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智慧法治时代,我国短视频普法的革新与发展极为关键。其中,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具有自身特殊诉求,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的起步极为坚实,更新较为迅捷。同时,我国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积极革新,能够充分展示智法起承、视频超越的基本革新趋向,但是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的发展在具体信息注入与相关应求定位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挑战。基于智慧法治时代短视频普法实践的挑战,相关主体需要不断优化提升,积极突出相关供给优质,扎实开展精准应求工作,为智慧法治时代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革新与发展提供支撑。
[关键词]智慧法治;普法短视频;社区矫正;革新;发展
短视频普法是我国基层普法组成中极为特殊的普法方式,更是极为优质的现代普法方式。在智慧法治时代,我国短视频普法实践取得显著成效。其中,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相关工作进入优质化革新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特别是随着智慧法治、新媒体等不断发展,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更是机遇和挑战共存。在智慧法治时代,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不仅是极为关键的普法工作,还是极为精细的普法实践工作。相关主体应通过促进短视频普法的积极革新与合理发展,不断推进我国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步入更高质量、更具时代性的发展阶段。
一、起步坚实与更新迅捷:智慧法治时代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的整体现状
在智慧法治时代,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蓬勃发展,其整体现状表现在起步坚实、更新迅捷两个层面。
(一)起步坚实:先天兼容媒体
短视频普法的感官形式丰富,媒体化意趣厚实。短视频普法虽起步较晚,但起步发展较为坚实,自身具备突出的优质媒体属性。对我国社区矫正事业而言,短视频普法具有独到的后发优势,先天兼容媒体。事实上,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具有坚实的媒体化、法治化起步基础,更不断在开展对应性媒体化传播工作。在智慧法治时代,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与智慧媒体时代发展相对应,相关主体基于短视频媒体平台、多样媒体终端等开展相关工作。特别是基于先进媒体化时代的基础,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起步植根于多样化的新媒体。通过自媒体等平台,相关主体能够迅速且高效低完成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工作,充分展现新型普法形式起步所具备的媒体化基础。特别是基于微信、抖音等媒体化平台的塔基式传播基础,社区矫正普法短视频得以快速传递给受众,形成媒体体系矩阵式传播效应。可以说,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具有较强的媒体兼容性,起步厚重坚实,这为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提供了有效支撑。
(二)更新迅捷:新媒动能提挈
短视频普法自身高质量发展是基层普法的“新传播形态”[1]及其新的起点。在智慧法治时代,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更新迅捷,展现了媒体动态更新的强大优势,并处于新式媒体提挈式发展状态。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依托媒体更新力量,不断进行自我升级更新。在智慧法治时代,法治与媒体融合更为紧密。新式媒体终端开发、短视频平台不断构建并完善新媒动能体系,同时新媒体平台法治单元设计、媒体传播法治化等不断发展以及新媒体普法从业人群的增加,使得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更新更为迅捷。在智慧法治时代,具备丰富传媒知识经验以及法治学科知识的新生从业群体的融入,更是不断促进相关普法短视频的集约化更新。此外,与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相关的一些行业、领域也在不断发展,如智慧矫正服务企业的建立等,均为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提供新式动能。其中,智慧社区矫正媒体正在进行结构式融汇,作为聚合新动能的有利角色为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更新发力。特别是在智慧法治时代,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在积极融汇5G、人工智能等新生科技,其基本保持与优质媒体发展同步更新的速度。在智慧法治时代,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逐步形成自身稳定更新的优势状态,展现我国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的强大媒体动能。
二、智法起承与视频超越:智慧法治时代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的革新趋向
在智慧法治时代,我国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并没有静态固封,其在积极完成自身特质化发展的同时,展示出智法起承、视频超越的革新趋向。
(一)智法起承:时代化智能角色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是“独特的中国智慧”[2]以及强大中国力量的彰显。新时代智能、媒体资源等智慧法治力量在不断为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供给复合式营养,积极提供有效智慧助力。事实上,智慧法治力量还扮演着主要的普法角色,这为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形成更高质量的智慧普法形式提供支撑。例如,通过智法专有特殊系统等,大量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工作得以智能媒体化发展,为多层级群体提供定制型服务。同时,依托智慧法治力量,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相关的及时资讯、对接辅导等工作也得以革新,形成高质量发展态势,完成智媒化普法等工作的集成。智慧法治力量使得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不再是简单传播普法短视频,而且能够充分体现智慧提升、信息增量、理性选择等革新发展实践。智慧法治力量积极改变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发展方式,使我国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不断革新,适应时代趋势。
(二)视频超越:立体化功能增量
在智慧法治时代,我国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已不是简单视频性、单向传播性普法,而是具备立体化功能增量特征,逐步展示视频超越趋势。在智慧法治时代,整体性社区短视频普法实践呈现超越革新趋势,这是对普法视频单一形式、简单功能等的超越,更是将对象愿望诉求进行多元化精细设计,突出非拘泥性视频普法价值的重要方式。特别是随着新媒体功能力量的不断注入,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以媒体化平臺联通或者媒体资源融合等为契机,通过人机交互、人工服务相关的交互沟通、文本信息下载、诉求信息转化、意见反馈等衍生功能,得以继续增量发展。这使得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立体化功能逐步体现,视频超越趋势更加突出。在我国一些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视觉实践中,传统的静态化、单向性的视频普法正在消退,而交互性、服务性的新媒体普法得以强化,并展现较强的超越普法固有视频传播属性的趋势以及立体化功能普法的强大潜力等。特别是在基层优质法治服务诉求中,我国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与线下普法活动不断进行立体化融合,展示融媒体普法利好,进一步构建迈向个案化、区域化、联动化等超越视频普法实践体系。事实上,我国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对以往视频普法进行积极视频超越,积极构建立体化功能体系,是新媒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自身革新的主流趋向。
三、信息注入与应求定位:智慧法治时代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的发展挑战
在智慧法治时代,对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相关主体需要面对信息注入、应求定位等典型挑战。
(一)信息注入:存在不合理性
我国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涉及很多资讯信息,其中不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内容,还涉及最新的社区矫正发展动态等。对这些与社区矫正关系紧密的法治资讯,相关主体在进行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时,需要不断融入精准有效的信息。但是,受传播主体、方式、意愿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存在信息注入内容、方式等不合理的情况,这是基础性挑战。部分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过于重视视觉感官形式,忽略了有效信息的注入,导致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对受众的吸引力降低,从而影响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的品质。部分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对相关信息进行不合理加工,没有将具有完整性、合理性的社区矫正最新资讯进行有效传达,或者存在过分突出、不深度解读等情况,导致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传达效力不足,使得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欠缺一定的精准度。事实上,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对相关资讯的质量、精準性要求极高,因此信息注入不合理的情况亟待相关主体解决。
(二)应求定位:欠缺清晰精细化宣传
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不仅需要配套制度辅助,还需要相关主体进行定位清晰、精细化的普法宣传。当前,受媒体平台、受众偏好等因素的影响,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应求定位不够具体、精细,且宣传较为欠缺。特别是部分相关主体在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中,基于特定因素对相关受众诉求的应对存在定位偏差、突出不精准或者泛化的情况。同时,在一些自媒体平台中,部分相关主体在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中相对缺乏对受众精准诉求的识别,没有细致进行普法短视频应求的合理审视,对接相关受众的诉求不具体、不充分。事实上,对受众的应求定位不清晰、细致以及媒体资源、法治资源的浪费等不断影响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的价值效能。
四、供给优质与精准应求:智慧法治时代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的优化提升
我国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所面对的挑战是真实存在的,这需要相关主体进行全面应对,其中提升供给优质以及精准满足是有效的优化方式。
(一)供给优质:突出合理性基础
对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信息注入问题,相关主体应及时设计有效方案,采取合理性供给优质策略。供给优质依托智慧法治时代、媒体化发展等背景资源,一方面相关主体要加大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相关优质信息融入的力度,完善优质信息的择选、审核、融汇等工作,夯实社区矫正短视频优质资源基础;另一方面相关主体要提高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相关优质信息的品质,加强媒体平台优选、普法主体资格认定、智慧矫正中心发力、优质衍生服务等工作,提升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高品质信息的传播影响力。同时,在智慧法治时代,相关主体需要发挥社区矫正普法短视频“内容持续输出”[3]等优势,以合理的方式解决信息注入具体问题,应对潜在相关挑战,为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打好基础。
(二)精准满足:强化针对性施力
事实上,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是经实践检验、智慧累计式的“中国方案”[4]之一。基于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应求定位问题,相关主体需要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实践策略,为受众提供差异化、优质性普法产品,积极满足受众的法治期盼。一方面,相关主体应积极推进我国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主体规范化,全面领挈普法主体职业化进程,打造具有媒体化制作传播、法治思维精神复合型传播团队、人才产业,夯实普法主体的基础;另一方面,相关主体要发挥媒体平台的优势,重视发挥媒体力量,积极回应受众诉求,及时传播有效资讯。同时,在智慧法治时代,相关主体要充分依托智慧法治力量等及时感知受众诉求和变化,细化智慧式、应对性定位工作,完善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的具体运行方式。
五、结语
在智慧法治时代,相关主体需要大体量、精微性推进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实践工作。特别是对存在的具象化挑战,相关主体更需要及时应对、前瞻预判,不断对时代发展进行理性思考,与基层相关实践加强对接。同时,相关主体需要充分推进智慧法治、新媒体发展,合理利用媒体力量资源,提升社区矫正短视频普法综合效能,全方面服务社区矫正革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晓群.关于普法短视频制作与传播的思考:以安徽日报普法短视频“晓群说法”为例[J].新闻世界,2023(07):6-7.
[2]连春亮.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内在特质:以《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基本制度问题研究》为分析文本[J].犯罪与改造研究,2023(11):72-80.
[3]马树娟.全媒体时代媒体普法模式创新刍议[J].全媒体探索,2023(01):70-72.
[4]江必新.法治建设的中国智慧与中国经验[J].求索,2023(01):5-18.
[基金项目]2022年度四川省社区矫正研究中心资助项目“智慧法治时代我国社区矫正实践的革新与发展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QJZ2022-05)。
[作者简介]秦双星(1981—),男,黑龙江七台河人,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