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广东省社会建设与田赋征实

2024-06-23 12:11唐潮
西部学刊 2024年11期
关键词:社会建设抗战时期广东省

摘要:抗战爆发后,为适应局势变化,广东省政府以服务抗战为宗旨对全省开展全方位的社会建设。实现粮食增产、开展土地整理、健全基层组织都是战时广东省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此期间,广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田赋征实。通过扩大冬耕、推广优良稻种、推广新式肥料三项措施以期达成粮食增产目标,为广东省田赋征实提供了物质基础;开展土地整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过去广东省田赋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为广东省田赋征实工作提供可靠依据;通过推行新县制健全基层组织提升了广东省田赋征实工作的实效性。这些措施均为广东省田赋征实工作取得佳绩奠定了良好基础。

关键词:抗战时期;广东省;社会建设;田赋征实

中图分类号:K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4)11-0070-04

Social Construction and the Farm Tax Levied in Kind in Guangdong Province

During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ese Aggression

Tang Chao

(School of Marxism, Dongguan City University, Dongguan 523419)

Abstract: After the outbreak of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ese Aggression,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changes in the situation,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government carried out all-round social construction in the province with the purpose of serving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ese Aggression. Realizing grain production, carrying out land consolidation and improving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 are all important contents of social construction in Guangdong Province during the war. During this period,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government decided to implement the farm tax levied in kind in the whole province.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oal of increasing grain production, three measures were taken, such as expanding winter tillage, promoting excellent rice seeds and promoting new fertilizers, which provided a material basis for the farm tax levied in kind in Guangdong Province; to a certain extent, the development of land consolidation has eliminated the drawbacks in the process of the farm tax levied in kind in Guangdong Province in the past, and provided a reliable basis for the farm tax levied in kind work in Guangdong Province; 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county system and the improvement of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farm tax levied in kind work in Guangdong Province has been improved. All these measures have laid a good foundation for the good achievements of the farm tax levied in kind work in Guangdong Province.

Keywords: during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ese Aggression; Guangdong Province; social construction; the farm tax levied in kind

抗战时期,广东省政府以配合国防需要为中心,对全省开展了全方位的建设。1941年9月1日,广东省田赋征实工作正式拉开序幕。作为当时全国缺粮省份之一,广东省的田赋征实工作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从1941至1942年2月底,全省征额为115万市石。从1942年2月底开始至1943年2月,全省征额达到261万市石[1]41。究其原因,与广东省政府进行战时社会建设有关。本文拟从抗战时期广东省社会建设这一视角出发,探讨其与田赋征实之间的联系。

一、粮食增产为广东省田赋征实提供了物质基础

广东省的粮食问题早在清同治年间已初露端倪,进入民国时期后表现得更为突出。从1912至1938年,广东省政府一直采用进口洋米、向邻省购米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省内“粮荒”。平均下来,每年向外购米数量可达600万公担[2]。抗战爆发后,因重要港口被日军占领,洋米输入数量锐减,邻省谷米的运输因部分交通要道被日军封锁变得愈发困难。此外,省内谷米高产区域因频遭水灾而严重减产。购粮困难、频发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广东省粮食问题。对此,广东省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扩大冬耕、推广优良稻种、推广新式肥料三项措施以期达成粮食增产目标。

(一)扩大冬耕

广东省向无冬耕习惯,冬期耕地任其闲置。根据1938年国民政府中央农业试验所的数据,广东省稻田冬季闲置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80%。从1940年起,广东省政府开始重视冬耕,除动员各地机构发动普遍宣传工作,集中农业工作人员切实执行技术指导外,还拨放冬耕贷款,由省库负担全部息额,以资助贫农筹购冬耕所需种子与肥料。自推行冬耕以来,成效显著。1939年,广东省冬耕面积为470万市亩。1940年,广东省冬耕面积为1 000万市亩,小麦、杂粮的增产数量达2 500万市担,根据农林部估计,已位居全国首位。1941年,全省冬耕面积扩大至1 100万市亩。尽管部分县份遭遇霜害,但全省增产量仍高达3 900万市担[3]。

(二)推广优良稻种

推广优良稻种,不但可以增加谷米产量,同时也是发展广东省战时农业之根本。稻作改进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厅农林局稻作改进所负责推动。截至1942年,全省设有总指导区4个、各县指导分区25个、农业工作站(兼办稻作改进工作)15个,推广优良稻种的方式以指导留种、换种为主。1941年,全省良种推广面积达124 044市亩,超过预定总额24%,平均每亩增产稻谷77市斤。1942年早造良种推广面积达18万市亩,超原定总额(10万市亩)80%。1942年,良种繁殖面积达3 000市亩,进行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达25处[3]。

(三)推广新式肥料

过去,广东省各地对于肥料施用大多墨守成规,不知改善。现在为提高土地生产率,广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广新式肥料。其一,推广速效堆肥菌种。指导农家以新法制用堆肥,1940年、1941年全省推广使用速效堆肥菌种分别为14 210克、313 595克。1942年1月至9月,共推广使用速效堆肥菌种达430 380克。其二,推广骨肥。1941年,广东省建设厅在乐昌县设立粤北骨粉厂,每天可生产骨粉800市斤。从1942年1月起至同年9月,该厂共生产骨粉72 708市斤。同年,广东省建设厅与国民政府农林部合作,在茂名创设骨粉厂。另外,广东省建设厅还自行筹款在东区梅县、中区恩平县等地筹设肥料厂。其三,推广绿肥。1941年、1942年全省推广面积分别为13万市亩、30万市亩[3]。

广东省通过扩大冬耕、推广优良稻种、推广新式肥料三项措施实现粮食增产,保障了军需民食,为同时期开展的田赋征实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了物质保障。现将1941年至1944年广东省田赋征实成绩基本情况整理如表1所示。

由表1可见,自广东省田赋征实工作拉开序幕后,除个别年份的配征数额受战争、灾害等因素影响有所下降外,总体成绩可观。实现粮食增产是广东省基本上如期完成征粮的物质保障,同时,粮食增产充裕了军民粮食,增强了抗战力量。

二、土地整理为广东省田赋征实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在抗战爆发以前,因战乱、天灾频仍等因素,广东省的田赋积弊十分严重,地籍紊乱、税目繁多、官员贪墨渎职等乱象随处可见,出现了“税短于上、民困于下”的局面。抗战爆发后,广东省政府致力于解决财政危机、减轻民众负担,决定在全省开展土地整理工作。

要确保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实施,首要任务就是完善各级地政机构。广东省最早的地政机构可追溯至1926年3月22日成立的土地厅。在随后的时间中,广东省政府多番变更地政业务的归属部门,直到省地政局正式成立,地政事业进入到稳定发展阶段。在省级地政机构正式确立后,各县及县级以下的地政机构逐渐完善。为方便统筹本县土地登记规划与实施等业务,各县根据《广东省各县地政处组织暂行规则》成立地政处。县地政处下设区登记处,负责土地所有权登记、核对经费、土地复丈等与土地登记相关的事项。

在各级地政机构完善之后,地籍测量、土地登记、规定地价、编订税册等土地整理工作相关业务陆续开办。通过土地整理,之前大量被隐匿瞒报的土地被清查出来。以南海县、番禺县、新会县、台山县、顺德县、汕头市六县市为例,南海县、番禺县、新会县、台山县、顺德县在开展土地整理工作之前的数目分别为739 474亩、730 496亩、723 355亩、979 255亩、680 622亩。汕头市具体土地数额因当地税册没有记录,所以无法确切得知当地在土地整理工作开展前的具体数量[4]。经土地整理工作的首项环节——地籍测量后,六县市实际土地亩数如表2所示。

由表2可见,六县市经地籍测量后,实际土地总数较此前多出4 301 212亩。尽管缺少汕头市土地整理前的具体数据,不过依照五县的情况仍可推断出经地籍测量后的汕头市实际土地数较此前记载之数应当是有所增加的。在地籍测量工作结束后,六县市土地整理工作进入到土地登记环节。在这一环节中,六县市的土地登记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截至1938年9月,六县市土地登记取得丰硕成果,收受登记案件合计416 631起、转移等登记2 720起、申请复丈9 261起、填发所有权状书17 346张[5]。

1938年10月广州沦陷后,广东省地政局迁至粤北,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工作。粤北连县、始兴县、曲江县、乳源县、南雄县等县的土地面积较未整理前分别增长69%、70%、545%、121%、112%,其他未沦陷县份经土地整理后的实际土地面积数、亩数较之前也有增加。土地整理工作让省内给地基本上实现了“户、地、粮”三者的对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因地籍紊乱,导致田赋征收过程中弊端丛生的局面,为广东省田赋征收工作的进行提供了准确的依据。

三、基层组织的健全提升了广东省田赋征实工作的实效性

1940年4月1日,广东省政府在全省正式推行新县制。为求稳妥,广东省政府采取分期推进的方式进行。除战地县份暂缓办理外,其余县份必须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曲江县于1940年4月1日开始办理。南雄、始兴两县于同年6月1日开始办理。连县、连山、阳山、乳源四县于同年7月15日起开始实施。开平、高要、河源、丰顺、兴宁等九县于同年10月1日起开始办理。广宁、英德、清远、翁源、四会、新兴、龙川、云浮八县于1941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恩平、信宜、罗定等十一县于1941年7月1日开始办理。赤溪、佛冈等二十五县于1941年10月1日开始办理[6]。

全省县份共划分为五等。一等县至三等县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五科,四等县将建设科事务并入财政科,五等县将军事科事务并入民政科,所有县份社会科事务均并入教育科办理。县以下的行政区划为区,以十五乡(镇)至三十乡(镇)为一区,有甲、乙、丙三种编制。区以下的乡(镇)公所组织,也分为甲、乙、丙三种编制[7]。在完成县份分等和健全乡镇基层组织之后,广东省政府通饬各县继续办理人口复查、垦殖、整理财政等事项。新县制的推行密切了广东省政府与县以下基层行政机关的联系,促使更多基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地绅士参与战时广东政治建设,为同时期进行的田赋征实工作提供了便利。

《广东省田赋改征实物实施办法细则》明文规定各区、乡、镇保甲长有协助办理业务的职责,如第五条“各区、乡、镇保甲长应切实负责协助催征。随时催劝辖内业户依期清纳”、第六条“应征实物数量,由县管理处按各户三十年度原纳税额每元折征稻谷两市斗。分户填发田赋缴纳书通知联交由经征人员或乡保长按户分发”[8]。《广东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及随赋征购粮食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征收机关应于每年开征一个月前,将粮票第二联验收单截送仓库保管备用,并将粮票第一联通知单交由征收人员或乡镇保甲长按户分发”;第二十一条“各县区乡镇保甲长应负协助征收田赋之责,其奖励办法另订之”[9]。

除在法规上强调基层行政人员在广东省田赋征实工作期间应尽责任外,在负责田赋征实经收业务粮政机构的人事任免方面,安排基层行政人员、当地绅士担任相应职务。1940年11月,广东省粮食管理局成立后,拟定并颁布《广东省县粮食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该规程规定,除各县县长、县粮食主管人员、县商会主席、县粮食业同业工会主席为该委员会常任委员外,其余委员人选由各县县长选拔当地公正绅士以及金融、交通业之领军人物担任[10]。1941年10月1日,广东省粮食管理局改组为广东省粮政局,各县粮食管理委员会同时被裁撤。奉广东省政府命令,各县政府增设粮政科专办当地田赋征实经收业务。此时正值广东省新县制推行期间,因此各县粮政科岗位设置依据本县等级厘定。一等县、二等县粮政科均设科长一人、科员三人、督察员二人、办事员一人。三等县及以下,科员人数为二人,其余安排不变。后因各县经收工作繁忙,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在原安排基础上予以调整。一等县、二等县粮政科各增设科员二人,督察员、雇员各一人。三等县、四等县粮政科各增设科员、督察员、雇员各一人。南山、梅菉管理局粮政科各增设科员一人。该规定于1942年8月起正式施行。

为增加本省粮食储备,以便完成征实、征购任务,同时为国民政府粮食部举办的积谷竞赛做准备,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广东省粮政局在各地开展立足于新县制的积谷竞赛。各地须于1942年9月1日开始收购、募集谷米,同年10月底归仓。在正式开始收购、募集工作前,各地应以区为单位设置分会,并进行扩大宣传。在城市和墟镇收购、募集的谷米存储于县仓,在乡收购、募集的谷米存储于乡仓。未设仓库者暂借民仓或祠堂寺庙暂存,并尽快设置仓库及保管委员会负责保管。对于成绩优异的基层工作人员,由所在县(局)此处的局为地方行政机构,级别与县相当。民国时期的广东省政府在一些区域设置管理局对当地进行管理,如1932年设置的梅菉管理局。予以记功、加薪晋级。反之,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训诫、减薪、撤职等处分。成绩优异的县(局)长由广东省粮政局核定成绩后,分报至广东省政府、国民政府粮食部,予以奖励。反之,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立足于新县制开展的积谷竞赛,起到了督促作用,是广东省田赋征实工作取得实效性的重要保障。

四、结语

抗战时期广东省田赋征实工作的推进正值广东省政府进行战时社会建设的新阶段。尽管这一阶段的社会建设是围绕实现军事胜利这一核心要义而开展,但当中囊括实现全省粮食增产、开展土地整理、切实推行新县制等诸多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广东省战时经济的发展,为田赋征实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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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元彬.增加本省粮食生产的九项农政[J].广东农业通讯,1940(1):4-6.

[3]郑丰.广东省之农业建设:附表[J].中农月刊,1943(1):43-48.

[4]张宝荣.战时地方财政与土地整理:附表[J].广东地政,1938(1):58-93.

[5]广东省地政局.广东地政[M].曲江: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第二科,1940:28.

[6]何彤.广东实施新县制概况[J].地方行政(福建崇安),1942(3):586-589.

[7]鲁深.广东实施新县制以后[J].广东一月间,1941(12):9-11.

[8]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田赋改征实物实施办法施行细则[J].广东政治,1941(2):80.

[9]法规:本省:广东省战时田赋征收实物及随赋征购粮食实施办法[J].广东省政府公报,1943(919):5-6.

[10]广东省政府秘书处编译室.广东粮政[M].曲江:广东省秘书处编译室,1942:8.

作者简介:唐潮(1994—),女,汉族,湖南衡阳人,东莞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社会史、经济史。

(责任编辑:朱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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