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明理·导行:项目式教学培育法治素养的实践

2024-06-28 11:59:45金一
新课程·上旬 2024年11期
关键词:维权商家途径

金一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指出:要积极探索一体式、体验式、项目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参与体验,促进感悟与构建。笔者尝试将项目式教学引入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围绕核心概念和主题,以驱动性任务为引导,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究,解决项目学习任务和问题,从而建立完整的知识体系,真正达到培养学生法治素养的目的。本文以一次真实的学生消费维权项目教学为例,围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项目主题展开教学,希望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与法治实践能力。

一、思辨:引入项目情境,激趣启智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理论性较强,知识内容难以理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吃力,教师教学也面临挑战。教师可利用项目式教学创设与教学主题和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情境,从而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欲望。情境的创设应具备三个特点:真实性,情境应尽量源于学生生活中的真实问题;典型性,应针对当下社会生活中的典型问题;普遍性,应当是学生生活中普遍关注的问题。这样才能让学生产生真实感受,引起共鸣,愿意投身其中。

本次项目式教学活动中,教师以所教班级学生的一则真实消费纠纷为情境。

项目情境展示:我班学生张某在某网络平台上购买了一张“N多寿司”消费预售券,团购价格38.8元,由于一直没有消费超过了使用有效期,所以想要退款,但被商家以超过时限为由拒绝。

学生困惑:涉及金额不大,是选择“忍气吞声”还是积极维权?

教师利用真实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消费纠纷作为教学情境,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和同理心,还使教学内容更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当学生意识到他们正在为同学“讨回公道”时,更容易产生情感共鸣,愿意积极参与并为其出谋划策。这种情感共鸣和参与意愿是推动学生学习和思考的重要动力。

然而,仅仅创设情境并不足以引发学生的深入思考。为此,教师需要设计有挑战性的问题,以促使学生进行激烈的思想冲突和思维碰撞。情境中学生的困惑是引发学生思辨的极好切入点。学生对“应该‘忍气吞声还是尝试维权”各有各的观点:有的认为要尝试维权,虽然消费券过期,但一分钱不退不合情理;有的认为商家既然“有言在先”,责任应当在消费者自身;还有的考虑到维权成本,认为不值得为此劳师动众。对于尝试维权还是就此放弃,需要学生思考辨析、权衡利弊。在此案例中,一方面商家有理有据,购买须知中明确规定,超过时限则不予退款。另一方面涉及金额不多,只有38.8元,真的不予退还,感觉“伤害”也不大。这种困惑并不只是个体选择的问题,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群体在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

基于学生的讨论,教师提出了以下问题:商家购买须知中规定“超过有效期未使用不予退款”是否合理合法?你判断的依据是什么?你知道哪些与消费者相关的法律?消费者有哪些权利?自己超过时限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商家如果存在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维护权利?一系列问题的提出,使学生意识到:在消费纠纷中,最终的裁决权在于法律,而非个人的主观判断,法律才是评判“是非曲直”的真正依据。这种认识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了学生的法治意识,促使他们在面对类似问题时,能够运用法治思维进行分析和判断。

二、明理:创设项目探究活动,据法说理

在传统课堂中,法律内容的教学通常采取讲授结合案例分析的方式,学生往往处于被动听讲和记忆的状态,只需进行简单的思考和理解。这种学习方式限制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度。相比之下,项目式教学则能够将学生的学习状态从“被动”转变为“主动”。在项目式教学中,教师围绕特定的项目主题设计探究活动,鼓励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小组合作等方式主动探索相关知识,深入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从而完成项目的学习任务。

在设计探究活动时,教师需要遵循几个关键原则。首先,探究活动应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以符合学生思维的自然发展规律。其次,探究活动应能引发学生的思考,激发他们的探究欲,引导他们主动学习和探索。最后,探究活动的内容应与学生的认知水平相匹配,并且关注学生所关心的现实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在本次教学活动中,笔者紧密围绕项目主题,精心设计了以下项目探究活动,以期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项目探究活动一:寻法律依据——探究商家拒绝退款行为的合法性

1.活动目标

通过此探究活动,学生能够学会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商家的退款政策,判断其是否合法,并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活动步骤

法律搜索:引导学生通过网络或法律数据库搜索与退款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法律条文分析:指导学生研读搜索到的法律条文,并特别关注与案例中情况相关的部分,如格式条款的公平性、预收款退款的规定等。

案例分析:学生根据搜索到的法律条文分析案例中商家的退款政策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并提出自己的判断依据。

成果展示:学生需要撰写一份报告,详细阐述其法律依据、分析过程以及最终判断,并在课堂上进行展示和交流。

3.预期成果

(1)学生能够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条文,对商家的退款政策进行合法性分析。

(2)学生能够认识到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逐渐形成依法维权的意识。

(3)学生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提升批判性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法律素养。

4.学生提供的法律依据及解释

学生根据搜索到的法律条文,对案例中商家的退款政策进行了合法性分析,并提供了以下法律依据及解释: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解释:在本案中,商家在购买须知中单方面指出,商品购买后退费收取高额违约金;超出时间内不能退费。这些条款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退费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因此这些格式条款应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如未履行,应退回预付款。

解释:根据此法律规定,如果商家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预付款。在本案中,消费者未使用预售券,商家也没有提供任何商品和服务,因此商家应当退回消费者的预付款。

★项目探究活动二:探寻维权方法与途径

1.活动目标

通过本活动,学生可以了解并掌握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学生可以认识到遵守正当程序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正确的方式和途径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2.活动步骤

法律条文学习:引导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理解消费者维权的五种法定途径。

案例讨论:学生通过分析具体的消费者维权案例,讨论不同维权途径的适用条件和优缺点。

维权途径排序:学生根据所学知识和案例讨论,对五种维权途径进行排序,并说明理由。

网络搜索与整理:学生通过网络搜索相关的维权案例、经验和建议,整理一份维权方法与途径的清单。

成果展示与交流:学生展示自己的维权途径排序和清单,并与同学进行交流讨论,互相学习借鉴。

3.预期成果

(1)学生能够掌握消费者维权的五种法定途径,并理解其适用条件和优缺点。

(2)学生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并了解维权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使学生形成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和思维,增强法治观念。

4.学生维权方法及途径展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生总结了以下五种维权方法及途径,并按照一般情况下建议的优先顺序进行了排序: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是最直接、快速的维权方式。

(2)请求消费者协会等调解:如果与经营者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申请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果调解仍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的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签订了仲裁协议,那么在出现纠纷时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通过学习,学生深入理解了法律知识与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直观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基本原则、条文制式和法律术语,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在我们学习、生活中的重要性。学生意识到,法律并非遥不可及的高深学问,而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实用工具。

三、导行:实施项目实践,知行合一

古人云:“书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只有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才能发挥它的价值。而实践过程又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所学知识,提升价值认知。所以,培育学生的法治素养,需要开展贴近教学的实践体验活动,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治情感体验,最终将法治素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项目实践中,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进行了亲身维权。整个维权过程,学生表现出不卑不亢的态度,步步深入地提出问题,有理有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展现了良好的法治素养。虽然初次维权未能达到预期结果,但学生并未放弃,而选择了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拨打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在国家信访公众号上进行维权登记等,体现了他们的坚韧和决心。

亲身维权是学生从理论知识走向实践应用的重要过程,学生将找到的法律依据、维权方法运用到实践当中,实现了学法、用法的目的,学生的法治实践能力在一步步的维权中不断提升。这一过程不仅增强了学生的法治情感体验,还深入地理解了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使他们深刻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还帮助学生积累了宝贵的社会经验。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实践体验使学生敢于面对问题、敢于维权,促进了知行合一。

四、总结

法治意识的增强,法治思维的形成,法治实践能力的提升,不仅是学生终身成长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更是国家人才培养的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教师通过项目化学习的方式引导学生积极洞悉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用自己的头脑去辨析法律疑问,主动寻找解决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增进了法治认同,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作者单位:杭州市萧山区金惠初级中学)

编辑: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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