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平
[云南大学,昆明 65009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有九百六十多万贫困人口实现易地搬迁。易地搬迁脱贫攻坚从根本上实现了精准脱贫的目标,改变了农村贫困人口的面貌,同时也极大程度地改变了农村脱贫人口传统的生计生活方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内生发展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47页。对祖祖辈辈以土地为主要生计来源的传统农民而言,如何尽快融入劳动力市场、适应城镇生活显得尤为迫切。因此,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不仅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课题,也是中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易地扶贫整体搬迁以城镇化高度聚集为特征,通过城乡流动、无土安置实现搬迁人口非农就业。易地搬迁不同于个体化流动,而是一种齐集式、定居化的流动,强流动性和集中化无土安置使易地搬迁脱贫人口这一群体具有特殊性。
易地搬迁安置是在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主导下通过物理空间的流动聚合而成,随着脱贫攻坚纵深推进,易地整体搬迁和城镇化非农安置成为主要方向。从传统农耕到现代市场,易地搬迁脱贫人口以土地为根基的传统生计方式面临转型。在广袤的中国农村地区,土地“不但是维持农民生计的主要力量,也是给农民利用劳力的主要对象”,(2)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7-28页。土地被视为农民的最大财产,农业就业和收入一直以来都是农民的基本保障,这足以体现土地的重要性。易地扶贫搬迁把“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区域的农村人口迁移出来,离开原来的“土”,意味着乡土中国的生存根基发生动摇,对于具有浓厚乡土情结的农民群体来说是很难接受的。
土地和农业生产让农民“有了生命的意义,有了存在的自我肯定,有了建立在农业生产基础上的熟人社会关系,以及有了生活的节拍与节奏”。(3)贺雪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问题》,《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向泥土讨生活的人倾向于稳定,而流动性是易地搬迁的典型特征,强流动性剧烈影响着农村地区的社会变迁,这是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如果说“土”是一种生计方式来源,“乡”则是一套社会关系网络,“离土又离乡”的生计特征正在消解差序格局的熟人社会。在异质的陌生人社会和全新的劳动力市场,由于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因素尤为匮乏,脱贫人口难以融入市民社会交往圈,原有农业技能无用武之地,惶恐与焦虑随之而来,普遍缺乏安全感,生活逐渐失去节奏。
农业经济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形成人地之间相对固定的关系,就是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人口流动很小。(4)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第51页。改革开放以前,农民基本上被限制在土地上,产业相同,职业类似,身份角色单一。农村改革打破了这一格局,农民职业角色出现分化,各种非农产业促使农民职业角色多样化。随着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加快,城镇化率逐渐提升,当前中西部农村的农户分化为三种类型:一是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举家进城的农户;二是青壮年劳动力进城、老年人留守务农的农户;三是全家留村的农户。(5)贺雪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问题》,《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属于第二类的“半工半耕”农户家庭大多不具备全家进城的经济能力,他们倾向于采取“渐进式进城”的策略,(6)王德福:《弹性城市化与接力式进城——理解中国特色城市化模式及其社会机制的一个视角》,《社会科学》2017第3期。其中一部分特别贫困的农户家庭在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关照下,通过易地搬迁实现举家进城。可见,易地搬迁脱贫人口的市民化过程,既不同于第一类主动式市民化的农户家庭,也有别于第二类诸多渐进式市民化的农户家庭。客观上来讲,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市民化具有被动性和催化性。
农民市民化是指农民在城乡空间位移下职业转化、身份转变的实现过程,它是社会流动的产物。实际上,在由农民向市民转化的过程中,农村脱贫人口对身份认知普遍存在“形神”分离的状态,虽然形式上已经开始城里人的生活,但是在观念中他们仍然认为自己是农村人。诸如,对城镇社区收缴物业管理费、个体分摊公共事务成本感到不解,对公共环境卫生和日常公共安全的意识较为淡薄,等等。此外,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整体素质偏低,少数脱贫人口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语言习惯、行为方式、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关系网络等方面的脆弱性制约了其在城市生活和就业市场中的适应能力。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城乡二元结构逐渐松动。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基础进一步夯实,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同时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使农业安置的空间越来越狭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城镇化无土集中安置成为可能,也是趋势。易地搬迁人口在城镇务工或彻底进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正在改变以土地为根基的传统生存方式,完成向现代化农业转型的历史嬗变。自由流动奠定了人力资源的产权基础,由乡入城的整体性、家庭式易地搬迁流动,深刻影响着农村地区的社会变迁。在现代性流动背景下,易地搬迁脱贫人口的流动半径更为多极、流动形式更为灵活、人力资本化趋势更为显见。
需要注意的是,人力资源是自然状态下的劳动力资源,只有经过投资训练以后才能够创造出更高价值,继而转变为人力资本。脱贫攻坚阶段的易地搬迁贫困人口可谓“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大多位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贫困人口基数大,贫困发生率高。由于脱贫人口文化素质水平整体偏低,他们普遍分布在次属劳动力市场,非正式就业成为主要形式。较低的工资收入和预期投资收益使得脱贫人口没有足够的能力,也没有强烈的意愿进行人力资本再投资,这样很容易形成缪尔达尔所说的“累积因果循环”贫困现象,(7)Myrdal G.,Economic Theory and Underdeveloped Regions,London:Gerald Duckworth &Co.,Ltd.,1957,pp.57-58.即“家庭低收入—教育、培训等投入的缺乏—技能水平受限—难以获得更好工作岗位”累积循环的发展境况,导致脱贫人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增加城镇融入的难度。
贫困与就业存在紧密关联,失业或低质量就业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因素,稳岗就业则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途径。脱贫地区后续就业扶持工作不单单是产业、培训、招聘等方面,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应用“服务链”理论,创新提出构建稳岗就业服务链理念,并深入分析农村劳动力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转向现代就业方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彼得·德鲁克提出“经济链”概念之后,迈克尔·波特将其发展为“价值链”,与“链”相关的一系列概念不断出现。诸如,供应链、产业链、服务链、信息链、教育链等等。这些概念都是“链式管理”的表现形式,体现了对管理各环节、各要素内在关系的科学认识和深刻把握。进一步讲,链式管理本质上是一种系统性思维和整体性逻辑,注重前后衔接、左右协同、上下贯通,强调各环节之间的联接,避免出现不同环节之间的脱嵌和断裂,以提高管理效能。
在供应链管理研究领域,由于生产服务化背景下传统的产品制造供应链不合时宜,学者们开始探讨以服务为主导的服务供应链。(8)刘林艳:《生产性服务业服务战略研究》,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19年,第11-12页。作为链式管理的形式之一,Edward G 等学者首次提出“服务链”的概念,国内一些学者主要将其运用在服务企业关联、居家养老、交通运输等方面。服务链离不开服务主导逻辑和服务化概念,为了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政府、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都可以被纳入这一链条网络,各司其职,共同为消费者提供所需的服务。(9)王莉莉:《基于“服务链”理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供给与利用研究》,《人口学刊》2013年第2期。可以说,服务链带来了价值创造方式的改变,即改变了以往看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在整个价值链中所发挥作用的视角。服务链既是一种系统思维,也是一种治理逻辑。治理现代化的提升,“从统治、管理到治理,言辞微变下涌动的,是一场国家、社会、公民从着眼于对立对抗到侧重于交互联动再到致力于合作共赢善治的思想革命;是一次政府、市场、社会从配置的结构性变化引发现实的功能性变化再到最终的主体性变化的国家实验”。(10)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光明日报》2013年11月15日第1版。本文认为,“服务链”理论契合这一逻辑理路,它指向治理逻辑的服务性价值原则,注重治理主体的结构关系和公共资源的功能发挥,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服务效能最优化。
就业涉及民生,是社会基层治理的优先事项和标志性事件。本文将就业作为专门事项纳入社会基层治理体系进行研究,从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创新的角度,提出构建“稳岗就业服务链”,即以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为核心,多个治理主体形成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以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脱贫人口稳定高质量就业,创新政府稳岗就业工作体系。我国易地扶贫搬迁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性质,在制度设计、政策制定和资源供给等方面具备优势,对促进贫困地区人口摆脱贫困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合作治理理论视域下,不论是政府主导型扶贫实践模式,还是企业主导型扶贫实践模式,均存在自身的优势和各自的局限。(11)李卓,郑永君:《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产业振兴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云南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非农就业安置具有复杂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稳岗就业后续扶持工作是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治理的重要议题。合作治理在行为模式上超越了政府过程的公众参与,该理论排除了任何政府中心主义的取向。(12)张康之:《论参与治理、社会自治与合作治理》,《行政论坛》2008年第6期。这就需要重组安置社区扶持就业发展的主导力量,由政府主导的单向度力量促就业向以政府、社会组织、搬迁居民等共同推动的多向度力量就业转变。从服务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来看,易地搬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服务需求、服务供给、服务输送、服务利用等方面。
通过“挪穷窝”,实现“换穷业”“拔穷根”,搬迁—就业—脱贫是移民扶贫治理举措的内在机理。但是由于“离土又离乡”的生计特征,搬迁后移民的就业质量有一定程度的下降。(13)张会萍,罗媛月:《易地扶贫搬迁的促就业效果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21年第2期。实际上,稳岗就业服务存在需求高、供给足、利用低的现象,脱贫人口就业需求得不到满足和就业服务得不到利用两者矛盾性并存。
1.服务需求:家庭收支变化对就业需求更为迫切
易地搬迁割断了以土地为根基的生存方式,从乡村到城镇,搬迁人口步入现代化的社会生活模式,以货币为媒介的消费社会导致家庭的收支结构发生变化。王晓毅指出,多年来我们向农民描绘的未来都是一种消费的未来,如“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点灯不用油,耕地不用牛”。(14)王晓毅:《血缘与地缘》,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69页。搬迁之前,居住在山区的贫困农户以生存性消费为主,就地取材。自2015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家庭的第一大收入来源,(15)左停,徐卫周:《从二维并行到一体互嵌:2020 年后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的统筹发展》,《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尽管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在增大,收入渠道趋向多元化,但是对于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户来说,家庭整体流动和城镇化生活极大地增加了衣、食、住、行等生活成本和其他消费性支出。调研发现,搬迁人口对转移性收入没有概念,对物业费、水费等收费项目颇为关注且甚为不解,因为搬迁前在自家院子打一口水井,或者从山上引一股山泉水就能解决用水问题。
城市生活打破了单一性消费方式,便利的交通、发达的通信、现代化的医疗保健、健全的文化教育、令人向往的娱乐享受等等,逐渐拓宽了脱贫人口的消费层次,增加了脱贫人口的生活成本,有些消费性支出甚至无法规避。与个体性流动不同,易地搬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整体流动,家庭成员均被卷入现代化社会分工体系和市场经济浪潮,家庭生活逐步进入消费社会,从单一的生存性消费转向多样化的生活性消费。家庭开支的常态化增加需要持续的收入来源加以补充,这也倒逼脱贫人口走向劳动力市场,寻求更加稳定、更可持续的就业机会。
2.服务供给:“自上而下”模式难以覆盖大众群体
易地搬迁通过空间切换改善区域就业环境,提升脱贫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达到安居与乐业并举。现代性流动导致搬迁人口就业生计出现转型,就业供给模式发生明显变化。搬迁之前,搬迁人口的生计方式以农业为主、兼业为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农耕生计出现了以经济作物为主的农业多种经营方式,农村兼业化和农民职业角色多样化现象相伴而生。尽管存在外出务工的现象,但是传统农业生产依旧在经济收入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在“离乡不离土”的兼业过程中,务工农民以土地为根基,流动生计具有自发性和主动性。
农耕民族与土地息息相关,易地整体搬迁是一种迁徙行为,它割裂了以土地为纽带的生产方式。习惯于向土地寻找生活来源的搬迁人口进入城镇之后,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成为最紧迫的任务。地方政府和安置社区积极采取帮扶措施,努力拓展就业渠道,诸如劳务输出扩大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农业基地带动就业、公益托底安置就业、支持自主创业、鼓励灵活就业等等。易地搬迁通过规模化集中安置,高效率配置公共资源,在空间区位切换中实现产业结构重组,改善搬迁人口的就业环境和生存条件。在资源和福利路径主导下,不同类型的就业减贫举措频频出台,服务供给可谓丰富。尽管如此,易地整体搬迁促使贫困地区发生跳跃式社会变迁,脱贫人口在现代化浪潮下被动进入就业市场,以往救济式、输血式的就业扶贫方式难以为继,“自上而下”的就业服务供给模式仅能覆盖小部分人,难以覆盖更多的大众群体。
3.服务输送:单向度力量促就业的服务效能有限
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多元利益混杂、城乡治理体制交错,社会基层治理面临诸多挑战,加之易地搬迁社区形成时间较短,社区治理现代化程度还比较薄弱。在一个城乡混合的过渡性安置社区,正如雷德菲尔德所说的“俗民—都市连续统”,连续统意味着边界模糊,难以划分不同性质。(16)范可:《老骥伏枥:费孝通晚年之思之价值》,《西北民族研究》2020年第4期。搬迁人口价值观念差异较大、公共素质参差不齐、集体意识普遍缺乏、行为能力高低不一。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居民参与是社区治理有效的关键动力,“如果社区居民不能充分认识改革的含义和意义,不能支持变革的进程,任何一次由高层管理者发起的创新运动都将难以推行”。(17)[韩]全钟燮:《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解释与批判》,孙柏瑛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页。易地搬迁社区脱贫人口不仅要有参与的意愿,还要有参与的能力。就业参与能力的缺乏很大程度上与自身的文化水平有关,尤其是与职业相匹配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在空间治理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社区群体的结构需要引起重视。易地搬迁社区存在一个生产核心圈之外的群体,诸如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特困供养户等,他们更容易受到市场经济洪流和现代分工体系的冲击。正如罗尔斯指出的那样,制度是否公正合理,关键看该制度中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18)李洪君,张小莉:《一个新型移民社区的村治模式》,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页。这一群体是社区的常住人口,是社会基层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组成。充分重视该群体的人力资源价值,培育其社区主体意识,调动其积极性和参与度,就是在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目标。同时,社区群体结构化特征对就业输送阶段的服务对象、内容、方式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采用群体性服务对象、单一式就业内容、套路化就业方式等工作模式,显然难以奏效。
4.服务利用:就业供给与吸纳能力存在结构性张力
由于城镇化集中安置,地域空间切换和要素重组促使就业环境发生变化。从土地到市场,农业生产时间和城镇生产时间存在很大差异,前者强调季节性,后者强调效率性。现代企业劳动作息制度对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时间分配提出了挑战,易地搬迁脱贫人口不具备把时间视为一种延展性商品的能力,缺乏现代企业的契约精神。从脱贫人口就业生计转型的过程可以看到,就业需求侧和供给侧存在结构性矛盾,就业能力难以适应现代企业要求,自主创新创业层次较低,特殊群体就业问题突出。诸如就业岗位供给数量可观,但是就业达成意向偏低;就业创业培训有序开展,但是办理创业贷款、创业带动就业等情况不容乐观。
从农耕经济到打工经济,农村搬迁人口原有的从业方式、技能水平、经验方法等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体系中很难发挥作用。与此同时,产业转型和经济增长更加依赖质量型的高素质劳动者,易地搬迁脱贫人口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人力资源素质整体偏低,缺乏应对现代经济浪潮的能力,在丰富的就业服务供给中难以消费。笔者在滇东南调研数据显示,易地搬迁安置人口规模近八千人的Y社区,七成以上是中小学文化程度,占比为72.5%,其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达到半数,占比为50.4%,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人口仅占2.1%。职业匹配方面,年龄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和一部分80年代出生的搬迁人口很难从事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的岗位,只能从事初级加工、建筑工地、保安保洁等次属较低的职业类型。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以后,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迈向了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从就业减贫到稳岗就业,既是后扶贫时代扶贫战略转移过程中易地搬迁的新定位,也是对脱贫地区社会基层治理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构建易地搬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服务链,要以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为核心,在稳链、拓链、补链、强链上发力,从价值创造、人力开发、法制保障、就业环境等方面创新政府稳岗就业工作体系。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1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光明日报》2018年2月5日第1版。稳岗就业既是避免规模性返贫的关键,也是实现生活富裕的基础。对贫困地区而言,农村脱贫人口通过就业可以实现社会流动,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增进社会团结度。就业是关乎民生福祉、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最大民生工程”,(20)徐姗姗,张文英:《就业优先:以“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在民族地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民族学刊》2020年第4期。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就业问题不仅仅是经济事项或人力资源话题,更关涉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就业是最大民生、重要民生,应树立就业优先理念和系统治理思维,提高稳链认知度,发挥各部门、各环节、各要素的效能作用,力求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环节之间协同推进、要素之间共同发力,使其成为稳岗就业服务链条中的关键支撑。
由于市场导向逐渐从产品主导逻辑演化为服务主导逻辑,各服务主体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资源的配置整合等不同以往。这一价值创造方式的转变,为构建稳岗就业一体化服务提供了可能。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均是就业服务的主体,基于“合作治理”的框架路径,各服务主体应把握好在就业服务链条中的角色定位,形成多元合力。政府应发挥政策制定、制度供给、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为就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与脱贫人口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行业主体发展就业扶贫车间,扶贫车间要着力形成从劳务产业扶贫到劳务产业兴旺的创新路径,进一步增强就业吸纳能力。劳务机构、培训机构、社区等组织要强化服务意识,为脱贫人口提供一站式、专业化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与经济结构相适应,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在这一结构中,“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具有辩证统一性,但是物的利用效率根本上取决于人。传统农耕向现代化农业的历史性嬗变,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有效性更为关注。一定意义上,稳岗就业有赖于脱贫人口个体能力的提升,但这并未忽视资源和福利路径的重要性。因此,需要拓展教育训练、健康医疗等对稳岗就业的支撑度,将培训、教育、健康等链条有机融入稳岗就业服务链,提升脱贫人口人力资源的质量。
其一,客观把握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人力资源的层次性、差异性和多样性,下足“绣花”功夫,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动态了解脱贫人口就业创业需求特征,利用大数据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和风险台账,准确监测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调整服务类别,提供高匹配度、优质化的服务资源。其二,以教育和培训为基本手段,分层、分众、分时进行培训,梯次递进开发人力资源,提升脱贫人口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分层培训就是围绕产业重组和城乡融合发展,有针对性进行实用技能和新兴技术培训;分众培训就是结合脱贫人口劳动力群体的不同构成和需求特征,进行分众化施策,“志”“智”“能”并扶;分时培训既要抓住重要场合、关键节点对脱贫人口进行就业宣传,更要结合脱贫人口的职业经历、现有水平和就业意愿开展渐进式教育培训。其三,重视健康因素对人力资本的赋能,拓展人力资本的外延。着力改善脱贫地区城镇医疗卫生公共设施和基础条件,提高基层医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动员脱贫人口广泛参与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增强身体素质,提升健康素养,形成文明新风尚,以提高脱贫人口人力资本的收益率。
人力资本在流动中实现增值,而价值的实现需要通过公平竞争,农村脱贫人口大多不具备这种竞争能力。从乡村到城镇,他们找工作更多依赖乡土社会资本,以非正式就业为主,工作时间过长,收入报酬偏低,劳动保护较差,加之社会转型带来的体制惯性,难以提供全面市场化的条件。因此,需要加强补链契合度,直面就业领域的供需矛盾,聚焦工作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打通就业服务工作“最后一公里”,塑造市场环境,完善市场机制,保障脱贫人口劳动力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组织化劳务输出力度。劳务产业转移就业是促进脱贫人口增收致富最快捷、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利用组织性资源保障,定向招聘、定点输出、定位使用,做到“能转尽转”,确保工资性收入对脱贫农户家庭增收的贡献率,使其成为巩固脱贫成果的主要支撑。二是建立劳务权益保护机制。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工作窗口,建立常态化劳务信息交流机制,在调解纠纷、规避风险、法律援助等方面切实起到纽带作用。三是提高脱贫人口法律意识。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洪流和现代分工体系下,人力资本竞争的后果具有不可预测性,必须培养劳动力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招聘会、培训会等场合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引导脱贫人口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主动购买失业保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规模化人口聚集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劳动力人口条件,但是对安置地的经济基础、产业格局、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综合承载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搬迁人口来源广泛、结构多元、禀赋各异、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就业需求复杂多样。鉴于此,需要充分发掘政策红利,推进强链协同度,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公共政策是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的价值分配,(21)[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53页。作为一种价值资源和治理手段,政策设定需要符合地区实际。
一方面,以产业带动稳岗就业。脱贫地区要充分利用金融、财政、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项目,立足区位优势培育发展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诸如,滇东南易地搬迁Y社区所在县应紧紧围绕“兴边富民示范县”“山水田园乡村旅游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发展定位,宜工则工、宜旅则旅、宜商则商,以产业发展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就业。另一方面,以创业促进稳岗就业。脱贫地区不仅人才资源缺乏,而且人才引进存在诸多瓶颈。在鼓励“走出去”的同时,还要倡导“留下来”,通过金融信贷、税收减免、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人才,引导能工巧匠、创业成功人士、致富带头人、乡贤能人等群体就地就近创业,以家庭农场、传习所、工作坊、专业合作社等多样化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