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建业 本刊记者
编辑同志:
我父母有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母亲病逝后,父亲日渐消沉,身体一日不如一日。为此,我和妻子请了一位住家保姆照顾父亲的晚年生活。没想到,父亲与保姆日久生情,两人还到婚姻登记处领了结婚证。结婚不到3个月,继母就经常因为一些小事与父亲争吵。一天,他们两人争吵时,父亲因冠心病发作意外去世。更让我们气愤的是,父亲去世一个月后,继母就拿出了父亲手写并注明了年、月、日和有他本人签名的遗嘱。父亲在遗嘱中说,继母与他结婚前后都给了他悉心的照顾,他去世后这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归继母所有。继母要求把房产过户到她名下。我和妻子對这份遗嘱的合法性表示怀疑,理由有二:一是这套房产我们也有法定继承份额,不能全归继母。二是父亲这份遗嘱没有到公证机关公证,我们也不知情。请问:持有遗嘱的继母能否继承我父亲这套房产的全部产权?
长沙市读者 饶建业
饶建业读者:
您提出的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易永锋律师,他就此作出如下分析与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您母亲去世后,您父亲、您和您母亲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您母亲的遗产,即这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的其中100万元由您父亲、您和您母亲的父母继承。您母亲去世后,您父亲才拟定的遗嘱,暂且不论遗嘱的真假,您父亲都只拥有他对这套房产所有份额的处分权,无权处分整套房产。您父亲生前写了一份有他本人签名和注明了年、月、日的遗嘱,这份遗嘱实际上是你父亲的一份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对自书遗嘱的定义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无论公证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立遗嘱人同时立有两份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优先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对无效遗嘱的规定有四点: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二是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三是伪造的遗嘱;四是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如果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份自书遗嘱属于这四种情形之一,那这份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即使该自书遗嘱合法有效,您继母根据该遗嘱享有继承权的财产也只是您父亲所有的份额,也就是说,您继母不能继承整套房的产权。
编辑/徐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