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金太尔的美德伦理学:相对性或相对主义?
——一种基于伽达默尔“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的解读

2024-06-08 04:45:23许加鑫
西部学刊 2024年9期
关键词:麦金太尔历史主义

许加鑫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9)

英国学者麦金太尔是当代最著名的伦理学家之一,他复兴了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美德伦理学,认为现代规范伦理学追求的是一种脱离具体历史文化环境的普遍道德规范,并且这种现代规范伦理学虚构了诸如自然权利、管理效率等诸多概念。而他则把特定历史文化重新塑造为伦理学的基础和前提,认为人类的任何伦理行为都不可能脱离历史或传统环境来理解。麦金太尔这种以历史主义为前提重建的美德伦理学可以很好地应对自由主义的挑战,在处理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的问题上却步履维艰。在《追寻美德》第二版序言中,他不得不用一节来专门讨论“美德与相对主义问题”,以此回应第一版面世后所受到的各类相对主义批评。在《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中,他对《追寻美德》中的历史主义做出补充和修正,以论述“相对性”和“相对主义”之区别来回应外界对其历史主义的批评[1]。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是继施莱尔马赫、海德格尔之后最著名的诠释学家之一,他因在哲学诠释学上的建树而为众人所熟知。他的哲学诠释学强调历史性、视域融合和效果历史“三原则”,他同样认为真理的理解必须依赖于读者自身的历史文化环境,对文本的理解就是读者把文本在其自身所处的历史环境中进行具体应用。伽达默尔与施特劳斯产生了关于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争论,但这场私人性质的思想交锋随着伽达默尔公开发表《诠释学与历史主义》一文对自己进行辩护并点名批评施特劳斯而草草结束。

事实上,伽达默尔在解释学中对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批评的回应,在某种程度上与麦金太尔的思想是高度一致的,并且解释学和伦理学有着许多共同的关切点,“从根本上讲,理解和解释牵涉到我们的生存状况、安身立命和终极关怀,与人类的价值观,即追求善和幸福的理想、目标分不开。”[2]159因此,借助伽达默尔的回应来重新看待麦金太尔伦理学中历史主义的思想,可以发现他并非像许多学者批评的那样是一位道德相对主义者,他所阐述的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历史主义,而是伽达默尔意义上的“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

一、伽达默尔“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

对于历史主义、相对主义等概念,不同哲学家有着不同的理解,比如伽达默尔在回应施特劳斯的批评时指出,施特劳斯所理解的“历史主义”是一种历史客观主义,根本不同于他自己所提出的历史主义[2]93。他自己理解的历史主义是和历史客观主义相对的、一种具有先验性的“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所以,在一开始先确定麦金太尔和伽达默尔是在谈论一种什么层面上的“历史主义”就尤为重要。

(一)第一等级的历史主义

历史主义被认为是西方思想史上著名的思想革命之一,启蒙运动时期的历史观从笛卡尔高扬人类理性开始,要求从历史的研究中发现普遍的内在人性规律。休谟直截了当地表示,历史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发现人性中那些永恒性的普遍规律[3]。通过历史研究获得人类行为的普遍规律之后,就可以把这些规律运用到社会制度的构建中去,从而实现一种“人与普遍自然相和谐”的理想状态。维柯把原本在文学领域中的“古今之争”引入哲学领域并正式创立“历史哲学”之后,哲学家们普遍以一种同质化的时空观来看待历史,认为研究历史要“按照它本来的样子”,继而得出了历史是线性进步的,是向好向善不断发展完善的结论。这种建立在抽象时空观基础上的历史主义受到德国哲学家本雅明的批评,他指出这种自认为是客观性的、不断进步的历史主义完全是一种把历史的偶然材料“东拼西凑”后填塞到同质化的时空中得出的结论[4]。因此,这种历史主义完全切断了个人的有限性和历史的无限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完全忽视了世界的本质是不断运动变化的整体性存在。

伽达默尔同样在类似的基础上批评他之前的这种以静态、线性的视角考察历史的历史主义,他坚决反对“古今之争”中任何“厚古薄今”和任何“厚今薄古”的立场,他在诠释学中提出的“历史视域融合”就是要在古今之争中寻找一种平衡。他把这种传统的、静态的历史主义称为“第一等级的历史主义”,而自己所坚持的则是“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这两种历史主义有着根本的区别。

(二)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

伽达默尔“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是从海德格尔“此在”的生存论上发展出来的。海德格尔那里的存在使用的是“existenz”而不是“existentia”,他要强调的是“此在在世”的生存或生成过程,而非传统意义上“已经存在、一成不变的东西”。从这样一种生存本体论出发,伽达默尔把历史赋予了先验性,把历史作为理解的前提条件。没有这样的历史前提,也就不存在理解,不存在理解也就不存在主观客观、相对绝对之分。概而言之,他的“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包含以下三个内涵。

首先,“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恢复了德语“前见(vorurteil)”中包含的肯定性含义。伽达默尔指出,拉丁语中“前见(praeiudicium)”一词原本具有肯定和否定的双重意义,但德语和英语中却因为启蒙运动的原因把“前见”单纯地等同于“偏见”,这样一来就使得“前见”一词仅仅停留在否定的意义上[5]384。他从海德格尔“理解的前结构”出发,指出传统的“前结构”是一种比启蒙运动中理性更强大的力量。启蒙运动所谓的纯理性,最终也逃不过一种历史理性的命运。伽达默尔通过区分“合理”与“不理解”两种前见突破了启蒙运动把历史“前见”当作是认识论中需要排除的缺陷的观点,进而把这种“前见”塑造成了诠释学本体论的基础。他批评“第一等级的历史主义”仅仅把诠释学作为认识论的方法,把诠释学循环看作是“恶的循环”。在他看来,真正的问题不是如何排除这种“诠释学循环”和“前见”,而是如何正确地进入这种整体和部分的循环结构中去[5]415。

其次,“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修正了理解中主客体的关系。“第一等级的历史主义”所理解的主客体关系就是把主体和客体看成是两个完全相互对立的实体,所谓理解就是主体去认识、把握客体。伽达默尔指出,自我理解和事实理解应当是、且必须是统一的,因为理解从来不是一种单纯的复制行为,理解本身就是一种创造[5]420。“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所说的理解不是主观主义的自我理解,而是通过自我理解来达到展现事实多面性的目的,进而让历史事实在当下的时空中得以显现。也就是说,我们正是通过理解过程中主体不断合理地重构客体,才使得客体在当下的历史中呈现其自身。

最后,“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澄清了历史的意义。伽达默尔认为,虽然“第一等级的历史主义”也讲历史,但他们所谓的把理解过程中的主体从历史的前见中解脱出来的想法本身就是非历史的。“第一等级的历史主义”把历史理解成同质性的时空,因而在事实上取消了历史性,相对主义不是由历史性导致的,而恰恰是由非历史促成的[5]411。“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要求历史中的自我了解他者的合理性和自身的局限性,从而达到历史视域的融合,即自我与他者的互谅互解。这里讲的历史性和认识真理所要求的普遍性、“无条件的有效性”并不矛盾:“这个命题并非说,人们将认为它是永真的”,而是说它“曾经总是真的”[2]12。

二、相对性与相对主义

在上述基础上,我们同样可以把麦金太尔的历史主义视作是一种“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他同样强调的是历史对于理解和把握真理的先验性,没有历史我们不可能准确地使用道德概念去构造适应于当下的普遍伦理规范。在他看来,“道德概念不仅体现于社会生活方式中,而且部分构成社会生活的方式。”[6]麦金太尔这种历史主义观同样遭受了相对主义的批评,他在《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中通过区分参与者和旁观者、相对性和相对主义进一步说明了自己“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

(一)参与者与旁观者

参与者和旁观者的区分是麦金太尔的重要论述,他抓住了相对主义者提问时的关键之处,揭示了这类责难都是一种心理幻想,这种心理幻想的根源在于他们总要假设存在一种中立的立场,以便能够给传统之外的合理性论述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源。他形象地把持这种立场的人比喻为“就像人们先穿一套衣服然后再换一套那样,或如同人们可以在某出戏里扮演一个角色然后在另一出完全不同的戏里扮演完全不同的角色”[7]480。

他在反驳相对主义时首先反问:“谁处在发出这种挑战的地位?”在麦金太尔看来无非两种人会提出相对主义的问题,一类是身处各种对立传统中且自身具有探究标准的居民,另一类是置身全部传统之外的“局外人”[7]479。他首先否定了第一类人的相对主义幻想,“当这种人在他或她的传统之内没有严重的认识论危机时,他或她不可能有正当理由对他或她对传统的忠诚提出质疑,而有充分的理由对之效忠。”[7]479也就是说每一个个人都必然生存在一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中,如果他没有对自己身处的历史背景产生怀疑,那么他提出的任何理论观点都不可能是中立的,必然是这种历史背景之中的观点。对第二种“局外人”,麦金太尔指出,他们“要么悄悄地采取了某种传统的立场而欺骗他自己,也许还有他人,去假想他们的立场正是这种中立立场;要么纯粹是弄错了”[7]479。因为任何理论的证成都必然需要使用历史上的资源,然而我们怎么可能用历史性的资源来论证非历史的观点呢?任何理论证成必然是历史性的、必然以一定标准的权威性来评判我们自身现有的行为。

不同的历史情境在宏观大历史的层面上的确给人一种“相对主义”的感觉,但这仅仅是我们后来人站在一定的理论高度上,以俯视的视角看待所有共时性的道德规范时所产生的一种心理感受而已。在实际的个人层面上,我们身处于具体的历史背景之下,无法也不可能在当下的情境中获得一种对周遭所有共时性观点的综合把握,也就是说个人在具体生活中是不可能产生这样一种“俯视性”的人生视角的。这就是麦金太尔致力于区分“参与者”和“旁观者”的关键,从而进一步区分了“相对性”和“相对主义”,即“参与者”是不可能获得相对主义之感的,相对主义只存在于“旁观者”之中。

(二)相对性下的普遍性

麦金太尔在论述“参与者”思想的基础上承认,在当代社会中由于道德冲突的深度我们不可能找到一套道德规范能融合所有的道德价值观,不同的道德体系有自己不同的评价标准。但相对主义和相对性的核心区别在于:相对性是指各方虽然固守自己的道德体系,但并不认为自己的道德价值是唯一正确的,是至高无上的唯一真理[1]。相对性中的各方在固守自己道德价值的同时,拥有一种苏格拉底意义上的“善良意志”,会根据现实的优劣来不断调整自己的道德体系,吸收其他道德体系中合理的部分。而相对主义则不然,它否认其他一切体系的合理性,把自身的道德价值作为唯一正确、衡量一切的标准,拒绝根据现实的优劣来修改自身的缺点。

伽达默尔同样认为,“思想可以置于不同的关联中,而不丧失其自身的同一性。”这种使在不同关联之中的思想保持同一性的“秘诀”就是基于苏格拉底“善良意志”的“对话”[8]。在他看来,人类交谈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达成共识,从而塑造一个“共同的世界”。平等对话的前提条件是参与对话的双方或多方都具有苏格拉底的“善良意志”,这种善良意志使得大家能够秉持虚心的态度进行交流协商,即使所有的人都具有分歧,那也是一种善的、有限的分歧,不至于酿成一种无限的恶。所以对于伽达默尔来讲要实现相对性下的普遍性“就要像苏格拉底那样,从善良意志出发,自知无知,虚怀若谷,跟随真理本身,这种态度极为重要。其实理解无非是通过我和你的交互作用,最终实现为我们”[9]。

麦金太尔则是诉诸类似“善良意志”的“移情想象力”来实现相对性下的普遍性。英文移情(empathy)一词最早是为了说明一种类似同情(sympathy)的人类情感而被创造出来的。所以移情本身具有一定同情的意思,按照休谟的说法,同情是一种使人能够“身临其境”的想象[10]。麦金太尔把这一“移情想象力”的运用设置在认识的两个阶段中:第一阶段是身处道德互竞中的每一个人要从自身所处的具体历史环境出发,详细、全面地阐述自身的观点。第二阶段是当发现自身的道德体系出现了难以维系的矛盾时,要主动从其他不同的道德体系中寻找有利于自身的理论观点,对自己的思想加以改造。在麦金太尔看来,这里的关键是从第一阶段过渡到第二阶段,也就是要善于从一种“异己”的立场观点来反思自身。

三、开放的道德真理

无论是麦金太尔还是伽达默尔,他们“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和相对性论述都是为了强调真理和理解的开放性,反对那种追求封闭真理的立场。麦金太尔认为,现实中关于真理和错误的生活经验能够帮助我们限制人类道德规则冲突中的相对主义[11]。在他看来,由于道德互竞引起的无序状态的原因之一就是各类学说观点都试图建立一种中立的、永恒正确的理论体系。但事实上,“我不仅自己能够解释,而且还总是能要求别人给出一种解释,能够向别人提出这种问题。我是他们故事的一部分,正如他们是我的故事的一部分。”[12]276每当个体提出一种观点的同时,这种观点也在塑造着他人的想法,而我们自身同样是他者视域中的一个部分,因此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在当下提出所谓的“中立观”。理论的正确并不意味着不可错,而只是要求在一个长时间的阶段中是正确的。真理的普遍性、永恒性并不意味着真理永恒的存在,而是指经历了广泛和长期的挑战、批判,经历了有限度的修正和重塑后仍旧拥有自身的合理性。这也就是伽达默尔所说的真理之普遍性是要求“总是真”而不是“永远真”。麦金太尔指出,每一个较后的阶段都以前一阶段为先决条件,反之则不然。每一个较前的阶段不仅被后一阶段所修正、根据后一阶段而被重新解释,而且为后一阶段提供本质性的要素[13]。历史性的真理正是通过这样一种前后相继的发展过程才最终得以呈现。在这个通过现实的正确与错误的经验来限制道德互竞中相对主义危机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使用历史叙事和实践的方法。

历史叙事就是身处道德互竞的各方平等地进行对话反思,以实现理论的融合。这样的伦理历史叙事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被构成性的,也就是伽达默尔所讲的从前辈那里继承下来的“前见”,另一部分是由后期不同的个人根据不同的历史环境对其进行修改而得到的“构成性传统”。“一个背景就有一个历史,而个体行为者的诸历史不仅定位于、而且不得不定位于这个历史范围之内,因为没有背景及其历史变化,个体行为者及其历史变化的历史将是不可理解的。”[12]261可以说,麦金太尔开放性的真理观是以其历史叙事为前提和基础的。因为对传统的充分领会是在对未来可能性把握中显示自身的,并且正是过去使这些未来可能性有益于现在。而对于实践,麦金太尔认为我们必须小心谨慎,不要把从经验中学到的东西与从理论中推知的东西相混淆。他强调伦理规则中实践经验的决定性作用:“如果我们有关美德的知识,大部分都是这样一种意义上的经验知识:如果我们想了解真诚或勇敢是何种品质、其实践意味着什么、它造成了何种障碍、又要避免什么等,我们只能主要通过观察比较以及我们对它的实践。”[12]226

最后,麦金太尔提出,我们追求真理、进行伦理规范的探求,不是为了把真理作为一种实现目的的手段,而探求真理本身才应当是目的。“探寻始终既是一种有关寻找的目标之特征的教育,又是一种处于自我认识中的教育。”[12]278因此,无论是伽达默尔还是麦金太尔,在提出自己“第二等级历史主义”的立场后,最终都要寻找一种可以达成共识的真理规范。而这样一种真理规范不可能再从传统主客二分的思维出发,所以必然用辩证的方式来论述一种开放性的道德真理。

四、结语

通过对比论述伽达默尔和麦金太尔历史主义的思想我们可以了解:第一,麦金太尔思想中的历史主义是伽达默尔意义上“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麦金太尔强调的是,我们对于道德规范的遵守、理解和创制必须考虑具体的历史文化背景,这种历史主义不是把历史作为人类获得真理的最终结果,而是把历史作为人类获得真理的前提条件来看待。第二,麦金太尔思想中的相对性完全区别于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基于“第一等级的历史主义”而言的东西,在“第二等级的历史主义”中,由于参与对话、竞争的各方都保有一种苏格拉底的“善良意志”,所以这里的相对性不仅不是理论上的缺点,而是达到麦金太尔最终由实践智慧所决定的开放性道德真理的必要条件。第三,麦金太尔在复兴亚里士多德美德伦理学的同时强调了一种新的实践智慧,这种实践智慧由“对话”和“移情想象”构成,决定了一种开放性的道德真理。这种真理要求个体在参与道德争论的时候能够根据自身所处的历史文化背景对自身所持有的道德规范进行不断比较和完善。

伦理学的任务不是要提供一种绝对、普遍、必然的道德真理,而是要出于实践目的探求人们的道德信念是否有道理[14]。麦金太尔不是一位传统的理论学者,他并不企图在当下确定一种包罗万象的道德规范,而是侧重强调如何在多元化的思想中寻找到一种“可以通约”的道德价值。而他对伦理学史的深刻理解让他深知这种道德价值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因为“通约”的过程就注定了这种道德价值必然是动态、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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