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卫海
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中的关键要素,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所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近期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23》显示,当前我国保障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日趋完善,对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有了更大突破。科技评价改革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增强,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逐步形成。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同时要看到,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建设仍须加强。建议尽快设立高院级别的知识产权法院,助力我国创新发展。
2018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日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开始试点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截至2023年底,法庭共受理案件18924件,审结15710件,审判质效明显优于改革前的审理机制,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制度优势,切实加强了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同时也为下一步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法院作了铺垫。
当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和创新型国家纷纷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我国建立高院级别的知识产权法院,将在国际影响方面突出以下优势。
一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司法保障。通过设立国家级的知识产权法院,将展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的重大决心,通过统一裁判标准、统一管辖等手段,可以在司法领域充分發挥我国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突出在国家层面加强对重大自主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二是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得到强化、创新的法治环境得到改善,增强了外国投资者的信心。三是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将进一步提升。设立国家级的知识产权法院,将促使更多跨国纠纷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并有望使我国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持续关注并高度评价中国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和运行,特别为法庭成立五周年致贺信,高度评价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就。如果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将会加强这一效果。
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战略部署,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以来,坚持严格保护、能动司法、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审判理念,激励保障科技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了改革预期目标。
从国际视角看,在面对国际司法竞争压力时,进一步完善我国专门化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建设,可以更好地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为应对科技领域国际竞争,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建议从中国当前现实情况出发,借鉴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高级别知识产权法院或专利法院的做法,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基础上,尽快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如此,则能够有效服务和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有效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法治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有力维护我国国际竞争利益。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