研发补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前补助这一类传统的补助方式,对于后补助这种新型补助方式的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在研究政府研发补助与企业绿色创新关系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绿色研发投入这一调节变量,着重分析企业自身绿色创新的投入与产出情况,研究后补助对于两者之间的调节作用。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政府研发补助对企业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
锦标赛理论强调了竞争和合作对于个体行为和决策的影响。政府研发补助可以被视为一种竞争机制,企业在申请政府的研发补助时,会面临其他企业的竞争。这种竞争促使企业更加努力地开展绿色创新,以展示其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优势,从而争取到更多的补助资金。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促进了创新活动,促使企业不断探索和开发新的绿色技术和解决方案。
实质性绿色创新,强调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创新水平;策略性绿色创新,是指企业仅在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层面进行创新。因此,政府的研发补助更应该关注企业的实质性绿色创新行为。然而,由于锦标赛理论中竞争机制的存在,在实践中企业往往为了迎合政府研发补助政策,而追求绿色创新数量,忽视创新质量。因此,本研究从企业动机视角,研究政府研发补助与两种创新之间的关系。
研究发现,政府研发补助对企业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具有一定激励作用。获得研发补助的企业并不一定会将所有补助资金用于实质性的创新活动,会有部分投入策略性创新活动中[21]。政府补助有助于激发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愿,从而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22]。然而,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委托代理的问题,企业可能会采取低水平的创新等方式迎合政府研发补贴政策,此时企业绿色创新的目标并不是通过创新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而是通过大量申请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方式增加绿色创新数量,以此完成政府补助对于企业绿色创新的要求,以争取更多的政府研发补助。
基于此,提出假设H1:政府研发补助对企业的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具有正向影响。
(二)政府研发补助对企业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
委托代理理论是经济学的重要理论,该理论解释了因为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委托人难以完全监督或控制代理人的行为,从而引发代理问题。政府与企业之间,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企业通常更注重短期经济利益,而不是全面提升绿色绩效。在实践中,企业可能更愿意采用已经成熟的环保技术或方法,而不冒险进行新的绿色创新。当企业资源有限时,可能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可以迅速获得回报和经济效益的领域,而不是投入到绿色创新中。使得政府与企业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由此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限制了企业绿色创新的进展和环境绩效的提升。
基于市场竞争等诸多因素的考量,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往往会持保守态度,而开展实质性的绿色创新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行为,企业开展绿色创新的意愿不强。因此,政府的研发补助使企业有充足资金和信心开展研发活动,政府补助对企业实质性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对颠覆性的科技创新作用更加明显[23]。政府补助具有资源属性,可以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从而促进企业创新[24]。
当政府对企业的补贴力度较小时,尽管企业与政府之间仍会出现委托代理问题,但是由于政府对于企业的干预力度较小,委托代理问题不明显,政府补贴呈现正向的引导作用。
随着政府对企业绿色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占据了信息的主动方,政府往往获取信息的渠道单一,不能对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创新补贴可能会释放高风险的消极信号,导致内部资源错配,外部资金减少,对创新补贴产生负面影响。企业寻租行为对政府补贴和企业创新具有负向调节作用,会削弱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激励效应[25],从而导致政府补贴不能够发挥真正用途,委托代理问题将随之凸显出来。当政府补贴超过某一临界值时,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将由激励转向抑制[26],说明政府研发资助在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方面具有阈值效应。在一定阈值范围内,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实质性绿色创新产生积极正面影响;然而,一旦超过这个阈值范围,其对企业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的阻碍作用将超过激励作用,从而使得政府研发资助对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产生负面影响。
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2:政府研发补助对企业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有“倒U型”作用。
(三)企业绿色研发投入的调节作用
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政府逐渐加强了环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要求企业不断优化产品或服务的绿色水平,因此,企业对绿色研发的力度不断加大。不同学者对于企业的研发投入有不同的看法,湛泳和王浩军认为,增加研发投入会提高创新效率[27];杨芷晴和张帆认为,研发投入力度的加大,对企业不同专利产出的影响不同,对发明型专利有一定促进作用,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影响并不明显。
本研究认为,企业加大绿色研发投入,可以弱化政府研发补助对企业策略性绿色创新的正向作用。一旦政府实施严格的环境规定,企业需要创新生产流程、产品或者服务,以满足能源节约、减排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更倾向于采取实质性的绿色创新,而不是仅仅为了达到政府补贴要求追求速度和数量的策略性绿色创新。
基于此,提出假设H3a、H3b。
H3a:企业绿色研发投入在政府研发补助与企业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之间起弱化作用。
H3b:企业绿色研发投入在政府研发补助与企业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之间起强化“倒U型”的作用。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分析了2011—2021年中国A股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用以验证政府研发补助对企业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和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选取证监会2012版行业分类中8个装备制造行业的A股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为:金属制品业(C33),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汽车制造业(C3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仪器仪表制造业(C40)。
清除ST和ST*企业与存在缺失核心变量观测值的样本,最终共得到1688个有效观测值。本研究的专利数据来源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其他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和各企业年报。为排除极端值的影响,对各个变量进行了1%及99%的Winsorize缩尾处理。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1.模型设计
为检验假设H1、假设H2,本文构建固定效应模型(1)、模型(2),用以检验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GI(ST)=α0+α1Sg+α2tE+α3SE+α4NSOE+α5GE+α6PH+α7M+α8DFL+α9NS,M+t+Pr+ε1(1)
SI(UG)=α0+α1Sg+α2S2g+α3tE+α4SE+α5NSOE+α6GE+α7PH+α8M+α9DFL+α10NS,M+t+Pr+ε1(2)
其中:GI(ST)为企业的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GI(SU)表示企业的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α1是政府研发补助Sg的系数,如果α1为正,则表明政府研发补助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绿色创新绩效。如果二次项系数为负,一次项系数为正,则代表政府研发补助与企业绿色创新绩效之间呈“倒U型”关系,ε1为随机干扰项。
为了验证假设H2a和假设H2b,依据调节变量的设计原则,将企业绿色研发投入与政府研发补助及其二次项相乘建立交互项,分别导入模型(1)和模型(2)进行检验。若调节变量和交互项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显著影响,则可认为企业绿色研发投入在政府补助与创新绩效之间起到了调节作用。
2.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和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当前研究中,企业的绿色专利数量通常被用作衡量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指标[28]。本研究以企业绿色实用新型专利数量和绿色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作为衡量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的标准;以绿色发明专利数量,作为衡量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的标准。
(2)解释变量:政府研发补助。借鉴以往文献的方法[29],本研究利用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的“营业外收入”项目确定政府研发补助的金额。政府研发补助包括财政补贴、创新奖励、扶持基金等形式,这些补助中包含与研发、技术、创新、科技、知识产权等相关的关键词。
(3)调节变量:企业研发投入。借鉴以往文献的方法[30],本研究利用企业绿色研发投入的资金规模除以企业的营业收入,衡量企业的研发投入。其中,研发投入数据来源于历年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对研发资金用途的说明,从中提取出带有绿色、低碳、环保、新能源、可再生、循环、碳中和、碳达峰等关键词的研发投入数据。对于营业收入,主要从企业利润表中获取。
(4)控制变量。使用了一系列可能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指标作为控制变量,这些指标主要从公司内部层面进行选择[31],详见表1。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①政府研发补助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04.510、标准差为12.819,表明不同企业之间的政府研发补助金额存在较大差异。②企业的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512、标准差为31.581。③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的最小值为1.000、最大值为382、标准差为20.817。这些结果表明,中国装备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的绿色创新水平较低。
(二)相关性分析
表3结果显示,Sg与GI(ST)之间关系显著且系数为正,说明政府研发补助与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呈正相关;Sg与GI(SU)之间关系显著且系数为正,而Sg的二次项S2g与GI(SU)之间的关系显著且系数为负,说明两者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假设H1和假设H2得到初步的验证。
(三)负二项回归分析
采用Stata软件,对样本面板数据进行负二项回归验证假设。表4中列出了回归结果,所有的模型均考虑了地区和年份的固定效应。
表4第1列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政府研发补助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正相关,而政府研发补助的二次项系数则不显著。证实了假设H1的推断,即政府研发补助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
表4第2列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政府研发补助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正相关,而政府研发补助的二次项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负相关。验证了假设H2的推断,即政府研发补助对企业的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呈“倒U型”;在特定阈值范围内,政府研发补助的增长有助于企业实质性绿色创新的产出,若超过阈值范围,则将阻碍企业实质性绿色创新发展。
本研究进一步分析企业绿色研发投资对于政府研发补助和企业绿色创新绩效之间的调节效应。构建了政府研发补助和研发投资的交互项,与政府研发补助的二次项和研发投资的交互项,并进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表5第1列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研发投入与政府研发补助交互项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表现为负相关,表明研发投入对政府研发补助与企业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产生了负面的调节作用,随着企业内部对于绿色研发投资的加大,政府研发补助对企业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的提升作用减弱,支持了假设H3a。表5中第2列的回归结果显示,政府研发补助二次项与政府研发补助交互项的系数在1%的显著水平上产生了正向影响,说明研发投入对政府研发补助与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之间的“倒U型”关系起到了正向强化作用,随着研发投入的提高,政府研发补助对企业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的激励作用会增强,支持了假设H3b。
(四)稳健性检验
1.剔除特殊年份的稳健性检验
政府对于企业的研发补助以及企业内部进行的绿色创新活动,与政府颁布的环境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所处的经济大环境有紧密关联。一方面,在环境新规出台后,即使没有政府的研发补助,企业也会提高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绿色水平,以提高绿色创新绩效;另一方面,在经济不景气时,企业即使有政府的研发补助支持,也会对绿色创新行为持有保守态度。因此,本研究对特殊年份的样本数据进行剔除,将环境规章制度集中出台的年份2015年、2016年,与受新冠疫情影响经济不景气的年份2020年、2021年的样本进行了删除,保留了其他年份的样本数据,共获得923个样本进行回归检验,表6为回归检验结果,与上述检验的结果基本一致。
2.Tobit回归
样本数据类型为非负的离散型数据,且在被解释变量中绿色创新绩效的部分观测值为0。所以,本研究采用Tobit方法进行再检验,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与上述的结论一致。
3.内生性问题的处理
政府为企业提供研发补助会影响企业的绿色创新绩效,同时企业自身的创新动机和能力也会影响政府提供补助的决策。本文采用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对样本数据进行处理。首先,根据政府研发补助的中位数,将样本数据划分为高补助组和低补助组,并选择控制变量作为匹配变量;其次,采用最邻近匹配法进行1∶1匹配,最终获得1 065个有效样本数据;最后,对匹配的样本数据进行再次回归分析。结果如表8所示,检验结果与上述的基准回归结果一致,由此可见,本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
(五)进一步检验
1.分区域的影响作用分析
为了深入研究政府研发补助对不同地域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将样本企业数据按照东部、中部和西部进行地域划分。探讨在不同地域,政府研发补助与企业绿色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是否仍然显著。
根据表9可知,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政府研发补助对企业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具有正向推动作用,且结果较为显著。对于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只有东部地区对两者之间呈“倒U型”作用,说明东部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政府对于企业的绿色创新更为重视,能够给予更大的政府研发补贴支持。东部地区的环境政策较中、西部地区更为严格,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因此,企业自身也重视绿色创新,从而使企业能够保持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东部地区能够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和人才,在绿色创新中相较于中、西部地区有更强的优势,在政府与企业推动下可以保持绿色创新的正向循环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则需要弥补此方面的不足。
2.企业规模的影响作用分析
为了分析企业规模对政府研发补贴与绿色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取企业规模这一变量的平均数,将企业规模大于该平均数的划分为大规模企业,企业规模小于该平均数的划分为小规模企业组,探究不同组别中,政府研发补助对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是否显著。
根据表10可知,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只有在大规模企业中与政府研发补助的关系呈“倒U型”。说明大规模企业经济实力雄厚,科研能力以及科研的投入都比较强,并且政府对于大规模企业的绿色创新也更为重视,能够给予更大的政府研发补贴支持,因此,绿色绩效情况更优。而小规模企业面临缺资金、缺技术、缺人才的局面,市场竞争也较为激烈,因此,企业自身并没有余力投入到绿色创新之中。与此同时,企业规模越大,绿色创新能力越强,越能够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和人才,能够将政府补助的研发资金转化为实质的科研成果,有更强的绿色创新优势。
六、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以中国A股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2011—2021年的数据作为样本,实证验证政府研发补助,对装备制造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激励或阻碍作用,并探讨了企业自身的绿色研发投资,对于两者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本研究结果表明,政府研发补助对企业的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具有正向影响,发挥了激励作用;而对于企业的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政府研发补助呈现出“倒U型”的影响。企业绿色研发投入削弱了政府研发补助对企业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加强了实质性绿色创新绩效的“倒U型”作用。在分区域检验后发现,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政府研发补助有助于推动装备制造企业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只有东部地区的两者关系呈“倒U型”,政府研发补助对东部地区企业的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更为明显。对企业规模检验发现,在大规模企业和小规模企业中,政府研发补助对装备制造企业策略性绿色创新绩效起到了正向的激励作用,然而只有在大规模企业中两者的关系呈“倒U型”,政府研发补助对大规模企业的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更为明显。
(二)研究启示
本研究结论对于政府和企业均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1.政府方面。政府研发补助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绿色创新绩效影响存在差异。政府可以通过加大研发补助力度、提供更多政策支持、严格把关审批项目、减少直接补助、建立奖励机制、加强监管和评估等一系列措施,促进绿色创新的发展,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为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引导。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关键时期,利用相关环境政策推动企业绿色创新至关重要。建立合理的筛选和考核机制,防范寻租行为,保证补贴发放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对于绿色研发投资较高的企业,政府可适当增加研发补助资金。对于绿色研发投资较低的企业,政府应加强监督,防范机会主义行为。
2.企业方面。绿色创新是企业重要的发展策略。企业应注重绿色创新,以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管理者在企业运营中应重视环境问题,增强绿色创新和环境责任意识,并将其融入到企业的战略规划中。在“双碳”大背景下,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的重要议题,企业管理者应抓住绿色创新的机遇,加强企业内部的绿色研发投资,不仅能够满足市场需求,还可以为企业创造可持续的绿色竞争优势。为了实现绿色创新,企业管理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加大绿色研发投入,鼓励员工创新思维,开发环保型产品和服务;②与供应链中的伙伴合作,共同推动绿色供应链的建设;③企业管理者可以利用政府的研发补助,降低绿色创新的成本压力;④企业管理者应该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将绿色创新纳入企业的长期战略规划中。绿色创新不仅对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有益,还能够推动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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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国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