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心馨
〔内容提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作为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研究的开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关键一环。本文主要研究了手稿中“以私有财产积极扬弃为核心的共产主义”的提出原因、理论背景和逻辑脉络。一方面,“积极扬弃”体现了马克思在一定程度上对黑格尔哲学“活动”因素的保留,另一方面,“共产主义”又彰显了马克思的人本主义异化批判立场。通过研究《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私有财产观,有裨于析清马克思对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原则的批判继承和对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的微妙怀疑,从而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第二次思想转变的过程。
〔关键词〕私有财产;马克思第二次思想转变;政治经济学批判;扬弃;人本学唯物主义
一、引言
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几乎完全站在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立场上,并以此为立足点对黑格尔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进行批判。然而,费尔巴哈的宗教人本主义立场与“感性—对象性”原则虽然暂时为马克思提供了批判黑格尔哲学的“思想阵地”,但是费尔巴哈哲学自身的不完善性却也为马克思最终扬弃费尔巴哈的哲学埋下了伏笔。这个不完善之处,就是费尔巴哈对现实性采用的反思形式——“直观的原则”,这个形式使得费尔巴哈的哲学一旦从自然哲学领域过渡到社会历史领域时就显得十分匮乏而抽象,使得费尔巴哈对人类社会的高级的哲学直观(共同体社会)与普通的直观(市民社会)处于无限的对立之中,使得费尔巴哈哲学在社会历史领域与黑格尔思辨逻辑式的法哲学相比显得十分贫瘠。而马克思由于具有较为深厚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背景,曾深刻吸纳其“活动的原则”,故马克思不仅仅“直观”到了共同体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对立分裂之处,更把这种分裂与对立理解为一种“矛盾关系”,并依据“活动的原则”,把这种“矛盾关系”上升为瓦解“共同体社会”与“市民社会”之无限对立的可能性,即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共同体社会的否定性基础。据此,马克思要求对这种“矛盾关系”做深入的考察,即解剖市民社会本身,对市民社会现实的“本质矛盾”进行剖析。而若要剖析市民社会的本质矛盾,则必然要对市民社会所孕育出的庞大而成熟的科学体系——古典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进行批判,如此,马克思开始了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过程,其主要成果体现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简称《手稿》)。
二、确立批判对象“私有财产”——从国民经济学的二律背反追溯至其矛盾前提
(一)国民经济学的二律背反
国民经济学,也就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完成于斯密和李嘉图。这种完成体现为劳动价值论的奠基与形成。斯密确定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形态,即,任何物品的真正价格(价值)等于获得该产品的劳动和努力;李嘉图对斯密的学说进行了进一步的、合乎逻辑的发挥,即,价值不仅由实际消耗在商品中的劳动所决定,而且由消耗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所决定,由必要劳动所决定。政治经济学之所以“完成”于斯密和李嘉图,在于他们突破了“重商主义”或“货币主义”阶段的政治经济学对财富的外在的、无思想的抽象理解,进而把握了财富的主体的本质,即“劳动”,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把斯密和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称为“开明的、启蒙的国民经济学”,还指出“古典经济学由李嘉图而告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体系的完善不是,或不仅是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在理论上的完成,而毋宁说是其崩溃的开始。因为,国民经济学体系的完成恰恰在最极端、最全面的程度上彰显了其理论的内在矛盾性。而马克思在《手稿》中做的,就是对这种发展至极大完成的、以“劳动价值论”为核心的、以作为财富的主体本质的“劳动概念”为前提的国民经济学进行批判,即对其理论内部的基本的二律背反进行揭示。
在“工资”一章中,马克思指出无论社会财富是在衰落还是增长,工人永远处于一种苦难悲惨的状态。在社会财富衰落期,供过于求对工人造成的损失最大、劳动价格远比生活资料的价格稳定、不同行业工人的劳动价格的差别比不同投资部门的利润差别要大得多;而在社会财富增长期,过度劳动会缩短工人寿命、分工使工人越来越片面化和有依赖性、工人自己的劳动越来越作为别人的财产同他相对立。
综上,马克思总结了国民经济学的几条二律背反:
(A)国民经济学家告诉我们,劳动的全部产品属于劳动者(A),但他又对我们说实际上工人得到的是产品中最小的、万万不能缺少的部分,也就是说,只得到他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工人维持生存所必要的那一部分,只得到不是为繁衍人类而是为繁衍工人这个奴隶阶级所必要的那一部分。
(B)一切东西都可以用劳动来购买,而资本无非是积累的劳动(B),工人不但远不能购买一切东西,而且不得不出卖自己和自己的人性。
(C)劳动是人用来增加自然产品的价值的唯一东西,劳动是人的能动的财产(C),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高踞于工人之上并对工人发号施令。
(D)劳动是唯一不变的物价(D),劳动价格具有偶然性、易发生剧烈波动。
至此,马克思已经揭示了国民经济学理论内部的矛盾性,这种矛盾性根植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以之作为前提的那个“劳动”的概念,正如马克思写道,“劳动本身,不仅在目前的条件下,而且就其一般目的仅仅在于增加财富而言,在我看来是有害的、招致灾难的,这是从国民经济学家的阐发中得出的,尽管他并不知道这一点”。而这个自身充满矛盾的、招致的灾难的“劳动”前提,就是“异化劳动”。
(二)作为“异化劳动”必然结果的私有财产
1.异化劳动及其四重规定
马克思在《手稿》中通过对经验现实的分析提出“异化劳动”的概念,而要考察“异化劳动”的内涵,我们有必要对“异化”概念的理论渊源一探究竟。“异化”的概念源于黑格尔哲学,并在费尔巴哈的“宗教人本学批判”中以“宗教异化”的形式得到发挥。所谓“宗教异化”,就是“在上帝概念中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为了使上帝富有,人就必须赤贫,人在上帝身上肯定的东西,便是他在自身中加以否定的东西”。根据马克思此时期的哲学立场,我们可以认为马克思的“异化”主要建立在费尔巴哈式的“对象性”的基础之上,即,人通过“对象性”过程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为同自己对立的异己的力量,这种异己性体现在如下的四重规定上。
(1)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者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同劳动者相对立。
(2)劳动者与劳动活动的异化。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强制劳动。
(3)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的异化。要阐明这条规定,我们首先要考察“人的类本质”这一概念。
在马克思看来,人在两个方面上成为“类的存在物”,亦即人之“类本质”具有两个内涵:一是人和自然界的同一(建立在对象性基础上),二是人的“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
于是,异化劳动在马克思这里也相应地从两个方面使人同他的类本质发生异化:第一,人被剥夺了他的无机的身体即自然界;第二,人类的生活被变为仅仅是生存的手段,从而失去了其作为“自由的有意识的生活”的特性。从这一条异化规定,也能一见马克思此时期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人本主义色彩。
(4)人与人之间的异化。异化劳动的第四条规定,即人与人之间的异化,是从第三条规定“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推导而出的,若想明晰这个推导的过程,我们就需要到费尔巴哈哲学中的感性—对象性原则中去寻找。
费尔巴哈认为,人的现实性唯在于“感性对象性”,即,人同自己本身的关系,就只有通过他同感性对象的关系,即自然界和其他人,才对他来说成为对象性的、本质的关系,如马克思所言,“任何非对象性的存在物都是非存在物”。那么,既然人已经在异化劳动的第三条规定中“与自己的类本质发生异化”,这种异化也必将通过“对象性”过程而在其他人对他本身的关系中表现出来,此即为“人与人之间的异化关系”。
2.私有财产何以成为异化劳动的必然结果
根据“感性—对象性”原则,人的“对象”有二,即自然界和其他人。作为“人与其类本质相异化”的结果之一,即人与其他人的异化,已经通过“人与人的异化关系”被表述,而作为结果之二的“人与自然界的异化”,即“工人通过异化劳动,生产出一个同劳动相疏远的、站在劳动之外的人对这个劳动的关系——资本家对异化劳动的关系”,则以“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必然结果”被表述。
由此,马克思指出,私有财产只不过是劳动发展到异化阶段的必然的、历史的、暂时的产物,而国民经济学家的错误就在于他们竟把这种私有财产当作是自然的、合理的、永恒的。此即为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以之作为前提的那个“劳动”的批判,或者说,是对国民经济学以之作为前提的那个以“异化劳动”为核心的私有财产的批判,因而也是对整个国民经济学的批判。
马克思指出,既然国民经济学把私有财产当作无可争议的、必然的前提,那么它就是“把异化劳动冒充为一般的、自然的劳动”,即把“异化劳动”当作是无可争议的、必然的前提,故而国民经济学阐述的一切规律都在异化劳动的、私有财产的范围之内,“国民经济学虽然从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这一点出发,但是它没有给劳动提供任何东西,而是给私有财产提供了一切”。
至此,國民经济学表面的二律背反就获得了其本质性理解,即,“这个表面的矛盾不过是异化劳动同自身的矛盾,国民经济学不过是表述了异化劳动的规律罢了”。
在前文中我们已经提到,马克思肯定国民经济学家把握了私有财产的“主体的本质”,即“私有财产作为自为的存在着的活动、作为主体、作为人,就是劳动”。恩格斯也把亚当·斯密称作是“国民经济学的路德”,因为在斯密这里,“人本身被设定为私有财产的规定,就像在路德那里被设定成宗教的规定一样”。
然而,马克思指出,这种对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的把握不但不能体现对人的肯定,而且恰恰体现了国民经济学对人的敌视。因为国民经济学家以之作为前提的私有财产产生于异化的劳动,于是国民经济学在把活动形式的私有财产作为主体的过程中,不是在将“自然的人”作为本质,而是在将某种“非存在物的”“异化的”人作为本质,所以“现实中的矛盾就完全符合他们视为原则的那个充满矛盾的原则”。
三、以“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为核心的共产主义
(一)所谓“扬弃”——对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吸纳
“扬弃”是黑格尔唯心主义思辨哲学中的重要概念。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提出,事物包括差别、对立、矛盾三个阶段,而当且仅当事物发展到极端紧张对立的“矛盾”阶段时,才产生了使对立能够得到解决的前提。按照以上模式理解马克思在《手稿》中的“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可以做出如下解读:私有财产的极大发展是扬弃私有财产的现实前提。
马克思在把“私有财产”理解为“否定性基础”并提出要对其进行“积极扬弃”时,事实上恰恰是在运用黑格尔式的辩证法逻辑,即,对立必须发展到极端紧张的矛盾形式才可以得到积极的扬弃,且只有发展到矛盾阶段的对立才是能有效扬弃的对立。
(二)“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与共产主义
通过考察马克思在写作《手稿》时的政治立场——哲学共产主义,我们可以确证,马克思对于整个国民经济学的批判都是共产主义的批判,正如“《手稿》对私有财产的否定都是共产主义的否定一样”。基于此,马克思提出了“以异化的积极扬弃为核心的共产主义”。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时的“共产主义”分为诸多流派,如浪漫主义立场的、宗教主义立场的、理性立场的,等等。而马克思在这里提出的“异化的积极扬弃”事实上首先是与浪漫主义立场的共产主义划清了界限。所谓浪漫主义立场的共产主义,是要通过回到原始社会的“开历史倒车”的方式消灭私有制进而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而马克思的“积极扬弃”道路则与此恰好相反,因为他提出“异化的自我扬弃和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在这里,马克思把异化看作是扬弃异化的否定性基础,亦为实现共产主义的否定性基础。
马克思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得出,既然自我的异化在现实的世界中表现为一种经济必然性的“劳动的异化”,那么异化的扬弃就绝不能脱离这种经济上的对立与矛盾,即劳动和资本在私有财产中的紧张的对立。故“异化的积极扬弃”实际上就是“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即私有财产的消灭和私有财产的发展走的是同一条道路。
马克思在《手稿》中通过对共产主义的三种形态的分析说明了以积极扬弃私有财产为核心的共产主义是正确的、科学的进路。
1.“粗陋的共产主义”
这种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关系的普遍化和完成”“在这种共产主义看来,对物质的直接的占有是生活和生存的唯一目的,私有财产关系仍然是共同体同物的世界的关系”。马克思对这种形态的共产主义的评价是:“它是对整个文化和文明的抽象的否定,向贫穷的、粗野的和没有欲望的人的违反自然的纯粹性倒退。”我们可以看到,对这种共产主义形式的批判,也恰恰是针对“浪漫主义立场的”共产主义的批判。
2.政治性质的、废除国家的共产主义
这种共产主义具有民主的或专制的政治性质,但仍然是未完成的共产主义,并仍然处于私有财产即人的异化的影响之下。
3.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的和人本主义的共产主义
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的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的自身的复归”,是“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本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本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在这里,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理解具有了哲学本体论上的高度,即自然主义=人本主义。
四、从“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看马克思的思想转变
(一)对费尔巴哈的肯定
在《手稿》中,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是“唯一对黑格尔哲学采用严肃的、批判的态度的哲学家,他真正克服了旧哲学”。
此时,费尔巴哈在马克思这里所体現的革命性完全可以用他哲学的两个原则,即“感性”和“对象性”原则来解释。费尔巴哈之“感性”原则使他正面地站在黑格尔的对立上,即费尔巴哈认为现实性首先为感性所确定,所谓现实的人和自然界是可以感觉到、直观到的,这与黑格尔把人看作抽象的、思辨的思维相对立,这也是马克思说的“费尔巴哈把基于自身并且积极地以自身为根据的肯定的东西(感性确定性)同自称是绝对肯定的东西的那个否定的否定(黑格尔的思辨思维)对立起来”;费尔巴哈之“对象性”原则则使他与西方的整个形而上学相对立,即否认存在绝对的主体,强调现实的主体唯有通过对象才可确认其现实性。
(二)对黑格尔体系,即对思辨思维过程的批判与“隐秘拯救”
马克思批判道,黑格尔仅仅在思想形式的层面上将财富、国家权力看成同人的本质相异化的本质,因而“只是纯粹抽象的哲学思维的异化”。
然而,《手稿》的微妙之处就在于,马克思虽然表面上是在就费尔巴哈的立场对黑格尔进行批判,但实际上却也暗含着对费尔巴哈的怀疑。这种怀疑,隐秘地表现为马克思对黑格尔及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拯救”。马克思写道:“黑格尔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劳动的结果。”这段话在海德格尔的《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中被另一种形式表述:“新时代的劳动的形而上学的本质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被先行地表达出来了。”可见,马克思意识到了黑格尔为历史运动的规律找到了“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而这,恰恰是费尔巴哈对现实性的“直观”反思形式所缺乏的。
(三)新哲学原则的提出——“对象性活动”
由马克思提出的“对象性的活动”这一新的哲学原则有两个理论前提,一是费尔巴哈的“感性对象性”原则,二是黑格尔及其代表的整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纯粹活动”或“自我活动”原则。其中,“对象性原则”在马克思的新原则中体现为其“感性、受动性”的规定;而“活动的原则”则体现为其“自发的、自我创造的、能动的”的规定。这样的双重规定使马克思的“对象性活动”在原则的高度上与费尔巴哈和黑格尔同时划清了界限,这种界限的划清可以从以下文本中窥见:“当有形体的、自然的、现实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而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作为异己的对象创立出来时,这种创立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而这些本质力量的作用也必然是对象性的。”在这段文本中,“有形体的、自然的、现实的人”是马克思之“对象性活动”在“主体”意义上与黑格尔之“纯粹活动”的划清,即,“对象性活动”的主体是“现实的主体”而非“先验的思辨的主体”;而“外化”“创立”则是马克思之“对象性活动”在现实性的反思形式上与费尔巴哈之“直观对象性”的划清,即,“对象性活动”的现实性反思形式是能动的、具体活动,而非直接的直观过程。
在马克思看来,对象性活动可以被理解为“劳动”。而在国民经济学的前提之下,“劳动”只是人在异化范围内的本质,那么,只有通过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异化劳动”方可扬弃自身而成为真正的劳动,作为“劳动”的对象性活动的现实主体的“人”才可扬弃其异化了的本质进而对自己真正的类本质完全地占有,这就是马克思在《手稿》对实现真正共产主义进路的思考。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