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志 陈学刚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41861033);新疆师范大学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发展研究中心招标课题(项目编号:XJNURWJD062017B04)。
[作者简介]张伟志(1998-),男,陕西渭南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陈学刚(1977-),男,四川内江市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摘要:绿色低碳发展是实现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在新疆经济绿色转型的大背景下,环境规制对其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文章基于2003—2021年新疆十四地州城市面板数据,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从理论和实证双重角度研究了环境规制对新疆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同时检验了财政分权和竞争激励在该影响过程中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探讨了经济发展水平在该影响过程中的门槛作用。研究结果表明:(1)环境规制对新疆绿色经济效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经过工具变量法以及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上述结论仍然成立。(2)财政分权在环境规制影响新疆绿色经济效率的过程中起到了正向调节作用,竞争激励则起到了负向调节作用;两种调节作用具有区域异质性。(3)经济发展水平在环境规制促进新疆绿色经济效率上存在单门槛效应,门槛值为10.8944。因此,政府应该加强环境规制力度,通过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合理调整政府考核方式助力提升新疆绿色经济效率。
关键词:环境规制;绿色经济效率;新疆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逐渐凸显,政府对环保问题的重视程度也逐步加强。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中国逐步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引入环保责任考核制、将绿色发展纳入国家五年规划、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以及提出双碳目标。这些举措彰显了绿色发展理念在中国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2023年1月,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指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并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绿色经济转型不仅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由此可见,政府亟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合理的环境规制,统筹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府主导的环境规制措施旨在遏制经济发展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经济主体的生产生活方式施加有效约束,进而提高其绿色发展意愿。然而,政府行为对环境规制实施效果的影响不容忽视,财政分权和竞争激励对环境规制产生的不同影响也已得到大量研究的证实。因此,需要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提高环境规制的有效性,以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
新疆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省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在利用资源优势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1]。实现绿色转型、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并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成为其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2]。然而,考虑到新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且生态环境脆弱,环境规制是否有效提升了其绿色经济效率,以及财政分权和竞争激励在其中的具体作用仍需进一步探讨。因此,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深入研究环境规制对新疆绿色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并探究财政分权和竞争激励的调节效应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门槛作用。旨在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为提高新疆绿色经济发展水平提供参考建议。
二、文献综述
从文献梳理来看,关于环境规制与绿色经济效率的研究结论在国内外并未完全达成一致。国内对绿色经济效率的概念大多由经济效率引申而来,即考虑资源约束下的经济效率[3]。基于波特假说的学者认为环境规制的创新补偿效应大于遵循成本效应。环境规制通过减少非期望产出、非期望投入的数量,增加了企业绿色创新意愿,对绿色发展起到促进作用[4]。也有学者从空间效应出发,提出环境规制对邻近地区的绿色经济效率产生不确定的影响[5-6]。然而,有学者认为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具有抑制作用。张子龙[7]和李胜兰[8]等人提出环境规制的实施在短期内对生态效率的提高产生负效应,需要付出较高的经济代价。综合上述两种理论,更多的研究认为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存在时滞性和非线性影响[9-11]。邵慰[12]等人检验环境规制的“遵循成本效应”,提出了环境规制对区域生态效率的影响呈现倒“U”型关系,当环境规制强度高于阈值时,会抑制生态效率的提升[13]。进一步地,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可能呈现“U”型或倒“U”型关系[14-16]。此外,环境规制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可能表现出倒“N”型曲线关系,当环境规制处于合理范围内时,会促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17]。
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地方政府通常扮演一个双面角色。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为受到竞争激励和财政分权的影响,这可能导致环境规制的实施产生差异化影响。虽然多数研究从实证角度支持财政分权加剧了环境污染的观点[18-19],但是张平淡[20]认为粗放的发展方式,而不是财政分权,才是中国环境问题的根源。财政分权可以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有助于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中央政府政策实施不及时的问题,使地方政府从被动式环境保护转变为主动式[21-22]。此外,财政分权还可以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环境质量公共物品的供给[23]。已有研究表明,财政分权对环境规制实施具有正向影响,当财政分权程度越高时,环境规制的实施效果越显著[12],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财政自给能力较弱的地区,财政分权可以显著提高环保投入[20]。同时,政府之间的竞争对环境规制与绿色经济效率之间产生负向调节作用[24]。地方官员通常受到政治晋升激励的影响[25],导致在环境规制上的“逐底竞争”[26-27],倾向于采取更宽松的环境保护政策以吸引投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28]。此外,有学者研究表明政府竞争在全国和东部地区对环境规制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西部地区具有抑制作用[29]。
目前的研究多是基于全国或省级层面,关于特定地区的研究文献较少。现有研究已围绕财政分权、竞争激励对环境治理的影响以及环境规制与绿色发展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然而,鲜有文献[30]从政府视角研究环境规制对特定地区(如新疆)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基于现有研究的不足,本研究尝试从以下方面拓展:首先,本文以新疆十四地州为研究对象,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实证研究环境规制与新疆绿色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其次,从政府视角出发,研究了财政分权与竞争激励调节下环境规制对新疆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调节效应在南北疆的异质性,为调节效应的存在提供佐证;最后,分析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是否具有门槛效应,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研究丰富了新疆在绿色经济与环境规制方面的研究体系,为提高新疆绿色经济效率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环境规制主要通过合规成本效应、技术升级效应、改善地区招商引资偏好来促进新疆绿色经济效率的提高。其一,合规成本效应。新疆环境规制的实施主要依靠命令控制性,强调末端治理,即短期内对环境改善的即刻性和强制性[14]。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环境规制通过挤出效应和约束效应达成保护环境的目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从而使企业将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15]。虽然这一行为可能会造成企业发展停滞、削弱自身竞争力。其二,技术升级效应。根据创新补偿效应,长期来看,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采取对产品工艺或生产流程进行技术引进和创新来促进绿色经济[16],最终企业凭借绿色技术的收益抵消新增的环境成本。同时传统产业通常存在成本压力,政府推行的绿色金融服务可以提供技术升级改造、新设备购买等资金支持,降低污染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31],促使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从而提高整体绿色经济效率。其三,环境规制改善地区招商引资偏好。新疆作为资源型省份,承接内地发达地区重污染产业梯度转移,环境规制提高重污染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32]。在进入壁垒的影响下,新的市场进入者面临严格的环境标准,进而影响到潜在者的进入决策。综合上述两点,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规模会逐渐萎缩,清洁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33],促进整体产业结构的绿色化、高端化。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1:环境规制可以显著提高新疆绿色经济效率。
财政分权通过转变政府环保行为、发挥政府的信息、效率和规模成本优势,影响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其一,转变政府环保行为。财政分权代表了中央对地方的权力下放,便于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34]。显然,环境治理和环境污染也属于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实施以来,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环境问题[35-36],将财政收入投向了科技研发和治污项目的实施,从而提升了环境规制的水平。因此,财政分权有助于实现政府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12],强化了环境规制的实施效果。其二,信息、效率、规模成本优势。相较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拥有的信息优势较为明显,能够更准确地了解居民的环保需求和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居民的真实偏好需求提供环境公共产品[37],实现要素资源配置的因地制宜。面对不同地区居民偏好和技术水平的异质性,财政分权使得不同地区的环境产品供给更具针对性,政府自主制定和执行环境政策[38],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最后,财政分权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使其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增加环保支出[39],发挥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环境规制水平。因此,财政分权在环境规制促进新疆绿色经济效率的过程中,可能起到调节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2a:财政分权在环境规制与新疆绿色经济效率之间具有调节作用,且是正向促进作用。
竞争激励主要通过经济发展和官员升迁来影响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是官员的晋升锦标赛[40]。政府官员的升迁主要以经济发展作为政绩考核的核心,因此,地方官员通常以GDP增长为己任,引发了地方政府间的经济增长竞赛。在这种竞争环境中,放松对环境规制的要求成为地方政府实现经济赶超的重要手段[28]。通过降低环境规制强度,当地企业的合规成本得以减少,并提高了地区的引资能力。新疆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以及廉价的土地、电力、劳动力优势,造成支柱产业均以高耗能、高污染为主,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增长,有时甚至会放弃环境保护,从而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缓解了就业和民生问题。同时,经济发展也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地方政府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必然要求经济的不断发展来满足新疆各族同胞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竞争激励在环境规制促进新疆绿色经济效率的过程中,可能起到调节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2b:竞争激励在环境规制与新疆绿色经济效率之间具有调节作用,且是负向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构建本研究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四、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一)基准回归模型
[GEEit=α0+α1ERit+α2Controlsit+Year]
[ +Individual+εit] (1)
式(1)中,[i]表示地州,[t]表示时间,[ER]为环境规制强度,[GEE]为绿色经济效率,[Controls]为一系列控制变量,[Year]为时间效应,[Individual]为个体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若系数[α1]显著为负,则说明环境规制显著促进新疆绿色经济效率的提高。
(二)调节效应模型
为了验证财政分权和竞争激励在环境规制与新疆绿色经济效率之间的调节作用,借鉴方杰[41]等人的研究,本文建立如下调节效应模型:
[GEEit=β0+β1ERit+β2GOVit+β3GOV×ERit] [ +β4Controlsit+Year+Individual+εit] (2)
式(2)中,[GOV]为政府调节变量,[GOV×ER]表示调节变量与环境规制的交互项,为消除多重共线性的影响,本文对调节变量和解释变量进行去中心化处理。在后续分析中将依次检验财政分权(FD)和竞争激励(Govc)的调节效应。其余参数与式(1)相同。
(三)变量说明与指标选取
1. 被解释变量
本文选择新疆绿色经济效率(GEE)作为被解释变量。绿色经济效率克服了以往只关注投入产出的经济增长效率,将资源投入、环境污染代价纳入到测算体系中[42],与新发展理念中的绿色和协调观点相符。在测算方法上,本文参考多数文献[43-45]的做法,采用基于非期望产出的SBM-DEA模型进行测算。该模型由TONE在2001年提出,能在数据包络法的基础上考虑投入产出变量的松弛问题,准确计算包含非期望产出的效率值。借鉴高志刚[46]等人的研究,从投入和产出的视角对新疆绿色经济效率进行度量,如表1所示。其中,资本存量借鉴单豪杰[47]的研究,采用永续盘存法测算,以2003年为基期,折旧率为10.96%,初始资本存量借鉴YONG[48]的方法,采用基期年固定资产投资额除以10%得到;能源消耗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表示;期望产出用实际GDP表示;非期望产出则采用城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量进行表征,并利用熵值法构建污染综合指数。所有关于价格的变量均进行平减处理。测算过程采用MaxDEA软件,相关参数设置为非导向、非径向,规模报酬不变。
2. 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各地州的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规制(ER)的代理指标。具体而言,碳排放强度越高,意味着环境规制强度相对越小。在现有的学术研究中,环境规制的测算方式主要分为直接衡量和间接衡量。直接衡量方式主要采用有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或去除率等指标,而间接衡量方式主要包括工业污染项目治理投资额占GDP比重、环境违规企业数占地区企业总数比重、颁布的环境行政法规数、排污费征收金额等。本文借鉴李璇[49-50]等人的研究,采用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规制的代理变量,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新疆的资源禀赋结构主要以煤炭和石油为主,这两种能源的消费量占据了总能源消费量的80%,因此环境规制的强度与碳排放强度密切相关。当环境规制力度加大时,企业会倾向于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增加清洁能源的使用,推动生产过程的清洁化转型。其次,新疆的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能耗“双控”管理,降低碳排放强度,以推动资源的高效节约利用,最终实现双碳目标。因此,选择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规制的代理指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具体的碳排放测算方法上,本文采用了排放因子法,并借鉴了周跃[51]等人的研究成果,利用IPCC核算体系,对16种能源进行碳排放核算。电网排放因子取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为[(CO2)it=k=1nEkit×Ck],其中,[i,t]分别代表地区和年份,[Ekit]为地区[i]在[t]年份的第[k]种能源消费量,[Ck]为第[k]种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碳排放强度为二氧化碳排放量比地区工业增加值,同时将工业增加值进行平减处理。具体的能源种类及排放因子由于篇幅限制,文中不详细列出,如读者需要可向作者索要。
3. 调节变量
目前学术界关于财政分权的衡量主要分为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收入分权以及两者的综合测度。新疆财政支出通常大于财政收入,需要中央给予均衡性转移支付,AKAI[52]等人认为如果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是无条件的,则财政支出指标可以反映地方政府所掌握的财力。本文参考姜泽林[53]等人的做法,采用地级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在本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占比衡量财政分权。借鉴卞元超[54]等人的研究,采用基于离差形式的政府增长绩效衡量政府竞争激励,即实际GDP增长率减去该年度所有地区实际GDP增长率均值,不仅体现了以GDP增长为考核指标,也体现了各地州之间相互追赶的行为。
4.控制变量
为了排除其他因素对模型的干扰,本文参考江红莉[55]、王冉[56]等人的研究,对可能影响绿色经济效率的因素进行控制,选取以下控制变量:产业结构(Industry)、绿色创新(Green)、人均固定资产投资(lnpinvest)、教育水平(edu)、财政压力(FP)。
具体各变量定义和描述性统计见表2。
(四)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研究时间段为2003—2021年,研究新疆十四地州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数据来源于2004—2022年《新疆统计年鉴》《新疆城市建设统计年报》、新疆统计局网站和新疆环保厅等,对于部分缺失值采取插值法和趋势外推法进行补全。其中绿色创新数据来源于CNRDS(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包括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和绿色实用型专利申请数量。
五、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首先对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各变量的VIF值均小于4,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其次,为了减少遗漏变量造成的估计偏误,本文采用稳健标准误进行报告。表3报告了模型(1)的实证结果。其中,列(1)报告了环境规制单独对新疆绿色经济效率的回归结果,列(2)、列(3)分别报告了个体固定效应和双向固定效应结果,列(4)报告了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检验结果。回归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新疆绿色经济效率具有显著的提升作用,即环境规制强度每降低1个单位,新疆绿色经济效率减少0.194个单位。在控制变量、固定个体和时间效应后,回归系数总体保持一致,说明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从而验证了假设H1。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是,从内部来看,环境规制可以促进传统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行能源清洁化替代,促进生产过程清洁化,利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打造绿色工厂,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从而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实现企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从外部来看,环境规制作为一项命令控制型政策,对政府引入“双高”“三高”项目具有抑制作用,促使地方政府扶持发展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调整地区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
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产业结构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产业结构转变对新疆绿色经济效率具有促进作用,第三产业一般包含高附加值、低污染排放的服务业,高新技术行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第三产业占比的提升对新疆绿色经济效率产生了正向影响;人均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其对新疆绿色经济效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绿色创新影响系数较小且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了新疆自主绿色创新对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较小,绿色创新能力较弱,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创新人才流失严重,存在“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等现象,从而对绿色经济的支撑有限;财政压力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说明财政压力对新疆绿色经济效率的提升具有抑制作用;教育水平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说明其对提升新疆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不明显。
(二)机制检验
表4报告了模型(2)的实证结果。表4列(1)和列(2)分别报告了财政分权、竞争激励在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中的调节效应。环境规制与财政分权的交互项在1%水平上显著,与主效应环境规制同号,说明了财政分权的提高显著加强了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可能的原因是,财政分权对政府提高环保设备投入、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具有直接效应,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得到更大幅度的提升,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相对均衡。环境规制与竞争激励的交互项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与主效应环境规制异号,说明了竞争激励弱化了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官员晋升主要依靠GDP增长来考核绩效,在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区,导致地区经济发展优先于环境保护,证实了地方政府竞争的“竞争到底”效应。因此,这里验证了假说H2a、H2b。
由于新疆十四地州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北疆经济发展明显优于南疆,且工业主要集中于北疆,南疆主要以农业、轻手工业为主,上述回归检验了财政分权和竞争激励在环境规制和新疆绿色经济效率之间的调节效应,而这种关系是否同时存在于南北疆,南北疆的调节效应是否会有不同差异?因此本文将新疆划分为南疆和北疆两个区域,检验调节效应在南北疆之间的存在性以及大小等差异,同时作为上述调节效应的佐证,结果如表5所示。表5列(1)和列(3)报告了调节效应在南疆的回归结果,列(2)和列(4)报告了北疆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财政分权的调节效应只存在于北疆地区,财政分权与绿色经济效率的单因素回归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北疆工业发展较快、环保压力相对较大,财政分权显著加强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同时,竞争激励的调节效应只存在于南疆地区,说明竞争激励对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绿色经济效率提高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即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受到竞争激励的影响较大,从而更倾向于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问题,进一步证实了假说H2a、H2b。
(三)稳健性检验与内生性检验
1. 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回归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在稳健性检验方面包括以下检验:一是更换解释变量的度量方式。本文借鉴陈诗一和陈登科[57]的做法,采用政府环境治理强度替换解释变量,即省级政府工作报告“环境”词汇占比乘以地级市工业占比来作为各地州环境规制的代理变量,并对其进行取对数和取反处理。二是增加控制变量。以往学者的研究表明,绿色经济效率可能还会受到开放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通过加入更多的控制变量来减少模型的估计误差,参考学界普遍做法,采用地区进出口额占GDP的比重来衡量开放程度,经济发展水平采用实际人均GDP来衡量,并做取对数处理。三是对样本进行1%双侧缩尾检验。即对所有变量进行1%双侧缩尾处理。稳健性检验结果见表6,实证结论同基准回归基本一致,说明前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2. 内生性检验
为了解决模型中双向因果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借鉴李瑞前[58]等人的研究,将环境规制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来检验,由于[t-1]期的环境规制不会直接影响[t]期的绿色经济效率,并且与当期的残差项不相关,符合工具变量的要求。进一步地,由于造成内生性问题的不可观测因素可能存在序列相关,滞后一期的工具变量的外生性存在挑战,为了更大程度上解决内生性问题,参考BARTIK[59]的研究,构建了工具变量“Bartik instrument”,即滞后一期的环境规制与其在时间上的一阶差分的交乘项作为工具变量,同时满足工具变量的相关性和外生性,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由表7可知,两个工具变量的第一阶段的F值分别为141.004和27.44,大于经验法则的临界值10,说明工具变量与内生变量存在强相关性,具有较强的解释力。Cragg-Donald Wald F值分别为490.65和108.09,均远大于Stock-Yogo在1%显著性水平上的临界值16.38,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第二阶段估计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具有促进作用,环境规制每降低1个单位,绿色经济效率分别减少0.213和0.247,相较于基准回归中的0.194影响效应和显著性有所提升。
(四)进一步分析:经济发展水平的门槛效应分析
环境规制的实施不仅受到中央政策的直接影响,也会受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下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不同。新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能源资源丰富,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以能源消耗为主的重工业,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环境规制不仅能够降低环境污染,还可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从而对绿色经济效率提升作用较大,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地州环境规制实施的效果不尽相同,对新疆绿色经济效率的具体影响作用也出现差异。
为了探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是否有非线性影响,本文借鉴HANSEN[60]等研究,以经济发展水平作为门限变量,经济发展水平衡量方式同上文相同,构建双门槛模型:
[GEEit=γ0+γ1ERi,t-1I(lnpgdpit≤δ1)+γ2ERi,t-1] [(δ1≤lnpgdpit≤δ2)+γ3ERi,t-1(lnpgdpit>δ3) ] [+γ4Controlsit+Year+Individual+εit] (3)
式(3)中,经济发展水平([lnpgdpit])为门限变量,[δ]为门限值,且[δ1<δ2],[I(?)]为指示函数,[Controlsit]与以上模型的控制变量相同。
本文采用Boostrap法反复抽样200次进行门槛效应的存在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经济发展水平作为门槛变量的单一门槛通过检验,并在1%水平上显著,门槛值为10.8944,且未通过双重门槛检验,门槛值对应实际人均GDP 为53 873.82元,因此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存在单门槛效应。
通过单门槛效应检验后,进一步对门槛效应回归分析,表9报告了经济发展水平作为门槛变量的回归结果。环境规制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均对绿色经济效率具有促进作用,但是促进作用存在逐渐减小的趋势,且至少均在10%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表明环境规制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对绿色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是非线性的。可能的原因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低于门槛值10.8944(取对数后,下同)时,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是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依靠资源消耗型、高污染型、低技术型企业推动经济发展,环境规制促使企业增加污染治理成本和技术改造,进而有效提高绿色经济效率。当经济发展水平高于门槛值10.8944时,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减小,由于传统企业已经颇具规模,但是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较短、抗风险性较弱等问题依旧突出,形成船大难掉头的局面,并陷于两难处境:一方面中央从国家长期利益出发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一方面是企业以高耗能、高污染持续发展的路径依赖性。因此,环境规制会对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进一步减弱。
六、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基于2003—2021年新疆十四地州城市的面板数据,建立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了环境规制对新疆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实证探究了财政分权和竞争激励在环境规制与绿色经济效率之间的调节作用,并进一步分析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在环境规制的门槛效应。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环境规制对新疆绿色经济效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表明适当加强环境规制可以有效地提高新疆的绿色经济效率。
2.财政分权和竞争激励在环境规制与绿色经济效率之间具有调节作用。具体而言,财政分权强化了环境规制对新疆绿色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而竞争激励则弱化了这种促进作用;财政分权和竞争激励的调节效应具有区域异质性,财政分权的调节作用在北疆显著,南疆不显著,竞争激励的调节作用在南疆显著,北疆不显著,进一步证实了调节效应的存在性。
3.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门槛效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环境规制对新疆绿色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逐渐减弱。
(二)对策建议
基于上述结论,在经济绿色转型的背景下,本文就提高新疆绿色经济效率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加强环境规制力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目前新疆绿色经济效率处于较低水平,新疆从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转向绿色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环境规制力度。通过减少政企合谋,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加速引进具有创新实力的企业,并聚焦重点产业,实施延链、补链、强链的招商策略,从而推动产业结构的绿色化转变。同时,强化传统企业绿色发展意愿,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将降污减排、提质增效纳入企业长远经营目标。此外,加快构建碳市场,并推行用能权交易等制度,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2.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提高财政制度的支撑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环保类支出,并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利用地方政府信息优势,为实施绿色转型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有效解决融资难题。此外,应大力发展绿色清洁能源,控制化石能源的使用比例,提升清洁能源的利用率。对于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以及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应给予充分的财政资金支持。在北疆经济发展中,引导企业走绿色创新转型之路,通过产业集聚发展,降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实现资源利用循环化转型。
3.转变政府考核方式,提高环境保护积极性。引导建立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地方竞争制度,将环境治理成效以及地方技术创新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改善“以GDP至上”的考核缺陷,对违反国家环保政策而开展恶性竞争的地方官员给与严厉处罚,同时,增强政府和企业环保污染信息的公开和监管,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在南疆经济发展中,优先将环境保护置于首位,提高环保指标在官员考核中的权重,并重点发展农业、轻工业、旅游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避免经济落后地区重新走“先污染后治理”的粗放型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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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仲
Research on the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on the Efficiency of Green Economy in Xinjiang——The Regulatory Role Based on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and Competitive Incentives
1Zhang Weizhi 2Chen Xuegang
(1Business School of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Urumqi 830017, China;
2School of Geography and Tourism,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Urumqi 830054, China)
Abstract: Green and low-carbon development is a key element in achieving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Xinjiang. In the context of the green transformation of Xinjiang's economy, the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on its green economic efficiency has become a highly concerned issue. The article is based on panel data of 14 prefecture level cities in Xinjiang from 2003 to 2021, and uses a two-way fixed effects model to study the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on the efficiency of Xinjiangs green economy from both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perspectives. At the same time, it tests the moderating effects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and competitive incentives in this impact process, and further explores the threshold rol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in this impact process. The research results are as follows. (1)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have a significant promoting effect on the efficiency of Xinjiangs green economy. After using instrumental variable method and a series of robustness tests, the above conclusion still holds. (2)Fiscal decentralization has played a positive regulatory role in the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ffecting the efficiency of Xinjiang's green economy, while competition incentives have played a negative regulatory role; The two regulatory effects exhibit regional heterogeneity. (3)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a single threshold effect on promoting the efficiency of Xinjiang's green economy through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with a threshold value of 10.8944.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should strengthe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increase investment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unds, and reasonably adjust government assessment methods to help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Xinjiangs green economy.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green economic efficiency;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