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绪鹏,江 纯
(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418;2.南昌航空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南昌 330063)
党的十八大以来,“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1]。干部制度领域同样取得了许多进展,并体现出鲜明的“从严治吏”“从紧选人”等时代特征。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许多实践举措纷纷得以推进:实施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鼓励干部的担当作为;推进“能上能下”改革,加强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开辟晋升录用新通道;探索建立在重大斗争一线考察和识别干部的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于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进程中,如何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新时代呼唤新理念,一种区别于西方“竞争性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理念正在萌芽、形成和发展。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提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三次提到了这一概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这实际上是指出了中国式民主在法治框架内保证了人民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并同样在法治框架内保证人民全天候、全方位、全领域地参与到政治过程中[4]。在未来的改革过程中,这个从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民主原则必将得到更广泛的运用,必将呈现出更多的生机与活力。因此,下一步的干部制度改革应该着眼于以下这两个方面:
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需要写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总则之中,而且还要具体融入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拓宽民主参与的范围,体现集体智慧和群众意志。比如,在分析研判和动议阶段,可以组织专题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邀请各领域的专家学者、业界精英、基层干部等参与,共同研判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问题,形成多元化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作用,提供客观、准确、全面的参考意见。在民主推荐阶段,组织部门可以定期组织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干部的实际需求和群众的期望。在考察评价阶段,可以通过倾听干部工作报告、组织个别谈话、开展集体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干部的业绩情况、作风特点、能力水平和群众评价等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在关键岗位和重大事项的选拔中,可以开展公开的答辩环节,让干部展示他们的理念、方案和能力,接受专家和公众的质询和评价。
另一方面,需要改进考核评价制度的运作过程,使其形成一种具有“过程式民主”的动态嵌入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干部制度改革应该体现宪法理念和法治原则,其中包括正义价值。不仅要追求实体正义,还要注重过程正义。因此,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不能仅仅满足于总结性的静态考评,而应该基于步骤式的角度进行动态考量和过程化管理。只有形成这种跟踪式、链条式的嵌入机制,将考核评价贯穿到干部工作的日常过程中,才能发挥出该制度的指导作用,并达到良好的适用效果。因此,在修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时,应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纳入到各个考核环节中。包括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和任期考核中,着重强调干部与群众的联系和对群众诉求的回应,重视干部工作的实效。通过这样的改革,可以更好地实现干部选任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形成好干部的选拔机制和用人机制,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优秀的干部保障。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以往出现的“凡提必竞”现象确实对“干事导向”产生了一定的偏离和影响,使考试成为衡量干部能力的主要标准,偏离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这不仅导致了“唯分取人”“唯票取人”等不良现象的出现,也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产生了一定的质疑。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不仅仅看票数,不仅仅看分数,而注重干部推荐、考察和评价的多维度综合。虽然整体上注重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但在具体环节上不再以年龄为唯一标准,也不盲目地进行“海推”“海选”,而是通过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出的干部真正具备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本领和能力。
加强党组织的作用是党管干部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1]。这体现了对干部的激励和竞争机制的重视。党组织要建立开放包容的选任视野和有序竞争的晋升环境,推动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干部选拔任用,要充分考虑干部的实绩和能力,既注重量化指标的评估,又关注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业绩和影响力。
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岗位,以及本领域本单位缺乏人选的领导班子结构性岗位,可以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广泛拓宽人才的来源渠道。在选拔过程中,要避免任性、任人唯亲的行为,注重聚焦干部能力和业绩,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性和正当性。特别是对于文职类干部和专业技术类干部,考试考核更是必要的选拔方式。通过加强对干部业务知识的考察和评估,可以更准确地衡量他们的实际水平和能力,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科学依据。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竞争机制应该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导向下的竞争机制。组织部门需要将竞争的标准放在“担当作为”等要素上,将比选的重点放在“事业心”“政治使命感”“岗位责任心”“胸怀胆识”等指标上。在当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各级组织部门必须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选拔人才,坚守原则,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输送到重要岗位上,并坚决避免重走“关系选人”“以领导个人好恶定人”的老路。
好干部标准不仅是选人用人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方针和原则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1]的要求,这就要求干部考核评价制度要与优秀干部标准相一致,重新构建“德能勤绩廉”的指标体系。一方面,要建立指标设计的跟进机制,积极将指标体系与新时代的使命和任务紧密衔接,比如经济发展指标、环保指标、民生指标等。另一方面,应建立精细化的分析机制,具体分析考核评价指标,以确定指标条目和分配权重。对于干部的“德”,要体现新时代党加强政治建设的要求,将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干部的内心自觉,并将其作为政治道德的重要内容进行考察[4];对于干部的“能”,需要体现数字时代对干部素质的要求,突出应对危机和解决矛盾的能力水平,突出专业技能和实践才能的有机统一;对于干部的“勤”,需要突出“为官作为”、敢于担当等要素的重要性;对于干部的“绩”,需要突出短期与长远的统一,并强调实际成绩和潜在成绩的内外结合;对于干部的“廉”,要继续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抓手,突出干部作风的重要性。
在以上这些具体评价指标中,有些是可以量化的,但有些却是带有主观色彩的定性事项。当然,只要是基于“好干部标准”的主观定性,便符合干部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然而,经验告诉我们,公共事务决策难以避免个人的情感或利益考量。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共利益,需要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主体结构。因此,干部考核评价要解决“谁来考”这个主体问题。各级干部不仅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力量,也是人民的勤务员,坚持走群众路线。这就决定了干部考核评价不能仅仅在党政系统内部进行,而且要面向群众走向群众,体现群众意志,反映群众声音。一方面,要完善党政系统内的主体协同机制。当前,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是根本性主体,同时要发挥人大的提名权、罢免权、质询权等功能,发挥政协、司法机关等对国家公职人员相应的监督权等。另一方面,要扩大公民参与干部考评的比重。只有让人民群众参与考核评价过程,才可能体现出“好干部标准”的价值取向,实现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的逻辑深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对政府的数字化建设提出了要求,新冠疫情又加快了政府数字化的转型步伐。数字技术又为加快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绩效提高提供了有力保证[5]。近年来,中央政府多次发布有关数字政府建设的文件。随着移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逐渐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不少地方政府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甚至开展“最多跑一次”“少跑”“不跑”的改革措施。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人民群众对于政府提供数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也逐渐地走向数字化。政府的数字化水平取决于政府工作人员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因此,干部教育培训等相关领域的制度应该回应数字化时代的呼唤。
教育培训机构应紧跟时代潮流,紧密结合数字化政府的实际需求,借助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现有的干部培训平台,增加数字素养教育资源的供给。推出高质量的数字素养专题教学,将《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教育培训内容引入培训课堂。首先,要培养干部的数字意识。各级干部应能够理解数字化发展趋势,善于从数字化角度看待公共服务行为,思考数字化政府建设的发展方向。其次,要增强数据思维能力。针对当前政务工作中数据收集重复、数据资源浪费等问题,引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数据就是生产力”的思维观念,加强数据共享和利用,掌握数据分析能力。再次,要提升安全意识。公共政务逐步数字化,这个过程必然涉及到越来越多的数据,其中一些数据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而且,数据获取手段相比以前更加便利,因此这些数据面临着巨大的安全风险。要引导干部高度重视数据安全,提升数据安全意识。
提升干部数字素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制定长远规划并制定具体方案。针对不同层级、行业、领域和区域的特点,根据干部的实际需求,设计数字素养培训课程和活动。这些培训应当综合运用线上和线下的教学方式,通过案例分析、讲座、研讨会、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提升干部数字化思维和技能。为了确保培训实际效果,可以建立数字素养的考核评价机制,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修改《公务员考核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明确干部数字素养的评估标准和权重,确保数字素养培训的参与度和实效性。评价机制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干部所属单位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地制定评估指标和方法。此外,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应将数字素养和技能作为干部才能的重要考察内容,突出干部在创新运用数据方面的能力和成绩。勇于选拔那些在数字化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领导干部,对于数字化转型具有带头作用的干部,要给予更多的机会和认可。此外,还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干部参与数字化项目,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打破了城乡隔阂和体制壁垒,实现了人口和人才的自由流动。新时代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充分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然而,从目前的干部制度来看,国家公务员系统相对于其他系统而言仍然相对封闭。
公务员录用渠道仍然有限,对于非公有单位的外行业人员来说,进入公务员系统的门槛较高。事实上,许多企业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同样可以在机关的综合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发挥作用。即使在公务员系统内部,干部通过平级调动实现部门换岗或单位调动也十分困难。一旦退出公务员系统,再次进入的机会就很少。因此,干部体制内缺乏复合型人才,缺乏经历多个行业的战略性人才也就不足为奇。许多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经验不丰富,直接从学校进入机关,没有从事过其他工作,对于不同职业之间的比较缺乏了解,之前也没有进行过科学规划,只是因为职业稳定才加入这个队伍。然而,工作后却面临许多困惑,想辞职又不敢辞职,感觉不适合本职工作。这种情况不利于公务员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为了促进人才在党政机关和其他领域的自由流动,需要努力消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许多干部很难实现他们理想中的职务晋升,因为他们往往会遇到所谓的“晋升天花板”。有些人甚至会陷入职业倦怠期,他们的意志和斗志都会被消磨殆尽。但令人欣慰的是,中共中央已经发布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其中强调了“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的重要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流动的意见》,该文件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的合理流动。因此,需要加快破除人才流动的制度障碍,为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提供更多机会,以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要求。
更加开放和自由的人才流动机制对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在公务员制度改革中,应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和选拔。不仅要注重考察学历和成绩,也要侧重评估干部的能力和潜力。同时要吸引更多有志于公务员工作的优秀人才。此外,应注重对社会人才和企业人员的吸纳,鼓励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为他们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人才流动应更加灵活和顺畅。目前,干部在不同机关、不同职位之间的流动常常受到限制,干部个人的能力和发展机会相对有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在干部制度改革中探索推行平级调动和跨界交流的机制。通过开展干部岗位轮岗、驻点锻炼和交叉培训等活动,促进干部在不同领域和机构间的流动,培养他们的全局观念和多元化素质。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政府职能是由国家公职人员来执行的,而他们“总是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6]。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可以防止滥用权力,这已成为现代国家政治健康发展的基本规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要确保干部廉洁奉公,必须回归到超越历史周期的“两个答案”上,即人民监督和自我革命。前者是指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外部监督和群众监督主要体现为新媒体的舆论监督。后者指的是内部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和自我革新,目前主要体现为党内约束和干部的自我约束。
近年来,微博、微信和短视频等新媒介迅速发展,取代了传统媒体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也成为了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工具。为了促进反腐倡廉,提升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应引导并发挥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7]。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方式。新媒体具有公开性和及时性的优势,应充分发挥其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只有增加腐败行为的曝光度,才能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此外,还可以利用新媒体的宣传优势,推进党务政务的信息化、公开化和透明化,形成对干部廉洁勤政等方面的舆论监督。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1]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下,党内监督是当前最重要也是最常用的政治监督方式。为了响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党内监督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纪委部门的地位也更加凸显。要以党纪法规为基础,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进行明确和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文件的确立和完善,为党内干部制约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发现和处理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同时,也要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培训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除了制度建设和纪律约束之外,增强内心自觉、强化自我约束一直以来就被众多思想家和学者所推崇,也是自古至今道德治国论的基本观点。对于干部监督而言,可以通过学习教育制度来塑造理想信念,进而实现干部道德的自我约束功能[8],达到自我反思和自我鞭策的目的。因此,即便在新时代,加强自我约束力是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举措。这就要求建立干部自查自纠制度,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及时纠正自身行为,做好自身的廉洁勤政。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不仅要查常规性问题,还要查隐蔽性问题,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做到防微杜渐,避免因小失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干部自身的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