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艳
最初蹦出我脑海的,只是一个题目。我写小说从来信马由缰,如同我小时候写作文从来不打草稿,我相信好的文章是自己生长出来的,规划它或者规范它,都不自然。一粒种子撒下去,它长它的,你满心欢喜地看着它破土而出,长成花,长成树,长成什么样子都好,就算是矮小的多肉又怎么样呢?我也不大考虑结构,结构长在它的身体里。有时候它甚至不需要结构,比如这篇小说,我相信匀停的结构只会肢解它的完整性。写出来一看,它正是昆德拉所说的那种气质模糊的小说,而我喜欢把它称为东拉西扯、言不及义的小说。
就像杀猪各有各的杀法,写小说也是各人各法,有的诙谐,有的正经,有的细腻,有的粗犷,有的先锋,有的传统,结果当然是各花入各眼,顶好大家都找到自己舒服的写作方式,并且遇到心心相印的读者,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小镇做题家”是一个很有趣的群体,在我读书的年代,它大抵是勤勉和奋斗的代名词。那时候没有遍地开花的补习班,想考出好成绩,唯一的办法是看书和刷题。当然,天才除外。无论什么年代,少数天才是不用站在起跑线上的,但凡对起跑线是否“公平”斤斤计较的人,必然平庸。大多数人都认为,高考虽然未必绝对公平,却是目前最公平的选拔人才的机制,多少人通过高考改变了命运,实现了阶层的晋升甚至跃迁,因此它在一定时期内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政策。我无意挑战公众的认知,不过我想表达的是,即使通过高考而获益的人,他们也未必感到满足。因为对于命运,所有人都莫衷一是。
当然这并非小说的主题。一部小说,拥有一个可以一言以蔽之的主题,我以为这不是什么值得炫耀的事,那很容易写成一部报告文学。我喜欢多义的小说,喜欢复调的叙事,喜欢丰富和充沛,喜欢谜语和悬念,生长性一直是我追求的艺术品质。
这部小说中的主角没有名字,他,她,他们,已经足够了,还能找出比这更有代表性的名字来代表那个时代的那个群体吗?我想我不能。他和她是幸运的,他和她又有那么一些不满足。从世俗的层面看,这种不满足来自于人生的参差,可是从更为幽深的角度来看,真正的不满足来自于我们与来处的割裂,以及不识归途的浩荡遗憾。
神话是文学创作的重要来源之一,那些遥远先民对于世界的朴素理解,有时候也会让具有现代意识的我们感到烧脑。小说里的锅店子,真实地存在于我的家乡,我从小听父母说锅店子的故事,明知它是假的,却有挥之不去的影响力。它经过一部分虚构以后,变得更加生动和富有趣味性,我不确定是我带有生活经验的创作赋予了它的生长,还是它本身具有给我的生活进行赋能的生长性,总之那遥远的民间传说如此顽强地生长着,经年不衰,直至有一天长成了一篇任性的小说。我承认,神话中的主题和象征都被我蓄意篡改了,借以传递更为深邃的意义和情感。在此之前,神话是神话,小说是小说;在此之后,小说就是神话,神话就是小说。
由于神话被重新解读和重构是创作的应有之义,我捏造故事时如有神助。那个做题的小镇青年和我在精神上有相通之处,却也不尽相同,他更老实一点儿,而我喜欢耍花枪,把他想不明白的事情用一种荒诞的方式表述出来,希望在潦草的原型推演中得到某种神启。结果,我也还没想明白——这大抵是小说最有意义的地方,它的生长,最终使我获得生长,而这永恒的生长无始无终。
想到父母给我讲的故事,心中会觉得温暖,那种口口相传的温度,比文字更亲切。现在我们给孩子讲故事,再没有那种代代相传的地域文化色彩,现代城市的流动性和融合性使儿童更容易接受普适性的文化,就像我们习惯了普通话之后,再也无法流畅地说出家乡话。每当我回到故乡,都觉得自己再也无法融入那个曾经孕育过我的地方。我看着它,看着那些依然在它的土地上热火朝天地哭着、笑着、生活着的人们,总有一种淡淡的忧伤和遗憾。
很难说哪种故事,或者说哪种讲故事的方法更好一些,世间之道讲究的是法无定法,无论哪一种方法,为求更广泛地传播总要便宜行事。在我的写作图示中,先找到一根线头,由此生发,自由地编织一篇小说,这是最舒服也是最容易成功的方法。当然,我对“成功”的定义,门槛很低,有可能引发其他较为严肃的写作者的质疑,他们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到吹毛求疵的地步,喜欢反复修缮自己的作品。我尊重他们的写作方法,但我委实是一个懒惰的人,一旦写完一篇小说,复盘的时候最多进行修辞上的润色,再就是改改错别字。我喜欢它自由生长的过程,也就允许它最终长成自己的样子,就像一个小孩子,你生养他,看他长大,但是没有办法修改他。
《致小镇做题家》这篇小说其实也书写了成长,一个人的成长,以及一代人的成长,这种成长统统是不可逆的,倒回去,重改,不可能。在我看来,接受人生的这种内在一致性,尊重它的生长逻辑,能够让我们获得心灵的解脱和超越。一生一次的成长,那么难,那么痛,那么深情,那么温暖,回望旧时来路,已然草木成行,不必后悔没有仔细地修剪过它们,它们正是你努力生长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