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仁焕 黄建国
收稿日期:2024-02-10
作者简介:唐仁焕,男,江西宜春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史教研部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共党史与党的建设;黄建国,男,山东昌乐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党史教研部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中共党史。
摘要:新时代党坚持以严的主基调管党治党,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开辟了党的自我革命新境界。其主要成就体现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全面加强,实现了反腐力量的自我革新;制度反腐的力量全面提升,实现了监督体系的自我完善;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全面加固,实现了组织肌体的自我净化;全链条锻造了高素质干部队伍,实现了党员干部的自我提升。在新征程上,要坚持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反腐败理论和方式方法的创新。
关键词:党的二十大;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自我革命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4)03-0062-09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1]69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零容忍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开展反腐败斗争进行自我革命,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实现了反腐败的组织形态和力量体系重塑。总结和梳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的伟大成就,对于新时代新征程打赢反腐败斗争,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有着重要意义。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的主要成就
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开展反腐败斗争进行自我革命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最鲜明的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立体式全方位开展反腐败斗争,在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升制度反腐效能、筑牢思想拒腐防线和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上取得了伟大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充分彰显了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的强大伟力。
(一)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全面加强,实现了反腐力量的自我革新
党的十八大前,党内“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较为严重,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1]5,并且在一些领域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广大干部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然而,反腐败斗争在工作特点上又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敏感性。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必须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只有将党的领导深入到反腐败工作的各个环节,才能保证反腐败工作不偏离正确轨道,党的自我革命方能有效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祛疴治乱,全面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实现了反腐败领导体制、责任体系、工作力量的重塑,构建了反腐败领导的新格局。
1.领导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反腐败领导体制重塑
体制机制决定效率和活力,党的十八大前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2]。针对这一现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3]。因为,只有通过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机构和高效的监督监察体系,才能统一方向汇聚力量,实现反腐败效能最大化。党的十八大后,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拉开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序幕,北京、山西等地是最初的试点省份。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实现了从实践到制度的转化,这也进一步推进了党的自我革命。与此同时,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在机构设置上实现了从国家到地方的监察委员会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反腐力量分散、监督治理主体分散等弊端,提升了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的势能和效能。改革后,形成了“纪委+监委”的反腐败新格局。这一新格局既充实和加强了反腐败力量体系,又强化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使党能在开展反腐败工作时能有效整合力量,做到靶向发力。换言之,监察体制的改革使党牢牢掌握了纪检监察工作与反腐败斗争的政治主动权和全面领导权,增强了党整合反腐力量的能力,重塑了反腐败领导体制。
2.压实党委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实现了反腐败责任体系重塑
党委(党组)是各级单位和组织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力量。但一段时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却只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喊得震天响的口号,没将其转变落实为党委(党组)具体的工作职责,这就导致部分党员干部逐渐淡薄了党的纪律观念。与此同时,在党委(党组)内部,一些领导干部不敢对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亮剑,为了追求组织内部形式上的团结和气,而忽视组织内部的教育和管理,对于一些滑向腐败的党员干部,更是采取一种视若无睹的态度,任其逐步走向深渊。针对这一局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度层面明确了要求,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4]。并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委(党组)落实和履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明确了纪律要求。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作为开展党内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并明确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第一责任人。这些党内法规和相关规定既强化了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又明确了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中主体责任。对于开展反腐败工作而言,主体责任的明确,一方面它使各级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更加权责分明,另一方面也有效实现了反腐败责任体系的重塑。
3.强化对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常态化领导,实现了反腐败工作力量重塑
全面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它切实体现和落实在反腐败斗争的全过程全领域。党的十八大后制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下面统一简称为《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体要求是“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同时强调“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5]《工作规划》出台印发后,各地区党委“一把手”作为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他们一方面抓反腐败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从宏观上把握反腐败工作的前进方向,另一方面又注重统筹协调,从微观上推进反腐败工作各环节的对接和衔接。这就使得党委在落实推进反腐败工作中有了明确目标和方向,有效实现了党对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和常态化的领导。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党对反腐败斗争的全过程、常态化领导,《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均明确了党委和“一把手”对反腐败斗争的全领域全过程的领导作用。
(二)制度反腐的力量全面提升,实现了监督体系的自我完善
对于反腐斗争而言,制度具有更强的约束性、长期性和长效性。换言之,要用制度思维来惩治和解决腐败问题,具体说来就是“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6]。因为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才能在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上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制度效能全面提升,不仅制定和修订了系统化的党内法规,而且通过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形成了较完善的反腐败法律和制度体系,有效加强了制度反腐的力量,为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证。
1.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了纪检监察监督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7]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的关键就在于对权力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因缺乏监督而带来的权力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构建起了“监察+巡视+派驻”三位一体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首先,推动组建了从国家到省、市、县垂直一体的监察委员会。这一机构的设立,其主要目的是要实现对全体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全覆盖。其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简称为《条例》)构建起了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新格局,《条例》充分释放了制度反腐的效能,在发现腐败、治理腐败问题上发挥了“震慑于心,遏制于行”的作用。最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对党和国家机关、高校、国有企业等进行派驻监督,既加强了党对这些领域的全面领导,又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对预防腐败和遏制腐败的监督警示作用。与此同时,关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习近平总书记还深刻指出:“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8]410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除抓好党内监督外,还通过衔接贯穿党外监督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效形成了多位一体的监督合力,为党开展反腐败斗争预防遏制腐败,实现自我革命提供了有力支撑。
2.制定党内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了党规党纪监督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9]。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定和修订。从目前党中央公布的最新数据看,“截至2022年6 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1 部,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70部。”[10]基本形成了“1+4”①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分别以修改党章的方式,对党开展正风肃纪、反腐肃贪实现自我革命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经验要求予以补充和完善,为推进制度治党和制度反腐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在完善党规党纪监督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有效地整饬了“四风”,另一方面严惩了党内腐败分子,让党的制度和纪律成了腐败的“高压线”。在整饬“四风”上,《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以及限制公款接待、公款吃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有效纠正了“四风”问题。在开展反腐败斗争惩治腐败分子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464.8万件、处分457.3万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2.5万多人、县处级干部18.2万多人。”[11]这些成绩充分说明,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有效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和党的自我革命。
3.提供充分的反腐败法律供给,完善了司法法律监督
要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滋生,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即一方面要提供充分的反腐败法律供给,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反腐败国家立法上升到战略高度,完善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罪做了更具体的规定,在惩治贪腐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行贿的惩罚力度。2018年作为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简称为《监察法》)颁布实行,以法律的形式填补了国家监督的空白。《监察法》既加强了对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又统一规范了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的标准和尺度,深入推进了反腐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明确了规定,有力推动了追逃防逃追赃机制构建。与此同时,为了从多方位立体化对公职人员实行监督,2019年出台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职人员做出了更全面的规定和限定。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法律的修订和出台,有效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和自我革命的开展。
(三)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全面加固,实现了组织肌体的自我净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住拒腐防变防线,最紧要的是守住内心”[12]。因为守住内心就守住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严党纪、整作风、强警示来加固拒腐防变的防线,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做到心中有纪、心中有廉、心中有戒,从而实现党组织与党员干部肌体上的自我净化。
1.通过强化党纪的拒腐防变作用,防止腐败滋生蔓延
党的纪律是规范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与此同时,党的纪律所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小抓早、防微杜渐,有效地发挥了其缓冲腐败犯罪的政治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运用党纪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堤坝。2016年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明确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了常态,党纪处分成了管党治党、防微杜渐、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四风”问题变异所带来了的隐性腐败,在廉洁纪律上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群众纪律上,更加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在加强党员纪律约束的同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对党组织违反党纪的处理方式,加强了对党组织的监督和纪律约束。总言之,注重以强化党纪的方式从严监督管理,对各级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置,使一些党员干部在犯小错误时就有党纪的教育和提醒,从而避免走上腐败不归路的大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它有效防止了腐败滋生和蔓延,强化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推动了党组织肌体的自我净化。
2.通过整治党内不正之风,引导党员干部清正廉洁
不正之风往往是腐败的“温床”,因为不正之风首先冲破的是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长期如此便慢慢侵蚀掉其理想信念,使其逐渐丧失党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很多领导干部一开始都是打擦边球,破坏八项规定,最终演变为大问题。”[13]因此,要解决好腐败问题,加固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必须先从作风问题抓起。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党中央以解决“四风”问题为重要抓手,制定出台了“从中央八项规定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再到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的50多个配套制度规定”[14],立体化系统化地形成了一套强作风反“四风”的制度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狠抓落实来正风肃纪,“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6.1万多件”,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执法司法等民生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65万多件”。[15]这些问题的查处,刹住了党内的不正之风,纠治了顽瘴痼疾,也从思想上增强了党员干部的作风意识,加固了“内心的思想堤坝”。另外,作风的转变也潜移默化地在党员干部中树立起了清正廉洁的意识,实现了思想意识上的自我净化,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
3.通过加强反腐败警示教育,铸造抵制“腐化围猎”的思想利器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警示教育是其抵制“腐化”的思想利器,它能让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知敬畏、明界限、守底线,真正做到畏法纪、守规矩、不敢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从严查处腐败的同时,注重将警示教育贯穿反腐工作的始终。例如,“中央印发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部分省市县党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16]。这些违法乱纪的案例,以学习读本、党校课堂、民主生活会、党日活动等方式对广大党员干部发挥着警示教育的作用,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构筑起拒腐防变的堤坝。另外,各领域各行业的反腐警示教育,也在推进过程中实现了“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17]。与此同时,重视和运用电视媒介等方式实景展现正风肃纪反腐败的纪录片也在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巨大反响,截至2023年1月份,《巡视利剑》《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永远吹冲锋号》等九部电视纪录片,以“年度大片”的关注度,全景展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担当。这些纪录片风格多样,既有“大老虎”的亲身忏悔,又有“小苍蝇”的“现身说法”。一个个片段,一幕幕影像,无不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警示和告诫党员干部“不能腐”,使其从内心深处深刻认识到“腐败”的下场,从而强化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全链条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实现了党员干部的自我提升
新时代党开展反腐败斗争进行自我革命,落脚在党组织的具体个人上。对于每一位党员干部而言,开展反腐败斗争进行自我革命,既是清除影响自身先进性“毒素”的良方,更是实现自我提升,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的“营养剂”。
1.不断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筑牢了 “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新时代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立足廉洁文化建设。通过加强和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在全党形成一种以“廉”为荣,以“腐”为耻的思想意识,用积极健康的廉洁文化扫荡落后腐朽的封建腐败文化,清除“小圈子”“小山头”“小团伙”。从这个意义上讲,“反腐败斗争不仅是一场政治斗争,也是一场文化斗争”[18]。正因此,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统一简称为《意见》),《意见》出台的根本目的,就是从思想文化上入手,将廉洁文化纳入到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的实际工作中。通过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固本培元,以增强其自身防腐、抗腐、拒腐能力,真正在思想意识上形成厌恶腐败、远离腐败、不想腐败的思想自觉。与此同时,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不仅为党员干部筑牢了一道拒腐的思想防线,而且也为其凝聚了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宗旨使命的精神力量。因为,文化就其本质而言,它是精神之基,是一种精神力量。所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就是对中国共产党人精神家园的构建,以思想道德上的清醒,践行使命宗旨,保持廉洁操守,实现道德修养的提升。
2.持续开展党性教育,增强了践行初心使命的政治自觉
对于个体的人而言,他的个人能力素养以及道德水平不会因为其年龄的增长而呈现必然的提高。同样,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他作为党组织的一员,自身就是带有政治属性的政治人,但这一政治人的身份,是党组织所赋予的,就其自身来说,他的党性修养、政治能力和道德水平,不会因其年龄和党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只有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党性教育,以学习的方式才能实现自我提高和自我改造,从而增强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政治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增强全党各级党员干部践行初心使命的政治自觉,党中央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6次党内党性教育实践活动,其规模之大、参与人数之多、次数之频繁,在党的百年建设史上也属罕见。这一次次的党性教育活动,不仅在党内掀起了学习教育的高潮,而且以常态化规范化的方式实现了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的拓展。具体来说,党性教育活动很好地引导了党员干部树立了正确的“三观”:即在群众观上,要坚持为民用权;在政绩观上,要坚持严以用权;在权力观上,要坚持依法用权。正是在这一次次的思想洗礼中,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的思想道德基础不断夯实,廉洁从政、廉洁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增强。不仅从深层次清除了滋生腐败的思想病毒,而且也增强了自身党性修养,实现了自我能力的提升。
3.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强化了拒腐防贿的行动自觉
受贿和行贿是腐败的一体两面,它们构成了腐败的利益同盟。在一段时间,我们对反腐败斗争工作,更多侧重对受贿者腐败分子的惩处,而对于行贿者的行贿犯罪行为缺少完善的惩处规定和举措。这就导致了“行贿不查,受贿不止”的恶性循环,行贿者以各种方式“围猎”各级党员干部,以低廉的违法成本从行贿中获取好处,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些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就是在这样的行贿之风和滋生腐败的土壤中一步步丢掉理想信念,不自觉地丧失了党性修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标本兼治,在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的实践中,既严格查处受贿者,又对行贿者予以严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一方面,将“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遵循。针对受贿行贿问题的查处明确具体要求,如明确惩治行贿的重点人,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逐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制度化、长效化和规范化。中央纪委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系列的举措,有力震慑了行贿受贿的犯罪分子,使其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与此同时,这种惩处和震慑所产生的效果也进一步警示着各级党员干部不能腐,潜移默化地强化了拒腐防贿的行动自觉。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基本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十年磨一剑,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19]新时代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力。在新的征程上,要在坚持正确方式方法基础上,推动反腐败斗争成果从全面巩固到持续全面巩固。
(一)坚持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1]64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反腐败工作中军帐中的“帅”,党中央始终牢牢把握反腐败工作的政治主动权,为开展反腐败斗争指明方向、擘画路径。其中,最突出也是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注重加强反腐败工作的顶层设计,从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全面加强和坚持党中央对反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如何坚持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说来:一要在政治表率上,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其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二要在政治监督上,强化落实好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专责,统筹协调管党治党责任区;三要在职能部门监督上,全面统筹公、检、法、司法、财税等部门,实现反腐监督的高效协同,打好反腐败工作的组合拳,发挥好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四要在群众监督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对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合理拓展相关渠道方式,让人民群众成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力量。
(二)坚持以“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
“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1]69这是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十年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经验的深刻总结。新征程,如何全面深入系统地推进“三不腐”,党中央给出了“全周期管理”的答案。因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分别侧重于惩治威慑、制约监督、教育引导等方面,“三不腐”侧重点的不同,就要求必须通过统筹联动才能取得更大的治理效能。换言之,在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联动,从而做到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因为,“全周期管理”它是在坚持系统观念基础上,以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的方式推进“三不腐”。从全流程看,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全面地整体地看待,从发现问题、查处问题、整改纠正、深化推进的工作流程中,系统衔接好各项措施举措,实现成效最大化。从全要素看,一体推进“三不腐”, 要立足全局来看反腐败斗争工作,即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到纪检监察队伍的铁军利刃,再到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各个要素缺一不可。从全方位看,惩治、监督、教育要紧密结合、协调联动,这样才能产生更大的治理效能。
(三)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
“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8]449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的成就反复证明,要反腐治权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才是正道。与此同时,党中央也正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出台监察法,修订公务员法,制定和修订问责、纪检监察工作条例等方式,依法依规依纪监督和制约权力。这种统筹党内法规建设与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方式,既有效推进了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的工作,又进一步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丰富了中国共产党治党和治国的制度“工具箱”。因此,新征程要推动反腐败斗争成果从全面巩固到持续全面巩固,就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让反腐的制度势能充分释放。
总之,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自我革命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进行革命性锻造的经验所在。新时代新征程,要牢牢抓住反腐败这柄“钢刀利刃”,在开展反腐败斗争具体实践中,将自我革命进行到底。以猛药去疴的勇气,持续推进党的革命性锻造,从而取得管党治党的更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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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