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 捷
(贵州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贵阳 550025)
“女童保护”与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儿童防性侵十年观察(2013—2023)》显示,2013年至2021年十年间,受害儿童超过5 500人,受害人中男童与女童的比例大约是1∶9[1]。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性侵儿童案例难以全部被公开报道和统计,这些数据仅为实际发生案例的冰山一角。留守女童相比男童受到的支持和保护程度较低,使得留守女童的性权利保护不容乐观。本文中所提到的留守女童是由于父母外出务工或是因为疾病、意外去世、18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在我国加快转变社会治理方式的背景下,社会工作作为多方治理主体中的重要一环,能够在保护留守女童基本权益上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减少不幸事件的发生。本文以四川省凉山州少数民族易扶社区为例,采用观察法和访谈法对会工作介入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女童防性侵害的有效路径进行探究。
性侵害在司法领域是一个专有名词,《刑法》对于儿童性侵害有明确的定义。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寻求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朱眉华等认为儿童性侵是以满足其性欲为目的,通过暴力、诱骗、物质引诱等方式,引导儿童(十八岁以下)进行性接触(包括身体与非身体)的行为[2]。也有学者指出我国《刑法》把发生性交行为认定为强奸罪会导致恶性猥亵行为的量刑过轻,应该把其他性侵犯儿童身体的行为都解释为“奸淫儿童”[3]。随着科技和互联网的发展,性侵儿童的方式增加,如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隔屏猥亵”和通过线上联系、线下侵害行为等[4]。一直以来,家庭和学校被认为是防范性侵教育的主阵地,但也是儿童被性侵的主发生源[5],并且在校园内对儿童实施侵害存在加害主体的身份性、环境的封闭性以及求助单一性等特点,难以有效避免这一事件的发生[6]。刘驰等则认为,要想保护未成年人不被侵害必须从不断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从法律角度提高打击性犯罪的处置力度,加大保护受害人及家庭的救助力度[7]。
最早对儿童性侵害进行实务研究的是我国台湾地区,通过聘请专业的社工来对儿童性侵案件进行介入,通过资源的链接和整合为儿童缓解由性侵带来的伤害[8]。有学者指出,个案工作可以介入受性侵害的儿童和家庭,发挥社会工作治疗的作用;小组工作可以强化儿童的防性侵意识,达到预防性侵害的作用;社区工作可以采用设立宣传摊位、开设讲座以及小组工作坊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倡导功能[9]。在开展小组工作过程中,通过对“性”的脱敏,能够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性观念[10],同时要注意形式的多样性,如防性侵的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更利于儿童对性知识的掌握[11]。社会工作作为第三方进入学校开展的性教育活动,能够根据具体场景设计出让学生更容易接纳的活动方案[12]。
易扶社区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帮助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贫困群众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地区进行生产生活并逐步实现脱贫致富的社区模式。凉山的彝族是以家支进行划分亲疏远近的。以B社区和X社区为例,两个社区毗邻,且大多数居民的家支都住在这两个社区内,两个社区留守女童防性侵害的境遇相似,所存问题的共性程度较高。一是社区对留守女童的关注度低。社区作为女童生活的重要场所,应该时刻关注留守女童的生活现状。但由于这两个社区同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虽然搬迁后的治理方式发生了改变,但是由于易扶社区存在过渡性和复杂性,社区“两委”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不足,认识上的局限性使得只是简单地把对居民提供的服务按照政策文件直接下发到了社区。保护女童性安全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但社区“两委”只是把相关宣传海报张贴到公告栏,抑或是把教育手册放到社区办公大厅,而对女童是否有效学习掌握手册内容的知识并不在意。二是留守女童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调研期间,针对留守女童进行了有关性保护的调查,发现有极少数女童知道内衣和内裤覆盖的地方属于自己的隐私部位,不能让别人看到或者被触碰,说明她们对自己的身体发育和隐私部位的认识是不充分、不全面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年龄较大的受访女生表示,她们有时会遇到性骚扰,但是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
据彝族传说和彝文记载,彝族曾经历过漫长的母权时代[13]。大约公元前六世纪前后,彝族先民漫长的母系氏族社会被父系氏族社会所代替,彝族盛行的父子连名制就是父权制确立后的产物[14]。在父权制家庭中,父亲具有较高的权威,掌握着家庭的经济大权和重要事务的决定权,代表家庭处理外部事务,参加社会活动和宗教祭祀,妻子儿女对他都要服从,男尊女卑的思想严重[15]。访谈中发现有的彝族民众认为女性生来就是为男性所服务的,无关年龄大小。这导致女童从小就被教育要听家支中男性长辈的话,不能反抗。当面对熟人实施性侵害的时候,女童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事情如何处理。
长期以来,性被认为是一种禁区。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存有某种禁忌,人们对“性”这一字眼和有关话题讳莫如深。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直视性话题,但仍有部分群体对性问题通常采取掩饰和回避的态度,羞于启齿。从笔者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凉山地区的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开展了科学的性教育,但由于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教学走过场、成效没有达到预期等问题。
B社区和X社区大部分男性为了养家糊口大都选择外出务工,留在家里的一般都是母亲。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女性的受教育权一直不被重视[16],虽然她们现在的角色是母亲,但能教授给孩子的知识有限,更别提在她们的观念里这么难以启齿的“性”话题了[17]。前文中笔者有提到家庭和学校被认为是防范性侵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大山深处,这两个场域都难以为女童们提供性知识的教育,许多文章大多讨论的是学校对于性教育课程的不开设或者相关硬件设施的缺少,但是笔者要在此讨论的是师资力量的缺乏,不单单是传授专业性知识教师的缺乏。
笔者在调研期间到某小学参观,了解当地儿童的教育情况,这里的教师极具爱心和奉献精神、受过高等教育,他们来自全国各地,见多识广,能把外面世界发生过的以及正在发生的新鲜事告诉学生。但由于这里的生活条件相对艰苦,有很多支教教师不愿来这里。在与教师们交谈时了解到,这里仅有六名教师,他们要负责一到六年级近三百名孩子的教学任务,很难再承担起性教育的任务。有位教师说:“我也知道这些孩子很缺乏性教育方面的知识,但是我们现在能把基础教育知识传授给他们就很不容易了,只希望读书让更多的孩子能走出这层层大山。”可以看出,这些教师也想让孩子们得到更全面的教育,但处于有心无力的状态。
防范留守女童遭性侵害,仅凭单一的主体是难以完成的,亟须形成合力。家庭、学校、社区是留守女童防性侵害的三大主体。家庭作为女童接触社会的第一场所,必须发挥好“排头兵”的角色;学校是女童获取知识的主要场所,必须发挥好正向的教育引导作用;社区作为留守女童主要生活的场所,必须发挥教育辅助作用,才能有效落实防范工作。但从调查情况看,这三大教育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推诿的问题,监护人认为学校会教,学校以为家长教过,社区则觉得事不关己,以至于女童没有系统接受性教育,无法判断性侵害的现象的发生并采取应对措施。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社会工作可以充当链接者的角色,将这三大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家庭、学校、社区在不同层面发挥各自的作用,构建防性侵教育机制,使留守女童树立防性侵保护的意识。家庭层面,社会工作者要鼓励监护人积极学习相关性知识并与孩子正确讨论性问题,为孩子正视性话题打好基础。学校层面,利用班会的时间,邀请社会工作者为青少年开展普及性教育,让学生了解生理卫生知识,增强防范意识,讲解遭遇性侵犯时应采取的有效措施。社区层面,社会工作者可以利用社区广场传播防性侵知识,链接相关公益组织和机构,拍摄有关男女平等、保护儿童、儿童防性侵的双语短片,通过潜移默化来影响改变当地人“男尊女卑”和“谈性色变”的意识。
一方面,要发挥好家支头人的作用。凉山彝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家支为核心的民族。笔者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这里的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家支头人有着较高的威望,在当地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工作者可以商请当地干部做通家支头人或毕摩等能人的工作,由他们协助或出面给妇女和留守女童宣讲防范性侵害的知识[18],促使社会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在面对以儿童为主体的项目时,社会工作者一般会选择开展一定的活动来达成目标。由于防性侵教育话题具有敏感性,女童会存在抵触心理,使得活动难以进行下去。社会工作者应通过创新教育活动形式和丰富活动内涵来调动女童及家人参与的积极性,让防性侵教育具象化,从而取得实际成效。
建议由州政府职能部门牵头搭建防范未成年性侵保护平台,由相关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入户对留守女童进行精准筛查,汇集易扶社区留守女童性侵保护数据,建立防范性侵保护档案,搭建智能化数据平台,将所采集的留守女童身心健康情况分为三级梯度(一级、二级、三级),分梯度管理留守女童健康数据。社会工作者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方案,由社区、派出所等强化动态跟踪管理,以期实现“筛查+预警”的双效应,在实践运行中完善留守女童性侵害预防保护监测平台。
“五社联动”是新时代新的基层治理实践,包含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首先,要以社区为阵地,构建以社会工作者为服务提供主体的救助体系,以“面对面”“专业辅导”为载体,为女童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舒缓女童的心理压力。其次,充分利用社区志愿者资源,通过以大带小等扎实有效的工作,丰富女童的朋辈群体网络。再次,社工以资源链接者的身份,积极联系和沟通社区内外的慈善资源,将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充分利用公益慈善资源为女童及家庭提供服务以满足其需要。最后,社工把典型案例进行归纳总结,提炼出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