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高中法治教育有效衔接的教学探索与反思
——以“国家司法机关”和“公正司法”为例

2024-06-12 03:11
教育参考 2024年3期
关键词:公正司法初高中法治

张 帅 杨 剑

(1.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 北京 100080;2.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 北京 100176)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1]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教育是通过一定的活动提高教育对象的法治素质,最终影响教育对象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法治素质是人认识、掌握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和品质,体现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多个方面,是社会主体对于法律及其相关制度体系的主观心理感受、认知把握和实际运用情况,主要包括人们的法治认知、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和法治行为等。[2]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为核心,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3]可见,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涉及多学段统筹安排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其一体化成效深刻影响着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思政课堂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渠道。初中与高中阶段是法治教育链条上的中间环节,依据《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 年版)》和《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 年版2020 年修订)》的要求,初高中思政课在法治教育方面的核心素养要求分别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二者内容上密切关联,目标上循序渐进,方法上应切实按照螺旋上升的原则,以实现结果上的有效衔接。

近年来,随着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推进,思政课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取得了丰硕成果。思政课堂中的法治教育一体化,尤其是初高中法治教育衔接的相关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关注。同时也要看到,初高中法治教育有效衔接在实际教学实践中仍面临着若干困境。一是在初高中法治衔接教育中缺乏有力的保障体制和协调机制。这导致部分教师对一体化教育主动性不足,同时由于缺乏一体化交流协作平台,教师往往“各管一段渠”,对相邻学段的教学内容知之甚少。二是在初高中法治教育衔接教学实践中缺乏协调性。例如,在教学目标的制定中,初中与高中的法治教育教学目标缺乏整体性设计,没有很好地呈现螺旋上升的特点。在教材内容的处理中,面对部分内容简单重复以及学段之间缺乏铺垫、跨度过大的问题,不少教师并没有从一体化角度来把握。三是在初高中法治衔接教学中缺乏创新性。学生从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中后,面临着学习方式与评价方式的迅速转换,部分课堂仍然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鲜有教师对学生学习方法的衔接指导予以关注。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思政课法治教育一体化落实的主要障碍。

为促进上述问题的解决,教师组建课题组,以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理念为指导,以思政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教育为研究对象,着眼于教育教学落实层面,探索如何促进初高中法治教育有效衔接,进而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上好思政课。

下面以课题组成员设计实施的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国家司法机关”和高中《政治与法治》“公正司法”两节课为例进行分析。

二、促进初高中法治教育有效衔接的教学探索

(一)推动教材分析协同化,把握素养关联

在法治教育层面,教材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出发,引导学生循序渐进、逐渐深入地感受法治的价值,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相关教学内容在初高中教材中是如何呈现进阶关系的呢?通过初高中协同教研,教师发现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呈现出各有侧重、层次分明的特点。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六课第三框“国家司法机关”和高中思想政治必修三《政治与法治》第九课第三框“公正司法”相互关联。初中阶段教材主要介绍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能,高中阶段则在初步认识司法机关的基础上,阐释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如何通过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进而引导学生理解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具体原则与要求。简言之,初中阶段重在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基本职权的讲解,高中阶段教材着眼于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建设,二者呈现出明确的进阶特点。初中阶段的学习为高中提供了知识基础,高中阶段则在此基础上重点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从方法论角度来看,初中的重点为“是什么”,而高中的重点为“如何做”。

通过对两节课教材内容的分析,教师清晰地认识到,初高中法治教育目标具有一致性,都希望学生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4]。但从教学重点来看,初中阶段“法治观念”素养要求着力提高学生个人对法治知识的理解和把握,高中阶段“法治意识”素养除了要求学生深化对法治基本知识的理解外,更重视学生能够从国家制度层面认同并主动践行法治的价值。

(二)加强学情分析针对性,把握学生特点

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是接续的过程,教师要针对青少年成长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为了准确把握学情特点,教师开展了学情调查。教师发现,高中学生在初中阶段对司法机关的职能和公平正义的含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学习,了解了司法机关的职权,初步树立了公平正义等观念。因此高中的课堂教学侧重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公正在司法程序中的体现以及推进公正司法的具体举措。

同时,教师在学情调查中也了解到学生对于公正司法的内涵理解不够准确、深入,比如只能从司法结果上理解司法公正,认为司法活动就是简单的判断对错、做出判决,而没有考虑司法活动背后对程序的严格要求以及对情理、法理的平衡。同时,部分学生也会受到一些社会不法现象的误导,认为“谁受伤谁有理”,对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缺乏正确认识,不能正确理解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为此,教师基于“初中阶段重在打牢思想基础”“高中阶段重在提升政治素养”的课程目标要求,将教学活动设计的重点从司法过程的体验转向对司法活动背后法治理念、制度设计等内容的探究,在复杂情境中引导学生全面深入理解公正司法的内涵及意义。

(三)坚持目标设计差异化,明确教学方向

教学目标是教学设计的出发点,直接关系学生的学习效果。依据课程标准,初高中法治教育一体化的总体目标可以概括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多角度实现学生在法治知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法治实践等方面的提升。[5]教师依据学情特点与课标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教学目标。

初中阶段是学生社会参与意识形成的初期阶段,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现实、积极适应社会是此学段思政课教学的主要目标。[6]为此,教师设计了如下教学目标:

通过对义务帮工案例的分析,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职权与组织结构,感受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合法权益,掌握如何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权;通过体验模拟庭审活动,了解人民法院如何行使职权,初步感受司法活动如何保障正义的实现;通过对社会中不同类型案例的分析,认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及如何行使职权,感悟司法活动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意义,进而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政治认同。

高中阶段思政课在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学生政治认同、法治观念等学科核心素养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学生科学精神和公共参与核心素养的培育。[7]因此,高中的教学目标设计如下:

结合义务帮工受伤案,能正确认识我国的司法制度,阐述公正司法对促进社会进步的巨大作用,展现政治认同;结合模拟庭审审判过程,能够阐明推进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学会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展现法治意识;通过“号贩子”为逃避阻拦摔伤起诉保安及医院案,分析公平正义是法治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能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保护和惩治违法活动之间的关系,展现科学精神;通过学习我国司法公开的相关制度安排,阐述以公开促公正的具体措施,形成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的意识,实现公共参与。

初高中的教学目标依据不同阶段育人任务、课标要求以及学生的身心成长特点,把握各学段教学目标的关联性、阶段性和进阶性等特征进行设计[7]。具体来说,教师既要整体规划思政课的课程目标,又要在统一要求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具有差异性和层次性的阶段教学目标,使各阶段的教学目标逐层递进、纵向衔接。从能力角度来看,这体现为从理解能力走向归纳总结、比较论证、评价阐释等综合能力的深化进阶。从素养角度看,这体现为从观念上接受走向思想上认同并主动践行的进阶。因此,在目标设计中,初中阶段较多地使用了“体验”“了解”“感受”“感悟”等思维目标用语,高中阶段则更多地使用“认识”“阐述”“阐明”“分析”等思维目标用语,由此引导学生从感性认知向理性认识转变,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四)构建螺旋式过程设计,实现素养进阶

为达成上述教学目标,教师依据法治教育及学生认知的特点,精选典型案例,创设学习情境,关注学生主动学习,促进学科素养形成。

初中阶段的“国家司法机关”一框教学设计主要包括如下三个环节:

环节一:认识人民法院,学会依法维权。引导学生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级别划分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

环节二:走进庭审现场,感受司法公正。组织学生开展法庭辩论,邀请学生扮演“小法官”宣读判决,帮助学生在法治体验中增强法治观念。

环节三:建设司法机关,铸牢守护人民利益之盾。结合“盲盒消费”中的具体案例,引导学生认识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权,理解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感受国家司法机关对人民利益的重要作用。

高中阶段的“公正司法”一框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教学环节:

环节一:多元合力解纠纷。通过展示义务帮工受伤的案情,思考如何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

环节二:模拟庭审析法情。通过回顾义务帮工受伤诉讼案件的庭审过程,引导学生理解程序公正并思考程序公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环节三:良法善治润民心。展示“号贩子”因为逃避阻拦摔伤案,引导学生理解公正司法。

环节四:阳光司法见公正。邀请人民陪审员走入课堂并演讲,引导学生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并思考人民陪审员制度对社会公正司法的意义。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两节课的设计在法治知识的进阶、教学方法的选择以及学习素材的运用上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同时也呈现出阶段性、进阶性。

在阶段性上,教师准确把握不同阶段学情,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教学设计。初中的教学中,教师设计了“作为原告、被告及双方的诉讼代理人,你会如何在法庭上辩护”的课堂活动,角色扮演的学习方式可以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与逻辑分析能力,充分体现了初中阶段思政课的学习特点。在高中的教学中,教师同样设计了庭审辩论环节,但实施方式转变为播放庭审视频、借助问题设计,由此引导学生从客观的角度对庭审过程进行审视和思考,其目的是强化学生的法理认知,加强学生对法律常识的准确理解,这一教学设计更符合高中阶段学生的思维成长特点。

在进阶性上,初中的教学结合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设计了“如果你的权利受到侵害,你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公民去哪里提起诉讼?”“作为原告和被告及双方的诉讼代理人,你会如何在法庭上辩护?”等基础性问题,也有“诉讼的特点是什么?”“如何看待法院的判决?”等进阶性问题,这些问题由浅入深、螺旋上升,引导学生理解司法活动对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意义,从而帮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政治认同。在高中阶段,学生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行为习惯,从感性思维逐渐向理性思维过渡,因而在教学问题设计方面也应更关注激发学生的深度思考。教师在课堂教学开始时也设计了“好人梁河能通过何种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这样与初中教学类似的问题,但这一问题设计目的是引导学生回顾初中所学知识,旋即教师提出了更适合高中阶段学情、更具有抽象和概括能力要求的问题“诉讼有何特点”,引导学生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理性思考,促进学生深度学习。与之类似,在后续教学环节中,教师引导学生对案件进行法理分析并思考法官做出如此判决的原因所在,意在引导学生能从国家治理全局的角度理解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制度自信。

三、思考及展望

通过一系列教学实践,课题组成员对促进初高中法治教育有效衔接的教学策略进行了初步探索,促进初高中法治教育有效衔接不仅需要课堂教学的改进,更有赖于管理体制、资源建设和教育环境等方面的协同创新。

(一)创新体制机制,为协同联动提供保障

法治教育的有效衔接离不开必要的教育管理与服务机制。针对当前初高中学段的实际情况,应积极探索能够促进法治教育协同联动的体制机制。例如,可以利用学科基地构建区域教研共同体。学科基地通常是指依托教育教学水平相对较高的学校或学科成立、以促进区域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为目的、通过发挥基地首席教师或核心教研团队作用来整合区域教育资源的组织。在区域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科基地的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能够产生良好的效果。也可以尝试以学院制贯通法治教育。学院制是学校管理改革中的新事物,通常出现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其目的是借助学院这种学术性质的组织形式,将小初高学段相同或相近的学科联结起来,统筹横向及纵向的学科教研,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此外,组建名师工作室也是促进跨学段法治教育衔接的有效举措。名师工作室可以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搭建教师学习、交流、成长的平台,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充分利用名师工作室的团队优势,能够助力初高中法治教育的有效衔接。

(二)创新实践活动,为法治教育提供学习氛围

法治教育发生于课堂、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教育场域,实践证明,走出课堂的法治教育实践对提升学生法治观念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基于深度学习理念,开展项目式探究学习。例如,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开展“海淀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矛盾纠纷化解”“广场舞中的道德与法律”等项目研究,通过提供综合性学习情境,引导学生最大限度调动原有认知,在合作探究中实现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的多元提升。也可以在统筹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学情特点的基础上贯通不同学段设计活动。如在“我是人大代表”活动中,小学和初中学生作为选举人,为他们发放“选民证”,听取候选人的竞选发言,最终投票选出“人大代表”。高中学生作为候选人,听取“选民”意见,进行竞选发言,表达竞选主张。全体“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议案。模拟法治实践场景,将课堂教学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在提升学生政治认同的同时,能够有效提升法治意识,产生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三)创新平台建设,为共建共享提供资源支持

初高中法治教育有效衔接需要建立统一的教研和资源平台。跨学段、跨学校的思政课教研和信息平台的建立,有利于切实应对思政课教师对其他学段教学内容陌生、信息不对称等教学困境。一方面,可以利用原有平台加强资源建设。例如,北京市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针对初高中思政课教师法治教育教学衔接意识及能力不足的情况,制订了一体化教师培训计划,架构培训方向、内容、方式,为其他地区和学校的教师培训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另一方面,应当完善共建共享的教学资源库,为初高中法治教育衔接提供丰富的社会资源。在充分发挥本校教师作用的同时,可以聘请高校专家及法律工作者走进学校进行法治宣传活动,聘请法官、律师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指导模拟人大活动,邀请政协委员指导模拟政协活动等,以丰富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切实提升法治教育的育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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