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喀什条约》实施背景下公共图书馆信息无障碍服务拓展研究

2024-06-20 14:24王方华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4年5期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王方华

摘 要:信息无障碍服务是新时代社会日益关注的热点,目前公共图书馆针对阅读障碍者的信息无障碍服务尚不完善,《马拉喀什条约》的实施为公共图书馆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文章简述了《马拉喀什条约》的主要内容及实施进展情况,分析了《马拉喀什条约》对信息无障碍服务的影响,提出了《马拉喀什条约》实施背景下公共图书馆信息无障碍服务的提升策略。

关键词:《马拉喀什条约》;阅读障碍者;信息无障碍服务;公共图书馆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24)05-0008-03

1 背景

信息无障碍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弥补身体机能、所处环境等存在的差异,使任何人(无论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能平等、方便、安全地获取、交互、使用信息[1]。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至少有22亿人近视力或远视力受损[2]。世界盲人联盟数据显示,全球出版物中可供盲人或低视力者使用的还不到10%。2013年6月2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议《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以求解决阅读障碍者平等获取信息和作品的难题。2013年我国作为首批签约国签署了《马拉喀什条约》,目前该条约签署国超过127个国家。自2016年9月30日起,《马拉喀什条约》陆续在各国施行。2022年5月,《马拉喀什条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2 《马拉喀什条约》主要内容及在我国的实施进展

2.1 主要内容

《马拉喀什条约》是基于《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的人权原则,结合《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其他国际文书规定,首次从人权视角出发制定的版权条约[3]。《马拉喀什条约》通过版权制度对版权的限制与例外进行协调,为阅读障碍者获得和使用作品提供便利,保障其平等获取文化知识和教育的权利。

《马拉喀什条约》解释了条约制定的缘由和初衷,廓清了条约受益人和其他多方的关系,规定了条约的限制与例外的内容和一般义务,制定了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跨境交易的相关规则,阐述了条约实施的一般原则、对缔约方的要求以及条约的加入和退出规则等。《马拉喀什条约》共有22项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定义性条款、国内法限制与例外、跨境交易,以及条约的管理、签署、生效、退约等问题。

2.2 在我国的实施进展

2022年5月,《马拉喀什条约》在我国落地生效;7月,第17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召开,此次论坛主题为“人文·无障碍”,聚焦《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生效的重要意义和落地实施的重要举措;8月,国家版权局制定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为开展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活动提供具体指引;9月,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残联主办的《马拉喀什条约》落地实施推进会在北京举行,研讨条约落地生效的后续工作及重大意义。

2.2.1 《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颁布。为规范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秩序,更好地为阅读障碍者使用作品提供便利,发挥著作权促进阅读障碍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和我国批准的《马拉喀什条约》,国家版权局制定了《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马拉喀什条约》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4]。《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制作、提供、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涉及的著作权、服务资质等问题进行规范,倡导文化事业机构、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相互合作。《规定》中的阅读障碍者、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对应《马拉喀什条约》中的受益人和被授权实体,相关机构应当依据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备案指南向国家版权局备案,加强了《马拉喀什条约》实施的指导与监管。值得注意的是,当前著作权人、阅读障碍者、视障群体服务机构等相关方对《规定》的知晓度不高,相关组织和机构亟须加大《规定》宣传力度,统筹《规定》的落实工作,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及实施细则等,保障《马拉喀什条约》落地生根。

2.2.2 《马拉喀什条约》的宣传及推广。《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专门开办《版权监管》周刊,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马拉喀什条约》,为条约落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中国盲文图书馆于2021年、2022年面向全国公共图书馆和文化助盲志愿者开展了《马拉喀什条约》的相关培训,内容包括条约的主要内容、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影响、落地政策解读等。国家版权局也围绕条约的宣传和实施做了一系列工作,除通过专场展览展示、新闻发布等方式进行宣传外,还出台配套制度,召开实施推进会,动员相关各方支持条约落地。

3 《马拉喀什条约》对信息无障碍服务的影响

3.1 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获取文化信息资源

《规定》所称的阅读障碍者,是指视力残疾人以及由于视觉缺陷、知觉障碍、肢体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阅读的人[5]。文化资源不足、文化水平低、文化生活贫乏一直是阅读障碍者面临的严峻问题,《马拉喀什条约》的制定和实施目的就是聚集这些问题并予以解决。条约的实施能够缩小阅读障碍者的文化鸿沟,让阅读障碍者能够平等地获取信息资源,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知识创作的权利和人生出彩的权利,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

3.2 推动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和流通

《规定》所称的无障碍格式版,是指采用替代方式或形式,让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并有效使用的作品版本[6]。《马拉喀什条约》规定,为便于被授权机构向受益人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条约的各缔约方应在其国内版权法中对复制权、发行权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规定的向公众提供权、公开表演权等设置限制或例外条款,包括允许制作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时所需要的修改。在满足无障碍格式版必要性修改、受益人专用、非营利性、依法有权使用作品或作品复制件等条件的情况下,被授权实体可以不经权利人授权而制作、获得、提供、发行、进口、出口无障碍格式版作品。《马拉喀什条约》的实施将极大推动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制作和流通,增加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种类和数量,加快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流通效率,让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制作和流通合法化、合理化、便捷化、人性化及成本最小化[7]。

3.3 公共图书馆被授权主体地位

根据《马拉喀什条约》,国际图联对《图书馆和档案馆版权例外与限制条约建议稿(4.4版)》进行修订并指出,图书馆具有条约所规定的被授权主体地位[8]。条约为公共图书馆加强无障碍资源建设和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赋予了公共图书馆合理为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职责和权利,公共图书馆面向阅读障碍者开展的信息资源和文化服务内容将更优质,方式也更多元化。

4 公共图书馆信息无障碍服务提升对策

在《马拉喀什条约》实施背景下,公共图书馆为阅读障碍者提供的信息无障碍服务有了更多可能性和可操作性,信息无障碍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将得到增进,阅读障碍者将有更多机会和途径获取信息和知识。

4.1 构建合理化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布局

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是公共图书馆开展阅读障碍者文化服务的基础。《马拉喀什条约》实施后,纸质文献、有声读物、视听作品等多种类型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将陆续增多。综合而言,有声读物对于阅读障碍者更加实用[9],但纸质文献深受部分视障读者喜爱,因此,公共图书馆要根据阅读障碍者的到馆率、借阅率、阅读喜好等构建合理化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布局。中国盲文图书馆可牵头建立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联合目录,既能提高作品的制作效率和使用效益、缓解资金不足,又能避免重复建设,联合目录应包含作品名称、作者、出版社等基础信息,以及数量、无障碍版格式、馆藏分布等附加信息和留言反馈板块。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联合目录既便于公共图书馆开展无障碍格式版资源查找、制作、采买、交换流通工作,又便于阅读障碍者快速进行资源无障碍查找和获取。

4.2 打造专属性无障碍数字资源平台

《马拉喀什条约》的施行给无障碍格式版数字作品的创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随着智慧图书馆的建设和数据深度标引,数字资源的呈现方式更加多元化、智慧化。数字资源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种类多、易携带等优势,能够有效助力公共图书馆打通信息无障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公共图书馆可针对阅读障碍者的数字阅读习惯和信息需求整合相关智慧技术和资源,借助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打造专属于阅读障碍者的文化资源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为阅读障碍者提供数字信息资源。例如,贵州省图书馆打造了无障碍数字资源平台——贵州盲人数字图书馆,平台界面、资源种类、信息组织方式、资源检索和切换方式等均根据视障群体使用电子产品的习惯进行设计和研发,视障群体可以通过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访问,最大限度地为视障群体提供使用便利。

4.3 建立健全信息无障碍服务长效机制

公共图书馆建立健全信息无障碍服务长效机制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以人为本制定相关服务制度和标准,灵活开展服务,体现人文关怀。二是积极参与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备案,深入学习和了解《规定》相关条款和要求,对照无障碍格式版服务要求进行建设,提升阅读障碍者文化服务规范性。三是提高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数量与服务效能,一方面根据阅读障碍者需求采购多种类别的作品,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可交换流通的文化资源。四是有效规范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提供活动,利用智慧图书馆和数字阅读提高服务效能,多方向延伸服务,改进服务内容和方式。五是完善信息无障碍服务体系,精准分析阅读障碍者特点,根据需求制定服务路径,打造服务品牌。六是营造信息无障碍交流与服务环境,与相关文化机构合作,整合资源,实现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共享。七是增强志愿者力量,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5 结语

无障碍环境建设及信息无障碍服务是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面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契合我国“十四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是公共图书馆建设开放、智慧、包容、共享的现代图书馆的必然要求。《马拉喀什条约》为公共图书馆的信息无障碍服务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使更多阅读障碍者能够平等参与文化生活、共享文明发展成果,公共图书馆要不断实践、创新信息无障碍服务方式,把《马拉喀什条约》对阅读障碍者的支持落到实处,使阅读障碍者能够真正从中受益,通过阅读照亮美好生活。

参考文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残联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EB/OL].[2024-01-10].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0/content_5570087.htm.

[2] 盲症和视力损害[EB/OL].[2024-01-10].https://www.who.int/zh/news-room/fact-sheets/detail/blindness-and-visual-impairment.

[3] 《马拉喀什条约》[EB/OL].[2024-01-10].https://wipolex.wipo.int/en/text/303276.

[4][5][6]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的通知[EB/OL].[2024-01-10].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8/10/content_5704896.htm.

[7] 曹阳.《马拉喀什条约》与中国图书馆界的应对[J].图书情报工作,2013(19):50-56.

[8] 徐轩,孙益武.论国际图联关于图书馆版权限制与例外的立场及其启示[J].图书馆论坛,2014(12):36-41.

[9] 袁海龙.公共有声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分析:以《马拉喀什条约》及视障群体参与全民阅读为视角[J].图书馆学研究,2019(5):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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