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海光
摘 要:家庭承担的儿童照顾负担是制约生育意愿的关键诱因。在低生育率背景下,儿童照顾的政府责任开始突显。基于CGSS2017数据,探讨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结果显示:家庭主义的福利偏好在儿童照顾领域基本得到了延续,相较于政府,居民更倾向于由个人/家庭承担儿童照顾责任;个体自利假设中,仅工作状况和户籍性质会显著影响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社会价值假设中,受教育程度、社会公平感知、公民权利意识和家庭责任意识均会对儿童照顾福利态度产生显著影响。基于此,政府应增加正规儿童照顾资源的供给,并在资源配置中以公平正义作为准则,适度向弱势群体倾斜。
关键词:儿童照顾;福利态度;个体自利;社会价值;家庭政策
中图分类号:C913.11;F06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626X(2024)03-0026-11
一、引言
经典人口转变理论认为,一个国家的总和生育率会在现代化过程中从较高水平逐步下降,并最终稳定在维持人口更替水平的2.1左右。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2017-2020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持续下降,并于2020年达到了1.3左右。在2023年的统计中,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已低至1.0左右,远低于维持人口更替的正常水平。长期低迷的生育率已经构成威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隐患。为了解决低生育率问题,中国政府采取渐进式的生育政策调整策略:2013年推出“单独两孩”的生育政策,两年后改为“全面两孩”,2021年开始推行“三孩”政策。
当前学界普遍认为,家庭承担的儿童照顾负担是制约个体生育意愿及总和生育率的关键诱因[1]。但遗憾的是,目前实施的补缺型儿童福利政策往往只将极少数特殊儿童视为保护对象,绝大部分儿童的养育与照顾责任由家庭或个人承担。女性就业增加、延迟退休施行、家庭结构变迁等社会现实因素使得家庭的育儿能力不断弱化,“家庭化”的儿童照顾政策取向的持续性将受到影响[2]。近年来,政府已经开始意识到儿童照顾的重要性,并出台了一系列生育配套政策(如延长产假、提供二孩补贴等)以增加对家庭的支持,希望通过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来扭转生育率持续下降的趋势。由于我国当代的社会福利制度主要是从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完善,发展时间还比较短,因此与福利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推行的各类儿童照顾政策相比,我国现行的政策在完善程度、支持力度等方面距离家庭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居民对于儿童正规照顾的巨大需求和政府承担的有限责任之间的矛盾对中国福利制度构成了挑战。
當前学界关于儿童照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儿童照顾的家庭责任、儿童照顾政策的跨国比较、中国儿童照顾完善的政策建议等方面[3~4],居民对于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的福利态度的相关研究还相对较少。然而,儿童照顾问题的解决不是政府单方的责任,而是需要社会政策以及居民自身的共同努力[5]。少数研究指出,作为东亚福利体制国家的代表,中国居民普遍倾向于将生育和养育视为家庭或个人责任[3,6]。但一方面,现有研究或基于局部地区的小规模调查数据展开,所得结论的推广性不强,或通过跨国数据进行比较研究,缺乏对于中国居民福利态度的深入考察;另一方面,关于儿童照顾福利态度影响因素的研究多集中于福利体制等方面,探讨社会价值影响儿童照顾福利态度的研究还相对较少。基于此,本文将基于全国性的经验资料,一方面考察当前居民对于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的福利态度,另一方面从个体自利和社会价值的进路出发分析儿童照顾福利态度的影响因素。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东亚福利体制下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
“政府应该承担何种以及如何承担福利责任”是福利态度研究的核心议题。简单来说,福利态度是指个体对于政府承担社会福利供给责任的支持程度,反映的是居民对政府福利政策以及对资源和生活机会分配和再分配的态度[7]。由于福利政策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福利态度还可以做出更加详细的划分,不但包括居民对社会救助的态度,还包括对社会保险制度甚至于某一项具体政策的支持与否。儿童照顾福利态度作为福利态度在儿童照顾政策领域的具体体现,可以反映居民对于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的支持程度。因此,福利态度研究的相关成果与经验也可以为儿童照顾福利态度研究提供借鉴。
关于福利态度的影响因素,当前学界主要形成了福利体制假设、个体自利假设和社会价值假设三条解释路径。其中,福利体制是指相互依赖的国家、市场、家庭以及非营利的志愿组织或第三部门共同生产和分配福利资源的组合模式。 Esping-Andersen(1990)根据“社会分层化”和“非商品化”等标准将资本主义的福利制度划分为三个类型:社会民主主义(以瑞典、挪威等北欧国家为代表)、保守主义(以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以及自由主义(以英国、美国等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为代表)[8]。福利体制假设认为,不同福利体制对再分配的支持程度不同,从而构成了影响舆论的制度性力量[9],具体表现为居民的福利态度会受福利体制的影响,并且随着福利体制从社会民主主义、保守主义到自由主义的变化,居民对福利的期望也会逐渐降低[10]。东亚受其独特的文化影响,其福利模式也与西方大不相同,形成了一种独立的、区别于西方福利体制的分析单位[11]。由于这种分类方法不适用于东亚国家,Esping-Andersen(1999)在中文版《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序言中提到东亚不同于标准的社会民主主义、保守主义或自由主义,而是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混合体或新兴的第四种福利体制[12]。
作为第四种福利体制,东亚福利体制在社会福利的发展上呈现出生产主义的特征,即淡化国家或政府的福利责任,强调家庭福利责任[13]。在儿童照顾领域,中国绝大多数的儿童照顾责任由家庭承担。政府在福利供给上所承担的有限责任,使得居民关于由政府提供福利的观念相对匮乏,也减少了对政府福利供给的期待[14]。此外,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中国也更加强调个体是家庭网络的一部分,当个人遇到困难时会优先考虑从家庭获得福利支持,只有当家庭的福利供给功能失灵时,才会积极寻求政府介入。在这种文化传统下,生儿育女长期以来被视为父母和家庭的私人责任,主要由家庭成员(尤其是母亲)来承担,较少强调政府责任。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以下研究假设:
H1:中国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表现出家庭本位的取向,即更倾向于由个人/家庭承担儿童照顾责任。
(二)个体自利、社会价值与儿童照顾福利态度
尽管福利体制假设是近年来福利态度研究的主要范式,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其提出了质疑,认为儿童照顾福利态度受到国家与福利体制的影响有限[3],福利体制与福利态度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确[15]。加之,本文仅聚焦于中国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福利体制变量并不能很好地在分析框架中得以体现。因此,本文对儿童福利态度影响因素的解释主要从个体自利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展开。
1. 个体自利假设
个体自利假设的理论基础是公共选择理论,其基本观点是个人偏好会受到工具理性和个人得失的影响。不同社会经济和人口特征的群体由于其在政治、经济利益以及享有的社会资源和发展机会等方面存在差异,因而形成了对政府福利供给的不同态度[9],具体表现为福利获得者或者可能成为福利获得者的人相比于不大可能成为福利获得者的人,更倾向于认同政府提供的福利项目。由此可见在个体自利的视角下,当个人在政策施行下更能获益时,会更加支持这一政策的施行,反之亦然。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个体自利因素会显著影响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
首先,从性别的视角来看,女性在儿童照顾过程中发挥了“隐形”但重要的作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使得儿童照顾往往被视为母亲必须承担的家庭劳动[16],因此男女两性对于国家所提供的照顾服务的依赖是不同的。政府积极承担儿童照顾责任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女性的育儿负担,而且还可以促进女性的工作参与,提高其社会地位,从而使得女性更多地从中获益。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子假设:
H2a:性别会对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产生显著影响,女性更有可能支持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
其次,从社会分层的视角来看,不同社会阶层的居民对于政府的一系列再分配政策有着不同的观点,在社会阶层中处于优势地位以及收入较高的管理层群体更少地关注,甚至是反感政府的一系列再分配政策[17];而较低社会阶层的群体所占有的社会资源较少,因而对政府福利政策的依赖性更强。中国政府实施的补缺型儿童福利政策主要面向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因此,较低社会阶层的家庭更有可能成为儿童照顾政策的受益者,从而表现出更积极的福利态度。由于社会阶层难以直接测量,所以本文选取了工作状况、收入和阶层认同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由此形成如下子假设:
H2b:社会阶层会显著影响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没有固定工作、收入越低、阶层认同越低的人,更倾向于支持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
最后,从户籍制度的视角来看,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不断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但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存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社会福利资源配置和供给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18]。不同户籍居民的制度适用有别,待遇差距较大。城市儿童照顾政策经历了从选择到适度普惠、从单一到适度混合、从一元到适度多元、从责任分离到适度责任共担的发展脉络[19],但农村儿童照顾政策的发展相对滞后。因此,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往往更有可能成为儿童照顾政策的受益者,从而表现出更积极的福利态度。相反,农村居民对政府福利供给的期待较弱。且由于亲属同住在农村较为常见,比起城市更加具备家庭照顾儿童的条件,因此农村居民对于传统家庭照顾的观念会更加认同。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子假设:
H2c:户籍性质会对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产生显著影响,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更有可能支持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
2. 社会价值假设
此外也有学者对个体自利假设提出质疑,指出一部分在社会阶层中处于优势地位以及收入较高的管理层群体也会对再分配政策持有积极态度[20]。因此,社会价值假设对个体自利假设进行了修正,认为福利态度受到个体所持有社会价值观念的调节。居民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都会影响其对政府福利供给的看法[21]。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3:社会价值观念会显著影响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
首先,教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变量。一般而言,教育在资源获取上所产生的工具理性更容易驱使人们反对政府的福利投入[22]。但也有学者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居民,更可能思考并认同社会权利的价值理念,最终更可能对政府福利供给持支持态度[23]。尤其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居民,更有可能认同公民权利和社会平等的价值观念,从而表现出更积极的福利态度。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子假设:
H3a:受教育程度會对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产生显著影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居民更有可能支持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
其次,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那些更认同社会平等观念的人,更倾向于对福利国家各项福利政策的社会后果表现出积极态度[24]。居民的社会公平感知会对居民的福利责任判断产生巨大影响[25]。当人们更倾向于认为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再分配责任时,代表社会环境出现不公平现象。而当社会差距不大时,人们更偏向减少政府的福利责任。特别是Guo和Gilbert(2014)的研究发现,居民对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的福利态度与其对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差距大小的认知呈正相关[26]。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子假设:
H3b:社会公平感知会显著影响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具体表现为当居民越认为当前社会不公平,越倾向于支持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
再次,马歇尔的公民权利理论强调社会公民权利与政府的福利责任相对应[27]。福利国家中的法律规定公民有享受福利的权利。有研究发现,个体权利观念较强的公民更倾向于认同政府在福利领域的介入[28]。根据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2023年财政收支情况,政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同比增长8.9%,教育支出同比增长4.5%,政府用于国计民生的财政支出比例不断提高,居民的权利意识也会随之增强。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子假设:
H3c:公民权利意识会显著影响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公民权利意识越强的居民,越倾向于支持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
最后,尽管近年来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的积极介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福利供给的去家庭化,但家庭主义仍然是东亚福利体制的核心特征[29]。“满足个人的福利需求主要是家庭的责任”这一观念已内化到东亚居民的行为模式之中[28]。对于家庭成员之间有互相帮扶照顾义务的强调,导致了“家庭本位福利文化”的再生产。较强的家庭责任意识使得个体的福利需求往往在家庭内部得到满足[4]。因此,儿童的养育和照顾往往被视为家庭成员必须承担的义务。甚至在家庭照顾资源存在代际竞争的情况下,家庭也普遍会采取儿童优先原则,对老人仅作危机响应[30],部分老人还会出于家庭责任意识而主动承擔起照顾孙辈的责任。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子假设:
H3d:家庭责任意识会显著影响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家庭责任意识越弱的居民,越倾向于支持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
三、数据、变量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是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数据。该调查是中国最早的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学术调查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负责设计实施。2017年CGSS调查范围涵盖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完成有效样本12582份。本文的数据来源于CGSS2017中的家庭模块,而CGSS2017只选取了大约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回答了家庭模块,因此剔除核心变量缺失等无效数据后,本文最终得到3699个有效样本。需要额外说明的是,CGSS目前对于家庭模块仅进行过两次调查,分别为2007年的调查和2017年的调查。为了确保数据的时效性,笔者对最新的CGSS2018和CGSS2021分别进行了查阅,发现其都没有对家境模块的数据进行更新,确保本研究采用的数据为当前阶段的最新数据。
(二)变量设计
1. 因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CGSS2017中的相关问题是:“一般而言,您认为以下事情应该是政府的责任还是个人/家庭的责任?”,选取其中相关的题项“小孩的养育和照顾”进行测量。并将其预设五种回答:都是个人/家庭的责任,大部分是个人/家庭的责任,一半是政府的责任、一半是个人/家庭的责任,大部分是政府的责任,都是政府的责任,分别赋予1至5分的得分。受访者的得分越高,表示其越倾向于支持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
2. 自变量
根据前文的研究假设,本文的自变量包括个体自利和社会价值两个部分。其中,个体自利包括性别、工作状况、阶层认同、收入和户籍性质五个变量。(1)性别的赋值方式为:1=男性,0=女。(2)工作状况的赋值方式为:1=有固定工作,0=没有固定工作。(3)阶层认同的赋值方式为:1=下层,2=中下层,3=中层,4=中上层,5=上层。(4)由于收入有极端0值,故对其加1后取自然对数。(5)户籍性质的赋值方式为:1=非农业户口,0=农业户口。
社会价值包括受教育程度、社会公平感知、公民权利意识和家庭责任意识四个变量。(1)受教育程度的赋值方式为:1=大专及以上,0=大专以下。(2)社会公平感知通过询问受访者:“总的来说,您认为当今的社会公不公平?”并按照“1=完全不公平,2=比较不公平,3=说不上公平但也不能说不公平,4=比较公平,5=完全公平”进行赋值,取值越高,表示受访者的社会公平感知越强。(3)公民权利意识采用CGSS2017中的相关问题“您同意下列说法吗?a.如果有人在公共场所发布批评政府的言论,政府不应该干涉;b.生多少孩子是个人的事,政府不应该干涉;c.在哪里工作和生活是个人的自由,政府不应该干涉。”进行测量,答案分为5个等级,1=完全不同意,5=完全同意。将受访者在上述三个题项的得分相加得到公民权利意识,取值范围为3~15,分值越高表示受访者的公民权利意识越强。(4)家庭责任意识采用CGSS2017中的相关问题“您在多大程度上同意‘家庭的幸福应该优先于个人的利益?”进行测量,答案分为7个等级,1=非常不同意,7=非常同意,取值越高表示受访者的家庭责任意识越强。
3. 控制变量
此外,本文还将年龄、婚姻状况(1=已婚,0=未婚)、健康状况(1=很不健康,2=比较不健康,3=一般,4=比较健康,5=很健康)、民族(1=汉族,0=少数民族)、政治面貌(1=中共党员,0=非中共党员)等作为控制变量纳入回归模型。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三)分析方法
由于本文的因变量儿童照顾福利态度为取值范围在1~5的定序变量,因此通常做法是采取Ologit回归进行分析。但由于所使用的数据不满足平行线检验,因此本文借鉴其他学者的做法[31],采用最小二乘回归(OLS)以检验个体自利和社会价值对居民儿童照顾福利态度的影响。依据研究假设可得到如下模型:
其中,[Y]为本文的因变量,即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Xi]分别表示自变量性别工作状况、阶层认同、收入对数、户籍性质、受教育程度、社会公平感知、公民权利意识和家庭责任意识;[controls]为各控制变量;[a]为常数项;[ε]为随机误差项;[bi]为待估计的参数值,表示控制其他自变量以后,每当相应的自变量[Xi]变化1个单位时,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Y]会相应地变化[bi]个单位。
四、实证分析
(一)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
从表1来看,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平均数为2.23,即居民主要支持由个人/家庭承担儿童的养育和照顾责任;标准差仅为0.863,表明居民对于由不同主体承担儿童的养育和照顾责任观点的差异较小。进一步考察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的基本分布信息,可以发现,67.4%的居民认为儿童的养育和照顾大部分或都是个人/家庭的责任,仅有7.7%的居民认为儿童的养育和照顾大部分或都是政府的责任。综上所述,当前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总体上表现出家庭本位的取向,主要支持由个人/家庭来承担儿童的养育和照顾责任,而较少强调政府责任,这一结论也与前人的研究发现保持一致[3,6]。因此研究假设H1得到了支持。
(二)儿童照顾福利态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模型1为仅纳入控制变量的初始模型,其中婚姻状况和民族会对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产生显著影响,模型解释力仅为0.3%。在此基础上,模型2和模型3分别引入个体自利和社会价值变量,模型4为纳入所有变量的全模型。经检验,模型中所有自变量的容差均大于0.1,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2,因此不存在明显的共线性问题。
1. 个体自利对居民儿童照顾福利态度的影响
比较模型1和模型2可以发现,当引入个体自利变量后,模型的R2由0.3%上升至1.4%,可以解释的变异增加至1.1%。具体来看,工作状况和户籍性质均会对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产生显著影响。在其他变
量不变的情况下,相较于有固定工作和农业户口的居民,没有固定工作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更支持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模型4中引入社会价值变量后,工作状况和户籍性质的作用仍然显著。由此可知,户籍性质会对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产生显著影响,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更有可能支持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研究假设H2c得到了验证。此外,H2b中对于工作状态的假设也得到了验证,工作状况也会影响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没有固定工作、收入越低的人更倾向于支持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H2a中对居民性别的假设并未得到经验数据的支持。可能的原因在于:首先,从性别来看,男女两性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尽管东亚地区共同的儒家观念认为应该由女性承担照顾儿童的主要责任,但社会性别角色随着社会发展出现了变化。虽然女性的高就业率表明中国妇女仍然需要承担育儿和工作的双重压力,但长期存在的隔代育儿传统往往能使其获得来自家庭内部、祖辈代际之间的儿童照顾支持[3],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于国家福利供给的依赖。另外,社会阶层中的收入对数和阶层认同也不会显著影响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这一发现尽管与西方学者将社会阶层视为最重要的变量不一致[32],但支持了中国学者对香港地区的研究结论,即社会阶层对居民福利态度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33]。
2. 社会价值对居民儿童照顾福利态度的影响
在模型1的基础上,模型3纳入了社会价值变量,模型的R2增加到了1.9%,可以解释的变异增加至1.6%,模型解释力强于个体自利变量。受教育程度、社会公平感知、公民权利意识和家庭责任意识均会显著影响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并且这种影响并未因在模型4中随自利变量的引入而变得不再显著,这说明社会价值变量的影响较为稳健。具体来看,受教育程度越高和公民权利意识越强的居民,越倾向于支持由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社会公平感知和家庭责任意识越强的居民,越倾向于支持由家庭/个体承担儿童照顾责任。这表明居民所持有的社会价值观念会对其儿童照顾福利态度产生重要影响。因此,研究假设H3及其子假设均得到了验证。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用更换模型的方法对上述结论的稳健性进行检验。出于模型简洁性考虑,本文对因变量重新进行赋值:将“都是个人/家庭的责任”和“大部分是个人/家庭的责任”合并为“家庭责任”,将“都是政府的责任”和“大部分是政府的责任”合并为“政府责任”,将“一半是政府的责任,一半是个人/家庭的责任”命名为“责任均摊”。由于新的因变量是一个三分类的变量,因此本文采用Mlogit模型进行分析(见表3)。
结果表明,以“家庭责任”为参照组时,从模型5可以看出,当变量为“有固定工作”时,“责任均摊”和“政府均摊”的结果分别为-0.212和-0.288,即有固定工作的居民更不支持“责任均摊”或“政府承担”;当变量为“非农业户口”时,结果则与之相反,分别为0.379和0.625,具有稳健性。在模型6的社会价值假设中,受教育程度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结果均为正数,代表受教育程度越高以及公民权利意识越强的居民越倾向于“责任均摊”或“政府承担”,而社会公平感知和家庭责任意识的作用则与之相反。综上所述,Mlogit模型的回归结果与OLS模型的回归结果大体一致,这说明前文结论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五、结论与讨论
在人口快速增长的时代,家庭功能基本可以满足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需求,儿童照顾的政府责任并不显著;但进入少子化时代后,儿童照顾的政府与社会责任便突显出来。在此背景下,政府积极承担儿童照顾责任已经成为实现“幼有所育”承诺的重要举措。本文基于CGSS2017数据考察了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第一,受东亚福利体制、儒家文化和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家庭主义的福利偏好在儿童照顾领域基本得到了延续,居民普遍将儿童的照顾和养育视为个人/家庭的责任,较少期待政府对儿童照顾的援助。第二,在个体自利假设中,性别没有对福利态度有显著影响,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在做出假设时便设定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但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女性解放,女性已经极大参与社会生产,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受到冲击,因此性别对福利态度的影响没有得到验证;但假设中的工作状况和户籍性质会对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产生显著影响,相较于有固定工作和农业户口的居民来说,没有固定工资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更倾向于由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第三,在社会价值假设中,受教育程度、社会公平感知、公民权利意识和家庭责任意识均会显著影响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受教育程度越高和公民权利意识越强,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越高;社会公平感知和家庭责任意识越强,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越低。
尽管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总体上表现出家庭本位的取向,但这绝不意味着家庭照顾赤字并不存在。目前儿童照顾社会化服务短缺的危机之所以并不明显,是因为隔代育儿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家庭承担的育儿负担[5,34]。作为一种文化观念,“家庭本位”并不是本质性的、固定性的[35]。随着中国转型发展过程中不平等、不充分问题的突显以及老龄化和少子化的加剧,居民的福利态度可能会發生潜在的变化。未来居民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变化之日,就是儿童照顾社会化服务需求“井喷”之时。鉴于前文研究发现不同群体的儿童照顾福利态度不同,这为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提供了一定的启发:
第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公民權利意识的发展以及家庭责任意识的减弱等客观现实因素要求明确政府在儿童照顾责任上的定位。因此,政府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儿童照顾责任,尽快完善儿童照顾政策,增加公共化和市场化的儿童正规照顾资源的供给,减轻家庭的儿童照顾负担。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完善生育配套政策来分担家庭的育儿负担,如提供收入支持,包括儿童津贴、税收减免、儿童储蓄账户等;提供相应的育儿假期,如产假、陪产假、亲职假等;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包括针对不同年龄儿童的照顾、监护和教育等。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打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以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如通过税收、土地、金融等优惠政策培育托育机构以增加儿童照顾服务的市场供给,通过加大对托育机构的监管以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居民的信任,使其真正成为多元儿童照顾服务体系的一环。
第二,政府在儿童照顾资源配置中应始终以公平正义作为准则,同时适度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当前,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在儿童照顾服务上还存在较大差异。前文研究发现,当居民对社会不公平的感知越强,越会突出政府在儿童照顾上的责任。因此,政府应调整补缺型儿童照顾政策的定位,更加重视普惠性儿童福利政策的基础作用,在制定儿童福利政策时还应注重居民社会公平感的提升,推动儿童照顾服务的均等化。另外,个体自利假设还指出,社会弱势群体更有可能支持政府承担儿童照顾责任。因此,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强对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重点补齐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儿童照顾服务短板。
当然,由于本文主要采用二次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因此受数据限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首先,由于历史性数据的缺乏,本文仅采用了CGSS2017的截面数据,因此对于进一步的因果关系的推断和福利态度变迁的探讨还相对不足。其次,本文对于儿童照顾福利态度仅采用了“儿童的养育和照顾”进行测量,未能进一步细分儿童照顾的具体内容。这些都是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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