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丽玮
【摘 要】当今时代,经济环境瞬息万变,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贸易风险,特别是在2023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贸易业务“十不准”的规定后,企业如何规范贸易经营、避免虚假贸易成为关注的焦点。在此背景下,论文首先介绍了“十不准”的核心内容,并对虚假贸易的认定进行了描述;其次分析了国有企业面临的主要贸易风险;最后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相互融合带来的数据挖掘、信息提取等优势,对国有企业贸易风险的管控提出了合理的对策,以期促进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贸易风险;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4)04-0101-03
1 “十不准”发布的背景及核心内容
1.1 发布背景
近年来,受疫情及经济下行影响,部分国有企业主营业务下滑,为完成绩效考核目标,部分企业铤而走险,通过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形式增加收入规模、操纵利润、提升业绩、逃避税收等。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违反了税收法律,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甚至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自2022年8月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全面开展中央企业虚假贸易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一部分企业对虚假贸易问题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因此,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业务管理,坚决根治虚假贸易顽疾,也对其他企业发挥警示提醒的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将各种可能的虚假贸易场景,用“十不准”规定进行了更为详细和精准的阐述,便于各央企、国企等对自身业务进行自查自纠。因此,要精准地理解“十不准”的要求,从宏观角度和整体层面强化对虚假贸易的识别,以杜绝虚假贸易的发生。
1.2 核心内容
1.2.1 明确禁止开展的贸易业务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八项国资委明确禁止开展的贸易业务,具体包括: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的贸易业务,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融资性贸易,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有悖于交易常识的异常贸易业务,风险较高的非标仓单交易。其中,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旨在确保中央企业专注开展核心业务,在主业范围内发展壮大,防止过度多元化经营,将空余的经济空间逐步转化给有承接能力的民营企业,培育良好的经济形态。第二项到第六项对虚假贸易的特定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真实的贸易才是根本,虚假贸易只会带来一时的繁荣,企业应该对虚假贸易做到不想、不碰、不做,回归业务本源,杜绝业绩“注水”。第七项和第八项对企业异常业务及高风险非标准仓单交易提出了要求,不得开展无法有效判断交易标的的真实性的贸易业务。没有掌握货权意味着没有主动权和控制权,那么各种隐形风险就接踵而至,对于国企来说,应避免开展较高风险的贸易业务,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1.2.2 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部分企业为了粉饰收入,将本应该以净额法确认的项目按照全额法确认了代理贸易收入,忽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虚增了销售收入,给投资者错误的导向。因此,关于代理交易的收入确认把握不到位的情况,在第九条中明确提出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禁止全额确认代理贸易业务收入,应按照谨慎性原则以净额法确认代理贸易或者委托加工业务收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在这些业务中的实际收入情况,防止虚增收入的情况。
1.2.3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一家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力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同样企业在进行贸易往来时,实施有效的贸易内控制度可以降低贸易风险,避免贸易风险为企业运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损失。第十条明确提出不准在内控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无论是中央企业本身还是相关贸易子企业,均需制定关于贸易的控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安设贸易内控岗,将业务审批流程严格化、内控管理措施明确化、业务责任精确化。
2 国有企业面临的主要贸易风险
2.1 市场风险
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通货膨胀的预期、经济周期等因素为企业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因此也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由动态的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带来的供需关系不平衡等因素所引起的风险,包括价格变动风险、利率变动风险及汇率变动风险等。特别是当今的数字经济环境具有不确定性,其较快的传导速度也会为市场经济带来一定的风险。在委托代理业务中,市场的下行或者货物价格的下跌,有可能会带来委托方逾期付款或者弃货的可能性,国企将面临货物滞销或贬值的风险。
2.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可称为合约风险,是指企业在贸易业务中可能会遇到合同的履行风险、合同的解释风险和合同的变更风险。贸易链条中的任何一方出现不履约的情形,都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风险。因此,国有企业在合约确立前可通过对合作方现场走访摸排实际经营情况、委外信用调查等手段对合作商的信用及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不应只为追逐业务规模而冒险。如果信用审查不严格,当出现市场变动或客户运营变故等情况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逾期违约的情况,为国有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部分国有企业体系冗繁,导致相关信息的不对称性,滋生了一些不法分子串通上下游骗取国有资产的情况,如在货物完成付款采购并完成销售后,下游企业突然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造成国企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
2.3 货权风险
货权风险是指企业在开展贸易活动时,因上下游所在的地域不同而产生的在途或储运风险。国有企业在贸易业务中,要注意货权的归属,特别是当双方交付的标的物是货物时,既要审查货物的真实性,也要审核货物的权属。当货物权属存在瑕疵时,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补救或者选择放弃该业务。在选择物流供应商时,尽量选择知名度和信誉度高的物流商,除了检查仓库的硬件及主体资质,还需要综合考虑其履约能力及责任赔偿能力。企业要提高对物流供应商和客户密切联系的警觉性,防止相互串通,擅自提取货物等情况。
2.4 法律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风险是不容忽视的风险因素。在虚假贸易中,融资贸易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融资贸易是以贸易为名从第三方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当买卖双方产生纠纷时,由于没有实质货物流转等过程,那么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合同。一旦被认定为借款合同,就会对资金来源、借款动机等情况进行审查。若卖方无法证明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并且在借款行为中存在牟利行为的,同时存在银行贷款尚未还清的事实,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高利转贷行为,从而触发刑事法律风险。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法律诉讼有着耗时长、成本高的不利影响,即使胜诉,还要考虑执行的程度及结果。尤其是对有缺陷的合同,由于缺少重要的事实依据,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这就使得国企的申诉很难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2.5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的出现,主要源于内部运营体系不完善、流程存在瑕疵、制度存在漏洞,由此为企业带来损失,究其根本,大部分风险发生在操作环节,包括错误操作、违规行为、流程执行不严谨、监督审查不到位、证据留存不完整等。同时,由于内部员工的违规行为,使得企业舞弊行为更加严重,加剧了国有企业贸易损失风险。
3 国有企业贸易风险的管控对策
3.1 加强市场风险管理
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行情,国企不仅要不断强化对国家政策的解读与了解,更要强化对行情的分析与判断,并定期跟踪行情的变动,尽量减少初级产品的价格变动对供应链的冲击。针对高风险的商业方式和交易行为,企业可通过构建预警和触发性停止机制,对高风险的商业方式和交易方式进行适时的调整。为防范大宗产品所面临的价格风险,国企可以在与顾客签订的合约中明确预付履约押金的条款,并针对当前的交易行情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免因价格下跌超出保证金比率,导致顾客违约或被骗。此外,应强化对物价风险的预警,量化指标,动态监控,并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足额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合同履行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合法地处理货物,以防出现货物积压、滞留等贬值的问题。
3.2 强化信用风险管控
为控制信用风险,企业可以对客户和供应商分别设置信用档案,在合作前充分调查客户资信,尽量选择行业排名靠前、信誉较好的交易对象。具体来说,通过对客商资质信用进行调查,预防上下游联合串通而产生的国有企业资金被套用的情况;通过授信额度管控,建立健全预付款、赊销的审批准入制度;通过引入保险、采取抵押措施、实地考察等手段强化信用风险的管控;动态更新客商档案,重点关注短期内交易量异动、交易账期过长等异常业务。在信用风险管控中,为更好地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可以在合同条款中增加贸易合同核准及备案等限制条件。例如,在购买合同中,可以对预付款的条款加以限制,将各个类型的供货商分成若干个等级,对普通的供货商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对有实力的供货商,则要制定预付款信用管理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供应商,对其预付款进行动态调整,并强化预付款信贷限额的管理。在订立买卖契约时,应慎重运用信贷条款,适当缩减还款周期,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条款中应约定按时履行付款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同时,在合同中加强收付款调减,降低垫付资金的频率和额度,减少国有企业的资金风险。
3.3 做好货权风险管理
国有企业要谨慎开展非标仓单交易并加强贸易环节的管理,为此可以从以下几点加强对货权风险的把控:第一,建立健全货权管理制度,防止仓库货物缺货或被仓储方变卖等风险。第二,严格把关货物单证,对仓单、运输发票等单证进行把关,确保货物权利单证真实有效。例如,可以在货物入库时,及时收回仓库开具的仓单,防止库存出现“一货二卖”或空仓单现象。必要时可以采取司法存证、货权档案、标准化交付、出入库和在库管理规范化、货权公示等手段。第三,强化与物流企业的对账工作,并定期进行存货盘点。对于金额较大、时间较长的外贸交易,应设立工程工地管理系统。第四,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设置仓储管理机构,或者雇佣第三方公司,负责货物的生产、仓储等环节的跟踪,实现对货物的整个流通环节的监控。第五,针对顾客有可能拖欠货款或放弃货款的情形,要做好应急准备,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商品急剧贬值或出现非正常成本,尽早以合理价格进行转售,减少损失。
3.4 优化法律风险防控
加强员工法制教育培训,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及新政策,让员工对行业规则及常见的风险类型有进一步的了解。将员工的普法教育落到实处,通过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活动,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防止职务犯罪,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时,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在贸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加大对合同、货权凭证、验收单、仓储凭证、对账单等材料的保管力度,要求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档案的归档整理,相关重要原始凭证可增加电子扫描等保存手段进行管理。如果出现法律纠纷应积极应对,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接,积极沟通协调,协调不成时应采取法律手段,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有效保护国有资产,降低为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3.5 实施操作风险管控
国有企业应严格控制主业贸易类型,紧紧围绕主业开展相关联的贸易业务,严格按照核定的贸易品种或围绕与主业相关的产品开展贸易业务。第一,实施动态项目库管理,将企业所有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动态管理,设定风险预警机制,全面掌握项目的实施情况,把预期风险、可控风险降到最低。落实风险管控体系,定期对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状况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和完善。根据业务和管理模式的变化,动态调整职责、授权和风控指标,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实现风险、风控、合规管理职能在治理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的职责统一,形成管理数据、业务数据和风险控制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生态链。第二,营造稳健的内部环境,把制度执行与责任目标绩效挂钩,从责任、考核等方面入手,搭建专业化设岗、分级化监督、流程化管理的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提升。同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情况编制贸易业务内控手册,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义务,加强重要节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提升,要求财务人员与时俱进,增强财务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学习更新财务知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准确进行相关贸易的会计处理。第三,国有企业内部要发挥党组织、监事会、纪检、财务、内审、法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同时,设立匿名监督举报渠道,并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员工敢说、敢提、敢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监督检查、问题协商、监督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建立常态、精准、长效的监督机制,从而构建“大监督”合规机制。
3.6 利用信息化管控手段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日益成熟,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对贸易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避免人工方法带来的主观性、时效性和准确性的风险因素,提高风险预测的前置性和高效性。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企业可以设置各种风险预警指标,当风险达到某一触点就会触发预警机制。同时,企业将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相结合,可以对市场状况、供应商信用、大宗交易、价格波动幅度、融资交易等方面的风险进行研究和判断,并通过大数据分析提供合理的分析和解决方案,为战略实施者提供决策依据和投资方向。建立企业云服务,通过不断采集互联网数据来充实数据库,实时抓取有效信息,通过深层次分析与数据判断,构建分析模型,将信息平台的数据进行多层次关联交互,能够为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对仓储管理、物流调度、融资信息等做到精准匹配,为企业贸易带来便利的同时降低了企业的贸易风险。
4 结语
国企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特别是在数据时代,做好贸易风险控制,加强对金融业务的规范和监管,夯实发展主体,深化企业文化,不仅要在自身的特定品类、特定产业或者特定区域建设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更应顺应时代,充分把握数字经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做到以终为始、融合发展,稳中求实、固本兴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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