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分析

2024-06-01 12:56董惠梅曹怡婷
产业经济评论 2024年3期
关键词:成员国中小企业

董惠梅 曹怡婷

关键词:RCEP 协定;RCEP 成员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参与;原因分析

一、引言

现有研究对中小企业作用于经济增长的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小企业甚至被看作是全球经济的命脉(Smith et al.,2022)。中小企业既是经济增长的支柱(刘均胜,2019),又是促进就业及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力量(王玉主和李嗜成,2018),同时也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朱武祥等,2020;董志勇和李成明,2021)。据世界银行报告①,中小企业代表了全球约90%的企业和50%以上的就业。对于新兴经济体,正规中小企业贡献了高达40%的产出和70%的正式就业岗位,若包含非正规中小企业②,这一数值将更高。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中小企业在就业方面对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在大型企业和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的进程中,大量劳动力将被挤出造成失业(周天勇和张弥,2002),这将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另外,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 年,全球将需要6 亿个工作岗位来吸收不断增长的劳动力③。现有研究认为相比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具有资本规模小、劳动力密集、劳动力使用多等特点,在等量资本条件下中小企业能吸纳更多劳动力(周天勇和张弥,2002;王玉主和李嗜成,2018)。创新是发展的根本动力,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能够在许多市场中培养创造力和创新能力(Exposito & Sanchis-Llopis,2018)。在市场份额、资金筹措、人才储备和机器设备等方面,中小企业较之于大型企业处于劣势地位,为了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中小企业必须进行技术创新(王学栋,2001)。此外,中小企业薪酬体系的灵活性和企业集聚带来的知识交互效应有利于激发人才的创造性(贾根良和李家瑞,2021)。因此,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优先事项。

2020 年11 月,由东盟发起的,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制定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协定)正式签署。自此,占世界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经贸规模最庞大、最具发展活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基于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意义重大,RCEP 协定通过设置专门章节(第十四章①)給予了中小企业高度关注和规范回应。协定充分肯定了包括微型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就业和创新的重大贡献,要求各缔约方积极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共享、合作以及联络点建设,并通过信息共享、合作来提高中小企业利用并受益于协定的能力。在中小企业合作方面,协定共提出了八项合作内容,其中在第三条第二款提出完善中小企业市场准入以及全球价值链参与,包括促进和便利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随着RCEP 的生效实施,区域内贸易投资快速增长,成为多重危机下带动全球贸易投资增长的新力量。成员国产业链供应链实现进一步优势互补和深度融合,为我国中小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深化国际合作带来新机遇。在此背景下,对我国与RCEP 成员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现状进行比较分析,不仅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推动区域贸易体系完善提供参考建议,也有利于我国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出口增长以及经济结构转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关于全球价值链嵌入的研究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展开。宏观视角的研究大多基于宏观数据,以全球、区域或某一特定国家为研究范围,研究全球价值链嵌入的相关指标测算、经济效果和影响因素(Wang et al.,2017a;Wang et al.,2017b;余振等,2018;Ali & Gniniguè,2022;Ha& Thanh,2022),细分行业的研究以制造业(吕越等,2016;黄繁华和洪银兴,2020;匡增杰等,2023)和服务业(乔小勇,2017)为主,也有少量关于农业(刘宏曼和郎郸妮,2019;牛华和张梦锦,2020)、生产性服务业(黄蕙萍等,2020)和高技术产业(尹伟华,2016)的研究。微观视角的研究以企业数据为基础,以某一特定国家的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测算该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嵌入程度、分工地位等指标,研究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问题。过往研究中,关于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文献相对匮乏(金丹,2021),且以理论文章为主。裴秋蕊(2017)以中国出口型代工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指出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时面临低端锁定困境,而互联网经济则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在价值链中的地位。金丹(2021)以东盟各国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指出东盟国家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较低,并将原因归结为中小企业对全球价值链缺乏了解、不能充分利用自贸协定、融资困难、创新能力不足等。

结合上述研究背景,本文基于RCEP 成员国中小企业的相关统计数据,从中小企业对总产出、就业和创新的贡献三方面描述各成员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利用世界银行企业调查数据计算中小企业GVC 嵌入率,从嵌入率、嵌入行业、嵌入模式和地位等角度比较分析中国与各成员国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最后提出完善中国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建议。

本研究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全球价值链嵌入是学术界高度关注的前沿研究领域,既往研究集中于从宏观或微观视角研究国家、行业或企业的全球价值链嵌入,涉及中小企业的研究较少。本文探讨了RCEP 成员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问题,丰富了相关领域的研究,为完善中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本文基于企业调查数据构造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指标,并从国际比较视角分析中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问题,为我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分析提供了国际比较视角下新的定量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三,RCEP 是亚太区域的重要经贸协定,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互惠互利、双赢的合作,对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变迁和升级具有重大战略意义。RCEP 成员国是中国贸易投资的重要合作伙伴。在RCEP 背景下,如何完善成员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是当前的重要议题。本文通过梳理各成员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参与的现状,总结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原因,为成员国特别是中国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提供了启示。

二、我国与RCEP 成员国中小企业GVC 嵌入现状比较分析

(一)中小企业界定及RCEP 成员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本文从亚洲发展银行(ADB)、日本中小企业厅、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经合组织(OECD)等官网发布的报告中搜集了RCEP 所有成员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整理发现,RCEP 成员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存在国别差异和国内行业差异,但划分企业类型的标准存在共性,一般都是以雇员数量(或全职员工数量)、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收入)、总资产(或资本、投资)、贷款规模中的一个或多个为划分标准。另外,由于会计术语和惯例也存在国别和行业差异,因此各成员国对划分标准的解释也不同。为了后续比较RCEP 成员国中小企业的全球价值链嵌入状况,以及分析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对中小企业进行统一定义,即借鉴世界银行的分类方法,以雇员数量为划分标准,将雇员少于100 人的企业划分为中小企业。

RCEP 成员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各成员国中小企业对GDP 的贡献不容小觑。现有统计资料显示,除缅甸以外,RCEP 成员国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比重都在97%以上,占比平均高达98.5%。在中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已经高达99.8%,位于成员国平均水平以上。这说明与大型企业相比,成员国的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已经占据了绝对优势。庞大的数量为中小企业对总产出的贡献奠定了坚实的数量基础。据不完全统计,在东盟国家中,印度尼西亚和柬埔寨中小企业对GDP 贡献分别达到60.5%和58%,越南和新加坡的中小企业产出占GDP 的份额在40%以上,其余各国中小企业产出占GDP 的份额在26%-40%不等。而在非东盟成员国中,除新西兰没有较新数据外,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中国的中小企业近年来都创造了50%以上的经济增加值。中国中小企业在2011 年时就已经贡献了59%的GDP,到2018 年,对GDP 的贡献已经超过60%,此外,中国中小企业对税收的贡献也在50%以上,中国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突出①。

RCEP 各成员国中小企业已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载体。在印度尼西亚,中小企业提供了96.9%的就业岗位,韩国和老挝的中小企业也吸纳了80%以上的劳动力,泰国、新加坡、柬埔寨等七国的中小企业就业份额在50%-72%之间。马来西亚、新西兰和越南中小企业对就业的贡献相对较小,就业份额在37%-48%之间。中国中小企业对就业的贡献在2011 年就已经达到75%,到2021 年时该指标数值已经接近80%,中小企业对于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RCEP 各成员国中小企业创新水平差异较大。东盟国家中,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企业创新指數较高,2022 年全球排名分别为7 和36;缅甸和老挝的创新指数相对较低②。就其他RCEP 成员国而言,在日本这一“中小企业强国”,有55%的技术创新由中小企业完成①。中国中小企业在“十三五”时期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到“十三五”收官之年,在有研发活动的企业中,小微企业占比达81.1%,有效发明专利数相比2015 年增长了233.2%②。

细分行业来看,RCEP 成员国的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中小企业对社会经济贡献突出。成员国中,东盟国家的中小企业对就业和总产出的贡献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行业,其中,马来西亚有85.5%的中小企业是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其对总产出的贡献占马来西亚中小企业总产出的62.1%;印度尼西亚和老挝也有超过60%的中小企业从事批发和零售活动。除批发和零售行业外,制造业也是东盟国家中小企业聚集的行业,并且比较来看,制造业企业创造GDP 和就业机会的能力高于批发和零售企业。相比于东盟国家,韩国的中小企业行业分布相对均衡。在韩国,批发和零售业虽然也是中小企业最密集的行业,但该行业企业数量占比只有24.1%;韩国中小企业产出占比最高的行业是制造业(19.5%),其次才是批发和零售业(18.8%),这同样也说明制造业中小企业创造GDP 的能力更高。

关于RCEP 成员国中小企业数量占比、GDP 份额和就业份额的详细统计数据见表1,行业层面的统计数据见表2。③

(二)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GVC 嵌入率)的计算

现有研究核算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的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宏观核算法,如Koopman 等(2012)提出的加工贸易中一国出口的国内/国外份额核算,Wang 等(2017a)提出的增加值分解等方法。另一类是基于企业进出口数据的微观核算法,此类研究普遍聚焦于某一特定国家。如Upward 等(2013)、张杰等(2013)、吕越等(2015)将企业出口的国外增加值率,即企业出口的国外增加值占企业总出口的比率定义为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对于本文而言,因为全球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数据难以获取,进而无法通过核算企业出口的国外增加值率来计算RCEP 各成员国的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所以本文利用世界银行企业调查(WBES)数据①,从进口、出口、质量认证等方面界定全球价值链企业,通过定性判断中小企业是否是全球价值链企业,进而构造一国中小企业的全球价值链嵌入率指标来分析中国和其他RCEP 成员国中小企业的全球价值链嵌入情况。

构造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的首要问题是界定全球价值链企业。一种比较简单的做法是将从事出口活动的企业视为全球价值链企业(Benkovskis et al.,2020);Urata 和Baek(2022)则将同时从事进、出口活动的企业(即双向贸易商)视为全球价值链企业。Brancati 等(2017)考虑到用企业进口或出口行为作为全球价值链参与的代理变量容易产生误导性结果,因为发达经济体的一些企业倾向于研究新市场或成本更低的投入,而不是实际参与价值链,所以作者结合企业出口、进口、生产的主要商品类型和参与全球网络情况构造了企业全球价值链参与的代理变量。Delera 等(2022)改变Brancati 等(2017)的定义方法,将中间产品出口商、双向贸易商或从国外外包的企业定义为全球价值链企业。Wang 等(2021)、祝坤福等(2022)则将国内企业的中间品出口和跨国公司的生产活动定义为全球价值链活动,换言之,在一国范围内,从事中间品出口的国内企业和跨国公司是全球价值链企业。除了以上定义方法,质量认证也是界定全球价值链企业的原则之一。获得国际质量认证意味着企业有能力达到发达国家牵头公司通常要求的国际标准(Beghin 等,2015),达到国际标准是企业进入全球生产网络的必要条件,其中应用最广泛的标准是国际标准组织(ISO)制定的质量管理标准(Nadvi,2008)。基于此,Del Prete 等(2017)在研究北非国家的企业全球价值链参与和产出的关系时,将全球价值链企业定义为获得国际质量认证的双向贸易商。这是一个限制性较强的定义。本文借鉴上述研究,结合数据实际情况即WBES 数据库中不含服务业企业的外国原材料投入信息,将全球价值链企业定义为持有国际质量认证的国际贸易商(进口商、出口商或双向贸易商)。另外,本文将从事直接出口的企业定义为出口商,将使用外国原材料投入的企业定义为进口商,将两方面都从事的企业定义为双向贸易商。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一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定义为该国的全球价值链中小企业数量占该国中小企业总数的比重,即该国持有国际质量认证的国际贸易商数量与该国中小企业总数之比。表3为根据上述定义计算得到的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

(三)中国与RCEP 成员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GVC)嵌入比较分析

1. 发展中成员国中,中国与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嵌入率相对较高

仅就表3 数据而言①,RCEP 各成员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存在差异,中国和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因政策支持而嵌入率较高。中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在发展中成员国中名列前茅。2002 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逐渐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2012 年中国不区分行业的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为9.75%,制造业中小企业嵌入率为11.97%,服务业中小企业嵌入率为4.68%,但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国中小企业的全球价值链嵌入率仍然很低。除中国外,马来西亚的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最高,为9.45%(2015 年),从最新(2019 年)数据来看,该国不区分行业的中小企业嵌入率已达到13.22%,制造业的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达到24.47%。究其原因,除了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壁垒较少外,该国政府也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为了协助中小企业走向国际,马来西亚政府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为中小企业设置了咨询机构,此后,还设立了中小企业行销委员会和对外贸易发展局等專门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化。菲律宾的中小企业嵌入率也相对较高,为8.53%(2015 年),其他发展中成员国的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都在5%以下。

2. 行业特征方面,各成员国制造业中小企业GVC 嵌入率高于服务业

从表3 分析可知,成员国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全球价值链嵌入率普遍高于服务业中小企业。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表4 所示),制造业中小企业的GVC 嵌入率为7.70%,最高;其次是运输、储存和通信行业(3.36%),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3.06%)以及批发和零售业(2.12%)。对于中国中小企业来说,制造业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最高(12.23%),其次是运输、存储和通信行业(8.77%)。

在制造业各细分行业内,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高的行业并非就是全球价值链中小企业数量多的行业,进一步分析可知(表5 所示)。就中国而言,制造业全球价值链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机械和设备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化学品和化工产品制造、金属制品制造(机械和设备除外)四行业,该四行业集中了中国41.23%的制造业全球价值链中小企业。而中国制造业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较高的行业是医疗、精密光学仪器、钟表制造业,以及电气机械和设备制造业,两行业的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都在20%以上。就其他RCEP 成员国而言,61.88%的制造业全球价值链中小企业分布在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化学品和化工产品制造、金属制品制造(机械和设备除外)、电气机械和设备制造四行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前二的行业分别是焦炭、精炼石油产品和核燃料制造(25.00%)和无线电、电视和通信设备及仪器制造(18.52%),两行业中小企业数量仅占中小企业总数的1.10%,但全球价值链嵌入率均在18.50%以上。此外,电气机械和设备制造,医疗、精密光学仪器、钟表制造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嵌入率也较高。由此可见,对于中国和其他RCEP 成员国而言,高端制造业中小企业虽然数量少,但因技术含量高更具竞争优势,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机会更多,而低端制造业中小企业虽然数量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中小企业数量也多,但参与全球价值链竞争激烈、难度更大。

3. 嵌入方式和嵌入地位方面,各成员国受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影响存在显著差异

任务贸易正在成为我国及其他RCEP 成员国中小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主流模式。一般来说,全球生产通常由原始制造商(大型企业或跨国公司)牵头,中小企业作为分包商或外围供应商参与全球生产,在全球生产网络中充当终端、三级或二级供应商的角色,为一级供应商生产半成品或最终产品提供原材料和组件,最后由牵头公司(原始制造商)生产最终产品、进行分销(如图1 所示)。在此生产过程中,中小企业可通过直接进口或者从国内其他公司购买国外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知识技术后向参与全球价值链;通过直接出口中间产品前向参与,或者将产品销售给国内其他公司,由其他公司加工并出口,间接前向参与全球价值链。由于生产分散化,任务贸易正在逐步取代传统贸易,这给予了中小企业融入国际生产分工的机会。因此,中小企业主要以任务贸易形式参与全球价值链(金丹,2021)。

RCEP 各成员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方式和地位存在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异质性。对于RCEP 成员国中最不发达国家来说,这些国家市场开放度低、进口能力不足,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出口本国资源的简单加工品参与国际分工(前向参与)(孙铭壕等,2019),如缅甸主要出口农林牧产品、矿产资源,老挝主要出口矿产品、电力和农产品。对于中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等发展中国家而言,这些国家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既能够通过后向参与的方式进口国外的中间产品进行加工制造,也能够通过前向参与将原材料、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出口至全球各地。成员国中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也通过进出口贸易参与全球价值链,但与发展中国家不同的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从事的行业技术、知识含量更高,如日本和韩国,主要生产并出口机电产品、运输设备、化工产品等商品。此外,澳大利亚因矿产资源丰富而位于价值链上游位置,为全球生产提供了大量铁、煤、石油气、黄金和铝等原材料;新西兰森林资源丰富、畜牧业和乳制品业发达,通过出口木材和木制品、肉类和食用内脏、奶粉、黄油和奶酪参与全球价值链。

三、我国中小企业GVC 嵌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前文对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的比较来看,中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在RCEP 发展中成员国中虽名列前茅,但与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企业的全球价值链嵌入率仍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分工的难度大,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小企业潜力巨大,如果能更多地参与到国际分工中来,其影响力不可轻视。

融资约束及自主创新、新技术使用方面的不足是导致我国中小企业GVC 嵌入率较低的重要原因。RCEP 成员国中,新加坡、日本和韩国等发达经济体,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金融支持体系,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尚不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较大。现有研究表明融资约束会显著影响企业的进出口能力,尤其是出口能力(Lu et al.,2018)。因为企业出口需要预付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一部分用于研发投入、产品更新、市场研究、广告、固定资本的设备投资等固定成本(吕越等,2015),另一部分用于中间产品、预付工资、土地和设备租金等可变成本(Lu et al.,2018),融资则是解决预付资金问题的重要途径。正因如此,融资约束会通过限制企业的资本配置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科技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陈灏,2022)。参与全球价值链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更强,数据显示,39.94%的GVC 中小企业有研发投入,这是企业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陈志红等,2020)。统计发现,RCEP 成员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只有13.19%的中小企业有研发投入,其中,缅甸、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这一比例不到2%。中国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表现相对较好,整体上有35.25%的中小企业有研发投入,但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相比,我国中小企业在创新理念及新技术的商业化方面存在差距。①新技术使用方面,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对企业出口和国际化产生了积极影响(Cassetta et al.,2020;Teruel et al.,2022;王墨林等,2022)。若采用“企业是否使用自己的网站进行业务相关活动”来描述中小企业的新技术使用情况,成员国非GVC 中小企业中64.79%的中小企业没有自己的网站,而参与全球价值链的中小企业普遍都拥有自己的网站,并用该网站开展销售、促销等业务活动,因而在引进和使用新技术时更有优势。中国中小企业在新技术使用方面,比其他发展中成员国具有优势,只有36.81%的中小企业没有自己的网站,该比例在未参与全球价值链的中小企业中也只有39.12%,远低于其他发展中成员国。但与韩国、日本、新加坡相比,中国企业在新技术使用方面依然存在差距②。

(二)全球价值链重构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面临被排除在外的局面

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优势在制造业,尤其是高端制造业。全球价值链为我国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了参与全球竞争的机会,制造业中小企业只需要具有某个中间生产环节的比较优势,就可以融入到全球价值链中,参与国际竞争。在发达经济体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分工网络中,中国中小企业主要以原材料供应和组件生产等任务贸易的方式嵌入全球价值链,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质量好、技术先进的中间投入,因而使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这也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过度依赖全球价值链,从而丧失自主研发的动力和能力。同时,由于全球价值链嵌入位势的先天差距,跨国公司和国际采购巨头凭借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将我国中小企业“俘获”在其网络治理中。中国中小企业在向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攀升的过程中,会面临跨国公司和国际采购巨头的双重阻击和控制,这使得我国中小企业长期被锁定在附加值和创新能力低下的微利的低端加工制造环节(卢福财和胡平波,2008;郑准和王国顺,2012;吕越等,2018),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劳动力和要素成本急剧上升,以越南、印度为代表的东南亚、南亚新兴发展中国家迅速崛起,正在努力塑造下一個中国奇迹。同时,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为保障供应链安全,世界主要经济体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以增强供应链韧性。其中一些多元手段对中国参与的价值链造成扰乱。数字技术、物流和工业互联网的发展也会改变制造业的生产方式。多重因素推动全球价值链重构。在此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不仅要面对价值链升级的问题,还可能面对被排除在全球价值链之外的局面。

(三)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RCEP 各成员国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参与情况存在明显差距,发达国家和个别开放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如马来西亚和中国等)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率相对较高,缅甸、老挝、柬埔寨等相对落后的国家中小企业参与率低。从行业分布来看,制造业与服务业、高端制造业与低端制造业中小企业GVC 参与均存在显著差距。

RCEP 各成员国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差异是差距的重要来源。政策支持能够提高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竞争力,对企业国际化意义重大(张玉兰等,2020)。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存在固有缺陷,且在国际分工体系中易受诸多因素影响,地位不稳定,所以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全球价值链参与进行适度干预是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必备的外部条件。就东盟国家而言,根据OECD 发布的中小企业政策指数①,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对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支持力度较大。印度尼西亚和越南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的政策指数位于东盟国家平均值以上,而其他东盟国家仍处于政策制定的早期阶段(金丹,2021)。除东盟十国外,其他RCEP 成员国也对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给予了不同程度的政策支持。对于日本和韩国来说,日韩制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起步早,也重视企业国际化发展,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相对完善,且政策实施力度强。澳大利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也比较完备,既有总体宏观政策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也有一系列具体的产业政策从融资、技术、市场、集群和管理服务五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新西兰政府也一直鼓励并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设有专门的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事务,每年还拨出1 亿新元政府预算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中国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制定起步较晚,从上世纪90 年代开始中国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才逐步提高,《199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中提到,必须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2000 年国家经贸委颁布《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性意见》,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此后,有关配套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陆续出台,但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企业海外发展的支持力度也有待提高(刘文和夏爽,2018)。

四、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参与GVC 的对策建议

在当今世界经济低迷、全球化转型为区域一体化、新冠疫情影响的国际国内背景下,中小企业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将会面临更大挑战,包括货物贸易关税高、非关税贸易壁垒、区域合作贫乏等。因此,中小企业应抓住RCEP 协定带来的机遇,积极完善全球价值链参与,在分享RCEP 协定红利的同时促进国内经济转型,促进区域内经济发展。

(一)企业层面

1. 提升我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也是参与GVC的基础力量。因此,从企业内部来看,在加大内部科技人才培养以及外部人才引进力度、提高研发投入的同时,注重创新理念的变革,是进一步提升我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关键。同时,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与大学、科研机构及国内外大型企业组成创新联合体,深化与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的创新协同与产业协作,加强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加快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转化。

2. 增强我国中小企业学习能力

尽管中小企业参与GVC 可以带来很多好处,但中小企业对GVC 运行规则、相关区域协定及国际通行的合规条款的认识度普遍较低;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对新的技术、新的管理方法缺乏了解,给中小企业GVC 参与带来挑战。为此,中小企业应加强学习能力建设,确立不断学习、自我超越的理念,建立切实可行的集体学习制度,以《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为指导,根据业务性质、地域要求、监管要求,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全面融入公司治理体系,及时全面掌握关于GVC 运行及RCEP 等相关区域协定市场准入、贸易管制、安全审查、外汇管理、财务税收、劳工权利、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新要求、新规则,确保企业海外经营顺利进行的同时,享受RCEP 等区域协定的政策红利。

3. 加强我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建设

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在GVC 中的嵌入位势。通过伙伴合作提升数字化能力,借助IT 供应商在技术、平台和数据基础设施方面的力量,构建国际化经营所需的数字能力,快速实现既定数字功能,同时确保数据信息存储和传输的合规要求;与东道国伙伴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企业海外数字化升级或开展数字业务;加大投入和研发力度,开发自主产权的软硬件系统。

(二)政府层面

1. 坚持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完善RCEP 成员国中小企业合作政策

坚持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区域协作深度融合,扩大和深化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机制在中小企业领域务实合作,为推动中小企业更好融入区域和全球价值链营造良好环境。加大自贸协定宣传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优惠政策。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打击了中小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中小企业的GVC 参与。因此,进一步推動完善RCEP 成员国中小企业合作政策,降低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准入政策的同时,帮助中小企业融入全球经济,助力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

2. 优化我国中小企业创新支持政策

优化早期的中小企业扶持和鼓励政策,调整前期多采用财政拨款、税收减免、金融贷款等传统工具的中小企业政策,政策手段转向精细化精准化施策;注重分类施策,细化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从为企业输血改为塑造企业的造血能力(孔铭等,2020)。发挥国家制造业创新等产业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平台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原始创新的支持。发挥大企业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引导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推动数字化产品应用,加强工业互联网赋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明确提出“小巨人”企业的主导产品,不仅要补齐制造业中小企业的短板弱项,也要在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塑造长板、建立优势,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嵌入全球价值链。

3. 促进服务业开放

服务业是涵盖中小企业数量最多的行业。通过前述分析可知,我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通信行业中小企业的全球价值链参与率也逐渐提升。这说明随着服务业渐进式开放,我国服务业也逐步融入全球价值链(陈启斐等,2021)。在新一代技术推动下,以价值链不同环节高度分离、中间产品离岸外包和垂直专业化分工为特征的全球价值链正在深刻变化,制造业服务化正在重塑全球价值链。大力发展高水平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鼓励服务业开放合作,促进服务业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是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下,顺应全球价值链变革的必然要求。政策措施应以带动服务贸易的发展为出发点,带动与货物贸易相伴随的银行、证券、保险、保理、租赁、离岸金融结算、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跨境发债融资、投资、并购、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发展,要以政策带动与全球价值链运行有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包括科研开发、信息服务、仓储物流配送、第三方物流以及跨境产品全球售后服务,推动服务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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