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婉莹 本刊记者
编辑同志:
钟丽是我和老伴的独生女。去年老伴去世后,我想把登记在我和老伴名下的一套价值约100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钟丽。但钟丽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说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并不完全属于她,钟丽仍然在世的爷爷奶奶对该房产都有继承权。如要把该房产过户给钟丽,需要钟丽的爷爷奶奶签字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才行。请问这是真的吗?
新邵县读者 谢婉莹
谢婉莹读者: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易永锋律师,他就此作出如下分析与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主要有如下3个原因:一是法定继承顺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继承开始后,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母去世后,还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世,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这样独生子女就不可能直接继承父母的所有遗产。二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规定遗产的处置方式。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算是独生子女,也只能继承遗嘱未处置的遗产。而且,由于遗嘱是优于法定继承的,遗嘱中明确载明给某一位亲人后,其它亲人就丧失了继承权。遗赠扶养协议,是被继承人与受扶养人所签订的一份协议。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将财产赠与受扶养人,那独生子女也不能按照法定继承份额继承父母的遗产。三是独生子女不孝顺。如果独生子女不孝顺,父母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将自己名下财产全部留给继承人之外的人及社会团体和國家。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因此,除去“独生子女不孝顺”的有关财产遗赠的一些规定外,如果您老伴生前又没有写下对该房产的继承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话,那该套房产就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按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原则,您和老伴这套房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您本人及您的女儿钟丽和钟丽的爷爷奶奶。因此,您若将该房产过户给钟丽,确实需要钟丽的爷爷奶奶签字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才行。
编辑/徐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