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
两汉士人接受儒家的群分观念,在作“君子”“小人”之分的同时,也形成了君子间的认同意识。东汉建立之际,苏竟在给刘龚的劝降信中写道:“盖闻君子愍同类而伤不遇。”所言“君子愍同类”正是学士之间的身份认同。东汉清议的盛行更是强化了君子的同类意识,这种同类意识被社会所接受后,进一步明确了君子与其他人群的分野。对于其他人群而言,获得君子身份也就成了一种优待。
《后汉书·桥玄传》载:“初,曹操微时,人莫知者。尝往候玄,玄见而异焉,谓曰:‘今天下将乱,安生民者其在君乎!操常感其知己。”建安七年(202年)曹操遣使以太牢祀桥玄。祀文以“大君子”称桥玄,认为曹操的“增荣益观”皆是缘于桥玄的接纳。曹丕即魏王位后,曾自言“吾托士人之末列,曾受教于君子”。
曹氏父子对君子身份有很强的执念,曹操借桥玄的识鉴来证明其君子身份,曹丕则借“令”的法律效力来自证君子身份。这是因为在党锢之祸前后,士君子已经成为某一类士人的独占概念,既不同于秦简《置吏律》中县域知识分子的称谓,也不同于两汉知识群体的泛称。
士君子的分裂虽然显著于党锢之祸,但从长时段来看,却是东汉士人以郡国为单位展开竞争的结果。
《后汉书·党锢列传》言,周福与房植“二家宾客,互相讥揣,遂各树朋徒,渐成尤隙,由是甘陵有南北部,党人之议,自此始矣。”两人的竞争牵涉汉桓帝的即位合法性问题。周福代表了由外藩入继的桓帝,以及支持桓帝的梁冀;房植的政治立场接近于李固、杜乔等清流势力,他们支持清河王刘蒜继位。
周福与房植之争是朝廷斗争延伸到郡国层面的结果,这表明郡国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政治场域。甘陵一郡因周、房“各树朋徒”“互相讥揣”而分为了南北部,深刻地反映了郡国内士君子在组织与舆论两个方面的分裂。
党锢之祸后,维护乡论清议的势力独占“士君子”名分,“士君子”便由知识群体的泛称转化为特定的社会身份。这是曹操父子渴求被君子认同的心理基础。尽管陈寅恪将曹氏父子归为“东汉内廷阉宦阶级之代表”,但在政治话语层面,曹氏却以士自居,引君子为同类。建安十五年(210年),曹操颁布唯才是举令,在此令中表达了与贤人君子共治天下的意愿。
由于曹氏政权中的士君子与党锢之祸中的清流势力在人员构成及思想脉络上具有历史连续性,与贤人君子共治天下之口号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流势力对汉魏政局的影响力。这与东汉前中期以郡国为政治空间、泛泛意义上的士君子相比,汉魏之际的清流势力有了很大的不同。
清流势力的人员组织与舆论传播均越出了郡国层面,出现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天下名士”。不仅如此,“天下名士”与郡国名士均出现了层级性的分化。
汉末校尉赵融认为,统治者对待“君子之望”的态度将影响民心得失,这是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他的观点可代表汉末的一般看法。
黄初四年(223年),魏文帝诏“博举天下俊德茂才、独行君子”,所举为天下名士,流寓辽东的管宁便是在此次“诏公卿举独行君子”中被司徒华歆所举荐,浮海返回北海郡。而以县域为政治空间的“独行君子”,此时已不在最高统治者的优待范围之内。统治者对天下名士、贤人君子的特殊优待,恰恰是尊重名士序列化、君子层级化的结果。
依托曹氏政权的士君子,他们彼此间的阶层认同变得越来越重要。魏明帝曾“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此举遭到太子舍人张茂的反对。张茂认为官吏为君子,士家为小人,认为魏明帝应对二者区别对待,要保护君子的利益。豫州为士族集中之地,他们借由九品中正制掌控了地方政治,张茂上书代表了沛、谯乃至豫州的士族利益。
“君子”“小人”之别被视作“吏”“民”之别,可见,士族化的君子越来越成为封闭自利的群体。他们在道德领域中的退场,削弱了他们的社会动员能力。从士族在两晋南朝的发展历程来看,他们所走的正是脱离地方社会并寄生于政权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