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灿辉
去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时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规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应予修改。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民间文化习俗,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考虑到大气污染,加上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人员伤害和火灾,干脆全面禁燃。这一做法,让群众从情感上很难接受,感觉“年味淡了”。事實上,短暂的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不会对环保情况造成太大影响。目前,我国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5%,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同时,已有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这些调整,契合了法治精神,也接续了传统价值,更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情感需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指出应修改“全面禁燃烟花爆竹”的做法,回应了人民群众在“全面禁燃”问题上的热烈关切,也是对“一刀切”式“全面禁燃”的纠正,更是对法治精神的维护。各地要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科学划定燃放时段和范围,做到既能顺应社情民意,又不影响安全环保,从而实现多方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