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国家安全法学人才培养与课程设置

2024-06-08 07:59刘瑞强
中国军转民 2024年7期
关键词:安全观安全法法学

刘瑞强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强调:“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1]擘画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国家安全之路。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现代化之路必然是一条法治之路,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国家安全立法的巨大成就、国家安全执法方式的巨大转变都迫切需要国家安全法学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检验,充分发挥国家安全法学教育在国家安全工作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极有必要明确我国国家安全法学人才培养的原则和路径,科学设置相应课程体系,提升我国国家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一、国家安全法学人才培养的原则

国家安全法学既是政治敏感性强的实用学科,又是新兴的法学学科,要全面探究国家安全法治思想发展演进的规律以及国家安全法学人才培养遵循的原则。

(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

2014 年4 月1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对新时代国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全新的阐释,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被确立为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新时代总体安全观的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加快国家安全学一流学科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更加强调建成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新发展格局需要高水平的国家安全教育体系。2021 年,清华大学召开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与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研讨会,强调了新时期要加快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要在学科建设中优先培养高层次人才。国家安全法学作为国家安全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紧紧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培养能够从事各方面国家安全法治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的专门人才。

(二)以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为目标

我国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更要依法进行。国家安全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其基本研究对象就是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教育与普法、国际合作等诸环节的若干法律问题,这就需要培养一批懂法、用法的专门法治人才。2018 年《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的意见》指出,法治人才培养应当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国家安全法学人才培养应当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学教育,满足国家安全的人才需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努力培养一支卓越国家安全法治人才队伍。

(三)以学科交叉性为宗旨

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造就了越来越多的综合性、复杂性问题,单一学科无法解决一个问题的所有方面,学科的交叉融合应运而生,国家安全法学就是作为交叉学科的国家安全学在法学领域的体现。对于国家安全来说,法学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在国内层面,我国维护国家安全需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在国际层面,必须理解相关国际法规则才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对于法学领域来说,国家安全也是重要的研究问题。《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反恐怖主义法》《核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是专门法。而这些专门性法律要求熟谙交叉学科的特性,以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为基础,融入法学元素。

二、国家安全法学人才培养的路径

国家安全法学教育是为国家安全法治工作培养人才和提供理论支撑的关键途径,为了贯彻国家安全法学人才培养的原则,应当坚持适应社会实际需求、着力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路径和方法。

(一)适应社会实际需求

我国日益面临复杂多样的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威胁和挑战,必须以法治手段进行应对,而当前我国国家安全法治人才严重匮乏。从国家现实需要出发,需要具有坚定法治思维的国家安全治理理论、技术和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地方建设,既能够为对抗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提供法律支持,又能够从法律角度进行基础理论研究和对策研判,为国家安全维护和塑造提供实质智力支撑。

(二)着力培养高层次人才

国家安全学作为交叉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由于国家安全学学生毕业去向的特殊性,当前还不适宜大规模地开展国家安全学本科教育。因此,国家安全学领域中的国家安全法学人才培养也应优先以博、硕士高层次人才培养为主。一方面吸收已有法学知识背景的本科生进行培养,能够促进国家安全法学学科的体系化,更快填补国家安全法治工作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需求;另一方面给国家安全法学学生的就业提供缓冲空间,为就业市场中加深对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的认识提供充足时间,避免大批该专业本科生就业供大于求。[2]

(三)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

国家安全学是一个复杂的领域,涵盖多个方面,对其进行法学研究必须具有宽泛的知识面和广阔的国际视野。国家安全法学人才培养需要促进跨学科的交流,在加强现有专业基础课程建设的同时,通过专题讲座、实地考察等形式扩展研究生的知识面,吸收研究生参与重大科研课题研究,鼓励跨方向、跨专业、跨学科选修课程。不同院校、研究机构可以合作形成专业博、硕士联合培养机制,共同培养出具备较为宏观的理论分析能力和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的高水平人才。

三、国家安全法学课程设置

国家安全法学的重点研究内容是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中国立场和中国法实践,汲取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先进国家的经验,因此,其课程设置既要立足国内实际,也要适应国际安全需要。

(一)国内安全法

国内安全法研究是在理论层面上探索和揭示国内安全的基本理论体系架构,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和平安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主要内容涵盖了国内安全法理论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国内安全法理论构成要件要素、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基本任务、本质规律和研究方法等;全面系统地探究国内安全法及其相关对象的本质、客观状态及其发展规律;探寻合理的国内安全法治观及其相关举措;指导和保障国内安全法治活动。

(二)海外安保法

当前,我国境外企业规模大、人员数量多的实际对安全的需求愈发强烈,其人身和财产安全便成了国家海外安全保护的核心内容。极有必要加强海外安保法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海外安保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海外安保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尤其是复杂海外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指挥与协作机制;国家海外综合保障基地的法律问题;国家武装力量海外安保行动的法律保障;保安企业开展海外安保业务的法律与监管;海外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海外投资和贸易中人权、环保、税收、金融等风险识别与规避等。

(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法

随着网络、太空、远海、极地、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科技的革新与飞速发展,更加丰富了国家安全的要素和内容。国家间尤其是大国间博弈与角逐的战场已经向着新兴领域延伸。主要内容有:促进网络、太空、远海、极地、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和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的相关立法;相关的战略规划法;相关的领导组织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网络空间治理现代化问题;网络空间犯罪的预防与惩治;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标准、管辖协调、情报共享以及司法协助;国家安全视阈下的算法、算力与人工智能法学;新兴领域的国际法规则建构、解释和适用问题;战争法在新兴领域适用问题等。

(四)国际安全合作机制

国家安全不是互斥的,一国的安全并不意味着其他国家面临危机,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全面的、系统的和共同的安全观,需要建立国际安全合作共建机制。在自身利益维护和国际责任承担上,需要不断贡献中国方案,进一步加强国际安全合作。该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安全合作机制的理论基础;国际安全合作机制的范例研究;中国参与国际安全合作机制的历史与发展演进;中国在军事演习、军事援助、军事培训、缉毒、反恐、维和及其他全球或区域安全合作机制的角色、实践、作用及评判;国际安全问题解决过程中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角色的发挥研究;新型安全伙伴关系研究;中国管控分歧、增进互信,维护周边环境稳定的实践评判等。中国军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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