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粹主义的表现样态与纠治进路

2024-05-30 04:53从洺畅
关键词:民粹主义网络空间网民

从洺畅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6)

0 引 言

民粹主义最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俄国民粹派运动与北美人民党激进运动,它的产生基于人们对于特定利益的急迫需求与呼唤。随着时代发展与技术变革演化至今,它不再仅仅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存在,而更是以社会思潮、思维方式、社会心态及政治工具、政治诉求等面目活跃。“民粹主义不因网络而生,却因网络而发展壮大。”[1]40网络民粹主义正是民粹主义搭载互联网技术在网络空间中演变壮大的新形态。近些年来,网络空间中的民粹主义思潮逐渐活跃于人们的视野,相关利益群体的聚集使得网络空间中演化出“群体极化”的现象,这无疑对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威胁。究其本质,网络民粹主义与民粹主义并无差别,都是为表达现实诉求与焦虑情绪的特定群体的意志聚合。与传统民粹主义不同的是,网络民粹主义因其传播介质的强大而有着更高效的聚合方式、更大体量的受众规模以及更具感染力的情绪气质。

民粹主义在中国主要以网络民粹主义的形式呈现,“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是一种非典型的民粹主义,或者说是民粹主义政治的初级阶段。”[2]101中国网络民粹主义与西方呈现的网络民粹主义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西方社会,网络民粹主义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社会思潮,其往往以政党组织为依托,具有明确的价值诉求,并经常通过街头抗议等民粹主义政治运动来宣示不满情绪。”[3]48相较于西方社会的民粹主义,中国的民粹主义更多是负面情绪的表达,较少诉诸现实活动,其政治性诉求较为薄弱。本文通过分析网络民粹主义的表现样态,找到消解与突破网络民粹主义的切入点,从而筑牢主流话语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

1 网络民粹主义的表现样态

网络民粹主义的发展壮大具有其独特的生成基础、诉求理路及诉求特点,社会转型期的群体焦虑是造成网络民粹主义席卷网络空间的源头,而随着网络民粹主义的不断滋生,其诉求理路与诉求特点也逐渐呈现出清晰的样态,这一理路主要按照“话语对抗—广场审判—非理性发泄—真相漠视”的逻辑发展,按照这一发展逻辑,网络民粹主义很难发展壮大成为一种现实的政治运动,基本会囿于网络空间而终于销声匿迹,因此可以说这是一种群体无意识在网络空间中的呈现,具有非政治性的诉求特点。

1.1 网络民粹主义的生成基础

统观我国改革开放40余年来的发展,生产力与生产技术迅猛飞跃,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但各种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也接踵而至。民生领域的相关问题诸如贫富差距、自然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危机等最易在网络空间中引发大众声浪。“改革的艰巨性和市场化取向客观上使大众阶层中一部分人出现‘相对贫困化’,沦落为底层并逐渐形成一个底层社会。”[4]26而底层社会无疑是滋生群体性焦虑的土壤。网络及智能设备尤其是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人们对于社会热点的获取愈加具有时效性,网络除了作为人们在线交流与讯息获取的途径之外,还为人们提供了解与自己所处阶层以外的生活状态的渠道。尤其对于发展进程中获益较少的群体而言,与这种经由互联网传递的或虚或实信息的比较加深了他们对现实获得的失落,并由此产生了“相对剥夺感”。

马克思认为,“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5]533群体的心理失衡根源于社会层面。“从本质上说,转型期心理失衡的根源在于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2]95底层群体对于现实获得感不强的体验致使该群体出现焦虑思考,从而整个群体表现出防御性的消极生活态度,而正是这种生活态度与自身的无力感相碰撞,滋生出对外部环境的仇视与冲突。相关焦虑思考借由互联网匿名任意的表达,极易从个人焦虑扩大演化成为一种群体性焦虑,这种情绪气质多带有非理性的传染特点,形成群体内部的共鸣,成为“沉默的大多数”的内隐式情绪出口。在网络空间中传播的焦虑信息,绝大部分都经过了表达主体负面情绪的渲染与激进武断表达的修饰,致使网络生态呈现出戾气重、情绪消极的特点,这与现实环境共同构成一种压力闭环,在现实与网络的双重感染中加深了人们对自身生活客观条件的不满。

1.2 网络民粹主义的诉求理路

“新媒体环境下,底层民众超越了过去作为无声的‘被表述者’的角色,实现了书写权、话语权的逐渐回归。”[6]162这种话语权的回归使得网络空间中的焦虑经特定群体传播演化,生成了具有固定模式的叙事修辞、叙事模式及叙事内容。网络民粹主义的叙事修辞具有极端性、偏激性、片面性的特点,往往通过偏颇的具有强烈消极情绪气质的话语修辞,激烈地表达个人的不满与对现状的仇视,其极端演化表现为借助恐吓、辱骂、诅咒及曝光个人信息等手段,对舆论主体进行人身攻击,给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精神损伤。网络民粹主义演化中形成的固定叙事模式,最为显著的是“二元对立”,将精英与民众、富人与穷人视为对立的群体,在表达观点时“先站队,再说话”,通过“二元对立”进一步形成仇官、仇富、反知识、反精英的固化叙事内容,对现实事件进行“演义”与“故事化表达”。这种固定的叙事往往使网民在情感倾向与刻板印象的演化中距真相越来越远,在诸多发生的事件中一次次加深了网民对于特定群体的“仇恨与蔑视”,更是在一次次舆论演绎中形成了更加稳固的叙事形态。“当超越权力、财富、声誉地位的平等化沟通逐渐对传统的话语权威形成挑战,网络话语权便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从精英向大众的转移。”[7]39这是一种大众话语垄断,而这种垄断权经由固定的民粹主义话语叙事,在一定程度上使网络空间中的话语权转移至网络民粹主义者群体中,从而导致相关群体的“污名”难以洗刷,可辩解与澄清的空间逐渐被压缩。

网络空间中的话语权实现从精英向大众让渡后,“广场审判”作为网民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对舆论主体展开公开审判的方式,用以宣示网民自身对于权利的使用和正义的抒发。网民通过评论、转发等方式以自身言论对事件展开“审判”与裁决,不经查证事件发展的起因经过而仅凭个人感觉经验批驳,使事件在网络空间传播的过程中丧失了本来的面目,“以讹传讹”的信息交换方式无益于健康良好的网络生态的维护。这种“广场审判”的方式,是网络民粹主义者借助社交媒体对权威者进行的一场“惩罚”,民粹主义群体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也不存在具体的政治诉求,而是通过“惩罚”的方式表达民愤,在戏谑、嘲讽的表达中实现情绪的宣泄。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由于民粹主义者无法将认识提高到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视野,故而难以以主人翁意识积极投身到实际斗争中去,往往是囿于自己的认知而难以自拔,在与他者观点共鸣时更易产生“群情激愤”的状况,最终表现为一种非理性的情绪发泄。

伴随着“后真相”时代的来临,网络空间中“真相”的重要性逐渐下滑,大部分人对于事情真相的求证态度显得较为淡漠,而对舆论表达权及参与体验则表现出更为关切的态度。即便对社会热点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后真相时代对于真相与事实的蔑视使得真相的影响力大打折扣。我们必须认识到意识形态把控的重要性。网络民粹主义的发展在当下阶段仍然处于情绪的表达与宣泄阶段,但这并不代表它不会进一步演化成为现实运动。国际形势日趋复杂的当下,网络空间中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与激进偏见的言论,必须警惕这种网络民粹主义演化成为危害社会、影响人民生活的社会运动。

1.3 网络民粹主义的诉求特点

网络空间中热点事件的爆发给网络民粹主义群体的聚合带来天然的理由,他们因在思想观念上的共识,从而能在网络空间中找到群体上的归属感,这种归属感无疑也壮大了个人对自身观点的认知,即便这种观点存在着非理性的气质,借由集体无意识的表达,使得个人对观点的表达带有集体式的正义,在心理体验上具有盲目满足感。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提到,“群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群体就是法律,群体就是道德,群体的行为就是天然合理的”。由群体掀起的网络民粹主义的声浪造成了一种集体的无意识,从而使得群体暴力在网络空间施展,这种暴力主要体现在话语的偏激与极端上,进而形成群体极化,而群体极化是一种于结果无效的表达。

互联网的信息存量大,更新速度快,网民的注意力会被海量信息所吸引,而网络空间中舆论声势即便浩大,只要事情得到解决,舆论便会很快消失,其互联网生态止步于情绪的发酵。由此可见,网络民粹主义的舆论具有实利性的特征。网络民粹主义者并不具有现实组织中成员间彼此熟识的联结关系,其群体内部成员的关系具有特殊性,成员之间在社会关系上也并无紧密联结,并不归属于某一特定的现实组织。“民粹主义群体的凝聚力来源于相似的情绪、认知和价值,依附于开放流动的热点议题,其成员关系可以是松散而无组织性的。”[8]91这种无组织性同时也展示了网络民粹主义于目前并无政治诉求的事实。

2 网络民粹主义的纠治进路

网络舆论生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相关主体进行正向的舆论引导与制度的维护建设,更离不开网民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意识。当人们披着虚拟的外衣身处于网络空间,对自身道德与理智的要求相应降低,因此网络民粹主义又不可避免地在治理方面存在着针对个体差异的困难性。应对目前我国网络民粹主义演化发展的状况,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正本清源,抓住问题解决的关键,循序渐进地减弱网络民粹主义对网络生态的消极影响。

2.1 加快改善人民生活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9]82人们的获得感与体验感无疑是他们作出评价与表达态度的最直观的标准,我国在进入21世纪以后迈入社会发展的转型阶段,民众广泛存在着对于食品安全、住房、环境等诸多方面的担忧,这些关键的民生问题,需要全社会久久为功,功成而福泽深远。应通过加强对关键领域的管控与治理,在民众的基本需求层面给予较为稳固的保障,最大程度地避免其产生对于基本生活保障的恐惧与担忧。首先,杜绝形式主义再现,切实关注民众的需求,解决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难题。通过对制度进行结构化改革,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其次,关注食品安全、基础教育、养老保险等关键问题,在关键问题上给予及时明确的回应。着力于社会关键领域的改革,关注民众日常生活,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后,在构建民生流动机制方面,着眼于增强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的获得感与社会参与感,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对社会边缘群体的生活进行关照与支持,通过政府的“善治”与“良政”来消除民众怨愤。

2.2 推动网络法治建设

我国对于网络空间中法律法规的建设仍然较为欠缺,相关的制度措施仍未明确。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非责任性大大降低了网民参与现实社会中抗议活动的政治风险和组织成本。但是,网络空间中人们的表达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其在现实生活中的态度与行为,网络法规建设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要明确网络空间中的责任主体,让每一位网民认清其在网络空间中的责任,明白互联网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因受个人利益驱使散播谣言、污名化舆论主体的网民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立法者要认识到网络立法与现实立法的差别,认识到网络虚拟空间的特殊性带来的不稳定性,转换立法观念,与时俱进。同时兼顾网络环境安全与网民话语权的平衡,不能仅通过“一刀切”的方式删帖、屏蔽关键词、撤销热搜等,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

2.3 着力疏通民意渠道

借由互联网进行个人化表达已经成为网民所习惯的表达方式,当网民借助这种方式寻求舆论帮助表达群体诉求时,网络民粹主义浪潮便由此生发。虽然抗争和冲突有助于提升民主政治的效率,但亦会带来公民的政治抗争;“当抗争和冲突达到一定程度时,群体极端行为便会产生。”[7]41政府应规范建设网络平台上公开、公平、公正的民意反馈渠道,使民众在遇到困难时能第一时间寻求权威机构的帮助而非直接通过发动舆论的压倒性力量致使事件发展失控。

民粹不等同于民意,但其中所包含的民意却值得我们重视。即便网络民粹主义话语带有情绪化、极端化的倾向,但其中反映的正是民众所关心的问题,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大数据采集与分析手段,抓取网民话语中频次最多的关键词汇,通过了解民众关心的问题来疏通民意对于政府的误解。同时,要认识到互联网作为舆论宣传工具的积极意义,官方主流媒体应增强引导功能,以客观、公正、真实的态度进行引导与宣传,占据意识形态领域的制高点。借助人民大众可广泛接触且易于理解的方式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使民众对于未来发展的方向与推进发展的现状有基本的认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对政府进行非理性的谴责与质疑。

2.4 致力提升民众素质

网络因人的聚集而发展壮大,网络民粹主义的生成既离不开“网”也离不开“民”,“网”是话语得以流通的渠道,而“民”则是形成话语的主体,网民的媒介素质是决定互联网生态健康的重要因素。在中国,新媒体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加上这些年教育的大普及,数以亿计的普通民众陆续涌进公共领域和政治的竞技场,开始对国家公共问题发表意见、表达诉求、施加影响。但是,这并非代表民众的网媒素养得以在网络公共空间合理运用。“网媒素养是网民对网络媒体的认知能力、运用能力和管理能力”[10]68,因此在关注网民网媒素质的提升时,首先要认清现实,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目前阶段可以解决的问题。先通过基本网络素养的普及与宣传,使网民认识到文明发言的重要性,其后再循序渐进地对公民的理性表达加以引导教育,向公众传递“不知全貌,不予置评”的网络表达原则,树立积极正向的社会价值观,培育公众的话语理性与公共责任。在诉诸如关键词拦截、撤销热搜与账号封停等技术手段时,对于不明事实真相的网民来说,只会加重其对于事实的揣测与恶意的评论,因此要把握好尺度,防止技术脱离管控而成为引爆民众舆论情绪的导火索。在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时,舆论主体要及时作出清晰明确的回应,防止舆论的自行演化而导致民众对于真相失去相信的意愿。其次,引导民众自内破除“信息茧房”对其视野的限制,“信息茧房”的生成使得网民置身于一个只有同质意见的“回音室”,形成对于同质意见接受的习惯,对于异质意见获取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在异质意见出现时产生抵触与厌恶的反应,从而在相互感染下使网络传播走向“群体极化”的道路。破除“信息茧房”对于视野的限制离不开民众自身的努力,应积极引导民众接纳自身视野之外的内容,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接纳异质观点,尊重每个人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网民借由互联网进行的求助,往往因其个人能力、立场等限制,存在着对事实情况叙述不清、个人情感倾向过于强烈的特征,又因网络空间主体的复杂性与话语的简单化、情绪化,易使网民寻求帮助的声音被网络民粹主义者利用。因此,积极引导网民对所求助事件的叙述力求客观、真实,方能使其在网络空间中寻求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3 结 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网络民粹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政治制度张力”的表现,但是从长远来看如果不对这一社会思潮加以规制,则会影响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与社会的长治久安。即便就目前来看网络民粹主义并不会演化为实利性的政治活动,我们还是应该重视其中传达的民众诉求与渴念,将其落实到现实层面解决并转化为意识形态工作中重点关注的内容,从而有的放矢地推进良好有序的网络空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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