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
备受人们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出台与实施,无不让社会各界拍手称快。
“爱国”这个词,不知牵动了多少人的心,凝聚了多少人的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就有不少民主人士怀着一腔报国热情,跟随共产党人为民族解放事业不惜抛头颅、洒热血,成为民族英雄和爱国典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更有无数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为中华民族之崛起奉獻自身力量,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毋庸置疑,随着西方价值观及虚无主义的渗透,国内也有极少数人为了一己之私利,不惜铤而走险贪污腐败,甚至不惜卖国求荣。这些走向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立面的人,最终沦为了罪犯和民族败类,必将遗臭万年。
警钟长鸣,《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实施,将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与统一部署,以青少年为重点,贯彻学校教育全过程,涵养每一个中国人的家国情怀。“家是最小的国,国是最大的家。”有国才有家,爱国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永远跟共产党走的信念,树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团结各族人民鼓足干劲向前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