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危机及其政府监管:边界与路径

2024-07-05 03:42焦德武
关键词:政府监管

焦德武

摘 要:农村地区环境污染发生过程中,伴随着危言耸听、负面情绪传播、谣言、语言暴力等舆论危机现象。因此,要想解决农村生态危机、构建优良生态环境,在治理环境本身的基础上还需做好环境信息传播与舆论危机监管工作。研究认为,舆论监管是互联网监管背景下的必然选项,必须通过构建政府、行业、平台、公众等协同监管,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改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关键词:舆论危机;政府监管;农村地区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1101(2024)03-0075-07

Public Opinion Crisis and Its Government Supervision:Boundary and Path

—— Tak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Rural Areas as the Object of Investigation

JIAO Dewu

(Regional Modernization Institute,Anhu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Hefei  230053,China)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rural areas,public opinion crises such as alarmism,spreading of negative emotions,rumors and language violence are accompanied. Therefore,in order to solve the rural ecological crisis and build a good ecological environment,it is necessary to do a good job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and public opinion crisis supervision on the basis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tself. It is believed that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is an inevitable option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et supervision,and it is necessary to create a good public opinion atmosphere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rural areas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coordinated supervision by the government,industry,platform and the public.

Key words:public opinion crisis;government supervisi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rural areas

有科学研究发现,环境危机正威胁着人类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命安全,环境恶化每年造成超过4.6万亿美元的损失,导致大量人员死亡[1]。在全球环境危机背景下,我国环境问题尤其是农村地区环境问题需要重点关注。这是因为,农业污染已经成为第一大污染源[2],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厕所改造,以及空气、化肥农药、水、重金属污染等治理仍面临较大困难。而且在农村地区环境治理中,关涉环境问题的舆论危机监管无论是在实践层面还是在理论层面也并未引起重视。当前,哪些舆论危机需要监管、政府在监管中应发挥什么作用、监管的路径是什么,是值得关注的话题。

一、舆论危机的内涵

环境问题会带来很多风险:直接的环境与生态破坏;由潜在环境破坏引起的公众恐慌与抗争;环境风险的传递,如PX项目选址在几个城市之间辗转[3]40。总的来看,一类是物质性的,一类是精神性的。精神方面的软风险,主要和大众传媒及其舆论息息相关。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舆论可以分为舆论支持和舆论危机两个方面,前者多是正面舆论,发挥着正面作用,如反映民意、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合理化、推动环保事件的解决等;后者多为负面舆论,对社会起着一定的破坏作用,如误导公众环境认知、引发负面情绪、危及社会稳定等。政府主导的舆论监管主要指向舆论危机。舆论危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一是危言耸听。媒体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报道往往忽视“平淡”的风险知识和科学进展,而重视风险的戏剧化和人情化表述。如在PX项目事件中,低毒往往被夸张为“剧毒致癌”;有一定的辐射就会被说为“可致不孕不育、新生儿畸变”;存在泄露与危险可能被说为“泄漏或爆炸,将如原子弹般秒杀一切”[4]。

二是负面情绪传染。在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舆论中,情绪性言论占比非常大,这源于情绪在公共事件中更容易传播。有研究者指出,舆论中的言论普遍具有情绪化的特征[5]。特别是愤怒的情绪,好像具有感染力,能很快传遍舆论场。新媒体时代,新媒体技术对公众情绪的表达具有重要影响,其塑造着人们的情感体验,改变着人们的情感表达规则[6],并进一步改变公众的认知,放大环境事件的风险。有研究发现,关于环境类议题与爱国类议题的讨论都存在显著的情绪感染现象[7]。那么,为何有关环境污染议题的舆论充满情绪?有学者认为,这是由于中国是宗法社会,讲情比讲理更适用。也有学者认为,是受到环境事件中技术的影响——如核事件与PX事件,公众对于这类事件技术本身并不了解,即使是低技术风险的项目,由于群众愤怒情绪的表达,也可能变为高风险项目或事件[3]40。至少目前研究都一致认为,环境类舆论存在着愤怒等情绪传播现象。

三是环境类谣言。在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舆论中,有不少谣言类舆论。从内容看,这类谣言指向涉核、垃圾焚烧、PX项目、水污染、土地污染、大气污染等。以情绪性谣言为例,归纳出以下几种类型:(1)不满。如,有谣言说内蒙古鄂尔多斯地下发现大型铀矿和煤炭资源,由于铀、煤共存,燃烧后空气中就含有放射性的铀,这就是我国雾霾产生的原因。实际上,此类谣言是对我国大范围存在雾霾、政府处置成效甚微而不满的情绪表达。因为我国铀煤中的铀含量基本上都在2%以下,天然铀并不稀有,而且铀元素本身很重,不易被氧化,所以不会变成粉尘。此外,电厂对排放物都会进行除尘、脱硫脱硝,就是真有,也留在燃烧过的残渣里,进入空气中是微量的[8]。再如,有媒体报道山东晨鸣纸业等4家企业偷排、填埋固体废物,形成了以寿光市、东营市局部村镇为主的废渣分拣场地和油墨渣堆放、填埋场地,严重影响了当地农民的生活环境。后经山东省环保厅和新闻媒体等实地调查,未发现上述4家造纸厂有污染行为[9]。这则“新闻”实际上是一则“旧闻”,群众对过去事件处置结果不满意,总认为还有污染,就传谣说这4家企业存在污染行为。(2)恐惧。对环境缺乏了解,认为有安全隐患,产生恐惧心理。如,有媒体描述PX项目“存在泄漏或爆炸隐患”,是埋在网民身边的“原子弹”“定时炸弹”“重磅炸弹”“巨型炸弹”,“每晚将抱着一颗随时可能爆炸的毒气弹入眠”。此外,PX导致白血病、畸形儿等信息也常见于诸网络媒体中。这些夸张、失实的描述,实则是因不了解PX项目而产生恐惧心理的反映。再如,2016年,有传言说锂电池具有剧毒,污染特别严重,而且使用寿命短、易爆炸,全世界还没有处理的办法。实际情况是,锂电池相比于铅酸、镍铬、镍氢等传统电池,不会产生任何铅、汞、镉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小[10]。此外,这种恐惧很容易形成集体行动。如,江苏响水爆炸事件产生的谣言在人际传播助力下催生了一次恐慌性逃亡。(3)怀疑。有些谣言纯粹出于猜测,如有传言说雾霾空气中有抗生素耐药性细菌,呼吸这样的空气将导致药物失效。实际情况是,雾霾对人的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确有危害,但是还未发现雾霾会造成耐药性细菌或耐药性基因的流行[11]。(4)攻击。这类谣言比较普遍,如2012年启东事件、2014年茂名反芳烃游行事件,都涉及特警、坦克、武警、断网、打杀等攻击类谣言。

二、舆论危机的表现

在农村地区环境污染发生过程中,舆论危机主要指向政府,指因环境污染及其相关言论、行为不恰当而引发的负面舆论。“这些舆论力量如此之强,以至于整个舆论方向完全倒向一边,使被舆论对象处于极大的舆论压力之下。”[12]舆论危机多来源具体的环境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群体极化

群体极化有时和舆论极化混用,群体极化是心理学名词,主要用来讨论群体态度与个人态度的差异,意思是“在观点的同一方向上,经由群体讨论之后所形成的群体态度,往往比讨论之前全体成员个人态度的平均值更趋向极端化”[13]55。桑斯坦通过实证研究,提出群体极化是团体成员一开始就有某种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观点的现象[13]55。网络也存在群体极化现象[14],如桑斯坦就认为网络的群体极化比现实中的群体极化更为严重。群体极化并非完全是负面的,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舆论极化则强调舆论的分化,牛津词典把舆论极化(Opinion and argument polarization)解释为一种将人们分成两个在某个话题上观点完全相反的群体的行为[15]。但是舆论极化到底是指舆论态度的差异,还是舆论群体的差异,抑或是对两个态度不同群体的区分行为,暂无定论。从一般意义上讲,舆论极化多指舆论的两极分化,也即对某一事件、某一议题、某一行为截然不同的舆论态度。

农村地区环境污染导致的舆论热点多发酵于网络,并经由大众传媒与口头传播等形成更大影响。在互联网舆论形成过程中,舆论极化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环境污染认知简单化、主观化、感性化、极端化的背景下,舆论极化还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如,PX在词条争夺战中是剧毒还是无毒,PX项目是促进经济发展还是等于爆炸、致癌、不孕,PM2.5是伤害不大还是直接诱发心脑血管疾病,等等,这些截然不同的舆论态度若不能善加引导,妥善处理,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研究认为,在网络舆论中某些符号化的信息容易引发群体极化现象,并成为环境抗争中的着力点。

(二)风险的社会放大

公众感知到或者其所认为的“风险事件”,和风险事件本身并不相同,具有增强或减弱的特征,卡斯帕森将这种现象称为“风险的社会放大”。卡斯帕森等人认为,风险事件能够加强或者弱化,具体而言,就是风险事件与社会、制度、文化、心理之间相互作用改变了公众的风险感知程度,使公众认知和事件本身的严重程度产生偏差。

农村地区环境污染同样存在社会风险放大行为。公众对环境破坏的认知来源于多个方面,有亲身经历的,有社会动员的,还有政府或企业通报的,但环境风险信息在其中所起作用至关重要。在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信息中,既有与自身属性相关的风险的性质、概率、水平、后果,也包括对环境风险的关注、评估、意见、建议[16]。实际上,大多数环境风险并非像想象的那么大,有可能只是局部化的。但是也有不少事件上升为重大事件,产生了重要影响。通过考察污染事件的放大机制可以发现,环境风险信息多具备3个条件: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利益主体的多元性、风险管理的复杂性。特别是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诸多新媒体终端优化升级,风险信息的传播机制与反应机制几乎合二为一,风险信息产生了蝴蝶效应,进一步放大了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力。

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风险信息,有多个“放大站”,主要包括个人、技术专家、意见领袖、大众媒体、政府机构和社会群体等[17]。如大众传媒,为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也为了吸引眼球、推动事件的解决,往往会把问题说得更为严重;网络媒体,发布的信息往往缺乏科学性,多付诸恐惧等情绪;个人,人与人之间口耳相传的信息对受众的影响最大,可以直接决定受众是否采取行动。如,云南省某房地产老板认为楼盘销售不理想是附近火电厂造成的,因此炮制了“癌症村”的谣言,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类似的信息还有浙江晶科能源导致“癌症村”等,都是农村环境污染中风险放大的表现。近几年,山东红石顶核电项目、江西彭泽核电项目、广东鹤山核燃料项目等都爆发了反核事件。其原因即在于,对于核风险的认知,大多数群众都是来自于口耳相传或者网络信息,科学性、严谨性严重不足。个人与网络作为风险的放大站,其舆论充满了夸大、走形甚至虚假的内容。

风险的社会放大主要来源于信息的不确定性,宁愿相信最坏的结果,也不去考虑最有可能的情况。对于“核”这种“高大上”的项目,普通群众的认知是有限的,他们更愿意相信将风险放大的信息。这样一来,也进一步增加了虚假信息在舆论场传播的可能性。有专家解读认为,核项目存在极低可能发生危险,但是群众不会去考虑万事万物都有风险以及风险的概率,只会选择相信“可能发生”。因此,大众传媒与网络媒体要关注舆论导向,通过科学化的传播释放公众的疑虑与不确定性,提高对相关风险项目的认知。贝克认为,全球风险社会的核心涵义取决于大众媒介……未必取决于事故和灾难发生的地方;媒体应该承担风险信息提供者、风险管理宣传者[18]的角色。

(三)污名化

污名一词,一般用来指身体或道德的缺陷,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则把污名解释为受损的身份,并认为污名是社会对个体或群体的贬低性、侮辱性标签,被贴上标签的人,有一些他所属文化中不能接受的特点或行为。戈夫曼把污名划分为身体污名、个人特质污名、种族身份污名几类,身体污名包括生理缺陷、肢体残疾,个人特质污名包括心理疾病、失业、酗酒,种族身份污名包括种族、性别、宗教等[19]2。所谓污名,就是社会群体对其的一种排斥性反应。而污名化本身是一个过程,有学者将其分解为贴标签、刻板印象、隔离、地位丧失和歧视等5个相关元素。相对来说,污名化多指向“人”,也即对人的个体或群体进行排斥。在农村地区环境污染过程中,污名化较为常见,如有学者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在农村环境抗争中,一些青年草根行动者被地方政府冠以“疯子”“傻子”“神经病”“大脑不正常”“破坏分子”“捣乱分子”“刁民”“刺头”等污名化称号[20]。虽然污名化的对象通常是“人”,但是也有学者关注到环境污染中的污名化现象[21],指出环境事件中有对“水”的污名化。如在一次水污染后,公众会认为“自来水”不干净,所以坚持饮用纯净水或者净化后使用、不食用或少食用源于污染水域的水产品等。更多的污名化开始指向环境项目。如PX项目,PX是para-xylene的缩写,中文学名“对二甲苯”,是一种液态存在、无色透明、气味芬芳的芳烃类化合物。PX和咖啡同属于五类致癌物中的第三类,它的半数致死剂量(毒性大小)大于食盐,但是小于酒精。在国内,PX项目却成了“断子绝孙的项目”“有致癌物”“极易爆炸,威力能毁灭一个城市”的烫手山芋,这是舆论场中对此类产品污名化的一个表现。

三、舆论监管何以需要及其边界

监管,对应的英文是“regulation”,字面意思是“控制、规章和规则”。有研究认为,其应该包括:(1)由政府主导;(2)需要立法提供法律依据;(3)企业和个人属于受管制群体,但可以根据普通法和行政法对政府的贯之行为提起法律诉讼[22]14。具体到舆论监管,可以溯源至媒介控制理论,是出于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原则,对公民个人、团体、组织等通过口头、文字、印刷、电子等传播渠道形成的舆论场(舆论氛围)进行监测,从而形成一系列政策、法规、措施、手段,采取一系列的政治行为、规定一定的行为准则来规范舆论场发展的过程。闻名于世的“集权主义”和“自由主义”媒介控制理论孕育于美国新闻学者弗雷德里克·赛伯特(Fredricks Siebert)发表的《1476—1776年英国出版自由:政府控制的兴衰》。赛伯特不仅被国内学者称作传播学经典著作《报刊的四种理论》的“真正的精神之父”[23]61,还开启了传播学与媒介控制理论研究的先河。当然,除了理论方面的研究,国外涉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规制方面的研究也十分丰富。如,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虽然网络监管有放松的趋势陈俊妮在《监管与放任: 美国网络中立制度的立与废——新自由主义视角之下美国网络监管制度研究》一文中认为,美国在2018年6月放弃了网络中立,意味着网络监管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网络监管从政府监管走向市场放任。,但是从未放弃对互联网阵地的管理,并在数据隐私、数据保护、青少年安全等有关网络监管领域形成了丰硕的成果。

目前,国内对网络监管的研究集中在制度设计、安全保障、监管模式等方面[24]。谢新洲等认为,美国政府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管理主要包括:一是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管理,如网络色情与网络暴力、垃圾邮件与虚假信息、网络隐私侵权、危害国家安全的情报传播;二是电子商务,包括域名注册与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活动的秩序规范[25]。关于网络舆论方面,赵云泽是较早关注社交媒体舆论问题以及监管挑战的学者,他在论文《微信舆论特点及其带来的监管挑战》中提出,微信对大众传播模式有颠覆性影响,在舆论影响上正成为“看不见的手”。文章认为通过渠道监控内容的传统治理模式已经被颠覆,由于微信渗透率高,内容监管也就更难,所以政府应建立公共讨论的社会结构,加强监测,管理形象,打造有公信力的媒体[26]。

在公众舆论与环境内在关联性的讨论框架下,不难发现,舆论宣传对环境保护十分重要。在监管方面,欧美国家通过PRTR大数据等形式进行环境监督,也即通过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研究来监管环境污染状况。国内关于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监管的研究,多集中在生态环境水平的评估上,强调要对土壤、大气、水等环境的子系统加强监测;农村环境评价与控制难点在于信息的非对称性,主张通过村民、干部、企业的污染控制报告来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建立“全国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共享系统”等[27]。总的来看,直接的污染信息监管已受到广泛关注,但是关于环境污染舆论方面的监管鲜有提及。

对舆论监管的研究,重点是厘清舆论监管的边界。一方面,由于政府代表公共利益,对舆论的监管自然是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政府也会犯错,如日本水俣病暴发时,政府并没有认识到是企业污染造成的伤害,反而支持企业,此时即使是支持群众抗争的熊本大学也会因政府压力而保持沉默,这样政府就很难监测到正确的舆论。因此,在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舆论监管过程中,不应伤害公众的表达权,没有严重伤害公共利益的内容不应纳入监管范畴。具体来说,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借助农村地区环境污染话题而进行的意识形态渗透、社会思潮传播、环境谣言、舆论暴力与舆论审判、舆论越轨、舆论污名化等舆论危机。

四、对舆论危机监管路径的思考

对涉及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舆论场监管,要遵循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以缓解监管过程中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紧张关系,鼓励表达、保护创新、宽容尖锐。政府对于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舆论态度要谨慎、干预要适当、监管要科学。

(一)政府发挥主要监管主体的作用

政府是农村地区环境污染中舆论危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通过具体的措施来监管负面舆论,还要通过政策制定积极引导涉农环保舆论。

1.积极监管。政府监管的舆论主要是负面舆论、越轨舆论,对正常的言论应予以保护。对于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舆论危机,国家安全部门、环境主管部门、传媒监管部门等都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2.依法监管。政府监管需要依法监管,尽量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或者在《环境保护法》等中予以明确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利和责任。一要对舆论场中的不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改变过去执法成本高、舆论场中违法成本小的局面。对于那些出于经济利益,不顾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舆论行为,要从重处罚。二要对重点领域进行监管。对于涉及网络安全、社会思潮传播、网络暴力、极端言论、青少年在线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网络暴力、人肉搜索、语言暴力等,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有巨大影响,因此要明确不能借助环境污染之名,行语言暴力之实。三是关注隐私权领域,如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波及当事人家人;偷拍、泄密等侵犯隐私的行为。

3.技术控制。政府委托相关企业和数据公司进行舆情监控,是目前较为通行的做法,这是舆论监管的重要方式。特别是一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设置关键词进行信息抓取、防止舆情扩散,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技术控制可以通过3种方式进行:过滤、分级、抓取。对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传播,可以通过过滤与分级的方式减少传播的可能。

(二)发挥行业监管的积极作用

积极引导行业制定规范,形成同盟,互相监督,打造发展共同体。舆论平台总体来说是一个共同体,只有行业风清气正,才能推动平台建设,也才能让整个行业处于良性发展之中。

1.加快行业协会建设。新闻行业、网络行业等协会在行业自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新兴媒体的自我管理。英国1991年成立了新闻投诉委员会,对全国的报纸、杂志等媒体进行行业管理。其职责有两项:制定行为规范、处理新闻投诉[28]。这种行业自律组织能高效处置新闻传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国媒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起步也比较早。以网络媒体为例,2011年5月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该协会由70余家互联网机构发起,涵盖了网络内容服务商、网络内容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等多种类型的机构。国家应鼓励行业组织的发展,以促进网络内容方面的行业自律。

2.完善行业自律规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媒体行业都制定了自律机制。澳大利亚制定了《新闻记者道德信条》,加拿大制定了《报业廉政章程》,我国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时代,不同行业协会需要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制定行业管理规则、细化行业管理范围,如上述中国互联网协会。目前,该协会已经出台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文明上网自律公约》《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等规范[29]对行业进行管理。

3.改变行业工作方式。对于传媒内容管理,政府过去多采用事前审查、事后惩罚、监管过滤等方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特别是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集中管理的方式需要完善、优化。建议媒体行业组织主动作为,变被管理对象为主动自律,以监管主体的身份积极参与媒体内容建设。在新的媒介环境下,舆论监管被赋予了舆论治理的含义,不仅要发挥政府的主管职能,更要发挥行业、平台、公众共同治理的职能。行业应该发挥政府管理、行业规制、网民自治的协调作用,打通上下联通的链条,为整个舆论场的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三)规范平台监管的发展

传媒平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发引人注目。腾讯、阿里等为代表的平台经济飞速发展,不仅带动了产业经济的发展,更在舆论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平台除了经济意义外,也在文化传播、舆论场话语权、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平台的飞速发展也带来了数据安全、商业安全、国家安全等问题,因此,要关注平台尤其是具有媒体属性平台的安全。同时,平台自身也要践行社会责任,为国家舆论安全担起相应的责任。

1.强化国家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国家先后颁发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平台要充分利用这些法律法规对所刊登的信息进行管理;敏捷治理,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对新兴技术及商业模式作出快速反应,但法律和政策的强度不宜过重,以免迟滞创新和发展[30]。

2.增加主流声音传播。平台往往会在流量与质量之间犹豫,甚至为了点击率、收视率而打擦边球、走灰色地带,以获得经济利益。平台要对主流媒体刊发内容转载的所占比例、所处位置、停留时长进行详细规定。对于借助平台而发声的自媒体,要强化规制;对于有意传播虚假信息而导致舆论场出现混乱的行为,要从重处罚,甚至“踢出”平台;对于触犯法律的,要坚定地交由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3.加入自律组织。平台需要加入相关监管组织,在组织框架下实现自我监管。2022年6月16日,欧盟发布新版《欧盟反虚假信息行为准则》(这一准则第一版是2018年发布的),这一全球首个行业内自愿通过自我监管来打击虚假信息的倡议,得到了谷歌、脸书、特推等的拥护[31]。我国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平台应形成发展共同体,构建组织并参与其中。

(四)发挥公众监督的积极作用

改善农村环境,核心在“人”,关键是“信息”,要统筹做好“人”的“信息”工作,提升公众环境认知水平,力避舆论危机发生。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升公众环境认知水平。通过农村广播、新媒体、宣传册等,把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讲明白,把厕所改造、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畜禽粪污、公共卫生事件等说清楚,让农民既入眼又入心。发挥农村乡贤、能人的示范效应。农村自有人才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力量,乡贤、能人是农村环境信息传播的“把关人”,通过他们对环保理念、先进做法的示范,带动广大农民进行环境实践,进一步提升农民环保素养。诚然,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不应仅包括自然环境,还应包括人文环境。但随着互联网与智能终端的快速发展,一些碎片化、低俗化的信息充斥农村,加之农村地区群众信息素养不高、文化程度相对滞后,一些流言、谣言大行其道。因此,要以网络空间治理为切入点,优化农村信息传播环境,为农民提供科学、有用、向上的传播内容;以信息环境优化为抓手,提升农村地区的人文环境。

2.鼓励公众环境保护参与。在监管体系中,公众既是监督的对象,也是监督的主体。一方面,政府、行业组织、平台监管着最广泛的公众言论,特别是对负面信息的监管。另一方面,国家对公众越轨信息的监控和公众利益是一致的。在我国,党性与人民性是内在统一的,国家职能凸显的就是人民利益。因此,舆论监管的唯一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除了国家监管、行业监管、平台监管之外,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5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要求,要最大限度地激发公众参与,发挥群众舆论监督的积极性,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基础。要按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9月施行),鼓励公众参加座谈会、专家论证会,通过实地调研、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网站等渠道反映问题。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传播,告知公众参与路径,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搭建参与平台,强化互动性,对公众参与进行回应,不仅要让公众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更要让公众成为科学环保的传播人。

3.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新《环境保护法》第57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举报。这不仅在法律上确定并保护了公众的环保参与,也为公众监管环境污染提供了制度基础。要构建清晰有用的监督渠道,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让群众在环境改善中发挥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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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洪梦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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