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效能提升路径

2024-06-12 08:29郝儒杰罗一平王元君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2期
关键词:数字化

■郝儒杰,罗一平,王元君

(1.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2.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四川 成都 610017;3.中共晋中市委党校,山西 晋中 032600;4.中共江油市委党校,四川 江油 621700)

党的二十大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1]新时代新征程,实践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战略,重点在县城,难点在乡村。城乡融合发展,城乡共同繁荣,既要重点亮点突出,也要区域特色鲜明,还要统筹发展安全,乡村振兴是根本,乡村文化振兴是保障,乡村非遗是重要内容。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乡村非遗事业发展。由于乡村非遗具有先天“流变性”的特征,再加上市场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仅仅运用现代影像技术对非遗文献、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简单的采集和存储的传统保护方式,已不能满足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由此,乡村非遗数字化的整体性、系统性、融合性保护,非常重要。

一、新时代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的研究回顾

乡村非遗主要包括方言土语、特色饮食、乡村民谣、民歌小调、民俗仪式、庆典活动、民间文艺、乡土习俗、建筑风格、衣着风貌等。这些乡村非遗文化是人民群众对当地特殊的自然地理、风土人情、时代变迁的主观意识,具有极强的特殊性、区域性和群众性的特征。当前,学术界对非遗数字化保护的相关研究比较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更加聚焦非遗数字化保护路径的多样性和功能性。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方法和工具较传统来说,更加形象具体。非遗数字化保护在表现手段上具有更加突出的效果,特别是充分利用大数据与传统IT 技术在感知、获取、管理以及处理服务等环节上的优势,将人的声音、形象和技艺,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等多样化表达,较好地发挥了数字化手段在非遗保护中的应用效能。其二,更加聚焦非遗数字化保护路径的融合性和有效性。非遗数字化保护离不开有效的保护,需要一定的政策,加以有效推动。非遗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为非遗数字化保护提出了有效保护的使命要求。这就需要恰当的制度和政策,为非遗数字化保护提供一定的路径依赖,特别是对现有馆藏文物、文字资料,要通过数据化转换,实现展示和传播的效果。可见,非遗保护已经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就是乡村非遗保护方面的研究。新时代非遗数字化保护研究,更加重视数字化技术作为非遗保护措施的运用,更加强调用数字化手段实现非遗资源的物质化转换和模式化运用,但是对于乡村非遗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方面的研究稍显薄弱。此外,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还应当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数据安全隐患和风险,这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二、新时代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探索

新时代,各地在合理范围内开发利用乡村非遗资源,不断推动乡村非遗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第一,乡村非遗保护整体态势良好。从种类来看,乡村非遗有着类型繁多、形式多样、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自然地理色彩浓郁的文化特质,内容涵盖民歌、小调、土中医、祖传地契、民谣、古村落遗址、红色资源遗址、特色饮食、民间舞蹈,等等。这些非遗积淀着乡村的特殊历史传统,散发着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迷人魅力,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为了更好地保护乡村非遗资源,各级文化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遴选出具有多重价值的项目进行申报,力求多维度展现乡村非遗的独特价值、时代内涵和精神魅力。第二,乡村非遗数字化分类保护有的放矢。乡村的非遗数字化保护并非“一视同仁”“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随着乡村非遗抢救性保护工作不断深入,乡村非遗资源的分布状况、存续情况,逐步走进人们视野。为更好地加强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针对乡村非遗资源的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特征,采取了“因地制宜”“因类制宜”的有力、有效措施,特别是自身要求技艺等级高、应用价值突出的乡村非遗资源,采取了顺应市场需求,以生产研发促保护的策略,经济价值与社会成效“双向奔赴”。第三,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法治保障有效。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的行稳致远,离不开非遗保护制度作为支撑,建立健全非遗相关保护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乡村非遗保护和抢救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相关部门印发“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非遗法办法”等地方性非遗法规,标志着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进入了法治化保护的新阶段。第四,大批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人才得到培育。持续有力的财政支持和专项资金投入好比“强心针”和“定心丸”,在解决乡村非遗传承人生活“后顾之忧”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这是确保他们能够专心从事非遗传习、讲授、研究工作的基础条件。尽管这方面在推动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方面取得了重要作用,但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还停留在仅仅运用现代影像技术对非遗文献、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简单的采集和存储的传统保护方式,这已不能更好地满足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需要顺应时代发展,推动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在提升其整体性、系统性、融合性功能上全面发力,走现代科学技术与乡村非遗保护融合发展的道路。

三、新时代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融合性分析

(一)整体性保护不强

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是一个整体性工程。由于乡村非遗具有地域性、特殊性、专业性、流变性等特征,其保护与发展不是依靠某一群人或者某一个团体就能完成,需要发挥多元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力量是多元的,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其中,政府作为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主导力量,拥有社会资源整合优势和资源统筹动员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些企业开始关注乡村非遗的保护和发展,并依托政策支持和自身优势,通过资金资助、信息支持等方式参与乡村非遗技艺的展示、保护与创新,为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注入了特殊的动力。社会团体的专业性、灵活性,往往在乡村非遗小众资源开发利用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他们敏锐地捕捉、挖掘小众化的、被边缘化的乡村非遗资源。人民群众始终是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主力军。然而,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仍面临着整体性功能发挥不足的困境。这突出表现为保护力量不充分、保护机制不健全、保护制度不完善、保护程度不统一。在保护力量方面,政府财政中的乡村非遗专项资金有限;民间社会资本投入少,投资者因自身素质和资本的取利性,往往更加注重一些乡村非遗项目的商业化;社会团体、志愿者由于缺乏非遗数字化保护相关知识,其活动范围往往局限于已申报的乡村非遗项目领域,而对一些濒临边缘化的乡村非遗资源缺乏关注或者关注较少。在保护机制方面,缺乏激励机制,乡村非遗多元化保护机制有待建立。政府、社会资本、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尚未形成乡村非遗保护的合力。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作为一种新的保护手段,在这个过程中融合了学术界、企业、媒体的外力,是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有效实践。当乡村非遗保护愈发熟练地运用数字化手段时,非遗保护整体力量的发展和创新,也必然走上数字化发展道路,只有走向数字化,拥抱数字化,将其用作工具做好传承保护,才是提升非遗数字化整体性保护效能的必然选择。

(二)系统性保护不优

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受到经济、政治、社会、人口、政策、生态、自然等等多种因素影响。第一,深受市场化的冲击,乡村非遗生存状况不容乐观。乡村非遗在市场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冲击下,许多乡村非遗项目本身已不完全适应市场化的快节奏,时刻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危险。第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投入有限。有的地区单纯依靠文化部门的力量进行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有限的地方财政状况决定着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资金、人员的投入状况的有限,而且缺乏专业的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人才,很多地方的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困难重重。另外,还有一些机构为了适应短期市场需求,将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附属于经济利益,还有一些乡村非遗项目被过度包装,致使乡村非遗出现商业化、庸俗化、躯壳化趋势。第三,群众非遗数字化保护意识淡薄。许多人对乡村非遗的重要价值认识不到位,对乡村非遗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状况没有重视起来。年轻一代对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的认识,仅仅局限于一些与现代日常生活联系较为紧密的乡村非遗项目和民俗,总体上了解不多,兴趣不高,片面认识较多。第四,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机制不完善,乡村非遗保护进展缓慢。乡村非遗数字化在保护力量上依赖当地文化部门的单一力量,资金、人才、机制等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的要素没有系统化整合,尤其是乡村非遗项目的记录、归档工作还依靠传统模式,整体数字化保护系统尚未建立。因此,构建一个有利于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的要素系统,既能扩大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优势,又能有效破解其困境,便成为当下必须认真研究的重大现实课题。这也是将来努力的方向。

(三)融合性保护不全

当前,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是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手段创新的鲜明特征。这些数字化保护手段,贯穿保存、立档、研究、宣传、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但依然面临着“全面难”和“融合难”等挑战。第一,从思想要素看,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面临着建档手段升级的挑战。数字建档手段,主要是针对即将消失的乡村非遗资源,通过数字化存储,赋予其不会消失的数字化生命,以数字形式传承其已有的物质形态。但从实际推进看,当前乡村非遗数字化建档方面还面临着乡村非遗数据库筹建在认识方面的挑战。个别地区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还停留在“数字化保存”而未达到“数字化利用”,在数字化保持与数字化利用方面存在着认识领域的挑战。如何更好地由数字化保存转化为数字化利用,成为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面临着的普遍性问题。第二,从技术要素看,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面临着传播措施升级的挑战。乡村非遗传承人和传承基地是乡村非遗数字化传播的主要力量和阵地。由于乡村非遗自身特点等多种客观条件限制,必须达到其固有的条件进行传播,而无法实现数字化的展览馆、博物馆等线上平台,实现宣传即时、观赏零距离,这就引致乡村非遗不能随时随地向人们进行数字化的展示,这会大大降低非遗的宣传力度。第三,从政策要素看,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面临着措施升级的挑战。数字化技术手段成为乡村非遗传习所、传承人等进行传承和培训等重要途径,数字化产品已走入人们学习了解乡村非遗发展的生活场景,可是,乡村非遗数字化产品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面临着相关法律版权等困境,也面临着乡村非遗商业化模式而背离乡村非遗本质特征的传播,还面临着人们在享受乡村非遗数字化产品的成本等因素的制约,导致乡村非遗虽然数字化保护和利用了,却带来着乡村非遗数字化传承培训极易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进而影响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效果等现实困境。第四,从融合要素看,乡村非遗面临需求升级的挑战。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实践往往具有即时性、个性化的特征,需要运用数字化的技术手段将乡村非遗更好地挖掘、采样、归档、编排、整理、加工、传播、利用,然而,从现有队伍状况看,往往难以实现精确匹配和关联。因此,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迫切需要从思想、技术、政策、人才等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各要素融合入手,搭建平台机制等制度性框架,充分发挥数字化在乡村非遗事业传承发展中的优势,积极应对来自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多要素融合不够、匹配不强、供给不足等风险挑战,推动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各要素融合发展。

四、新时代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效能提升的路径优化

(一)统筹好多方力量,增强整体性保护效能

整体统筹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多方力量,是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效能提升的重要动力。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千头万绪,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政府投入有限。在公共治理理念下,政府、社会资本、社会团体、个人应当成为多元互动主体,共同参与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第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是推动非遗事业发展的一种新手段。从当前实践看,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的主体仍然是政府部门,政府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例如,在对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开展所拥有的文化方面的话语权威、资源方面的分配优势、行动方面的指挥作用以及政策方面的主导地位等。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政策制定、职能发挥和引导方面的优势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政策法规制定的主导力量优势,也要发挥政府在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的资源整合优势。第二,要培养和引进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专业型、技能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不仅要求相关人员对乡村非遗本身状况要有足够的了解,还要求他们掌握多个学科知识,更需要他们熟悉并掌握大数据、云计算、智能AR 等数字化技术,对人才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一要建立专门的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团队。政府部门可以吸收和引进高校、科研院所中专门从事专项工作研究的人才,为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提供团队和机构支撑。二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专业的精准培训。要针对当前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各个阶段,以把握方向、提升认识、锻造能力、拓展技能、搞好研发等方面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时代化综合性培训,以便推动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的开展。三要高度重视非遗数字化的专业性和知识复合性。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资源建设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专门学校,从技术、传承、创新等多维度进行讲授。同时,要将数字化保护方面的人才评价纳入整体体系之中,利用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激发非遗数字化保护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三,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当下,社会上的很多企业都逐步注意到了非遗文化的潜在价值,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已经加入到非遗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可以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通过一些政策优惠和激励措施,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要借鉴其他地方的成熟经验,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运营、维护具有乡村特色的非遗数字化保护平台,发挥集成效应。同时,要适当地表彰对非遗保护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提高其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注入力量。

(二)完善好机制体制,优化系统性保护效能

系统推进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法治化建设,是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能效提升的重要保障。乡村非遗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程度以及持续有效的执行,要“制定非遗数据库建设标准和原则”[2]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推进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法治化。第一,要加快立法进程。法律机制是根本保障,乡村要建立健全非遗数字化保护相关法规制度,尤其需要加快数字化在非遗保护领域应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将非遗数字化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其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第二,要健全司法解决纠纷的机制。要发挥在司法在解决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纠纷中的综合优势。第三,要健全管理体制。要以系统思维统揽非遗保护各项工作,建立高效的领导机制,建立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联席会议等制度。第四,要坚持合理与适度原则。乡村非遗保护与传承具有很强的知识产权属性,当这样的特殊资源与数字化技术相结合时,必然会产生更多的利益分配问题。要在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过程中积极、适度引导,解决好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尤其是要预防因利益争夺产生侵权行为。干预需要适度,不能超出相关职权范围。第五,要明晰内部的监督机制,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规制,明确自身职责范围,明晰执法依据,落实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行政执法的考核制度;并且结合外部监督,广泛收集公众的意见,提升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法治化水平。

(三)协调好要素关系,凝聚融合发展效能

协调理顺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各要素关系,是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效能提升的重要根基。第一,要建立健全乡村非遗的数字化分类体系。乡村非遗品种丰富、形式多样,由于各类非遗的表现形式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种类的数字化方法,在对非遗特征进行详细评估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乡村非遗多层次类型分类体系。在进行数字化保护时一定要深入乡村非遗的内在实质,将乡村非遗资源的内在意蕴、精神内核,深入、完整地表达出来。第二,要建立健全统一的乡村非遗数据采集技术和标准。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必须向国家标准看齐,其保护系统研发要与各省级数字化保护系统对接,建立与之统一的乡村非遗数据采集技术标准。第三,要建立健全乡村非遗特色数字化资源库。相关数字化技术团队可以运用三维扫描、精细化场景资料拍摄、航拍扫描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收集,并作为非遗网络平台的重要展示部分,搭建乡村非遗特色数字化博物馆。第四,要运用虚拟现实技术再现乡村非遗动态场景。要利用乡村非遗数字化产品和技术手段,突破乡村非遗传播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有效拓展乡村非遗场景数字化传播的范围和空间,探索为人们随时随地获取乡村非遗数字资源的有效平台,使参观者身临其境,进行交互式体验,增加乡村非遗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吸引更多的人关注乡村非遗,参与到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建设中来。

五、结语

乡村非遗资源丰富,独具特色,是发展城乡文明、繁荣城乡文化的重要组织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意义和社会经济价值。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妥善、合理科学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统筹多方力量,提升法治化水平,凝聚发展合力,推动乡村非遗数字化保护高质量发展,增强乡村非遗数字化的整体性系统性融合性保护效能,高水平促进乡村非遗的高质量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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